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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那些掌权者非但不褒奖他热心国事,反而说他是东宫官,抢在谏官之前议论朝政是一种僭越行为;

还说他母亲是看花时掉到井里死的,他写赏花的诗和关于井的诗,有伤孝道,这样的人不配做左赞善大夫陪太子读书,应驱逐出京。

于是他被贬为江州司马。

实际上他得罪的原因还是那些讽谕诗。

  贬官江州给白居易以沉重打击,他说自己是

“面上灭除忧喜色,胸中消尽是非心”,早年的佛道思想滋长。

三年后他升任忠州刺史。

元和十五年,唐宪宗暴死在长安,唐穆宗继位,穆宗爱他的才华,把他召回了长安,先后做司门员外郎、主客郎中知制诰、中书舍人等。

但当时朝中很乱,大臣间争权夺利,明争暗斗;

穆宗政治荒怠,不听劝谏。

于是他极力请求外放,穆宗长庆二年出任杭州刺史,杭州任满后任苏州刺史。

晚年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

七十岁致仕。

比起前期来,他消极多了,但他毕竟是一个曾经有所作为的、积极为民请命的诗人,此时的一些诗,仍然流露了他忧国忧民之心。

他仍然勤于政事,作了不少好事,

如他曾经疏浚李泌所凿的六井,解决人民的饮水问题;

他在西湖上筑了一道长堤,蓄水灌田,并写了一篇通俗易懂的《钱塘湖石记》,刻在石上,告诉人们如何蓄水泄水,认为只要“堤防如法,蓄泄及时”,

就不会受旱灾之苦了。

这就是有名的“白堤”。

  白居易的祖父白湟、父亲白季庚及外祖父都是诗人,在这种家庭背景下,白居易读书十分刻苦,终成诗人。

但白居易和李白、杜甫一样,也嗜酒成性。

张文潜在《苕溪鱼隐丛话》中说:

陶渊明虽然爱好喝酒,但由于家境贫困,不能经常喝美酒,与他喝酒的都是打柴、捉鱼、耕田的乡下人,地点也在树林田野间,而白居易家酿美酒,每次喝酒时必有丝竹伴奏,僮妓侍奉。

与他喝酒的都是社会上的名流,如裴度、刘禹锡等。

  他在67岁时,写了一篇《醉吟先生传》。

这个醉吟先生,就是他自己。

他在《传》中说,有个叫醉吟先生的,

不知道姓名、籍贯、官职,只知道他做了30年官,退居到洛城。

他的居处有个池塘、竹竿、乔木、台榭、舟桥等。

他爱好喝酒、吟诗、弹琴,与酒徒、诗宇航局、琴侣一起游乐。

事实也是如此,洛阳城内外的寺庙、山丘、泉石,白居易都去漫游过。

  每当良辰美景,或雪朝月夕,他邀客来家,先拂酒坛,次开诗箧,后捧丝竹。

于是一面喝酒,一面吟诗,一面操琴。

旁边有家僮奏《霓裳羽衣》,小妓歌《杨柳枝》,真是不亦乐乎。

直到大家酩酊大醉后才停止。

白居易有时乘兴到野外游玩,车中放一琴一枕,车两边的竹竿悬两只酒壶,抱琴引酌,兴尽而返。

  又据《穷幽记》记载,白居易家有池塘,可泛舟。

他宴请宾客,有时在船上,他命人在船旁吊百余只空囊,里面装有美酒佳肴,随船而行,要吃喝时,就拉起,吃喝完一只再拉起一只,直至吃喝完为止。

  如此说来,与陶渊明的苦况,当然不同。

方勺《泊宅编》卷上说:

白乐天多乐诗,二千八百首中,饮酒者八百首。

这个数字不算小。

他喝酒时,有时是独酌。

如在苏州当刺史时,因公务繁忙,用酒来排遣,他是以一天酒醉来解除九天辛劳的。

他说:

不要轻视一天的酒醉,这是为消除九天的疲劳。

如果没有九天的疲劳,怎么能治好州里的人民。

如果没有一天的酒醉,怎么能娱乐的的身心。

他是用酒来进行劳逸结合的。

  更多的是同朋友合饮。

他在《同李十一醉忆元九》一诗中说;

花时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当酒筹。

在《赠元稹》一诗中说:

花下鞍马游,雪中杯酒欢。

在《与梦得沽酒闲饮且约后期》一诗中说;

共把十千沽一斗,相看七十欠三年。

在《同李十一醉忆元九》一诗中说:

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

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河南尹卢贞刻《醉吟先生传》于石,立于墓侧。

传说洛阳人和四方游客,知白居易生平嗜酒,所以前来拜墓,都用杯酒祭奠,墓前方丈宽的土地上常是湿漉漉的,没有干燥的时候.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极可注意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

“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

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

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

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

”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

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谕的倾向:

“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

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

……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

”(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谕,所以他主张:

“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

”(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

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

“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

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

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

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

”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

“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

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

所以他紧接着说:

“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新乐府序》)在《与元九书》中,他回顾早年的创作情形说:

“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

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为时为事而作,首要的还是“为君”而作。

他也说:

“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伤唐衢二首》其二),并创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讽谕诗,但总体指向却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

因为只有将民情上达天听,皇帝开壅蔽、达人情,政治才会趋向休明。

  《琵琶行》与《长恨歌》是白居易写得最成功的作品,其艺术表现上的突出特点是抒情因素的强化。

与此前的叙事诗相比,这两篇作品虽也用叙述、描写来表现事件,但却把事件简到不能再简,只用一个中心事件和两三个主要人物来结构全篇,诸如颇具戏剧性的马嵬事变,作者寥寥数笔即将之带过,而在最便于抒情的人物心理描写和环境气氛渲染上,则泼墨如雨,务求尽情,即使《琵琶行》这种在乐声摹写和人物遭遇叙述上着墨较多的作品,也是用情把声和事紧紧联结在一起,声随情起,情随事迁,使诗的进程始终伴随着动人的情感力量。

除此之外,这两篇作品的抒情性还表现在以精选的意象来营造恰当的氛围、烘托诗歌的意境上。

如《长恨歌》中“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肠断声”、《琵琶行》中

“枫叶荻花秋瑟瑟”、“别时茫茫江浸月”等类诗句,或将凄冷的月色、淅沥的夜雨、断肠的铃声组合成令人销魂的场景,或以瑟瑟作响的枫叶、荻花和茫茫江月构成哀凉孤寂的画面,其中透露的凄楚、感伤、怅惘意绪为诗中人物、事件统统染色,也使读者面对如此意境、氛围而心灵摇荡,不能自已。

  闲适诗和讽谕诗是白居易特别看重的两类诗作,二者都具有尚实、尚俗、务尽的特点,但在内容和情调上却很不相同。

讽谕诗志在“兼济”,与社会政治紧相关联,多写得意激气烈;

闲适诗则意在“独善”,“知足保和,吟玩性情”

(《与元九书》),从而表现出淡泊平和、闲逸悠然的情调。

  白居易的闲适诗在后代有很大影响,其浅切平易的语言风格、淡泊悠闲的意绪情调,都曾屡屡为人称道,但相比之下,这些诗中所表现的那种退避政治、知足保和的“闲适”思想,以及归趋佛老、效法陶渊明的生活态度,因与后世文人的心理较为吻合,所以影响更为深远。

如白居易有“相争两蜗角,所得一牛毛”

(《不如来饮酒七首》其七)、“蜗牛角上争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对酒五首》其二)的诗句,而“后之使蜗角事悉稽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八)。

即以宋人所取名号论,“醉翁、迂叟、东坡之名,皆出于白乐天诗云”(龚颐正《芥隐笔记》)。

宋人周必大指出:

“本朝苏文忠公不轻许可,独敬爱乐天,屡形诗篇。

盖其文章皆主辞达,而忠厚好施,刚直尽言,与人有情,于物无着,大略相似。

谪居黄州,始号东坡,其原必起于乐天忠州之作也。

”(《二老堂诗话》)凡此种种,都展示出白居易及其诗的影响轨迹。

  白居易逝世时,时年75岁。

葬于龙门山。

他去世后,唐宣宗写诗悼念他说:

"缀玉连珠六十年,谁教冥路作诗仙?

浮云不系名居易,造化无为字乐天。

童子解吟《长恨》曲,胡儿能唱《琵琶》篇。

文章已满行人耳。

一度思卿一怆然。

  他生于“世敦儒业”的中小官僚家庭。

生地郑州新郑(今河南新郑县)。

11岁起,因战乱颠沛流离五、六年。

少年时读书刻苦。

贞元十六年(800)中进士,十八年,与元稹同举书判拔萃科。

二人订交。

以后诗坛元白齐名。

十九年春,授秘书省校书郎。

元和元年(806),罢校书郎,撰《策林》75篇,登“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授县尉。

作《观刈麦》、《长恨歌》。

元和二年回朝任职,十一月授翰林学士,次年任左拾遗。

四年,与元稹、李绅等倡导新乐府运动。

五年,改京兆府户曹参军。

他此时仍充翰林学士,草拟诏书,参与国政。

他能不畏权贵近,直言上书论事。

元和六年,他因母丧居家,服满,应诏回京任职。

十年,因率先上疏请急捕刺杀武元衡凶手,被贬江州(今江西九江)司马。

次年写下《琵琶行》。

开始“吏隐”,在庐山建草堂,思想从“兼济天下”转向“独善其身”,闲适、感伤的诗渐多。

元和十三年,改忠州刺史,十五年还京,累迁中书舍人。

因朝中朋党倾轧,于长庆二年(822)请求外放,先后为杭州、苏州刺史,颇得民心。

文宗大和元年(827),拜秘书监,明年转刑部侍郎,四年,定居洛阳。

后历太子宾客、河南尹、太子少傅等职。

会昌二年(842)以刑部尚书致仕。

在洛阳以诗、酒、禅、琴及山水自娱,常与刘禹锡唱和,时称刘白。

会昌四年,出资开凿龙门八节石滩以利舟民。

75岁病逝,葬于洛阳龙门香山琵琶峰,李商隐为其撰写墓志。

诗歌理论

  1、简述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释、道三家。

立身行事,以儒家“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指导思想。

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

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

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

白居易不仅留下近3000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

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同上),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

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

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

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

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

  “辞质而径”,辞句质朴,表达直率;

  “言直而切”,直书其事,切近事理;

  “事核而实”,内容真实,有案可稽;

  “体顺而肆”,文字流畅,易于吟唱(《新乐府序》)。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

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

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

  主要特征

  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在他写给元稹的信《与元九书》中有集中的论述。

此外,在《新乐府序》、《寄唐生》、《读张籍古乐府》、《策林六十八》、《策林六十九》等诗文中也都有所阐述。

白氏的诗歌创作在唐代诗人中是最多的。

《与元九书》中他把自己五十一岁以前写的一千三百多首诗编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等四类。

讽谕诗以鲜明的艺术形象和诗的语言体现了他的理论主张。

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是明确的理论阐述和丰富的创作实践相统一的完整体系。

  白氏强调必须继承《诗》的优秀传统:

“为诗意如何?

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

”(《读张籍古乐府》)白氏以此为标准,批评了《离骚》与汉代五言诗过于重视抒发个人恩怨,讽谕性只及《诗》的“什二三”;

对六朝时的山水诗他更是持否定态度;

对唐诗,他只肯定联系现实紧密,政治思想倾向强烈的诗作,如肯定陈子昂《感遇诗》二十首、鲍照《感兴诗》十五首,肯定杜甫新题乐府等部分诗作。

而对唐代一些专写风花雪月、流连光景的诗作,尤其是对大历十才子,他痛心疾呼“诗道崩坏。

”白居易自觉地继承和发扬《诗经》以来的现实主义传统,一再阐述了有关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

  二、关于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论述

  第一、认为诗歌来源于现实生活,诗歌必须反映现实生活。

他在《策林六十八》指出:

“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

”诗歌表达人的感情,而人的感情是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实引起的。

这种触发人们感情的客观事实往往同国家政治的盛衰得失互相关联。

诗歌来源于现实,而又反映现实,“故国风之盛衰,由斯而见也;

王政之得失,由斯而闻也;

人情之哀乐,由斯而知也。

”从各个时代的诗歌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风气是盛或衰,统治者的政治是得或失,人民的感情是悲或乐。

白氏列举《诗经》中的作品为例证实这种观点。

总之,白氏认为诗歌同现实的关系是紧密的,诗歌具有植根于现实与反映现实的本质特征。

  第二、认为诗歌必须为改良现实政治,巩固现存的皇权统治服务。

从诗歌同现实的关系出发,白氏认为诗歌必须为现实的政治服务,白氏对这方面的观念反复地作了阐述。

《与元九书》说: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这里的“时”“事”即是指现实的政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

提出这一准则,所针对的是企图超越现实政治的抒情咏物之作。

白氏把他的讽谕诗看作诗谏。

《与元九书》说他当谏官时,每月都要尽职进谏,企图改良现实政治。

有些“救济人病,补裨时阙”的话语,难以在奏启中直接陈述的,“辄咏歌之”,以呈诗代奏启。

白氏对其诗谏引起的强烈反响很自豪,如《贺雨诗》、《哭孔勘诗》、《秦中吟》、《宿紫阁村》等诗作引起权豪、握军要者的“相目而变色”,他们攻击白居易“沽名”、“诋讦”、“讪谤”,连亲人也不理解他。

然而,白氏有同气相求的诗坛知友,如读白诗而喜的邓鲂,读白诗而泣的唐衢,更不用说新乐府运动中的志同道合者了。

《秦中吟》等佳作在民间也是广泛流传。

因此,白氏坚定地反复阐述有关诗歌必须为现实政治、社会生活服务的主张,“上可裨教化,舒之济万民”(《读张籍古乐府》),“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总而言之,为君、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序》)。

甚至认为劝善惩恶改善社会风气,补察得失改良现实政治,主要依靠诗文创作,“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

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

”(《策林六十八》)

  第三、认为诗歌同现实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诗歌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功能。

《与元九书》说;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

诗者:

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诗歌虽然是具体的诗人或某个时代,某个地区的集体的创作,但是能引起广大读者的共鸣。

最能打动人心的是感情。

人们之间的感情交流,最初通过语言,进而通过有节奏与乐感的歌声,进而通过凝聚的深刻含义。

这种沟通人们感情的“言”,“声”、“义”的集合体就是诗歌。

白氏以果树的生长过程比喻诗歌的创作过程,给诗的本质特征下了个定义:

“诗者:

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诗歌之树能够生长发展,靠的是以感情为根,深深地扎于现实的土壤中。

诗歌之树破土而出萌发幼芽时,感情的表达靠的是语言。

语言是诗歌最基本的要素。

幼苗成长了,感情要用更完美,更复杂的方式来表达,富有节奏性和音乐感的歌声使诗歌之树盛开着鲜花。

鲜花是美丽的,而生命力强劲的诗歌之树并不满足于开花;

感情是动人的,而优美的诗歌并不满足于抒情。

诗歌之树结了果实,现实主义诗作以表达诗人改良社会政治与现实生活的意愿为归宿。

与此定义相关的,白氏重视诗歌的认识作用与教育作用。

《策林六十八》提出诗歌主要发挥“惩劝善恶”和“补察得失”的作用。

《与元九书》紧接着阐明诗歌的本质特征后指出:

“群分而气同,形异而情一,未有声入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

”对于同现实政治关系不密切的个人之情的抒发,白氏基本上是否定的。

所以,白氏有关《诗经》以来诗歌发展史的评述中肯定的作家作品面比较窄。

原因就在于白氏有关诗歌社会功能的论述,侧重于认识作用与教育作用,审美作用必须以认识、教育作用为前提。

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

  白居易继承了中国古代一贯以《诗经》为主旨的比兴美刺的传统诗论,十分强调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

又说:

六义互铺陈;

风雅外,未尝著空文。

”(《读张籍古乐府》)所谓“为时”、“为事”,就是指“救济人病,裨补时阙”。

所谓“六义”、风雅比兴”,则是指诗歌指陈时政的美刺作用。

由于当时社会黑暗和政治腐败,他在“美刺”中更着重“刺”的一面,强调诗歌批评社会政治的功能,要求“唯歌生民病”、“句句必尽规”(《寄生》),“上以纫王教”,“下以存炯戒”(《策林》六十八),指出“欲开壅敝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采诗官》)。

  在他看来,诗歌创作只有发挥了这种功能,引起当权者的注意,对国家政治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一点作用,才达到了写作目的,否则不过是些“嘲风雪,弄花草”的“空文”。

与上述理论相适应,在诗歌表现方法上,他提出了一系列原则:

①“辞质而径”,辞句质朴,不加文饰,表达直率,不绕弯子;

②“言直而切”,直书其事,

不作隐讳,切近事理,说尽说透;

③“事□而实”,内

容真实,经得起查考,不说空话,不加虚夸;

④“体顺而肆”,文字流畅,容易上口吟诵,便于配乐传唱(《新乐府序》)。

他自己的一部分诗作,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实践的。

  在中唐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这种诗歌理论对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病,是有积极意义的。

对大历以来诗坛上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也有针砭作用。

但是,他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现实政治需要,有时把诗歌变成押韵的谏章,又是不恰当的。

有时他运用这种理论来批判谢灵运、陶渊明、谢□、李白等著名诗人,便不免显得偏颇和狭隘,甚至连杜甫也只剩下三、四十首值得肯定的好诗(《与元九书》)。

同样,如果一味强调“辞质而径”等诗歌的表现方法,势必束缚诗歌艺术的创造,拘限诗歌风格的多样,难免有浅率之弊,因而受到晚唐诗人杜牧及宋代一些诗人的批评。

文学创作

  白居易曾将自己的诗分成讽谕、闲适、感伤和杂律四大类。

大体上,前三类为古体,后一类为近体。

前三类大致以内容区分,但有相交。

四类诗中,白氏自己比较重视前两类,认为讽谕诗反映了“兼济之志”;

闲适诗显示出“独善之义”;

都是他人生目标的直接体现。

感伤诗和杂律诗则“或诱于一时一物,发于一笑一吟,率然成章,非平生所尚”(《与元九书》)。

讽谕诗是白诗中的精华。

代表作有《新乐府》50首,《秦中吟》10首。

它们广泛反映了中唐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大问题,着重描写了现实的黑暗和人民的痛苦。

这些诗措辞激烈,毫无顾忌,突破了“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在古代批评时政的诗歌中十分突出。

讽谕诗在形式上多直赋其事。

叙事完整,情节生动,人物情节细致传神。

另一部分讽谕诗则采用寓言托物的手法,借自然物象寄托政治感慨。

这两类作品都是概括深广,主题集中,形象鲜明,语言晓畅明白。

部分《新乐府》还采用“三、三、七”言句式,有民间通俗文艺的痕迹。

闲适诗多抒写对归隐田园的宁静生活的向往和洁身自好的志趣。

不少诗也宣扬了知足保和、乐天安命的思想。

但也有些诗从侧面表现对现实的不满,说明他追求闲适只是无可奈何的解脱。

感伤诗以叙事长诗《长恨歌》、《琵琶行》最为著名。

《长恨歌》歌咏唐玄宗和杨贵妃的婚姻爱情故事,既有“汉皇重色思倾国”的寄讽,更有“此恨绵绵无绝期”的感伤和同情。

《琵琶行》则有“天涯沦落人”的遭际之感,且语言成就突出。

此二诗叙事曲折,写情入微,善于铺排烘托,声韵流畅和谐,流传甚广。

白氏还有不少赠酬亲朋篇什,情真意切,挚朴动人。

但这类诗中较多叹老嗟病,伤往悼亡的伤感色彩及度脱尘嚣的佛家思想。

杂律诗在白诗中最多,以一些耐人寻味的抒情山水小诗较著名,白描手法,寥寥几笔,生意盎然。

另有一些铺陈故实、排比声律的长篇排律和杯光酒影、艳情风月的小诗,也颇为时人效仿。

白诗在当时流传广泛,上自宫廷,下至民间,处处皆是,其声名还远播新疆和朝鲜、日本。

白诗对后世文学影响巨大,晚唐皮日休、陆龟蒙、聂夷中、罗隐、杜荀鹤,宋代王禹偁、梅尧臣、苏轼、张耒、陆游及清代吴伟业、黄遵宪等,都受到白诗的启示。

  后代剧作家也多有据白诗故事进行再创作,如白朴、洪据《长恨歌》分别作《梧桐雨》、《长生殿》;

马致远、蒋士铨据《琵琶行》分别作《青衫泪》、《四弦秋》。

白诗词句,也多为宋、元、明话本所采用。

白居易不属韩柳文学团体,但也是新体古文的倡导者和创作者。

其《策林》75篇,识见卓著,议论风发,词畅意深,是追踪贾谊《治安策》的政论文;

《与元九书》洋洋洒洒,夹叙夹议,是唐代文学批评的重要文献。

《草堂记》、《冷泉亭记》、《三游洞序》、《荔枝图序》等文,均文笔简洁,旨趣隽永。

为唐代散文中的优秀之作。

白居易还是词创作的有力推动者,《忆江南》、《浪淘沙》、《花非花》、《长相思》诸小令,为文人词发展开拓了道路。

  同诗仙李白,诗圣杜甫,诗豪刘禹锡,诗鬼李贺等,白居易被称为"诗魔"

作品

  白居易在江州时,曾整理、编集自己的诗歌作品,分成讽谕、闲适、感伤和杂律四大类。

据其述,讽谕诗是他自拾遗来,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讫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

闲适诗是“或退公独处,或移病闲居,知足保和,吟玩

情性者”;

感伤诗是“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

  而形于叹□者”;

杂律诗则是“五言、七言、长句、绝

句,自百韵至两韵者”。

大体上,前三类是古体诗,最后一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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