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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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docWord文档格式.docx

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二)课程目标

《课程标准》具体规定了课程的总目标和分类目标。

对这些目标的理解,有助于全面把握内容标准。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性质的定位为依据。

通过教学及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具体课程目标,内含在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维度的表述当中。

1.通过对音乐的学习、感受、理解和审美体验,使学生丰富情感,陶冶情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能力,

聆听有代表性的通俗音乐作品,认识了解中外通俗音乐的发展简况,并能对其做出评价。

能够联系姊妹艺术或其他相关学科,对所聆听音乐作品的音乐风格、文化特征形成良好的审美观;

增进对祖国音乐艺术的热爱,拓展音乐文化视野,理解和尊重多元文化,培养国际交往能力。

2.通过体验、比较、探究、合作等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表现欲望,使学生在主动参与中展现自身的才华和个性,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增强协作能力和合作意识,为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鉴赏能力、表现力和创造力。

二、准确把握内容标准

(一)课程结构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课程总体框架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音乐被列入艺术学科这一学习领域,包括1个必修模块和5个选修模块,并根据课程方案规定可以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各课程模块内容相对独立,实行学分管理。

课程模块结构图如下。

学习领域

艺术(音乐、美术、艺术学科)

科目

音乐

 

模块

音乐鉴赏

36学时2学分

歌唱

每个模块18学时

各1分

演奏

创作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表演

必修学分

3学分

高中音乐课程模块设置是这次高中新课程结构的一个创造,其主要依据为:

(1)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高中新课程体系对课程应具有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

(2)为全体学生提供基本的音乐文化素养。

(3)精选音乐学科最具本质性的教学内容。

(4)满足学生对音乐的不同兴趣爱好和特点需求。

(5)体现不同艺术门类的相互渗透与综合。

(6)反映本学科在现代社会中的新发展。

因此模块的设置是高中教育改革的重点,也是实施高中音乐新课程的关键。

模块的设置改变了以往高中音乐课程以欣赏为教学内容的单一化模式,体现了音乐课程结构的基础性、多样性和选择性。

有利于解决学校教学科目设置相对稳定与现代艺术不断发展的矛盾;

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教师、教学场地、设备等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为学校发展自己的特色创造条件;

有利于学校灵活安排课程,学会自主选择并及时调整课程,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高中音乐课程由六个模块组成,即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

这六个模块既相互独立,从不同侧面发挥各自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时又反映音乐学科不同教学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集结成一个学科整体。

通常情况下,音乐课程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

六个模块的教育功能与价值及其学分均有不同侧重:

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进全体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属于基础性音乐课程。

该模块的教学应坚持以聆听音乐为主的教学原则,通过聆听和感受音乐及对音乐历史与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评价、鉴别能力。

该模块为36学时、2学分,为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建议在高一开设,可采用行政班的形式授课。

歌唱、演奏是音乐学科最具本质性和实践性的教学内容,都是基础性音乐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对音乐表演活动的亲身参与和直接体验,使学生充分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陶冶情操,发展学生演唱、演奏歌(乐)曲的兴趣与爱好,提高音乐表现能力。

这两个模块各为18学时、1学分,为“选修课”,可打破行政班级制、年级制进行授课。

各学校可针对本校师资状况和教学安排,根据学生的选择,将选修课与合唱队、乐队等音乐团体组建和训练结合起来,如教学课程安排有困难,可利用课外活动时间或者自修时间予以安排。

创作是学生进一步获得音乐基础知识和学习音乐基本理论的模块。

是激发想象力、培养创造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掘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

该模块为18学时、1学分,为“选修课”。

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体现不同艺术门类的相互渗透与综合,使学生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密切关系,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艺术表现力,同时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

以上两个模块均为18学时、1学分,为“选修课”。

按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方案》规定,每个高中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必修学分为3学分,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合格方可毕业。

高中音乐鉴赏模块适合以教学行政班为单位组织教学,学生随自己所在年级,分班或合班上课;

另外五个模块,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选课的情况,将选修同一模块的学生组合为教学班进行教学,学生可跨年级、跨班级选课。

(二)内容标准

《课程标准》对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中的各个模块的内容标准提出了教学的基本要求。

1.必修模块

聆听丰富多彩的音乐,从中体验音乐的美,享受欣赏音乐的乐趣,增进对音乐的热爱,养成欣赏音乐的习惯。

能够认识、理解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常见音乐体裁及表演形式,认识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欣赏中外作曲家的优秀音乐作品,感受、体验其民族风格、地域风格和时代风格;

认识、了解不同音乐流派及其重要代表人物的生平、作品、贡献等。

学习中国传统音乐和世界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体验音乐中的民族文化特征;

认识、理解民族民间音乐与人民生活、劳动、文化习俗的密切关系。

了解中国音乐发展的主要线索和成就。

了解西方音乐不同发展时期的简要历史。

作比较,并进行综合评论。

学习音乐美学的一般常识,了解音乐的艺术特征,能够对标题音乐和非标题音乐有基本的认识。

能以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对接触到的音乐作品或社会音乐生活现象做出恰当的评价及选择。

能够借助乐谱熟悉音乐作品的主题。

能够在电脑上应用相关软件欣赏音乐,并能够通过互联网搜寻和下载音乐资料。

2.选修模块

欣赏优秀的声乐作品,感受人声的丰富表现力与美感,积极参与合唱、重唱、独唱等实践活动。

学习并逐步掌握歌唱的基本技能,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有气息支持的发声、圆润的音色、清晰的咬字吐字,有感染力和艺术表现力地歌唱。

在合唱中,注意倾听各声部的声音,保持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

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的动作做出敏锐的反应。

重视合唱曲目的积累,本模块一般应排练合唱曲3~5首。

在重唱中,能够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唱任务,并能做到与其他声部默契、和谐。

在独唱中,能够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依据自己的声音特点,自信地、有表情地歌唱。

能够较熟练地运用乐谱学唱歌曲。

利用民间音乐资源,组织学生进行采风活动,采集并学唱优秀的民间歌曲。

欣赏优秀的器乐作品,感受器乐丰富的表现力和美感,积极参与合奏、重奏、独奏等实践活动。

学习并逐步掌握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能够流畅地演奏与学生技术水平相当的曲目,能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情感。

在合奏中,学生能够调整自己的乐器并使其符合乐队的演奏要求;

能按总谱的要求进行排练,正确奏出自己声部的音乐,并能注意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

能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动作做出正确的反应;

能够根据自己对作品的感悟,发表对作品艺术处理的意见。

重视合奏曲目的积累,本模块一般应排练合奏曲2—4首。

在重奏中,能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奏任务,并做到与其他声部默契、和谐。

在独奏中,能够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奏乐曲。

能较熟练地运用乐谱演奏乐曲。

利用民间音乐资源,组织学生进行采风活动,采集并学习演奏优秀的民间乐曲。

展、体裁及相关文化知识。

能够鉴赏和评价中外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社交舞等不同舞种及其音乐的特色及风格。

学习音乐材料组织与发展的基本形式及声乐作品中的词曲结合关系,初步掌握音乐作品结构的一般常识及基本的作曲手法,参与以歌曲创作为主的创作实践。

学习音乐创作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遵循音乐创作的一般规律进行创作学习,并能用简谱或五线谱较准确地记录作品。

尝试为歌词谱曲、为旋律配置简易伴奏,或利用各种不同的音源材料,进行某一主题的命题创作。

在电脑上尝试运用数字音序和数字音频软件进行简单的音乐编辑和创作。

鼓励学生在当地进行采风活动,采集优秀的民间音乐,作为创作和改编的素材。

音乐与舞蹈

积极参与舞蹈的学习、排练、演出等活动。

学习舞蹈的基本动作及动作组合,并在音乐声中练习和熟练。

了解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根据舞蹈的节奏和情绪选配适合的音乐,或通过肢体动作表现舞蹈音乐的节奏特点和情绪情感。

能根据指定或自选的音乐即兴舞蹈。

学习优秀的舞蹈或舞剧片段,能够生动地进行表演。

能够根据音乐,设计与之相应的舞蹈动作及队形。

结合欣赏和排练,了解舞蹈的起源、发展、体裁及相关文化知识。

能够鉴赏和评价中外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社交舞等不同舞种及其音乐的特色和风格。

欣赏中国戏曲、中外歌剧、音乐剧及戏剧和影视配乐等,了解戏剧构成的主要元素,认识音乐在不同类别的戏剧艺术中的地位与作用。

选配适当的音乐,有表情地朗诵散文、诗词、寓言、童话等文学作品。

能够选择适当的题材,创编有配乐的戏剧小品或小型音乐剧,并参与排练及演出。

能够有表情地演唱我国的戏曲唱段及中外歌剧选段。

了解我国传统戏剧及中外歌剧的起源、发展、流派风格、主要代表人物及艺术成就,并能对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做出评价。

三、精心组织教学实施

1.学习课程改革理论,转变教育教学观念

普通高中音乐新课程属于基础教育中的范畴,是义务教育的延续。

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研究《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转变以往高中音乐欣赏的教学观念,并在教学中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

音乐是听觉艺术。

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各模块教学的全过程。

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并发展学生的音乐感知、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想象、音乐创作、音乐评价等能力,丰富学生的情感、陶冶学生的情操。

(2)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

高中音乐教育实质上是大众的公民素质教育。

高中学生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和较广的知识面,学校和教师应首先确保高质量地开好开足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还应大力开发课程资源,以保证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自主地选择相关的学习内容。

教师对具有音乐特长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指导,提供进一步发展才能的机会,鼓励和引导他们在集体学习音乐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

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是沟通学生与音乐的桥梁。

教学中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式学习方式,充分发掘学生的音乐潜能。

教师要爱护和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民主、平等、交流互动的师生关系。

(4)合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

电脑和网络使音乐的传播和复制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制约,极大地丰富了音乐教育的资源,对音乐教育的方法和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应充分认识以电脑多媒体和网络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对音乐教育的重大作用。

教师要经常关注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发展,充分利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电脑和网络资源,不断更新教学手段,引导学生有效地进行学习。

(5)因地制宜进行教学

在教学中,各地学校及教师要根据地区差异结合本地区、本民族、本校的具体情况和优势,充分利用当地的课程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丰富具有区域和民族探索的教学内容,鼓励教师对教学形式和资源组合的创新研究,因地制宜实施教学。

2.改革教学方式,优化学习方式

《普通高中音乐新课程标准(实验)》中对各模块的实施建议已有明确陈述,教师在教学中可参照建议结合具体情况优化教与学的方式。

“音乐鉴赏”模块的教学,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或方法,都应坚持以聆听音乐为主的教学原则,倡导对音乐作品整体性的感知和体验。

聆听音乐时,可设计具有探究性和启发性的问题,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感受与理解作品。

鼓励学生根据指定专题或自选专题,主动收集文字、乐谱、图片、音响、音像等资料进行交流,以拓展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提高音乐鉴赏能力。

鼓励学生对音乐展开联想与想象,用口头描述、撰写诗歌散文等形式,表达鉴赏心得。

可采用办音乐墙报或召开专题音乐班会等形式,交流鉴赏体验。

欣赏优秀的声乐作品,激发学生歌唱的兴趣与愿望。

歌唱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应尽可能地融于歌唱实践活动中。

歌唱曲目的选择要注意难度适中,应与学生的歌唱水平相适应,注意循序渐进。

排练合唱曲时要引导学生对作品的整体感受与体验。

分声部排练要为合排、精排打好基础,合排时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举办各种类型的演唱会、音乐会,为学生提供充分展示音乐表演才能的机会。

在民间音乐丰富的地区,可安排较多的学时组织学生进行采风和学唱民歌。

欣赏优秀的器乐作品,激发学生演奏乐曲的兴趣与愿望。

演奏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要循序渐进,曲目的选择要注意难度适中,应与学生的演奏水平相适应。

合奏曲的排练要重视学生对乐曲的整体感受与体验。

分声部练习要为合排、精排打好基础;

合排时应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逐步成熟后进行精排。

举办各种类型的演奏会、音乐会,为学生提供充分展示音乐表演才能的机会。

乐队的类型、规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组织。

如民族管弦乐队、丝竹乐队、吹打乐队、西洋管弦乐队、西洋管乐队、电声乐队、混合乐队和重奏小组等。

独奏乐器的选择,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在民间音乐丰富的地区,可安排较多的学时组织学生进行采风和学习演奏民间乐曲。

通过分析典范音乐作品,逐步地渗透创作音乐的意识,培养学生通过音乐抒发和表达自己情感和意念的兴趣。

学习音乐创作的基础知识,要理论联系实际,教师可推荐一些通俗易懂的专业书籍引导学生自学,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在创作实践中,可通过学习创作不同风格、不同性格的歌(乐)曲的音乐主题入手,进而探索音乐展开的基本手法和创作技能。

学生的习作,应尽可能组织试唱、试奏及评论,不断修改提高。

建议选修本模块的学生,结合选修“信息技术”课程中的“多媒体技术运用”模块,更好地将电脑多媒体技术应用于音乐创作实践。

练习舞蹈动作或排练舞蹈,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在训练舞蹈动作、排练舞蹈之前,要做适量的准备活动以舒展身体。

音乐的感知和鉴赏能力,直接影响舞蹈的情感表现及节奏的准确性。

在学习和排练舞蹈的过程中,应重视学生乐感的培养。

丰富的舞蹈语言是创编舞蹈的前提。

通过现场观摩、观看录像或排练优秀舞蹈作品,帮助学生积累舞蹈语言。

可通过表演实践和反复切磋,逐步提高学生创编和排练舞蹈的水平。

引导学生收集与舞蹈有关的文化资料,并组织交流研讨。

根据戏剧表演的综合性特征,引导学生学习、感受、体验、理解、鉴赏包括影视在内的多种门类的优秀艺术作品,适应戏剧表演的需要。

可以朗诵配乐,或参与表演音乐戏剧小品入手,从感性上认知音乐在戏剧、影视等综合艺术中的作用。

有计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观摩戏剧表演,丰富学生的戏剧体验。

引导学生观察生活,从身边熟悉的事物中提炼戏剧素材,进行创编。

对学生的习作,进行讨论和评议,并在排练和演出中得到实践的检验。

3.执行课程政策,优化课程结构

新课程改革对传统课程的最大突破和超越就是极大地增强了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性,这也是此次高中课程改革的宗旨和核心价值,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体现新课程特色,学生能否科学有效地选课是关键。

因此,学校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

选课前应将音乐课程不同模块的内容、性质和开课计划(包括课时安排、上课地点、教材和任课教师等)向学生详细介绍。

开始选课时教师应在全面深入地掌握学生音乐学习基础的前提下,与学生共同商定符合个人特点和意愿的模块内容进行学习,做到科学合理地选课,避免盲目性。

在六个模块中,“音乐鉴赏”为2学分,其余的五个模块各为1学分。

高中音乐课的最低学分为3学分,学生可通过学习音乐鉴赏获2学分,再在其余五个模块中任选一个模块获1学分。

获得3学分以后,有兴趣和需要的同学还可以继续选修。

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模块分步实施。

总的原则是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

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开设其它模块,积极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习音乐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学生通过对音乐鉴赏模块的学习,获得参与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再从其它五个模块中选择自己喜欢的模块学习。

对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应鼓励他们选修其它模块,继续深化自己喜欢模块的音乐学习。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必修与选修科目学年教学计划,可参考下面提供的模式选择使用,学校亦可根据实际作适当调整,或按照学段来安排。

高中音乐课程六个模块教学实施简要说明表

模块

开设

时间

必修/

选修

学时

学分

教学组

织形式

教学实施

学分制

管理

评价

1学年

必修

36

2

行政班

通常在高一年级开设

采用学分进行教学管理。

规定每个学生音乐课的必修学分(3学分)

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强调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对比中,肯定学生的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1学期

18

1

教学班

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直到高三下学期。

学生可跨班选课

音乐与

舞蹈

戏剧表演

四、科学合理地进行教学评价

课程评价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导向与质量监控的重要作用。

通过课程评价对课程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控,达到促进课程的发展与完善、促进学生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

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己的音乐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其文化素质及价值判断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感,培养人生规划意识等提供有益的参照;

有利于教师总结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有利于学校加强、改进、提高音乐教学工作,促进课程改革朝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

2.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音乐审美教育的客观规律。

3.整体性原则

无论是评价学生、教师,还是学校音乐教育工作,都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

对学生、教师、学校的评价,要用科学的态度、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肯定其进步与发展,指明其努力方向,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4.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

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应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把评价融进教学的全过程,使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民主、和谐的良好评价氛围。

(二)评价内容

1.学生

对学生的评价应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方面的目标,还应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

如:

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及情感反应;

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及合作能力;

音乐的感受体验能力、表现能力、评价能力、探究与创编能力;

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

等等。

高中音乐课程学生学习评价参考表

学号

姓名

周次

班级

参与意识

学习态度

综合能力

个人特长

终结评价

完成学时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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