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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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程:
清理基层、立皮数杆、浇砖、砌砖脚手架的搭拆、脚手板翻铺、墙体砌筑、勾缝、预留洞口封堵、落地灰的清理、垃圾清理、制安墙体拉结筋、门窗洞口安置木砖或水泥砖等完成墙体的一切工序内容;
卸砖、后台筛砂上料、砂浆搅拌及水平和垂直运输;
安放拉筋、铁件、拉结筋植筋。
抹灰工程(内外墙等所有图纸设计需要抹灰的部位):
清理基层、湿润墙面、堵墙眼、贴饼冲筋、垛浆、抹灰、压光;
后台筛砂、上料、砂浆搅拌及水平和垂直运输;
4.0米以内简易脚手架搭拆,脚手板翻铺;
砂浆搅拌及水平和垂直运输(自备搅拌机),落地灰清理;
外墙面装饰线条分隔缝安装。
楼地面工程:
基层清理、灰土拌合、打夯;
砼垫层、面层浇筑、压光、养护,楼梯地砖铺贴(含踢脚线、线条、防滑条及楼梯面层);
砂浆搅拌、砼及砂浆水平和垂直运输;
落地灰清理,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室外散水及坡道包含基地人工平整、夯实、支模、砼浇筑、切割分隔缝及根据设计要求垫铺碎石、灌沥青;
表面找平压光、砼浇筑、养护等。
三马子运输机械(自行加油、修理、支付司机工资)。
屋面工程(车库顶面除防水层外完成设计图纸示意的所有施工内容):
基层清理、顶板砼找坡、找平层、油毡铺贴,砂垫层、灰土拌合、打夯;
面层浇筑、压光、养护、伸缩缝切割;
砂浆搅拌、砼及砂浆水平和垂直运输。
其他各项辅助工作:
包括水管、电缆铺设、维护等。
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自备辅助材料和小型工机具,包括铁钉、铁丝、绑线、焊剂、油漆、胶带、木工锯、扳手、电焊机、振动器、振动棒、铁锹、铲刀、木抹子等。
自备施工用的水平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和压路机除外)。
现场护厂以及各种防护棚搭拆。
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
天。
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
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并符合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格
1.分包方式及单价:
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见附表。
2.分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见附表。
分包价格包括附表工作内容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
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
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
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
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
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
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
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包括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风险费用。
3.人工费清包或含辅材、施工机械设备的大清包工程,分包价格必须分解填入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及工作内容表中。
4.本综合单价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一切税费,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款项时,劳务分包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劳务分包综合单价及工作内容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工作内容
备注
一
土石方
1
人工挖土方2.5m深以内
m3
人工挖土,将土置于坑、槽边1m外堆放,沟、槽坑底夯实,修整坑边。
2
人工挖土方4m深以内
3
人工清渣石
在石方爆破的基底上清除石渣,修边。
4
人工凿石
打两面槽子、碎石、坑壁打直、底检平、将石方运出坑边1m外堆放。
5
回填土
人工10m内取土、打夯机打夯、找平
6
装载机运土,打夯机打夯、找平
二
模板支拆
筏板基础、独立基础、带型基础、设备基础、地梁、垫层
㎡
熟悉图纸,木模板制作,钢、木模板、对拉螺栓、对拉片安装、拆除、整理堆放;
清理模板粘结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搭设层高支撑架子,浇筑砼时看护模板,场内材料(钢管、钢木模板、木方、扣件、U型卡、竹跳板等)水平运输及所有垂直运输。
工程量不含洞口,洞口侧边另计。
压顶、圈梁、过梁、构造柱
现浇框架柱、梁、板、剪力墙
独立柱、梁、支架
㎡
挡土墙
贮仓、水池、浓密池
7
楼梯
三
砼浇筑
零星砼人工后台上料(含砂石、水泥、加外加剂)扒灰斗,布置、安装、拆除、清洗回收泵管、卡具。
平路,浇筑、振捣砼,表面抹平压光,泵管回收堆放。
养生。
垫层、基础、地梁、挡土墙
框架柱、梁、板、剪力墙
m3
独立柱、梁、支架、楼梯
小装载机上料,人工倒水泥
四
脚手架
平土、挖坑、选料、安底座、打缆风桩、拉缆风绳,场内材料水平、垂直运输,搭拆脚手架(含剪刀撑、与墙柱等固定构件的拉结)、上人爬梯、上料平台、挡脚板、护身栏杆、铺拆跳板、上下翻板子、挂卸安全网和拆除后的材料堆放整理等。
单排脚手架6m以内
单排脚手架10m以内
双排脚手架6m以内
双排脚手架10m以内
双排脚手架15m以内
双排脚手架21m以内
双排脚手架30m以内
8
双排脚手架30m以上
9
满堂脚手架高
五
砌砖、抹灰
清理基槽坑、立皮数杆,后台筛砂子,上料。
调运砂浆、铺砂浆,场内水平、垂直运砖,砖浇水、砌砖、化缝,高3.6m以内搭、拆脚手架,包括窗台虎头砖、腰线、门窗套、安放木砖铁件等。
砌砖(不分部位)
砌筑多孔砖、空心砖
砌筑加气砼块
零星砌砖
外墙抹灰(不分部位,含门窗洞口)
清理、修补、湿润基层表面、堵墙眼、后台筛砂子。
调制砂浆,运输砂浆,分层抹灰找平、刷浆、洒水湿润、罩面压光、护角线抹灰,清扫落地灰。
内墙抹灰(不分部位,含门窗洞口)
零星抹灰
六
其他
基础防腐
地面抹砂浆面层压光
清理基层,.后台上料,调运砂浆,抹面压光,养护。
地面细石砼面层压光
清理基层,后台上料,夯实,抹面压光,养护。
屋面铺炉渣保温
垂直、水平运输,夯实,找平。
屋面抹找平层压光
清理基层,后台上料,调运砂浆,抹面压光,养护。
地沟盖板预制、安装
块
场地平整、后台上料、安放钢筋网片、浇筑砼、抹面、养生、码放、安装
墙面贴面砖(不分规格)
调制砂浆运输砂浆,分层抹灰找平、刷浆、洒水湿润、贴面砖,勾缝、清扫落地灰。
翻跳板、搭设架子。
贴地面砖(不分规格)
零星贴面砖
七
钢筋工程
钢筋制作绑扎
T
熟悉图纸、料表,钢筋调直、切料、煨弯、对焊、堆放、挂料牌;
场内水平、垂直运钢筋,绑扎,机械连接,搭设操作架子,浇筑砼时看护钢筋。
含绑线。
电渣压力焊
个
包括焊机、焊剂
八
零星用工
工日
配合用工和无法计量的用工(8小时)
此表仅为表样,各承包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工程特点等,列出项目名称,约定相应的工作内容进行增补。
六、劳务分包人资质
1.资质证书编号:
2.资质专业及等级:
3.发证机关:
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七、企业涉税信息
承包人名称: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6203007XXXXXX350L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路64号
电话:
0935-XXXXXX201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XXXXXXXXXXXX路支行
账号:
6200161010XXXXX19
纳税人性质:
一般纳税人
分包人名称: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九、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附则
1.合同订立时间: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自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承包人:
(公章)劳务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承包合同:
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劳务分包工作: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承包人:
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劳务分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签约合同价:
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合同价格:
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基准日期:
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11完工日期:
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
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图纸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6.2.2项【劳务作业通知】载明的开始作业日期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5.2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并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5.3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承包人
2.1承包合同的提供
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5)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住宿等其他设施和条件。
2.3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3.劳务分包人
3.1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3.2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
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4.劳务作业人员
4.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
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4.2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
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劳务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
书面通知应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包人代付。
4.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
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
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作业安全
5.1.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
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
5.1.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3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
5.2职业健康
5.2.1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
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