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计算规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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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植物种植应本着"

随挖、随运、随栽"

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和苗木供应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假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理由或事前经报业主认可。

假植费用按相应的种植项目的人工、机械及辅材费乘以系数1.30,与种植项目合并计算。

17.本章种植项目均未考虑水车台班,如实际发生按双方签证按时计算。

但用水量不得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起挖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胸径以"

株"

计算。

2.起挖灌木和种植灌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冠径以"

3.起挖各种植绿篱分单、双和三排以"

m"

4.起挖和种植棕榈按杆高以"

5.起挖竹类:

散生竹类按胸径以"

计算;

丛生竹类按根盘丛径以"

丛"

6.起挖和种植攀援植物:

木本按地径以"

株(丛)"

7.起挖和种植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不同株数以"

m2"

8.起挖和铺种草皮以"

起挖球根、块根花卉、水生植物以"

9.砍伐乔木按胸径以"

10.挖树根按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以"

1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以"

12.种植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截干苗、半冠苗和全冠苗及胸径以"

13.种植露地花卉:

分草本和木本,以"

14.栽植竹类:

散生竹分全梢和截梢按胸径以"

丛生竹按根盘丛径,以"

15.绿篱种植排数多余3排时,其种植项目套用灌木片植子目,以"

第二章园林小品及假山工程

1.本章包括园林小品的制作、园林小品装饰、堆砌假山、塑假山、桌凳安装等,共105个子目。

2.定额中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运石费用,如何发生可列入主材单价进入直接工程费。

3.人造独立峰、石笋堆砌等可套用堆砌假山和塑假山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散点石和汀石套用布置景石子目。

4.堆砌假山和园林小品定额中包括了人工和石料、小品原料100m以内的运距,超过100m时,按第六章相应子目计算。

5.本章列有钢筋含量的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规格的用量及施工损耗,如设计与定额不符,其量差套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钢筋制作子目。

6.园林小品及塑假山(石)、塑木纹应将骨架和装饰面层分开,分别计算和套用相应子目。

7.砌石假山、布置景石未包括土方、基础及垫层工料费用。

8.砌石假山及塑假山(石)未考虑模型制作费。

小品制作已考虑了模型制作费。

9.本章子目均未包括基础及脚手架费用,如发生应另行计算。

10.塑树皮、藤条、竹节、竹片等子目,均未考虑了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基层抹灰及骨架材料。

11.堆砌假山艺术造型系数:

堆砌假山按同质、同色、接形、合纹、造型五要素评定等级。

凡满足其中三要素者为三级;

满足其中四要素者为二级;

五要素均满足者为一级。

(1)同质:

指山石拼叠组合时,其品种、质地要一致。

(2)同色:

指同样品种质地的石料的拼叠在色泽上应力求一致。

(3)接形:

指将各种形态的山石外形相结合拼叠起来,既有变化而又浑然一体。

(4)合纹:

指当石与石互相组合拼叠时,山石外形轮廓的拼叠接形吻合面的石缝就变成了山石的内在纹理脉络。

包括横纹拼叠、竖纹拼叠、环透拼叠、扭曲拼叠。

(5)造型:

指竣工后的堆砌假山的立面造型与周边环境有机结合,具有较高的观赏性。

且无"

对称居中"

、"

重心不稳"

杂乱无章"

纹理不顺"

铜墙铁壁"

刀山剑树"

鼠洞蚁穴"

和"

叠罗汉"

等现象。

12.塑假山艺术造型系数:

塑假山按纹理、形态、色泽、质感四要素评定等级。

凡满足其中二要素者为三级;

满足其中三要素者定二级;

四要素均满足者为一级。

(1)纹理:

指假塑石面皱纹线条相互通顺、协调,形成势态。

(2)形态:

指假山形态变化自然逼真,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具有较高观赏性。

(3)色泽:

指假塑山石的颜色自然逼真,仿真性强。

(4)质感:

指假塑山石的表面处理粗糙或细腻、多皱或平滑自然逼真。

13.零星点布散石子目中已包括了100m内人工运石,超过100m时,按第六章相应子目计算。

1.堆砌假山、驳岸。

预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估算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后按相应艺术造型等级分别乘以下列系数1.0、1.15、1.30(三级、二级、一级)。

堆砌石假山竣工工程体积可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计算公式一:

V=[(G-S)÷

K]×

R

式中:

V:

堆砌假山竣工体积(m3)

G:

堆砌假山石料进料验收数(t)

S:

竣工后堆砌假山进料剩余数(t)

K:

假山石料密度,统一综合按2600Kg/m3

R:

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计算公式二:

V=S多×

S多:

堆砌假山水平投影外接多边形面积(m2)

H:

堆砌假山着低点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m)(不包括基础)

实体折减系数。

其取定值如下表:

假山高度

H≤1m

H≤2m

H≤3m

H≤4m

H>4m

K值

0.75

0.70

0.64

0.60

0.55

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可根据工程实际选用,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2.塑假山(石)以装饰表面积(m2)乘以相应艺术造型等级乘系数1.0、1.15、1.30(三级、二级、一级)计算。

装饰表面积计算公式为:

S=L×

S:

假塑装饰面积(m2)

L:

假山水平投影面积周长(m)

假山高度算术平均值(m)

面积调整系数。

其取定值为

在计算H值时,应注意:

(1)在假山最大垂直投影面积方向,沿高度方向的外轮廓线突变处,均应作为高度平均值计算测量点。

(2)人造独立峰、石笋或平顶独峰假山,其高度平均值H,按H=Hmax×

R计算:

Hmax:

假山着地点(不包括基础)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m)

R:

高度折减系数。

其取定值如下表:

H≤5m

H≤10m

H>10m

R值

0.80

0.65

第三章园路、园桥工程

一、说明

1.本章包括路面、地面、路牙、台阶、园桥共63个子目。

2.定额中的园路是指厂、院、住宅小区、园内的行人甬道、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

不适用于厂、院及住宅小区内的行车道路。

3.园路、地面、台阶的土方项目,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执行。

4.园路垫层、面层缺项可按《贵州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应子目执行。

5.桥:

基础、桥台、桥墩、护坡、石桥面等项目,如遇缺项可分别按《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应子目执行。

6.卵石路面的卵石粒已按各种规格综合考虑,并已包含选、洗卵石费用。

做人物、花鸟、几何图案等,按拼花子目执行。

1.卵石路面分平铺和竖铺,拼花和不拼花以卵石规格按实铺面积以"

2.其他石材路面及嵌草砖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3.园桥:

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m3"

石桥面按"

4.园路垫层宽度: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5.路面(不含蹬道)和地面,按图示尺寸以"

计算,不包括路牙。

路牙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坡道路面带踏步者,其他部分应予以扣除,并另按台阶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6.石料台阶,按图示水平投影长度尺寸以"

7.台阶和坡道的踏步面层,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

8.绊石和片石蹬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

9.竹、木园桥不分构件部位,均按竣工材积以"

竹桥材积按小端直径计算。

第四章杂项工程

1.本章包括:

绿地栏杆制作与安装、道路、广场摆花、树池篦子安装等24个子目。

2.花池栏杆按制作材料以长度计算;

树池篦子以套计算。

3.道路广场摆花按花盆(袋)规格以盆(袋)计算。

定额已包括了5km以内运输费、上下车、摆放、一般图案编排,但不包括复杂的图案编排和立体造型,如发生应另行计算。

4.土围堰按围堰规格以长度计算。

编织袋围堰按外包体积以"

5.透水管按管径以"

第五章绿化养护工程

一、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造型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露地花卉、地被、攀援植物、草坪、水生植物的成活保养和保存保养,共二节240个子目。

二、养护标准:

本章定额成活保养不分养护标准等级,保存保养养护费用适用于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一级养护标准段内,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二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数以系数0.95;

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三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0。

养护等级标准如下:

公园、游览区类

市政交通干道类

社区单位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三、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成活保养期。

成活保养期乔木、灌木、攀援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为六个月,花卉、地被植物及草坪为三个月。

执行成活保养定额的第1月执行本定额,第2、3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70,第4、5、6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4,经过成活保养期后,成活率应达100%。

成活保养期后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四、本章已综合考虑全年平均水平,不再分级分月调整。

五、成活保养、保存保养以定额规定计算单位计算。

六、苗木产权:

因疏植调整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

七、材料消耗量:

本章定额中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

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均不调整。

水车台班按实际发生计列。

九、成活保养养护期间,若发生非发包方责任或非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苗木死亡损失而需进行补植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保存保养养护期间,如需进行补植,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绿篱的排数多余3时,套用片植子目。

十一、施工合同终结后,需继续养护的,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但不得列入直接工程费并进行费用计算。

其费用可另按费用计算规定的30%计取,其中税金按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

十二、单独承包植物保存养护工程时,执行保存保养定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第六章技术措施

1.本章包括土壤消毒除杂、土壤基底处理、树根、树干防腐处理、生根、催芽处理、树木支撑、草绳缠树杆、搭设遮阳网、树体输养、保湿、人力二次搬运、苗木汽车运输等共494个子目。

2.本章所列子目,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3.汽车运输苗木仅供植物迁移时使用,新建绿化工程的植物运输费用应包括在苗木预算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汽车运输费用。

4.本章包括苗木的检疫、土壤测试等内容。

1.本章绿化苗木汽车运输的基本距离是5km内,超过此运距25km内按超运距相应子目计算。

超过25km按当地汽车运输市场价计算,但同一项目不得使用两种计算方式计算。

2.执行人工换土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经业主许可。

执行时不分植物种类和土球大小均以立方米计算。

换土量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中填方量执行。

3.人力垂直运输运距按水平运距7倍考虑。

4.绿化材料人力二次搬运,适用于绿化材料不能一次运抵施工现场且距施工现场距离超过50m,其超运距按每10m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m按10m计,不使用插入法,超运距计算公式为:

S=(S1-50)

绿化材料二次搬运运距(m)

S1:

绿化材料堆放点至施工现场距离(m)

5.土壤消毒以"

6.树木支撑分支撑材料按形式以"

钢管支撑按重量以"

t"

7.草绳缠树按胸径和缠绕高度以"

8.搭设遮阳网无支撑按单体植物高度以"

计算,成片灌木、地被植物、绿篱按遮盖面积以"

有支撑按职称高度以"

9.树体输养、保湿以组计算(一个营养瓶加一套管线为一组)。

10.定额子目中运输机械类型不得因实际使用不同而调整。

11.种植土方的取、运及弃土外运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执行。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分为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

其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通用项目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本定额规定以上三费如工程实际发生,应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当地管理部门的

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具体的做法、质量标准和工程量,并依据相关规定或定额子目计算相应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

办公室、加工厂(棚)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

3%计算;

5.夜间施工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

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如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发生上述费用的,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现

场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6.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的限制,苗木或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抵施

工现场,而必须发生的人力二次搬运的费用。

园林绿化工程的第六章中列有详细的子目,施工中如发生,可套用相应

定额子目计算。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对已完工的工程及已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

的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此费用园林绿化工程在定植后即进入种植保养期,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

因此不再计取。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大型施工机械的场地运输及安拆费

用。

  9.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10.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园林绿化工程按施工现场签证计算。

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工费合计×

1%计算;

1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费:

是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采取防寒保暖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保湿费及防雨措施费等费用以及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园林绿化工程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计算。

  二、专业项目措施费

  专业措施项目:

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要求、现场情况,为确保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非实体生产技术、安全、生活措施。

1.非适宜季节种植增加费:

是指由于工程实际需要,植物种植工作必须在非植

物种植季节进行,为确保植物的成活率而增加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主材费。

鉴于我省各地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非适宜季节种植所增加的难度因种植

植物的种类、时间、地点各异。

因此本定额规定此项费用由发、承包方根据工程实际协商,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2.大树移植增加费:

是指由于工程实际,需要移植本定额规定的大树,为确保

移植成功所发生的除定额规定外的其他费用。

本定额规定此项费用由发、承包方根据工程实际协商,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属不可竞争性费用。

其包括的内容及计取标准如下: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工程如有发生

的,按建设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

额测定费。

计费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0.86%计取。

3.社会保障费:

是指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包括: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

  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

15%计取。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

险费。

1.5%计取。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

  园林绿化工程计取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

4.5%计取。

(4)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计取。

(5)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国务院375号令发布的《工伤管理条

例》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因工作遭遇事故或患职业病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险费。

具体费率按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二、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包括管理

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务费、税金及其他等。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

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

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聘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

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

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

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

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

公证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计费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工费合计×

35%计取。

利润、税金

一、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其计取标准为:

  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工费合计×

18%计取。

  二、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其计税基数为建安工作量,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分不同建设地点计取,其标准如下: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

3.41%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

3.35%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

3.22%。

编辑:

csy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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