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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自愿辞职的须按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否则,本企业将按其擅自离职处理。

凡自愿辞职、擅自离职或被本企业勒令辞职者,自其离开本企业之日起两年时间内,不得在安防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工作,否则本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企业因经营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辞退员工时,应提前15天通知员工。

凡因此被辞退的员工,本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员工严重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的,或严重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并使本企业财产或名誉造受严重损害的,本企业可即时将其除名。

除了不予其任何补偿外,本企业还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或名誉损失。

4.员工达到退休年限者,本企业安排其退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提供退休待遇。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企业有权令其停职。

员工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酬,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中断。

A.员工本人患病且病假假期超过三个月者;

B.触犯国家刑律而被国家司法部门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C.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并且不认错改过者;

6.员工离职或解职须按如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A.到行政人事部门领离职通知书(注:

《离职通知书》见附件6);

B.办理工作及物品移交手续;

C.经本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D.本企业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E.上述各项手续完成后,当事人方可离职。

第八条普通员工的岗位基本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职业道德,具有勤奋钻研精神。

3.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的文化水平。

4.听从领导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5.具有两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验。

第九条技术人员的岗位基本要求

1.符合普通员工的全部条件。

2.能够独立完成汽车维修和检测等方面的项目主管工作。

3.能够单独使用汽车维修检测仪器和专用检测工具,同时熟练掌握关于国家规定的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第十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岗位基本要求

2.具备一定的汽车维修知识,熟悉维修方面的业务。

3.具有三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且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

4.取得本企业颁发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5.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并通过见习考核,具备一定的团队组织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基本要求

1.符合基层管理人员的全部条件,年龄25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2.在本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3.具有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并具有工程师、专业技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例假日

1.国家法定节假日

A.元旦:

1月1日;

B.春节:

以当年年历为准,大年初一、初二、初三;

C.劳动节:

5月1、2、3日;

D.国庆节:

10月1、2、3日;

2.周休日:

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三条其他假期

1.事假

员工因重要事情必须本人处理可以请事假。

事假期间扣发本人基本工资,当月事假超过2天,扣发其当月奖金;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扣发其全年奖金。

2.病假

员工因病治疗或住院休养,可以请病假。

请病假者要出具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发票。

病假期间只发本人基本工资,当月病假超过5天,扣发其当月奖金;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50天,扣发其全年奖金。

3.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子女结婚可请婚假1天。

婚假期间待遇不变。

4.产假

员工本人生育可休假90天(包括例假日在内)。

员工家属生育,在其产假期内给予男方10日护理假(包括例假日在内)。

员工本人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护理假待遇不变。

但违犯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

取消其休假资格。

5.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请3日丧假。

丧假期间待遇不变。

6.探亲假

员工探望居住在外地的父母,每年可请探亲假10天(包括例假日在内)。

探亲假期间待遇不变。

7.公假

因公外派协助其他单位工作,或因国家规定的公民义务而必须请假,均视为公假。

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8.带薪休假

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或突出贡献情况,公司分别奖励其每年5天至20天带薪休假(不包括例假日)。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者,每年带薪休假5天;

满五年者,每年带薪休假7天;

满八年者,每年带薪休假10天;

满十年者,每年带薪休假15天;

满十五年者,每年带薪休假20天。

带薪休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请假程序

1.请假时,应如实写明请假条,并按照公司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违纪处理。

除因急病或突发严重事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外,员工请假均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休假前,应交待或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然后方可离岗休假。

3.休假期满,休假员工应立即办理消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第十五条准假权限

1.1天(含1天)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审批,1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审批。

2.各级管理人员的假期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工作时间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

2.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

00-12:

00,下午2:

00-6:

00。

3.根据服务行业的特点,除了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本施行工休时间值班制(注:

《值班规定》见附件7),全体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本企业的值班安排。

4.值班员工或确因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由企业安排补休;

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双倍工资计酬。

5.享有绩效工资的员工加班时,不按加班计算。

第十七条考勤监管

1.员工上下班或值班,必须执行企业规定的作息时间,并一律签到登记。

有关考勤管理工作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

2.员工上班或值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处理个人内务和打扫环境卫生。

3.上班时间员工外出时,因公者必须提供正当手续,因私者必须提供请假手续。

否则,考勤主管人员有权制止其外出。

如强行外出按旷工或早退论处。

事情紧急的因公外出,事后应及时写出书面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考勤主管人员登记。

4.员工未办妥请假手续而自动离岗者,或以虚假理由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5.旷工1天者,扣罚其2天基本工资,并取消其半月奖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矿工2天者,扣罚其4天基本工资,给予警告处分;

矿工3天者,扣罚其6天基本工资,给予记过处分;

矿工4天者,扣罚其8天基本工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矿工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上班或值班签到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

凡代人签到者,当事人双方每人每次均罚款30元。

一月内两次违犯此项规定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三次违犯此项规定者,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

涂改考勤记录者按此项规定处理。

7.上班时间无故不坚守岗位者,视为脱岗。

首次脱岗者罚款30元;

一月内第二次违犯此项规定者罚款50元,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第三次违犯此项规定者罚款100元,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

8.带薪休假者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休假资格。

A.休假前一年时间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天者。

B.休假前一年时间内旷工累计超过2天者。

C.休假前一年时间内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者。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员工考核的内容为敬业精神、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和业绩成效等。

第十九条员工考核的一般规定

1.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

2.尽职尽责,优质服务,无客户投诉现象;

3.精诚团结,互助协作,无工作推诿现象;

4.服从分配,勤奋努力,无消极懈怠现象;

5.大胆创新,业绩突出,无延误工作现象。

第二十条员工考核的对象为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二十一条员工考核的种类分为试用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和专门考核等四种八类,即每种考核均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通工作人员的考核、另一类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普通员工的考核由行政人事部门会同各部门经理组织实施,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资格考核。

考核主持人由分管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门经理以及试用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共同担任,并由上述主考人员做出考核评价。

第二十四条月度考核

以原始记录形式为主,包括员工考勤记录和员工表现记录(注:

《员工月度考核表》见附件8)。

其中,员工考勤记录有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员工表现记录按考核权限予以落实。

当月考核工作由各级主考人在下月前5天内完成,作为当月计发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年终考核

以年度考核表为主(注:

《员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9),按考核权限予以落实。

年度考核工作由主考人在下一年度前20天完成,作为年度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专门考核

各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人员职务晋升、专业技术人员任用等方面的考核,由总经理责成行政人事部门组织专人做出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员工对考核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提出申诉。

经过调查,确有出入,企业可以重新组织评定。

第二十八条团队考核

1.团队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其整体素质、整体实力、整体业绩和整体协作等。

2.团队考核的类型分为团队集体考核和团队主管述职评议两个方面,其中集体考核主要以员工优质率(即:

团队员工优良人数÷

团队员工总数)为主。

3.团队考核的具体工作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其中部门经理的考核及综合评价由总经理负责。

4.团队整体业绩考核可以按季度累计计算。

5.团队考核的结果作为团队主管晋升或降级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九条基本原则

本企业依照国家政策和法规,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本公司经营状况,合理制定员工薪酬标准。

第三十条基本工资

1.按员工所在职位的类别、级别制定相应的工资类别,员工获得基本工资的条件是完成本职任务,履行自己的职位职责。

2.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形式构成职位工资。

第三十一条奖金分配

1.奖金总额=(当月实际营业收入-当月基本营业收入指标)х10%

2.员工奖金=奖金总额х员工奖金分配系数

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员工)奖金分配系数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部门主管

一线员工

其他员工

8%

6%

4.5%

3%

2%

1.5%

第三十二条本企业未完成当月基本营业收入指标时,员工只享有基本工资。

第三十三条本企业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员工的各项津贴和福利待遇水平。

第三十四条本企业为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三十五条本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

对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企业为其提供高等学历教育的助学奖励。

有待于逐步完善的员工薪酬结构表

基本工资

浮动工资

年功工资

职位津贴

岗位津贴

伙食津贴

住房津贴

交通津贴

地区津贴

其它津贴

业绩奖金

加班费

第三十六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本企业将进行股权制度改革,从而使企业的骨干力量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三十七条员工培训工作按本企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员工培训内容涉及员工基本素质培训、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员工岗位资格培训等各个方面,员工培训形式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考级晋升培训、强化培训、专项培训等多种类型。

第三十九条凡进入本企业的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时间7天,培训内容为:

行业综述、公司概况、经营宗旨、职业道德、团队作风、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专业知识、基本技术、实际操作等。

培训结束后,由企业统一组织新员工考核,凡考核合格者方能作为试用工上岗。

第四十条凡本企业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时间60小时,培训内容为:

经营理念、职业道德、团队作风、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专业知识、本职工作(管理人员)、本职技术(生产人员)、本职业务(各相关专业人员)实际操作等。

培训结束后,企业通过组织考核确认员工的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者,降一级职位。

第四十一条凡本企业晋升人员必须通过考级晋升培训。

考级晋升培训时间30小时,培训内容为:

经营理念、职业道德、团队作风、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专业知识、高于本职级别要求的工作或技术。

培训结束后,企业通过组织考核确认员工的工作能力,考核合格者方能晋升。

第四十二条除岗前培训安排在上班时间外,其余培训均安排在工余时间,一般每次为2-4小时。

第四十三条本企业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外出培训时,参训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员工外训协议(注:

《员工外训协议》见附件10)。

外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必须在半企业连续服务三年以上。

如果在此期间员工擅自离职者,除了承担外出培训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和基本工资外,另赔偿公司1-3万元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员工培训工作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该部门有权依照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规定安排有关部门完成培训的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员工培训考核试卷及成绩单统一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员工个人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六条本企业的各种培训计划,一般在培训前30天向员工发布,以利于各部门提前作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第四十七条凡不能参加本企业规定培训者,必须在培训前10天向行政人事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经行政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当期培训。

凡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均以培训不合格处理。

第六章奖惩管理

第四十八条行政奖励等级

员工奖励分为通报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等若干等级。

第四十九条行政奖励标准

在予以上述奖励的同时,本企业发给获奖者相应数额的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另行规定,在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五十条行政奖励程序

所辖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建议,行政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一条行政奖励条件

1.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对提高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节约资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改善生产工艺、业务流程、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3.在保护企业及社会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使企业、国家或其他个人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4.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对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5.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助人为乐、善于创造性劳动且事迹突出者。

第五十二条其他行政奖励

企业另外设置业绩奖、质量奖和节约奖等专门奖项。

其奖励原则如下:

1.业绩奖以奖励工资的形式按季度计发。

2.质量奖以完工准时率100%,返修率5%以下(不含5%),客户无投诉为依据,按季度计发。

3.节约奖根据具体测算情况,每半年计发一次。

第五十三条员工获奖后,行政人事部门应将其奖励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第五十四条行政处分等级

行政处分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十个等级。

第五十五条行政处分权限

1.书面检查:

由部门经理审批。

2.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

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书面意见,行政人事部门书面复议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处分决定由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3.停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书面意见,行政人事部门书面复议并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六条行政处分依据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一月之内旷工一次(含一次)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2.消极怠工,不能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影响企业信誉和经济收入者。

3.上班时间不服从领导调配,无理取闹,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4.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较坏影响,给企业、国家经济利益造成一定损失者。

5.工作不负责,敷衍客户,给客户造成不便和麻烦,或出现质量问题,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者。

6.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漏企业商业机密者。

7.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滋事生非,聚众闹事,破坏团结者。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第五十七条行政处分原则

1.当月已受书面检查处分一次,或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并造成经济损失者,或被客户投诉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扣发其当月奖金。

2.两个月内被通报批评一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其两个月奖金。

3.三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一次,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给予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其三个月奖金。

4.半年内被记大过处分一次,或工作中出现特别严重失误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者,给予停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并扣发其处分期间的奖金。

5.降级处分一般降级幅度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6.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处分期限为4-6个月,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取消或处分期满后恢复一般员工资格,撤职、留用察看期限为1年至2年,察看期满表现好则恢复其员工资格,重新评定职位与工资,表现不好则予以开除。

7.罚款金额超过当月工资50%,致使员工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时,应按月顺延扣罚。

8.责令员工经济赔偿的,赔偿金额由企业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扣除赔偿金额后员工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应按月顺延扣除。

9.无正当理由1年内累计旷工5日(含5日)者,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10.给予员工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必须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并允许员工本人申辩。

在批准员工处分以后10日内,受处分人如有不服,可以向企业申请复查或向总经理书面申诉,复查与申诉未作答复前仍执行原处分决定。

11.处分决定的审批时间,从证实当事人犯错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5天。

12.对受处分员工,涉及触犯国家法律的,要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除通报批评处分之外,其他处分均记入员工档案。

第七章保密管理

第五十九条企业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

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条保密内容

1.本企业的重大决策。

2.本企业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方案和经营策略。

3.本企业的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各种文件。

4.本企业财务分析报告、财务报表及经营统计报表。

5.本企业搜集整理的各类信息资料。

6.本企业的员工档案、人才招聘及培训计划。

7.本企业的业务档案、客户档案及其相关资料。

8.本企业明确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六十一条保密处理

1.凡属于本企业的保密文件和资料,均应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满,自行解密。

2.本企业保密文件、资料和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由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保密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采取物理手段加以备份。

3.对于本企业的保密文件、资料和物品,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或对外交流。

4.本企业员工发现泄密或可能泄密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以利于本企业及时处理。

企业对保密有功的部门或员工予以奖励。

5.故意或过失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致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违反企业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本企业商业秘密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者,企业将予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本企业离职人员离职时,必须写出书面声明,严格保守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凡故意或过失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致使本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八章政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政务管理包括行政事务中的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电话管理和车辆管理等。

第六十三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

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生产经营统计资料、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人事劳资、重要会议记录、企业决议、企业决定、委任书、合同协议、项目方案、重要事项处理决定等具有备案价值的各种资料。

2.档案资料由行政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档案的借阅与归还:

A.部门经理(或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提档阅看。

借阅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B.本企业其他人员借阅档案需经行政人事部门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C.对借阅档案必须爱护,未经批准,严禁复印、转借、抄录,如工作需要按保密权限获准审批后,方可复印或抄录;

D.借阅档案必须按期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密级档案未经批准严禁带出行政人事部。

4.档案的销毁:

A.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无权销毁本企业档案资料;

B.按规定需销毁档案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档案管理人员在行政人事部门经理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对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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