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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意识淡薄Word文件下载.docx

xyzzlaw@1出现法律纠纷再寻求律师服务时,企业已脱离了风险防控阶段,这时候无非是亡羊补牢,悔之已晚矣。

二、何谓企业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家认为,企业的法律风险就是法律纠纷本身。

出了纠纷就是风险,不出纠纷就不存在法律风险。

这种理解本身就表明企业对法律风险存在根本性的误解。

因为纠纷是否出现是不受一方意志支配的,你签订的合同再完善,也无法保证对方不无理取闹提起诉讼。

所谓法律风险,是在权利义务产生争议后,因为权利义务设定本身不明晰或者法律活动中没有进行及时、合法的证据固定,所导致的纠纷争议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争议解决成本的不可控性。

因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并非是防控不产生纠纷,而是如何减控纠纷产生后因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诉讼不确定性。

三、最大的企业法律风险来自于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

xyzzlaw@2地行使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错过大量固定证据的机会。

这一切导致了一旦产生纠纷,或者连合同最基本的义务都产生争议,或者即使对方事实上违约但苦于无法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规则,企业只能自吞苦果,自认倒霉。

以企业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合同行为举例。

在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所有诉讼活动将围绕两个问题展开:

一是当初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是如何约定的,例如该约定是否有效,约定是否明确;

二是如何证明合同各方义务履行情况,例如一方是否违约,是否有其违约的证据,己方是否按照法律要求的程序履行了各项催告义务等等。

前者是判断双方承担责任的依据,而后者是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证明。

如果合同本身约定存在瑕疵,对各方权利、义务本身界定不明确,那么必然要在诉讼中产生争议和相互扯皮。

而如果不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证据的及时固定和取得,则导致在诉讼中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无法加以证明。

一旦拿不出有力证据,则面临己方主张不被法院支持,导致全部或部分败诉。

但令人遗憾的是,即便每天都产生大量诉讼纠纷,疏漏百出的合同依然大行其道,纠纷当事人像飞蛾扑火一样孜孜不倦地投入诉讼炼狱之炉。

不注重风险防控,只保佑不出纠纷依然是中国多数企业之痛。

四、因法律意识淡薄带来的巨大诉讼成本。

xyzzlaw@3无法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有力证据。

而这些均给法院留下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约定不明或双方证据均不足的情况下,法官对法律的个人理解或者法官本人的态度就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司法不公正,固然与司法社会环境有关,但归根结底,是企业对法律的理解过于简单,对法律权利义务的设定不予重视,以及在法律行为过程中人为放弃证据固定。

导致企业将大量法律隐患累积到纠纷爆发时,累积到诉讼过程中,给司法机关审理留下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间,人为导致潜在诉讼成本的加大。

五、何谓法律武器?

我们常说,在面对权利被侵犯时,要拿起法律武器。

这话听起来非常鼓舞人心,但是很少有人去想,武器不是凭空出来的,武器是需要制造的。

也许有人问:

法律条文本身不就是武器吗?

可以明确的说,法律条文是针对不确定所有人的武器,但恰恰不是你自己的武器。

举个简单例子:

你借给别人1万元钱,对方赖账不还。

这时候你说我要拿起法律武器,因为法律规定债务要按时偿还。

可当你拿起法律条文的“武器”冲上战场时很可能傻了眼,因为你拿不出证据证明对方借了你的钱,于是你狼狈败下阵来。

xyzzlaw@4器。

如果平时疏于法律风险防控,等到纠纷发生上战场时,手里抓起的只能是朽木之棍,而真正的锐利之矛是要靠企业绷紧法律之弦,从一点一滴中打磨锻造出来的。

六、企业如何建立起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企业都知道聘用最优秀的财务人才为自己建账理财,不惜一切大力降低企业成本,却不知道聘用优秀律师来为自己防控法律风险,消弭因法律疏漏带来的潜在巨大诉讼成本。

这犹如天寒知道开空调热风,而炎热不知道开空调冷风一样。

从企业成本上讲,我们都视企业成本控制为健康发展的基础,不惜花费时间与财力去努力控制成本。

可我们却很少意识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企业成本控制的关系。

如前所述,任何企业法律行为都伴随着法律风险,如不能从开始就将法律风险控制纳入企业管理,一旦产生纠纷,将承受因不确定性带来的巨大诉讼成本。

从成本控制的角度,原本这些应当“事前”该做的工作所花费的成本并不高(法律顾问费在企业可见的成本支出中微不足道),但如果自己放弃风险防控机会,将在“事后”的诉讼中付出巨大的代价,显在、潜在的巨大的诉讼成本尚且不论,更可能有理变无理,含恨败诉,企业多年心血换来的利润一夜付之东流。

七、企业如何用律师,“用好”律师?

xyzzlaw@5篇二: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20xx年01月01日信息来源:

华能集团作者: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选印字体:

大中小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选印20xx-1前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经济行为越来越严格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而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

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调整。

企业从设立到运行、从决策到管理方方面面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行动的。

如果企业对于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发展壮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推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法律风险”这一用语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是在20xx年6月1日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引自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于吉局长的讲话)。

当企业违反了法律,或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或者缺乏防范意识,都会产生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所谓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

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

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战略决策、内部管控、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

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未设置较为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欠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目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与法律环境变化之间存在着差距,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握控制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2、合同法律风险:

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

因为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作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论主观或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合同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威胁时,风险已经降临。

因此说,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确定某种财产关系或者与财产关系相关的状态的变化,得到一种静态财产归属或类似的归属关系。

而在实现最终的静态归属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归属关系的视线,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

3、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

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改变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被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

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

企业兼并涉及企业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蔽性的法律风险较高。

近年来国内外著名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因对法律风险的预期不足而导致损失的案例层出不穷,比较典型的如TCL并购汤姆逊和阿尔卡特案:

20xx年,TCL并购了汤姆逊彩电业务、吞购了阿尔卡特手机业务。

希望可以通过对海外这两个强势品牌的收购来提高TCL集团的声誉度。

同时,也能获得彩电和手机业务的核心技术,两大强势业务的发展,也能帮助TCL形成规模经济。

连锁效益下,TCL集团的彩电以及手机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强势地位也能为集团带来丰厚的回报,正好弥补了因收购汤姆逊彩电业务和阿尔卡特手机业务而暂时出现的巨额亏损。

然而,就在TCL宣布收购法国汤姆逊彩电业务和法国阿尔卡特手机业务没有多久,产业的趋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TCL集团20xx年度第3季度财报披露,TCL集团公司期内亏损人民币4.46亿元,前3季度亏损总额达11.39亿元,现金流-7.87亿元。

并购之后,导致TCL集团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欧洲的运营成本高、尤其是员工成本很高。

“招人招不到,裁员裁不了”的局面让TCL很是无奈。

在并购之前TCL并没有注意到欧洲的劳动法律。

欧洲裁员的补偿标准是世界上最高的。

员工除了得到法定的补偿外,还会要求增加一些额外补偿,超过10人以上的裁员,补偿的数额就要由资方与工会谈判决定。

按照当地法律,劳方还享有3个月的预通知期,其间资方需继续支付工资。

由于谈判一直进行得很艰难,到20xx年5月份TCL更换欧洲团队的时候,和工会的谈判仍然在进行,并且当时的局面很难控制。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

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5、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且这个问题处置不慎将会引发社会矛盾,而这种现象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叠加而引向尖锐和复杂。

近年来劳资纠纷案件统计数量不断上升,并出现劳资纠纷“升级版”——群体性事件。

如:

20xx年11月25日下午5时50分左右,广东东莞中堂镇开达玩具厂发生一宗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500余人打砸警车致5人受伤。

20xx年12月9日中国皮具之都——狮岭镇人民政府成立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组织、指派维稳力量处置劳资纠纷群体突发事件。

20xx年2月4日杭州出口加工区出台了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20xx年9月8日德阳市旌阳区妥善处理了一起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如何正确处理劳资纠纷,怎样依法防范用工风险对企业来说显得越来越重要。

6、企业税收法律风险:

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没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企业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会带来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

如:

中国人寿发行证券信息披露欺诈被诉案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

20xx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

按照重组协议,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负责承担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切债务和责任。

20xx12月17日和18日,中国人寿分别在纽约证劵交易所和香港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纽约证劵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是每股18.68美元,20xx12月29日,其股价达到最高点为每股34.75美元。

20xx年2月3日,彭博通讯社报道了一些所谓的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的细节。

同一天,新华财经网在其报道中指出中国国家审计署已发现涉及几十亿元人民币的非法活动。

受此影响,中国人寿在美国证劵交易所的股价在20xx年2月5日跌至每股26.63美元。

20xx年3月16日,中国人寿被告到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一位购买了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委托其代理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征集于20xx12月22日至20xx年2月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60天内可到法院登记加入原告队伍,对中国人寿进行集团诉讼。

这家事务所提交的诉状称,认为中国人寿发布虚假的和误导性的信息以及故意遗漏重大事实,从而人为抬高中国人寿的股价。

并指控中国人寿及其部分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行为违反了1934年美国《证劵交易法》第10(b)款项,应对原告因此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xx年3月30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报告显示,之前的媒体的夸张报道多与该审计报告不符。

审计报告指出发现的违法问题仅涉及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涉及现在的中国人寿。

有关罚款也是由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而且数额是815万美元,就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而言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中国人寿随后就审计结果主要内容向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Form6-K报告,中国人寿股价也由4月6日的每股24.83美元涨至4月7日的每股26.88美元。

20xx年9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纽约南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信息披露欺诈不成立。

尽管如此,通过该案件,我们得出结论,中国公司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时,要学会国外的游戏规则,加强与海外市场的沟通,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尤其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争取到包括美国在内的海外市场上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但也有一些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过程中,遭遇海外投资者以各种理由提出的诉讼,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

本案中,美国法院对中国人寿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或遗漏的分析,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理解美国法律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尽可能做到信息及时、全面披露的同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可能遭受的诉讼。

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事件1995年7月24日,四川长虹开始公告配股说明书。

由于当时大势低迷及转配股比例过高等原因,长虹转配股并未完全配售出去,4400万转配股中有1100万股由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中经开”)及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以下称“上财证”)包销。

8月15日,长虹公告送股派息当天,上交所擅自批准长虹转配红股上市,并定于8月21日长虹送股除权日同公众股的红股部分一起上市流通。

主承销商中经开于8月21日至23日上午两天半时间内,利用自营帐号抛出转配红股421万股,所得金额437570万元,其中8月21日集合竟价时,利用自营帐号抛出80万股转配红股,占当日集合竟价开盘交易总量的81%。

与此同时,上财证也于8月21日上午利用自营帐号将70万股转配红股悉数抛出。

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立即通报批评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并对长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

中国证监会查明:

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事件、是一起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规事件。

中国证监会指出,上交所、中经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委、证监会关干法人股及其转配股存量增量部分均暂不上市流通的有关规定;

违反了涉及股市重大政策问题的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和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有关规定。

中经开作为主承销商,还存在违反规定推销转配股余额和利用A、B字头帐户自营买卖420余万股长虹股票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还指出,上财证为副主承销商,也违反了证券委、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长虹公司为此次配股的发行人,得知长虹法人股转配红股已上市这一重大情况,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违反了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为严肃证券法纪、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经研究决定:

1、对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责成其对本单位主要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纪律处分。

2、对中经开所获非法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剩余2506.32万元没收上交国库;

中经开所掌握的转配红股尚未流出部分397.1659万股予以锁定;

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

责成其对本单位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整顿,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对其在自营中使用A字头帐户问题,由于涉嫌其他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另案查处。

3、对上财证券所获非法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剩余406.16万元没收上交国库。

4、责成长虹公司对其内部证券事务进行整顿,切实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5、对其他投资者所获转配红股,由于已有部分上市流通,剩余部分可继续上市流通。

6、在证监会公布对长虹事件处理决定的三天后复牌。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油”)从事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亏损破产案中航油于20xx底获批在新加坡上市,在取得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授权后,自20xx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

但在此期间,总裁陈久霖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

20xx年12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从事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亏损5.54亿美元,不久就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继巴林银行破产以来最大的投机丑闻。

20xx年3月,新加坡普华永道在种种猜疑下提交了针对此亏损事件所做的第一期调查报告。

报告中认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额亏损由诸多因素造成,主要包括:

20xx第四季度对未来油价走势的错误判断;

公司未能根据行业标准评估期权组合价值;

缺乏推行基本的对期权投机的风险管理措施;

对期权交易的风险管理规则和控制,管理层也没有做好执行的准备等。

排除一些从事市场交易活动都难以避免的技术原因,我们从普华永道的报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中航油从事期权交易业务的决策以及整个交易过程都无视制度的存在,公司最终的巨亏是不按制度行事的结果。

这次事件引发了政府、企业和理论界对内控执行和完善的思考,内控的有效性再度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美国安然能源公司破产案美国安然能源公(EonCorp.ENE),其曾名列世界500篇三: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一、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法律风险”这一用语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是在20xx年6月1日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

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欠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且这个问题处置不慎将会引发社会矛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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