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要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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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施工图电子光盘需包含施工图CAD及PDF文件,CAD及PDF文件名需与图纸目录中图名保持一致;

校核报告需包含word文件,按要求需要进行数学模型校核的项目应提供数学模型源文件。

1.5注意事项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除应满足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基础性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2.1

设计文件

2.1.1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上阶段批复,如有重大变化调整,是否具有相关的论证及批准文件。

2.1.2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河道水系等强制性条文。

2.1.3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说明、图纸以及指标校核报告。

2.施工图设计说明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包括区域位置、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主要设计内容等。

(2)设计依据:

施工图依据的相关规范、已批复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等。

(3)自然条件:

包括地质条件、土壤性质、地下水位等。

(4)设计目标及主要指标校核表:

通过各分区下垫面、海绵设施体量、径流系数等校核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SS总量去除率以及各分区溢流口溢流能力校核。

(5)施工图阶段对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落实情况。

(6)海绵设施设计说明:

说明内容应涵盖项目所采用的各类海绵设施的施工工艺、结构做法、材料要求等。

(7)海绵设施植物配置:

包括植物类型、规格、密度、栽植面积、种植要求等。

(8)海绵城市工程量清单。

(9)海绵城市施工要点:

包括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主要注意事项、施工工序等要点。

(10)其他注意事项。

3.施工图图纸主要包括:

(1)项目总平面图:

反应整个场地下垫面情况以及场地周边的道路、河流及绿地等情况。

(2)海绵城市汇水分区平面图:

含建筑雨落管的具体位置、海绵设施位置等,同时标注汇水分区编号、面积以及场地汇流组织。

(3)海绵设施平面布置总图:

含海绵设施平面位置、名称、面积及定位标注等。

(4)海绵设施平面设计图:

海绵设施尺寸标注,应标注长、宽、弧度等放线要素;

体量较大或不规则设施等需单独进行网格标注;

明确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海绵设施的截面坡度;

明确侧石开口位置、雨水溢流口、反冲洗口等细节要素位置。

(5)海绵设施竖向设计图:

采用标高坡度结合法,含建筑正负零标高、场地道路交叉口、地形控制点标高、变坡点标高、汇水箭头

-坡度及建筑屋面坡向等信息;

海绵设施完成面标高、导流设施起讫点标高、坡度和坡向等。

(6)海绵设施植物配置平面图:

各设施植物配置应具体到单个设施采用的植物品种、数量、面积、规格及定位等。

(7)雨水管线平面图:

与海绵设施对应的雨水管线平面图,图中应明确表达建筑雨落管、雨水溢流口、设施盲管、雨水口连接管、雨水管道等要素;

各雨水管线均需明确管长、坡度、管径、管材、起讫点标高等要素,并对其进行定位。

(8)海绵设施设计大样图:

大样图应涵盖项目所采用的各海绵设施(如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

海绵设施、填料的选择应尽量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徐州本地实际情况。

(9)管线综合平面图(叠加海绵设施):

管线综合图应包括给水、电力、燃气、污水、雨水、通信等各类管线平面位置,并在管线综合图上叠加海绵设施,出现穿越的管线应标注管线管径及埋深;

管线应当尽量避免穿越生物滞留设施,且穿越的管线应当满足埋深要

求,电力、燃气管线不应穿越生物滞留设施。

4.指标校核报告

(1)建筑与小区项目:

当项目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时,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评估该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当项目用地面积小于等于

3公顷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评估该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不采用数学模型评估的,应提供海绵城市指标校核计算书。

(2)绿地与广场项目:

当项目汇水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时,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评估该项目的内涝风险(二维模拟)、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影响以及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3)城市道路项目:

纳入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及试点区内的具备海绵建设条件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项目,应用数学模型法评估该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其他道路项目可不采用数学模型法评估,但应提供海绵城市指标校核计算书。

(4)河道水系项目:

水系相关项目在防洪水文演算的基础上,

宜进行水文模型评估,对洪水位、河道断面过流能力等进行复核。

2.2

基本要求

2.2.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应满足《徐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徐州市海绵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以及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的要求。

2.2.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应按照《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执行。

2.2.3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类技术措施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

2.2.4海绵设施构造设计应满足计算容积的要求。

2.2.5雨水入渗设施应能保证周围建筑物正常使用和边坡的稳定。

2.2.6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建在可能造成塌陷点、泥石流、陡坡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危险场所,不得因为海绵城市建设引起塌陷、泥石流、陡坡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2.2.7海绵城市应加强系统设计,做好与排水防涝、园林景观、城市交通等专业的协调。

2.2.8海绵设施应能有效收集径流雨水,不得出现“假海绵”。

第3章分类型审查要点

3.1

建筑与小区

3.1.1海绵设施的设置应不影响建构筑物、小区消防扑救场地及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1.2地下构筑物顶部设置海绵设施的区域,其覆土厚度不宜小于

1500mm。

3.1.3位于地下构筑物顶部的海绵设施,应充分考虑雨水下渗路径。

3.1.4径流雨水进入景观水体及回用设施前应进行预处理,保证回用水水质。

3.1.5下凹式绿地(含雨水花园)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25%。

3.1.6透水铺装占铺装总量的比例不宜低于50%。

3.1.7屋顶雨落管具备断接条件的,应实施断接。

断接后,屋顶雨水通过消能设施消能后进入海绵设施(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

3.1.8径流雨水应遵循“先绿后灰”的原则,不宜直接接入雨水管网。

3.2

道路与广场

3.2.1道路路面的雨水组织汇流方式,应有利于雨水流向海绵设施。

3.2.2雨水进入道路生物滞留设施前,应采取预处理措施。

3.2.3道路海绵设施进水口(如路缘石开口)的位置、数量和尺寸应通过雨水径流计算分析后确定,同时,应保证良好的进水条件。

3.2.4广场调蓄设施应设置专用的雨水进出口、清淤冲洗装置和车辆

检修通道。

3.3

公园绿地

3.3.1周边区域的初期雨水进入城市绿地前应进行预处理或弃流。

3.3.2雨水湿地、雨水塘、渗透塘及调蓄池前应设置预处理措施。

3.4

种植设计

3.4.1海绵设施内的植物,宜优先选择耐淹、耐旱、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

3.4.2当植物根系有可能刺穿防渗层时,应设置保护层。

3.4.3应对栽植土壤等生长基质提出要求。

3.4.4应明确苗木规格、苗木质量、土球、苗木出圃等要求。

3.5

管线综合

3.5.1雨水管线衔接合理、顺畅。

3.5.2管线在穿越海绵设施时,应采取防范安全隐患的措施。

3.6

安全要求

3.6.1海绵设施建设不应对人身安全、建筑安全、地质安全、地下水水质、环境卫生等造成不利影响。

3.6.2海绵设施应设计有效的进水、转输设施及溢流排放系统。

3.6.3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等附近应有相应的警示标识。

3.6.4对于化工、石油、重金属冶炼企业,需建设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或者雨水处理设施,雨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4.1渗透技术

第4章单项设施审查要点

4.1.1

4.1.1.1入渗系统的土壤渗透系数应为10-6m/s~10-3m/s之间。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4.1.3)

4.1.1.2透水土工布宜选用无纺土工织物,质量宜为100g/m2~300g

/m2,渗透性能应大于所包覆渗透设施的最大渗水要求,应满足保土性、透水性和防堵性的要求。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6.2.10)

4.1.1.3雨水入渗场所应有详细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的渗透系数、地下水动态等。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4.1.5)

4.1.1.4雨水入渗宜优先采用下凹绿地、透水铺装、浅沟洼地入渗等地表面入渗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6.1.2)

1.小区内路面宜高于路边绿地50mm~100mm,并应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

2.绿地宜设置为下凹绿地。

涉及绿地指标率要求的建设工程,下凹绿地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

3.非种植屋面雨水的入渗方式应根据现场条件,经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比较确定。

4.1.1.5雨水入渗设施埋地设置时宜设在绿地下,也可设于非机动车路面下。

渗透管沟间的最小净间距不宜小于2m,入渗井间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储水深度的4倍。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6.1.3)

4.1.1.6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层设置透水铺装、下凹绿地等入渗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6.1.4)

(1)地下建筑顶面与覆土之间应设疏水片材或疏水管等排水层;

(2)土壤渗透面至渗排设施间的土壤厚度不应小于300mm。

4.1.1.7雨水渗透设施应保证其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使用。

埋在地下的雨水渗透设施距建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5m,且不应对其他构筑物、管道基础产生影响。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6.1.5)

4.1.1.8雨水渗透系统不应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不应对小区卫生环境产生危害。

地面入渗场地上的植物配置应与入渗系统相协调。

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透管—排放系统、生物滞留设施与生活饮用水储水池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渗透设施应设置于建筑物防护距离以外,且不应影响小区道路路基。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6.1.6)

4.1.1.9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4.1.9)

4.1.1.10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设施边界距离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3m,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不应小于1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4.1.10)

4.1.2

透水铺装

4.1.2.1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4.1.2.2透水铺装地面的透水性能应满足1h降雨45mm条件下,表面不产生径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6.2.2)

(1)透水铺装地面宜在土基上建造,自上而下设置透水面层、找平层、基层和底基层;

(2)透水面层的渗透系数应大于1×

10-4m/s;

可采用硅砂透水砖等透水砖、透水混凝土、草坪砖等;

透水面砖的有效孔隙率不应小于8%,透水混凝土的有效孔隙率不应小于10%;

当面层采用透水砖和硅砂透水砖时,其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磨长度及透水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找平层的渗透系数和有效孔隙率不应小于面层,宜采用细石透水混凝土、干砂、碎石或石屑等;

(4)基层和底基层的渗透系数应大于面层;

底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石、中、粗砂或天然级配砂砾料等,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石或透水混凝土;

透水混凝土的有效孔隙率应大于10%,砂砾料和砾石的有效孔隙率应大于20%;

(5)铺装地面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及抗冻要求。

4.1.3

透水砖

4.1.3.1透水砖路面的设计应满足当地2年一遇的暴雨强度下,持续降雨60min,表面不应产生径流的透(排)水要求。

合理使用年限宜为

8年~10年。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3.0.3)

4.1.3.2透水砖路面结构层应由透水砖面层、找平层、基层、垫层组成。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3.0.4)

4.1.3.3透水砖路面下的土基应具有一定的透水性能,土壤透水系数不应小于1.0×

10-3mm/s,且土基顶面距离地下水位宜大于1.0m。

当土基、土壤透水系数及地下水位高程等条件不满足本要求时,宜增加路面排水设计内容。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3.0.5)

4.1.3.4透水砖的透水系数不应小于等于1.0×

10-2cm/s,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力学性能、物理性能等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JC/T945的规定。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4.1.1)

4.1.3.5基层类型可包括刚性基层、半刚性基层和柔性基层,可根据地区资源差异选择透水粒料基层、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等类型,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透水性和水稳定性。

连续孔隙率不应小于10%。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5.4.1)

4.1.3.6当土基、土壤透水系数及地下水位等条件不满足《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第3.0.5条的规定及降雨强度超过渗透量及单位储存量时,应增加透水砖路面的排水设计内容。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5.7.1)

4.1.3.7在渗透系数小于1.0×

10-5mm/s或膨胀土等不良土基、水源保护区、不宜修建透水人行道。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2012)》8.1.1)

面层结构有效孔隙率不应小于15%。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2012)》8.1.2)

4.1.4

透水水泥混凝土

4.1.4.1建设项目中道路可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进行建设,当选用透水混凝土时,应满足《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相关要求。

4.1.4.2透水水泥混凝土的性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3.2.1)

4.1.4.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结构类型应按下表选用。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3.2.1)

全透水结构的人行道基层可采用级配砂砾、级配碎石及级配砾石基层,基层厚度不应小于150mm。

全透水结构的其他道路级配砂砾、级配碎石及级配砾石基层上应增设多孔隙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4.1.6)

(1)多孔隙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不应小于200mm;

(2)级配砂砾、级配碎石及级配砾石基层不应小于150m。

4.1.4.4半透水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CJJ/T135-2009》4.1.7)

(1)水泥混凝土基层的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150mm;

(2)稳定土基层或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厚度不应小于

150mm。

4.1.4.5当人行道设计采用全透水结构时,其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宜小于80mm;

当其他路面采用全透水水泥混凝土结构形式时,其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厚度不宜小于180mm;

设计半透水结构,其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厚度不宜小于180mm。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4.2.1)

4.1.4.6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结构设计,宜分为单色层或双色组合层设计,当采用双色组合层时,其表面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4.2.2)

4.1.4.7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应设计纵向和横向接缝。

纵向接缝的间距应按路面宽度在3.0m~4.5m范围内确定,横向接缝的间距宜为

4.0m~6.0m;

广场平面尺寸不宜大于25m2,面层板的长宽比不宜超过

1.3。

当基层有结构缝时,面层缩缝应与其相应结构缝位置一致,缝内应填嵌柔性材料。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4.2.3)

4.1.4.8当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长度超过30m,应设置胀缝。

在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与侧沟、建筑物、雨水口、铺面的砌块、沥青铺面等其他构造物连接处,应设置胀缝。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4.2.4)

全透水结构设计时应考虑路面下排水,路面下的排水可设排水盲沟,排水盲沟应与道路设计时的市政排水系统相连,雨水口与基层、面层结合处应设置成透水形式,利于基层过量水分向雨水口汇集,雨水口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透水土工布于路基表面。

(《透

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4.3.2)

4.1.5

绿色屋顶

4.1.5.1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

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GB51222-2017》4.2.13)

4.1.5.2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景观和内涝防治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绿色屋顶的类型。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4.2.14)

4.1.5.3既有建筑设置绿色屋顶设施,应校核屋顶的荷载和防水性能。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4.2.15)

4.1.5.4不具备设置绿色屋顶条件的建筑,可采取延缓和减少雨水进入雨水斗、落雨管和地下排水管渠的措施。

雨水斗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单个雨水斗的过水能力和设计屋顶积水深度确定。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4.2.16)

4.1.5.5绿色屋顶自上而下宜设置土壤层、过滤层、排水层、保护层、防水层和找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4.2.17)

(1)土壤层宜选择轻质、适宜植物生长的材料,其铺设厚度应根据种植植物的类型确定;

当种植乔木时,其厚度应大于600mm;

当种植其他植物时,其厚度不宜大于150mm;

(2)过滤层应采用透水且能防止泥土流失的材料;

(3)排水层宜采用卵石、碎石或具有储水能力的合成材料,孔隙率宜大于25%,厚度宜为100mm~150mm;

(4)保护层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

(5)防水层宜选择对屋顶变形或开裂适应性强的柔性材料;

(6)找平层宜由水泥砂浆铺成,厚度宜为20mm~30mm。

4.1.5.6绿色屋顶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4.2.18)

4.1.6

下沉式绿地

4.1.6.1一般规定:

(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50mm。

(《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7.3.3.1)

(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于绿地50~100mm。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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