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写字楼项目分销合同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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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条款,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之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和客户优势,为“卓越•国虹•时代中心”在重庆市场提供客户渠道分销代理服务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授权
1.1【渠道分销】指双方约定的离岸营销模式,具体工作为乙方利用自己的资源开展
客户渠道拓展的工作,为甲方提供具有购买力的意向客户,并促其成交。
1.2【客户范围】含重庆市或外省或国际的所有市场范围。
1.3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和客户开拓优势,为卓越.国虹.时代中心项目提供客户渠道分销代理服务。
第二条委托内容及方式
2.1委托内容
2.1.1双方合作标的物:
项目当期可销售的全部写字楼物业。
2.1.2乙方利用自身渠道和客户拓展优势,为项目搭建客户认知渠道、分销渠道、提供有效客户资源、进行客户引导与维护服务并协助促成成交。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有效期限:
2015年06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为止。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3合同期满,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期满
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3.4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甲、乙方共同认可的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四条双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4.1甲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4.1.1甲方指定邓菲为工作联络人,电话号码,负责实时提供卓越.国虹.时代中心项目销售阶段相关信息、资料,并及时与乙方联络人共同确认乙方提供的意向、成交客户,同时承担与乙方相关联系工作。
4.1.2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以渠道分销代理的方式代理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客户渠道拓展事宜,并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的所有合法权证及项目相关资料,以供乙方宣传和推荐销售时使用;
乙方不得更改甲方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添加乙方联系方式除外),不得虚假宣传,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保证指定销售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无司法冻结等任何房屋产权纠纷
甲方若有抵押可售房源将及时知会乙方知晓;
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在修建过程中
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1.4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格的佣金,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乙方引导推荐
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4.1.5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本合同项目工作成果进行审查签收。
4.1.6甲方有关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工作会议邀请乙方到席。
4.1.7甲方有权督导乙方工作,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或违规、违法行为
提出纠正建议;
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言行损害了甲方的企业形象、信誉或对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1.8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支付方式和乙方实际实现的合同签约金额,支付
相应费用。
4.1.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项目销售的指引及培训,并安排专人进行讲解。
4.1.10甲方需配合提供给乙方已成交客户的认购书及相关复印件用于乙方向公司呈报上述业绩。
4.2乙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4.2.1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房屋的状况。
4.2.2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该物业销售范围和销售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但乙方不得有对客户进行虚假宣传、或作任何超出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条件外的承诺或擅自收取客户费用等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2.3乙方推介客户时,须填写《客户确认单》(详见附件)和登记客户的资料交甲方确认。
甲方签字确认《客户确认单》后,即由甲方完成带领客户参观该房屋、与客户商谈、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等销售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4.2.4乙方推介的客户须直接与甲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乙方无权直接与客户签署任何合同文件或作单方承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2.5乙方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乙方指定专人作为该项目对接人,负责协调双方正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4.2.6乙方在连锁店内设立商品房展示区,张贴,摆放甲方物业资料,并通过网络等宣传甲方物业信息。
4.2.7乙方须在其分行对甲方物业进行相应宣传。
第五条服务形式和工作条件
5.1乙方负责工作内容
5.1.1负责开拓直接客户、团购客户以及第三方中介等有利于达成销售的渠道。
5.1.2负责意向客户资料登记,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将意向客户信息传送甲方确认。
5.1.3提供意向客户分析并提出针对意向客户推广及活动方案建议。
5.1.4安排客户到项目看房及联系项目销售对接、接待事宜,陪同客户看房及
协助销售中心接待工作。
5.1.5定期通过邮寄、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客户跟踪服务,并对所推荐客户展开售后服务。
5.1.6每周通过指定工作人员从甲方处获取当周指定可销售房源的户型、数量、位置
及项目相关的最新信息。
5.2甲方提供工作条件
5.2.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渠道分销合同金额按时支付乙方佣金。
5.2.2甲方提供的销售物料及道具:
包括DM单、楼书、户型图、手提袋、小礼品等。
第六条意向客户确认
6.1意向客户确认
6.1.1意向客户:
经乙方接待或拜访后,乙方进行持续跟进具有与目标物业相匹配的
经济实力并且有意愿购房的客户,且乙方需带客户到甲方案场咨询了解项目,甲方
确定客户来源。
6.1.2乙方负责对意向客户进行资料登记,资料登记的内容以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
《客户确认单》为准,乙方须真实完整填写其中的内容。
未在《客户确认单》登记的客户(即使该客户与渠道客户有亲属关系或者是由其推荐而来)都属于公共客户。
6.1.3甲乙双方建立客户备案资源库,记录客户来源于案场或者渠道,以此作为渠道客户确认依据,双方的客户来源锁定时间为15天,即以客户登记15天后未成交,又无有效跟踪记录,成为公共客户,客户归属需重新核定。
6.1.4乙方在带客到现场之前,可在甲方安排专人提前查询是否有登记,甲方有义务当面查询及即刻通知乙方查询结果。
同时考虑到该项目客户群体的特殊性,甲方支持乙方将查询无误的客户报备,从查询当日起15天内(该15日期限为有效期)不论客户是由乙方陪同或者自行到访均视为乙方带客。
客户至现场后并在客户确认单上签字后,甲方必须当日内签字确认。
由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经甲方确认均属乙方客户资源。
6.1.6由乙方渠道宣传到访的客户包括:
A、乙方员工带访客户;
B、提前以传真、短信方式向甲方指定人员报备且自己书面确认为乙方介绍的客户;
C、其他乙方举证并可明确查实属于乙方宣传上门的客户;
D、陪同乙方客户到销售中心看房的客户且被甲方登记认可其为陪同看房的客户;
6.1.7若乙方员工带客上门的客户在委托期内由乙方带到甲方销售现场,与甲方签订《认购书》并交付定金,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代理期后签订的,双方同意,甲方就此销售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1.8若乙方推荐的客户和其它场外中介机构推荐的客户相同的,以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在首次接待的推荐单上确认的时间为准,确定该客户的归属。
6.1.9乙方必须完整、正确填写“项目客户确认单”,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签字确认。
6.1.10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客户转介绍其他客户,并由乙方带客上门或书面备案的也计算乙方业绩,经以上流程确认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7.1在委托期限内分销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7.1.1佣金结算比例:
乙方按渠道分销成交客户实际购房合同成交总金额提取销售代理佣金,比例如下:
(1)乙方按单套销售总价计算,则乙方销售代理佣金提取比例为每套总额5%。
其中将5%佣金额外提出1%作为员工现金奖励(具体奖励分配制度由乙方自定)
(2)乙方按团购活动交3万抵10万模式,则3万为乙方销售代理现佣提取。
当乙方收取团购费用不足总销金额5%时,由甲方完成客户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次月内补齐。
7.1.2佣金结算和支付
7.1.2.1乙方在成交结算标准的成交客户资料分项目制成结算报表和结帐通知单交甲方审核确认。
7.1.2.2甲方收到结算报表和结账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应反馈审核意见,甲方应于审核确认后次月15日按以下方式将当月应付销售佣金支付给乙方。
(1)客户完成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次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支付乙方100%佣金。
(2)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给真实、合法、有效、能通过甲方审查和税务机关报销审查的发票和付款审批单,佣金甲方以支票形式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
(3)如发生乙方成交客户挞定或退房,甲方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向该客户收取违约金,并将违约金的50%作为佣金支付乙方(此佣金以甲方收到渠道购房者违约支付为前提,且需扣除甲方收、支违约金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在客户退房后次月28日前退回除违约金50%以外的佣金;
如果甲方放弃向客户收取违约金,乙方退房后次月28日前退回已获取的全部佣金。
7.1.2.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1.2.4乙方每次进行结算时,双方以经双方确认的乙方完成的合同签约金额为根据,确定甲方当期应支付的佣金。
7.1.3如因乙方虚假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客户向甲方退房、投诉、索赔等,甲方有权扣除相对应房屋佣金,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1.4乙方提供的渠道分销客户,指通过双方审核验证后成交的客户。
如甲方对渠道
分销客户成交的事实故意有所隐瞒,乙方经查实无误后,甲方将赔偿双倍相对应房
屋的应付佣金。
7.1.5甲方将代理服务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重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行:
**************
账户:
***************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
重庆市渝中区。
8.2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则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5万元。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9.1不可抗力
9.1.1由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9.1.2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9.2委托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事故(除法律法规定义外,同时包括因政府部门原因及
行为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
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
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
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
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9.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往来资料、函件按以下方式送达:
(1)双方指定工作人员签收;
(2)按本合同确认地址寄出(包括挂号信、特快专递),如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文件、工作成果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得将其公开。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由重庆市南岸区法院管辖。
11.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重庆国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项目来访客户确认单
有限公司乙方:
(分行)
日期:
门店编号:
编号:
客户姓名
性别
□男□女
年龄
电话
区域
身份证号码
购房用途
面积需求
总价预算
推荐房号
案场置业顾问
门店业务员签字
营销管理部签字
备注
本单一式二联:
重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联,有限公司一联。
门店编号:
贵重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联,有限公司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