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体制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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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回到管理体制问题上来,管理体制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方式,即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将这些组织形式结合成为一个合理的有机系统,并以怎样的手段、方法来实现管理的任务和目的。
具体地说:
管理的体制是规定企业在各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它的核心是管理机构的设置。
各管理机构职权的分配以及各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它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在企业整个管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企业不断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这就是我们所期望的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
二、我国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演变过程
下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我国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演变过程:
1、行政一长负责制(1951—1956年)
1951年起,中共中央决定在华北地区实行企业管理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这种企业管理体制规定,企业领导以党委为核心实行统一领导,重大事项一律经企业党委讨论通过,作出决定。
同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东北地区实行厂长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负责制,后来简称为“一长制”。
其主要内容是:
1、厂长由国家经济机关委派,对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负责,厂长领导下的工厂管委会讨论和决定厂内大事,厂长拥有最后决定权;
2、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的思想政治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生产行政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
3、贯彻实行厂长负责制与管理民主化相结合的原则。
现在来看,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企业行政一长负责制对国家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突出了厂长个人的作用,加上厂长个体差异较大,因此也出现过不少问题。
随后不久。
就开始对这一制度进行批判,并予以否定。
2、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6—1966年)
1956年9月,中共八大正式决定在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建立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凡是重大的问题都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共同决定,凡是日常的工作都应当由专人分工负责。
”此后,我国企业普遍开始实行这种管理体制。
实际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针对“一长制”提出来的,它强调企业中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这对于促进党的基层组织面向生产建设以及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显然是有积极作用的。
但是,在“政治挂帅”的口号下,各执行部门凡事都请示书记,企业的权力日益集中在企业党委。
由此,造成企业领导活动中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以及权责分离,不能形成有效的决策指挥系统的扭曲现象,致使企业生产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革命委员会”制(1966—1976年)
在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的十年内乱时期,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遭到严重破坏。
企业管理以及企业领导制度,也受到严重摧残。
“文化大革命”时期,在“打倒一切”的恶浪声中,党的组织一度瘫痪,厂长的行政指挥权也被取消。
后来,在工厂中建立了所谓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行使全面的行政管理权。
“文革”后期,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企业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权力又往往集中在书记一人身上,形成党政合一,党委包办一切的不正常局面。
我们在座的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这段历史并不陌生,甚至是记忆犹新的。
4、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恢复与改革(1978—1984年)
“文革”结束后,我国的企业管理工作进入恢复与整顿阶段。
1978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规定党委行使决策权,厂长负责管理权。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暴露了许多弊端:
一是权责分离,二是以党代政。
从1981年起,少数企业进行了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试点。
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制定了“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原则,作为我国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
5、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和全面推行(1984年开始)
1984年10月,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肯定了厂长负责制。
1986年,党和国家重新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条例,要求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立法程序,从法律上确定了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厂长(经理)负责制。
6、以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1986年开始)
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指出:
“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在国务院的认可下,上海、深圳、武汉等城市相继选择了一些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的深化,全国上下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进一步成熟。
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宣布: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不久,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而把企业改革由政策调整推向制度创新的新阶段。
此后,中共十五大又进一步肯定了股份制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中的重要地位,并重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以上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为经济发展相适应而建立的管理体制,除“文革”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外,其管理体制基本上是适应当时环境下的企业发展的。
由此可见,要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发展稳定的关系。
实现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根本转变,为实现企业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最终达到精细化管理。
三、现代企业制度
㈠、概念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成,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㈡、特征
1、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关系明晰的企业制度。
企业的设立必须要有明确的出资者,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出资者享有企业的产权,企业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
企业除设立时有资本金外,在经营活动中借贷构成企业法人财产。
但借贷行为不形成产权,也不改变原有的产权关系。
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国有企业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明晰化是我国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大突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⑴、产权
所谓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产权的基本内涵包含了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是涵盖一组权利的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的总和相当于所有权的概念。
但是,产权和所有权并不是对等的关系。
在所有权的内在权能发生分离的情况下,所有权就只是产权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产权代表着与产权客体处置有关的一组财产权利。
在这组财产权利中,所有权处于核心地位,其他一切财产权利都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
⑵、产权的经济功能
①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产权的这种功能是维护社会的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法权支柱和基础。
②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产权具有可让渡性和可分性。
任何一项交易活动实质上就是不同产权之间的交易,明确界定的产权可以提供一种对经济行为的规范或约束。
③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制度基础。
产权强调的是规则或行为规范,它规定了财产的存在及其使用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的行为权利界限和约束关系。
产权关系的复杂化和明晰化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也是其顺利运行的法权基础。
④有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利益造成的损失或提供的便利不能用价格来准确衡量,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支付。
对一些外部性问题,通过明晰产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当事人有可能找到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
2、现代企业制度是法人权责健全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特征就是使企业法人有权有责。
出资者的财产一旦投资于企业,就成为企业法人财产,企业法人财产权也随之确立。
这部分法人财产归企业运用,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但同时企业要对出资者负责,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形成法人权责的统一。
3、现代企业制度是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
企业的资产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出资者的投资不能抽回,只能转让。
出资者以其投资比例参与企业利益的分配,并以其投资比例对企业积累所形成的新增资产拥有所有权。
当企业亏损以至破产时,出资者最多以其全部投入的资产额来承担责任,即只负有限责任。
4、现代企业制度是政企职责分开的企业制度。
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体现为法律关系。
政府依法管理企业,企业依法经营,不受政府部门直接干预。
政府调控企业主要用财政金融手段或法律手段,而不用行政干预。
5、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科学的组织管理体制由两部分构成:
①科学的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组织机构,它通过规范的组织制度,使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并形成制约关系;
②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包括企业的机构设置、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等。
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交易。
因此了解企业制度,必须从产权这一概念入手。
㈢、法律依据
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㈣、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及其性质
现代企业制度是人类智慧的产物。
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既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企业是市场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和最主要的竞争主体,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建立。
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在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企职能不分,行政权与所有权交织,国家实行严格的行政经济,这就违背了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严重束缚了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发后,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基本上沿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市场为导向,搞活大中型企业的思路,围绕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及“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向前推进。
先后经历了三种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两权分离。
最初尝试的两权分离,是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的分离,但这种两权分离未能从根本上改变高度集中的旧经济体制,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
深层次的两权分离,是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用以出资的财产及在财产增值与企业经营中负债所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包括企业法人财产、债权、知识产权等组成部分。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货币价值与实物价值,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其实质就是财产的货币价值与实物价值的分离。
所谓货币价值,就是用货币来衡量,体现为货币形式之价值。
所谓实物价值,就是表现为实物形态之价值。
出资者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被确定为企业财产后,出资者就只能拥有其货币价值,表现为股票或股权,而其实物价值就由企业法人所有,成为企业法人财产。
这种形式的两权分离,用出资者所有权代替国家所有权,符合我国多种权利主体并存的格局,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也不一致,法人财产权除经营权外,还包括收益权、处分权与所有权。
用法人财产权代替经营权,强化了企业权利,结束了企业无财产状态。
更高层次的两权分离,是国家所有权与行政权的分离,这种两权分离促使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从职权式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经过一系列的不同程度的体制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立法的日益完善及诸多法律法规的出台,国有企业的纷纷改制,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已基本确立。
现代企业制度,其实质就是现代企业法人制度。
法人者,团体人格也。
具体讲,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法人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就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与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关系明确、责权关系对等、管理制度科学、政企职能分开的具有独立市场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
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制度有以下三种:
(1)业主制。
这一企业制度的物质载体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独资企业。
在业主制企业中,出资人既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并独自获得全部经营收益。
这种企业形式一般规模小,经营灵活。
正是这些优点,使得业主制这一古老的企业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但业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资本来源有限,企业发展受限制;
企业主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
企业的存在与解散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企业存续期限短等。
因此业主制难以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
(2)合伙制。
这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
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资金来源;
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
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能力。
但是合伙人在经营决策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
所以合伙制企业一般都局限于较小的合伙范围,以小规模企业居多。
(3)公司制。
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制的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广泛,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
出资人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投资风险相对降低;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证了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编辑本段]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
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十六字”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