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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腔保健指导

根据儿童的年龄阶段,从牙齿发育、饮食、口腔卫生指导等方面予以宣传教育。

1.喂养。

提倡母乳喂养,牙齿萌出以后规律喂养,逐渐减少夜间喂养次数。

人工喂养儿应当避免奶瓶压迫其上下颌,不要养成含着奶瓶或含着乳头睡觉的习惯。

牙齿萌出后,夜间睡眠前可喂服1~2口温开水清洁口腔;

建议儿童18个月后停止使用奶瓶。

2.饮食习惯。

减少每天吃甜食及饮用碳酸饮品的频率,预防龋病的发生;

牙齿萌出后,进行咀嚼训练;

进食富含纤维、有一定硬度的固体食物;

培养规律性的饮食习惯,注意营养均衡。

3.牙齿萌出。

乳牙萌出时婴儿可能出现喜欢咬硬物和手指、流涎增多,个别婴儿会出现身体不适、哭闹、牙龈组织充血或肿大、睡眠不好、食欲减退等现象。

待牙齿萌出后,症状逐渐好转。

建议这一时期使用磨牙饼干或磨牙棒以减轻症状。

4.口腔清洁。

注意儿童的口腔清洁,尤其在每次进食以后。

牙齿萌出后,家长应当用温开水浸湿消毒纱布、棉签或指套牙刷轻轻擦洗婴儿牙齿,每天1-2次。

当多颗牙齿萌出后,家长可选用婴幼儿牙刷为幼儿每天刷牙2次。

3岁以后,家长和幼儿园老师可开始教儿童自己选用适合儿童年龄的牙刷,用最简单的“画圈法”刷牙,其要领是将刷毛放置在牙面上,轻压使刷毛屈曲,在牙面上画圈,每部位反复画圈5次以上,牙齿的各个面(包括唇颊侧、舌侧及咬合面)均应刷到。

此外,家长还应每日帮儿童刷牙1次(最好是晚上),保证刷牙的效果。

当儿童学会含漱时,建议使用儿童含氟牙膏。

5.纠正不良习惯。

幼儿期尽量不用安抚奶嘴;

纠正吮指、咬唇、吐舌、口呼吸等不良习惯。

6.口腔健康检查。

儿童应该在第一颗乳牙萌出后6个月内,由家长选择具备执业资质的口腔医疗机构检查牙齿,请医生帮助判断孩子牙齿萌出情况,并评估其患龋病的风险。

此后每半年检查一次牙齿。

7.局部应用氟化物预防龋病。

3岁以上儿童可接受由口腔专业人员实施的局部应用氟化物防龋措施,每年2次。

对龋病高危儿童,可适当增加局部用氟的次数。

8.窝沟封闭预防龋病。

窝沟封闭是预防磨牙窝沟龋的最有效方法。

应当由口腔专业人员对儿童窝沟较深的乳磨牙及第一恒磨牙进行窝沟封闭,用高分子材料把牙齿的窝沟填平,使牙面变得光滑易清洁,细菌不易存留,达到预防窝沟龋的作用。

四、常见的母乳喂养问题

1)乳量不足:

正常乳母产后6个月内每天泌乳量随婴儿月龄增长逐渐增加,成熟乳量平均可达每日700~1000毫升。

婴儿母乳摄入不足可出现下列表现:

①体重增长不足,生长曲线平缓甚至下降,尤其新生儿期体重增长低于600克;

②尿量每天少于6次;

③吸吮时不能闻及吞咽声;

④每次哺乳后常哭闹不能安静入睡,或睡眠时间小于1小时(新生儿除外)。

若确因乳量不足影响婴儿生长,应劝告母亲不要轻易放弃母乳喂养,可在每次哺乳后用配方奶补充母乳不足。

2)乳头内陷或皲裂:

乳头内陷需要产前或产后做简单的乳头护理,每日用清水(忌用肥皂或酒精之类)擦洗、挤、捏乳头,母亲亦可用乳头矫正器矫正乳头内陷。

母亲应学会“乳房喂养”而不是“乳头喂养”,大部分婴儿仍可从扁平或内陷乳头吸吮乳汁。

每次哺乳后可挤出少许乳汁均匀地涂在乳头上,乳汁中丰富的蛋白质和抑菌物质对乳头表皮有保护作用,可防止乳头皲裂及感染。

3)溢奶

①发生原因:

小婴儿胃容量较小,呈水平位置,且具有贲门括约肌松弛、幽门括约肌发育较好等消化道的解剖生理特点,使6月龄内的小婴儿常常出现溢奶。

喂养方法不当导致吞入气体过多或过度喂养亦可发生溢奶。

②缓解方法:

喂奶后宜将婴儿头靠在母亲肩上竖直抱起,轻拍背部,可帮助排出吞入空气而预防溢奶。

婴儿睡眠时宜右侧卧位,可预防睡眠时溢奶而致窒息。

若经指导后婴儿溢奶症状无改善,或体重增长不良,应及时转诊。

4)母乳性黄疸:

母乳性黄疸是指纯母乳喂养的健康足月儿或近足月儿生后2周后发生的黄疸。

母乳性黄疸婴儿一般体格生长良好,无任何临床症状,无需治疗,黄疸可自然消退,应继续母乳喂养。

若黄疸明显,累及四肢及手足心,应及时就医。

如果血清胆红素水平大于15-20mg/ml,且无其它病理情况,建议停喂母乳3天,待黄疸减轻后,可恢复母乳喂养。

停喂母乳期间,母亲应定时挤奶,维持泌乳,婴儿可暂时用配方奶替代喂养。

再次喂母乳时,黄疸可有反复,但不会达到原有程度。

5)母亲外出时的母乳喂养:

母亲外出或上班后,应鼓励母亲坚持母乳喂养。

每天哺乳不少于3次,外出或上班时挤出母乳,以保持母乳的分泌量。

五、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1.评估及分类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分别以体重/年龄、身长(身高)/年龄和体重/身长(身高)为评估指标,采用标准差法进行评估和分类,测量值低于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为低体重、生长迟缓和消瘦。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评估及分类

指标

测量值标准差法

评价

体重/年龄

M-3SD~M-2SD

中度低体重

﹤M-3SD

重度低体重

身长(身高)/年龄

中度生长迟缓

重度生长迟缓

体重/身长(身高)

中度消瘦

重度消瘦

2.查找病因

(1)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或小于胎龄儿。

(2)喂养不当,如乳类摄入量不足、未适时或适当地进行食物转换、偏食和挑食等。

(3)反复呼吸道感染和腹泻,消化道畸形,内分泌、遗传代谢性疾病及影响生长发育的其他慢性疾病。

3.干预

(1)喂养指导进行喂养咨询和膳食调查分析,根据病因、评估分类和膳食分析结果,指导家长为儿童提供满足其恢复正常生长需要的膳食,使能量摄入逐渐达到推荐摄入量(RNI)的85%以上,蛋白质和矿物质、维生素摄入达到RNI的80%以上。

(2)管理

1)随访:

每月进行营养监测、生长发育评估和指导,直至恢复正常生长。

2)转诊:

重度营养不良儿童,中度营养不良儿童连续2次治疗体重增长不良、或营养改善3~6个月后但身长或身高仍增长不良者,需及时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进行会诊或治疗。

转诊后,应定期了解儿童转归情况,出院后及时纳入专案管理,按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的治疗意见协助恢复期治疗,直至恢复正常生长。

3)结案:

一般情况好,体重/年龄或身长(身高)/年龄或体重/身长(身高)≥M-2SD即可结案。

4.预防

(1)指导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采用特殊喂养方法,定期评估,积极治疗可矫治的严重先天畸形。

(2)及时分析病史,询问儿童生长发育不良的原因,针对原因进行个体化指导;

对存在喂养或进食行为问题的儿童,指导家长合理喂养和行为矫治,使儿童体格生长恢复正常速度。

(3)对于反复患消化道、呼吸道感染及影响生长发育的慢性疾病儿童应及时治疗。

六、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1.评估及分度

(1)评估指标

1)血红蛋白(Hb)降低:

6月龄~6岁<

110g/L。

由于海拔高度对Hb值的影响,海拔每升高1000米,Hb上升约4%。

2)外周血红细胞呈小细胞低色素性改变:

平均红细胞容积(MCV)<80fl,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27pg,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310g/L。

3)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铁代谢等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2)贫血程度判断:

Hb值90~109g/L为轻度,60~89g/L为中度,<

60g/L为重度。

2.查找病因

(1)早产、双胎或多胎、胎儿失血和妊娠期母亲贫血,导致先天铁储备不足。

(2)未及时添加富含铁的食物,导致铁摄入量不足。

(3)不合理的饮食搭配和胃肠疾病,影响铁的吸收。

(4)生长发育过快,对铁的需要量增大。

(5)长期慢性失血,导致铁丢失过多。

(1)铁剂治疗

1)剂量:

贫血儿童可通过口服补充铁剂进行治疗。

按元素铁计算补铁剂量,即每日补充元素铁1~2mg/kg,餐间服用,分2~3次口服,每日总剂量不超过30mg。

可同时口服维生素C以促进铁吸收。

常用铁剂及其含铁量,即每1mg元素铁相当于:

硫酸亚铁5mg、葡萄糖酸亚铁8mg、乳酸亚铁5mg、柠檬酸铁铵5mg或富马酸亚铁3mg。

口服铁剂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胃疼、便秘、大便颜色变黑、腹泻等副作用。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可改用间歇性补铁的方法[补充元素铁1~2mg/(kg·

次),每周l~2次或每日1次],待副作用减轻后,再逐步加至常用量。

餐间服用铁剂,可缓解胃肠道副作用。

2)疗程:

应在Hb值正常后继续补充铁剂2个月,恢复机体铁储存水平。

3)疗效标准:

补充铁剂2周后Hb值开始上升,4周后Hb值应上升10~20g/L及以上。

(2)其他治疗

1)一般治疗:

合理喂养,给予含铁丰富的食物;

也可补充叶酸、维生素B12(VitB12)等微量营养素;

预防感染性疾病。

2)病因治疗:

根据可能的病因和基础疾病采取相应的措施。

(3)管理

轻中度贫血儿童补充铁剂后2~4周复查Hb,并了解服用铁剂的依从性,观察疗效。

重度贫血儿童,轻中度贫血儿童经铁剂正规治疗1个月后无改善或进行性加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会诊或转诊治疗。

2)结案:

治疗满疗程后Hb值达正常即可结案。

(1)饮食调整及铁剂补充

1)孕妇:

应加强营养,摄入富含铁的食物。

从妊娠第3个月开始,按元素铁60mg/d口服补铁,必要时可延续至产后;

同时补充小剂量叶酸(400μg/d)及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

分娩时延迟脐带结扎2~3分钟,可增加婴儿铁储备。

2)婴儿: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应从4周龄开始补铁,剂量为每日2mg/kg元素铁,直至1周岁。

纯母乳喂养或以母乳喂养为主的足月儿从4月龄开始补铁,剂量为每日1mg/kg元素铁;

人工喂养婴儿应采用铁强化配方奶。

3)幼儿:

注意食物的均衡和营养,多提供富含铁食物,鼓励进食蔬菜和水果,促进肠道铁吸收,纠正儿童厌食和偏食等不良习惯。

(2)寄生虫感染防治:

在寄生虫感染的高发地区,应在防治贫血同时进行驱虫治疗。

七、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1.评估与分期

(1)早期:

多见于6月龄内,特别是3月龄内的婴儿。

可有多汗、易激惹、夜惊等非特异性神经精神症状,此期常无骨骼病变。

血钙、血磷正常或稍低,碱性磷酸酶(AKP)正常或稍高,血25-(OH)D降低。

骨X线片无异常或长骨干骺端临时钙化带模糊。

(2)活动期

1)骨骼体征:

小于6月龄婴儿可有颅骨软化;

大于6月龄婴儿可见方颅、手(足)镯、肋骨串珠、肋软骨沟、鸡胸、O型腿、X形腿等。

2)血生化:

血钙正常低值或降低,血磷明显下降,血AKP增高,血25-(OH)D显著降低。

3)骨X线片:

长骨干骺端临时钙化带消失,干骺端增宽,呈毛刷状或杯口状,骨骺软骨盘加宽>2mm。

(3)恢复期

1)症状体征:

早期或活动期患儿可经日光照射或治疗后逐渐减轻或消失。

2)血生化:

血钙、血磷、AKP、25-(OH)D逐渐恢复正常。

长骨干骺端临时钙化带重现、增宽、密度增加,骨骺软骨盘<2mm。

(4)后遗症期:

严重佝偻病治愈后遗留不同程度的骨骼畸形。

2.查找病因

(1)围生期储存不足:

孕妇和乳母维生素D(VitD)不足、早产、双胎或多胎。

(2)日光照射不足:

室外活动少、高层建筑物阻挡、大气污染(如烟雾、尘埃)、冬季、高纬度(黄河以北)地区。

(3)生长过快:

生长发育速度过快的婴幼儿,VitD相对不足。

(4)疾病:

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消化道疾病、肝肾疾病。

3.干预

(1)VitD治疗:

活动期佝偻病儿童建议口服VitD治疗,剂量为800IU/d(20μg/d)连服3~4个月或2000~4000IU/d(50~100μg/d)连服1个月,之后改为400IU/d(10μg/d)。

口服困难或腹泻等影响吸收时,可采用大剂量突击疗法,一次性肌注VitD15~30万IU(3.75~7.5mg)。

若治疗后上述指征改善,1~3个月后口服VitD400IU/d(10μg/d)维持。

大剂量治疗中应监测血生化指标,避免高钙血症、高钙尿症。

1)户外活动:

在日光充足、温度适宜时每天活动1~2小时,充分暴露皮肤。

2)钙剂补充:

乳类是婴幼儿钙营养的优质来源,乳量充足的足月儿可不额外补充钙剂。

膳食中钙摄入不足者,可适当补充钙剂。

3)加强营养:

应注意多种营养素的补充。

(3)管理

活动期佝偻病每月复查1次,恢复期佝偻病2个月复查1次,至痊愈。

若活动期佝偻病经VitD治疗1个月后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无改善,应考虑其他非VitD缺乏性佝偻病(如肾性骨营养障碍、肾小管性酸中毒、低血磷抗VitD性佝偻病、范可尼综合征)、内分泌、骨代谢性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低、软骨发育不全、黏多糖病)等,应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明确诊断。

活动期佝偻病症状消失1~3个月,体征减轻或恢复正常后观察2~3个月无变化者,即可结案。

(1)母亲:

孕妇应经常户外活动,进食富含钙、磷的食物。

妊娠后期为冬春季的妇女宜适当补充VitD400~1000IU/d(10~25μg/d),以预防先天性佝偻病的发生。

使用VitAD制剂应避免VitA中毒,VitA摄入量<1万IU/d。

(2)婴幼儿

婴幼儿适当进行户外活动接受日光照射,每日1~2h,尽量暴露身体部位。

2)VitD补充:

婴儿(尤其是纯母乳喂养儿)生后数天开始补充VitD400IU/d(10μg/d)。

3)高危人群补充:

早产儿、双胎儿生后即应补充VitD800IU/d(20μg/d),3个月后改为400IU/d(10μg/d)。

有条件可监测血生化指标,根据结果适当调整剂量。

八、儿童营养性疾病高危儿工作要求

(一)管理方法

1.登记管理

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肥胖、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及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表1),及时干预,记录转归。

2.专案管理

对中重度营养不良儿童,中重度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活动期佝偻病儿童应建专案(表2-4)进行管理。

3.会诊与转诊

应及时将疑难病例转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专科门诊进行会诊,并进行追踪随访,记录转归。

九、高危儿童及心理发育异常儿童管理

(一)儿童健康检查时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

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

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

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

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

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年龄

预警征象

3月龄

1.对很大声音没有反应

2.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动人或物品

3.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笑

4.俯卧时不会抬头

18月龄

1.不会有意识叫“爸爸”或“妈妈”

2.不会按要求指人或物

3.不会独走

4.与人无目光对视

6月龄

1.发音少,不会笑出声

2.紧握拳不松开

3.不会伸手及抓物

4.不能扶坐

2岁

1.无有意义的语言

2.不会扶栏上楼梯/台阶

3.不会跑

4.不会用匙吃饭

□□

8月龄

1.听到声音无应答

2.不会区分生人和熟人

3.不会双手传递玩具

4.不会独坐

2岁半

1.兴趣单一、刻板

2.不会说2-3个字的短语

3.不会示意大小便

4.走路经常跌倒

12月龄

1.不会挥手表示“再见”或

拍手表示“欢迎”

2.呼唤名字无反应

3.不会用拇食指对捏小物品

4.不会扶物站立

3岁

1.不会双脚跳

2.不会模仿画圆

3.不能与其他儿童交流、游戏

4.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3)标准化量表:

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筛查量表,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等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评估。

2、高危儿童。

1.管理对象

(1)早产(胎龄<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

(3)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惊厥,持续性低血糖。

(4)新生儿期严重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脑膜炎、败血症等)。

(5)患有遗传病或遗传代谢性疾病(如先天愚型、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等)。

(6)母亲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糖尿病、严重感染(如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

3、管理方法

(1)登记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时,通过询问家长或查阅围产保健手册,确定高危儿童。

填写“高危儿童及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登记表”(附件1),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进行随访。

(2)专案管理:

区(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接诊高危儿童,并填写“高危儿童专案管理记录”(附件2),纳入到专案管理。

(3)结案与转诊:

连续两次评估正常并年满1周岁的高危儿童可结案。

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转诊到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行诊断和早期干预。

4、专案管理内容

(1)监测次数:

对转诊的高危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评估,每季度至少1次,可根据监测手段和实际情况决定发育监测密度。

(2)监测方法:

应当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量表(如新生儿20项行为神经评分法(NBNA)、DDST、DST等)以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监测评估。

(3)咨询指导

1)根据筛查结果对儿童养育人进行结果解释。

2)针对筛查中发现的养育及发育问题进行咨询指导。

3)对需要转诊进行诊断和干预的儿童家长解释转诊原因及目的。

(二)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1)一般心理行为发育问题:

不适当的吸吮行为、咬指(趾)甲、饮食行为问题、睡眠问题、遗尿、过度依赖、退缩行为、屏气发作、暴怒发作、习惯性摩擦综合征等。

(2)常见心理行为发育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言语和语言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异食癖、拔毛癖、口吃、睡眠障碍、分离性焦虑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抽动障碍、对立违抗性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儿童心理障碍还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焦虑症、恐惧症、强迫症、神经性厌食症、贪食症等,遇到此类儿童应当及时转诊至精神专科门诊或专科医院。

2.管理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发现的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至区(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心理行为发育门诊。

心理行为发育门诊接诊一般心理行为发育问题和常见心理行为发育障碍儿童,进行评估、初步诊断和咨询指导。

诊断困难者应当及时转诊至心理相关专科门诊或专科医院,并协助康复治疗。

十、新生儿期听力筛查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十一、眼病筛查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表1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评估

分度

开始管理日期

(年/月/日)

结案日期

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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