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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考核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7、煤质管理考核由煤质销售科负责。

8、风筒、隔爆水棚架和水袋、风水管路使用回收管理和通风设备完好、失爆检查考核由通风科负责。

9、材料费考核、物资管理及储备资金考核由经营管理科负责。

10、吨煤成本利润考核由财务科负责。

四、考核办法:

1、各战线业务科室,每月3日前把本战线的考核结果经战线领导签字后报经营管理科,迟报一天罚主管科室负责人100元。

2、经营管理科根据各战线上报的考核办法结果进行认真核实,并落实奖罚,考核结果汇总后经领导签字转劳资科执行。

3、劳资科根据单价结算工资后,落实各项奖罚。

附件:

1、方山矿物资管理制度。

2、方山矿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3、方山矿井下物资投入回收管理办法。

4、单项工程、安全技措材料管理办法。

5、方山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6、加强物资管理及储备资金考核通知。

7、机电设备考核管理办法。

8、用电考核办法。

9、关于“三铁”类支护用品的管理考核办法。

10、“一通三防”材料管理考核办法。

11、方山矿生产误时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方山分公司方山矿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印发

1

方山矿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资管理,理顺物资管控程序,明确责任,强化成本控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物资管理体系,特制定方山矿物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物资管理的总体原则是:

科学管理、权责明确、节约高效。

第二章物资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矿井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各战线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

经营管理科、财务科、供应站、纪委及各战线主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物资管理领导小组。

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确定矿井物资管理总体方针和目标;

编制审批年度、月度矿井物资需求计划和临时工程材料计划,决定和控制矿井大型材料及单项工程的投入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战线主管领导按照分工,对所辖单位的物资管理负有监督保证责任;

各战线主管科室科长是本战线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制定本战线材料管理考核办法,定期总结分析本战线的材料使用情况,并协调解决物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基层区队负责人、稽核员,负责本单位生产材料的计划编制、现场使用管理及回收,同时建立健全物资使用台帐,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第五条经营管理科是物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物资管理的宏观调控;

负责材料费指标的下达和基础考核;

负责全矿月度、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负责对全矿物资质量验收监督工作;

跟踪落实各基层单位物资消耗动向,处理物资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负责考核月度、年度物资指标完成情况。

第六条供应站负责全矿到货物资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负责全矿物资的发放、出入库验收工作;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做好物资的供应,做好仓储管理工作,重点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在用物资信息,建立健全物资上报计划、审批、到货发放等基础台帐。

第七条经营管理科负责全矿物资材料的内部核算工作,控制各单位的材料费在指标范围内使用,建立健全全矿各单位月度材料消耗登记台帐,并对全矿月度材料消耗、年消耗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把分析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矿领导,努力把材料消耗控制在吨煤材料费指标以内。

第八条各基层区队稽核员负责本单位材料计划的编报、材料费的使用、物资的回收复用、领料手续的审批办理(包括各项台帐的建立)。

稽核员正常休班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用材料。

第三章物资的计划管理

第九条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制

1、计划编制要求:

(1)各基层区队应严格依据当月本单位材料费指标,物资消耗定额,单项工程计划和安全生产实际,结合本单位原煤产量、进尺情况、检修任务,科学合理的编制物资消耗计划,物资消耗计划应涵盖当月物资实际需求量的95%以上。

(2)各基层单位所报物资消耗计划(编报说明,月度消耗计划,实际上报金额)应做到品名规范、规格型号清楚、单价准确,有总金额汇总,当月物资消耗计划总金额不得超过当月下达的材料费指标。

(3)对于当月由于生产任务变更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根据生产需要编报临时计划,临时计划不得超过本单位当月物资实际消耗量的15%。

(4)用于生产抢险急需物资,由值班矿领导签字后,可使用暂借单暂借,三天内完善手续。

(5)对技术含量高、加工周期长的物资,基层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申报物资需求计划,并注明具体到货日期和质量要求。

(6)各基层单位下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上报经营管理科时间为每月17-18日。

对于物资计划编报与矿井要求不符的,影响矿井物资计划编报的,依据具体情况对单位进行200——300元的处罚。

(7)供应站根据各单位报经营管理科审批后的材料计划,结合月度消耗实际情况及物资库存进行利库平衡,使上报的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科学合理。

2、计划编报程序是:

全矿各基层区队根据生产任务量负责当月该单位物资消耗计划编制→经队长签字→本战线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领导签字→经营管理科汇总→供应站核对利库、修改后汇总→经营管理科负责统一审核、汇编全矿物资需用计划→上报经营主管领导和矿长审批→方山分公司领导审批→上报物资公司。

第四章物资的验收

第十条供应站对进入矿井所有的物资、必须进行质量、数量的验收,并做好记录;

机电科负责对设备、专用工具的质量验收;

技术科、开拓科负责对支护用品、火工品的验收;

通风科负责对通风、检测监控设备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并做好记录;

经营管理科负责组织纪委、保卫科、等相关单位对所有到达矿井物资进行质量、数量验收。

第十一条进入矿井供应站仓库的地材类物资由供应站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和保管员要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验收入库(季节性代储物资除外),验收人员主要对物资的质量负责,保管员主要对物资的数量负责,物资验收后由保管员、验收员在入库单上签字并交供应站长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验收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实物验收,严格按照“无计划、不见实物、质次价高、三证不全、凭证与实物不符、假冒伪劣产品不验收”的原则落实执行。

并认真填写物资验收登记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隐瞒问题不报者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不合格材料,用料单位和验收人员应及时向供应站反映,用料单位有拒绝领用、举报权利。

第十四条每月底由经营管理科、供应站汇总上报月度到矿物资报表。

第十五条物资的领用、审批、发放程序是:

各基层区队稽核员按照月度物资上报计划开据物资领用单据→加盖单位用章→主管科室领导签字(单件1000-3000元)→战线导签字(3000元以上)→经营管理科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计价、金额等准确无误后签字→供应站领用物资。

第十六条用料单位领用物资时须按照当月审批后的物资计划进行材料审批,杜绝无计划审批材料现象,物资审批过程中,经营管理科严格把关,材料消耗单必须规范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并注明物资的使用地点和用途,填写单位领料本后才能开出票据。

对生产成本影响比较大的物资,如大型物资(电缆、钢丝绳、皮带、风筒、监控设施)等材料,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开拓科、通风科要建立使用管理回收台帐。

第十七条材料的审批与发放严格执行“两定一限”(定额、定量、资金限制)制度,备品、配件审批发放应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专用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坚持旧设备不报废,新设备不投入的原则。

第十八条供应站不见领料手续不准擅自发料。

确因突发事件引起生产急用材料时,用料单位来不及办理领用手续的,根据情况必须经当天值班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领用,两日内必须补办领用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供应站设物资验收复核员,发料员,负责对所有出库物资进行帐(单据)物核对,保证物资的领用手续齐全,品名、规格、数量、计价、金额等准确无误,对于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的物资,坚决予以退货,并及时认真填写退货记录。

第二十条矿供应站所存材料发放时应坚持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进行发放,发放时严格把关,做到单据完整、计量准确、手续完善、签批齐全。

否则有权不予发放。

第二十一条急用材料按照矿暂借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经供应站暂借,两日内补办出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超月度材料费用计划的,需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材料经分线领导审批后送经营管理科,方可发放。

第五章材料消耗的结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供应站负责对出库单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管理科负责对矿井各单位材料费用倒算控制,并按照当月对各单位下达的材料消耗指标进行统计汇总,严格控制,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上报材料消耗动态表,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对于超计划费用指标的单位执行全额处罚,单项工程材料用料单位必须有计划审批,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齐全,否则全额处罚。

第二十五条经营管理科每十日报财务科材料费使用情况,由财务科对矿井成本进行十日核算。

第六章物资仓储管理

第二十六条供应站对物资进行集中统一仓储管理,按照库房管理标准指派专人,建立健全物资收、发、存台帐和物资收发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物资仓储动态报表。

第二十七条木料场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照”。

第二十八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经营管理科牵头,组织供应、纪委财务等单位对坑木场、矿存材料库物资储备场所进行盘点清查。

第七章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九条物资计划考核与奖惩

1、每月由经营管理科对基层单位物资消耗计划的涵盖率和准确率进行月度考核,对计划涵盖率和准确率达到90%以上且未超材料指标的前三名区队或科室材料员、队长或主管科室科长、进行150元、200元、300元奖励;

对计划涵盖率和准确率在90%以下或超材料指标的后三名区队或科室的分别给予150元、200元、300元罚款。

2、每月对经营管理科、供应站所编制的全矿物资需用计划进行考核,对计划出现漏编、错编或有重大失误等情况,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物资审批考核与奖惩

1、对物资的审批把关实行动态考核,按照物资审批发放程序,对于用料单位、经营管理科在审核过程中出现把关不严、审批不按程序、批人情料等现象,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进行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一条物资验收考核与奖惩

1、因物资验收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作弊等行为,给我矿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以保证我矿物资验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于验收物资应及时建帐,如发现帐目不清,出现漏记、错记等现象,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进行罚款50~200元。

3、为体现责、权、利结合的原则,矿井对验收小组每月给予1000元的责任补贴,由纪委根据验收组成员参加次数进行再分配。

第三十二条物资存储、发放考核与奖惩

由经营管理科牵头,随时组织财务、纪委等单位对坑木场、矿存材料库物资储备场所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

如发现帐卡物不照,收、发、存物资不照等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200~500元。

第八章其它物资管理

第三十三条交旧领新物资管理。

详见附件一《方山矿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井下物资投入回收管理。

详见附件二《方山矿井下物资投入回收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单项工程及安全技措材料管理。

详见附件三《单项工程、安全技措材料管理办法》。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或规定执行,矿井内部有关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2

方山矿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提高其回收率、复用率,减少新品投入,从而达到节支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业务及日常管理

1、经营管理科负责交旧领新业务管理。

指派专职人员从事旧品库的管理工作。

库管员要做好交旧物品的建账、收发、分类码放及履行库管员应尽的其它工作职责。

2、经营管理科审批发放材料时,对按要求须交旧品方可领新品的材料,依照矿规定的交旧目录,各单位稽核员办完交旧手续,旧品库管员签字(章)后,经营管理科批料员方可审批发放。

3、对更换后方可交旧的物品,经营管理科旧品库管员要记录在账,并负责督促上交。

特殊情况下,确无旧品可交,有经营管理科核实经分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不交旧品。

4、每月30日前,旧品库管员将台帐进行整理上报,经营管理科、纪委负责核实。

二、旧品发放、维修复用及报废处理

1、对能使用的旧品,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计划,经所在战线领导及业务科室签字,经营管理科审批后,不计入材料费。

2、需修复使用的旧品,经机电科、开拓科、通风科、经营管理科批准,由机电修理厂、开拓维修厂挑选领出后进行维修,对修好的物资,经相关部门把关验收,达到使用标准交经营管理科旧品库保管、备用,(机电设备交机电科设备库保管、备用)。

3、对无任何修复价值的废品,经营管理科验收后,交到指定地点存放。

经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品,否则将严肃处理。

三、奖罚

1、矿属各单位领料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旧领新制度。

对不上交旧品的单位,矿井将对其单位处以所领新品等价的罚款。

2、经营管理科、机电科必须对交旧领新物资严格把关,经营管理科旧品库管员接收旧品时要分类存放,认真核对型号、数量后方可签名或盖章。

对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其价值进行处罚。

四、其它

1、此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需交旧领新的物资按照附表《交旧领新物资目录及回收率明细表》执行。

3

方山矿井下物资投入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为明确井下可复用物资的投入回收管理责任,加强管理,搞好回收复用,节支降耗,减少丢失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护材料

(一)支护材料指:

U型钢、矿工钢、锚杆、锚盘、锚索盘卡览、拉杆、U型钢卡缆、坑木等。

(二)支护材料监督科室为经营管理科,每月25日前,经营管理科根据开拓科、通风科、安检科、地测科提供的巷道施工、维修、回采等资料情况,编制支护材料投入回收计划,随矿井月度作业计划书下发。

(三)投入责任划分

1、回采巷道施工材料费用或移交前的维修材料费用由开掘战线负责。

移交后巷道的维修材料费用由维修施工单位负责。

2、新U型钢或矿工钢投入或旧品修复后复用时需经经营管理科审批签字后,钢梁加工单位才能发放。

投入后的使用地点、数量由经营管理科按照审批计划现场落实。

(四)施工管理

1、巷道施工或维修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措施,对使用支护材料的种类、规格、间排距等作出明确规定。

经营管理科按定额标准严格把关。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有补充措施。

否则验收单位不得进行验收,矿井不予支付材料费计划,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开拓掘进巷道的施工由开拓科、调度室、劳资科、经营管理科、安监科、地测科负责验收。

维修巷道的施工由通风科、调度室、安监科、劳资科、地测科、经营管理科共同验收。

4、巷道移交时,对支护材料也一并移交,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支护材料的回收

1、每月计划科下达月度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回采工作面应回收物品数量(根据每月回采量)

2、对回采巷道的U型钢或矿工钢必须全部回收,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回收的物资运到矿井指定位置或运至地面,由经营管理科和劳资科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并给采煤队或巷修队出具收到条(一式二份),月底前由经营管理科安排人员对回收及收到情况进行核对。

3、维修架棚巷道换下的钢梁全部由维修单位回收并与施工单价挂钩。

换下的坏支架运至地面交机电一队维修,经营管理科、调度室共同进行验收,出具收到条(一式二份),月底前回收单位将回收条交经营管理科核对。

4、卡缆、拉杆、锚盘等,回收率为90%,由采煤队或维修队回收后及时交到废旧库,经营管理科库管员准确记录台帐,并出具收到条给回收单位每套卡缆4元,每根拉杆2.5元的奖励。

当回收率低于90%时,按购进价格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5、锚网支护回采巷道,对采面风巷下帮或机巷上帮的锚杆、锚杆盘,回收率为70%,由采煤队回收后及时交到废旧库,经营管理科库管员准确记录台帐,并出具收到条给回收单位每根锚杆5元,每套锚盘2.5元的奖励。

当达不到回收要求时,按实际差额原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6、对能够回收而不回或在回收过程中丢失的钢梁、支架按原值的50%扣减责任单位材料费指标,50%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工资,并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7、为保证安全而不能回收的工字钢梁5根以下、坑木10根以下由安监科、生产科、经营管理科现场核实,报生产矿长批准。

钢梁5根以上、坑木10根以上由安监科、生产科、经营管理科现场核实,报矿长批准。

否则,按丢失物资的原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对经过批准而损失的钢梁、支架,按原值的20%扣减责任单位当月材料费指标,坑木不予处罚。

8、回收的支护材料和机电设备交机电一队修理;

矿井不能维修的,有机电科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六)支护材料复用

1、经维修复后的U型钢或矿工钢等支护材料由经营管理科安排有关单位使用。

2、经营管理科每月对支护材料的新品投入、旧品回收及修复发放使用进行统计,并注明领用、回收或复用的单位、地点、规格、数量等。

对投入、回收、复用或丢失情况进行复核落实。

二、轨道材料

(一)轨道材料指:

轻轨、道木、道夹板、道螺丝、道钉等。

(二)轨道材料投入单位为开拓掘进战线,主管科室为机电科。

(三)轨道材料的使用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铺轨。

2、采面或巷道移交时,轨道材料也一并移交给采煤队(或其它管理单位)并履行签字手续,开拓科建账。

(四)轨道材料的回收

1、每月由经营管理科根据采面推进情况下达回收计划。

2、采煤队为回采巷道轨道材料回收责任单位。

采面推进时,采煤队必须把轨道材料全部进行回收。

3、轻轨回收率为100%,轻轨拆下后,由采煤队运至开拓科指定地点存放,并码放整齐。

对无故没有回收丢失的轻轨,按原值50%扣减采煤队当月材料费指标,50%进行罚款。

4、道木回收率为90%,道木回收后运至停采线以外码放整齐。

劳资科、经营管理科共同验收数量,经营管理科给采煤队出具收到条,达不到回收要求,按丢失数的原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道夹板完好回收率为75%,道螺丝为50%,道钉为75%,运输队、经营管理科共同验收数量,运输队给采煤队出具收到条,达不到回收要求,按丢失数的原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轨道材料的复用

1、回收的轨道材料验收后交由运输队钉道组存放管理,修复复用,但经营管理科在核定、下达材料费指标时必须减去回收复用的材料费的50%。

2、每月1日前,运输队应将上月轻轨回收情况(回收地点、数量、存放地点等)、复用情况(调何处的道用于何处)及新品投入使用情况报经营管理科,经营管理科现场核查落实。

三、管线材料

(一)管线材料指:

各类供水管、排水管、压风自救管、短节、阀门、螺栓等。

(二)管线投入单位为一通三防战线,主管科室为通风科(其中,施工巷道的100MM排水管计划编制为开拓科)。

(三)设计单位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将该巷道所需管线种类、规格、数量等详细进行设计,经营管理科负责筹备,施工单位一次铺设到位,巷道完工移交时,管线一并移交给使用单位,履行签字手续,通风科负责建账管理,严禁乱拆乱卸。

(四)管线材料回收

1、每月有通风科根据回采情况下达管线回收计划。

2、采煤队(或皮带队)为管线回收责任单位,采面推进时,责任单位必须将管线材料全部进行回收。

3、各类铁(钢)管回收率为100%,采煤队(或皮带队)将管线拆掉后,运至通风科指定地点存放,并码放整齐以备回收复用。

通风科给回收单位出具收到条,月底前交经营管理科。

对无故没有回收丢失的管线材料按原值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4、短节、弯头回收率为100%,采煤队(或皮带队)将短节、弯头拆掉后,分清管线用途,分别交予通风科存放以备回收复用。

由通风科给回收单位出具收到条,月底前交经营管理科,对无故没有回收丢失的短节、弯头每件对责任单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5、?

50㎜以下阀门回收率为75%,?

50㎜以上阀门回收率为100%,采煤队(或皮带队)回收后完好的分别交予通风科存放以备复用。

由通风科给回收单位出具收到条,月底前交经营管理科,损坏的交地面废旧物资库。

6、螺栓回收率为80%,采煤队(或皮带队)回收后交到经营管理科废旧物资仓库,达不到回收要求,按丢失数的原值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管线材料的复用

1、巷道掘进或采面安装所需管线材料由通风科负责,根据管线材料回收情况进行调配。

2、月底前,通防科将当月管线回收情况(回收地点、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等)、复用情况(复用地点、规格、数量等)及新品投入使用情况(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报经营管理科,经营管理科现场核查落实。

对无故造成管线丢失的单位,按原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四、皮带材料

(一)皮带材料指:

边管、中间架、上托辊、下托辊、皮带。

(二)皮带材料的使用单位是皮带队,主管科室为机电科,负责对全矿皮带材料的投入建账、调配、管理等工作。

(三)皮带材料的回收

1、每月由机电科对有关责任单位下达皮带材料回收计划。

2、皮带队为回采皮带回收责任单位,皮带回收复用率为90%,边管、架子回收率为100%,托辊回收率为95%。

3、采面推进缩皮带时,皮带队应将缩下的皮带材料码放到机电科指定的位置,在回收复用前由皮带队负责看管。

4、对缩下的边管、托辊、架子由机电科安排单位回收升井维修,以备新采面安装使用。

5、皮带队在回收皮带时,严禁将整根皮带截断,确需截断时,需经机电科批准,但截后每节皮带都不能短于50米。

6、对缩下的宽度在800㎜以上的皮带,用于新采面的安装,对宽度在800㎜以下600㎜以上的皮带转交开拓掘进战线复用。

(四)皮带材料的复用

1、皮带材料的调配回收复用统一由机电科负责。

2、皮带材料使用与回收单位必须加强管理,杜绝皮带材料损毁、丢失、浪费,对无故造成材料丢失、损坏的,按原值50%扣减该单位材料费,50%罚该单位工资。

3、皮带材料报废时,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科、调度室、经营科现场核实,报矿长批准。

4、机电科设备管理组每月必须对皮带材料的投入情况(品种、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回收情况(回收单位、回收地点、品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等)、调配复用情况(调出调入单位、地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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