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模拟冲刺试题中大网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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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某外资企业拥有“阳光”商标,使用的商品为纯果汁饮料。
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外资企业的下列( )请求不能应当得到支持。
(14)根据“五五普法”的有关要求,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集中学法时间应不少于( )小时。
(15)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16)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
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
(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至;
(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
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17)股东直接诉讼的法律后果由( )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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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华公司与市建筑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一案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后,新华公司认为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可以向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
(19)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合同争议通过( )的方式来解决。
(20)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 )。
(21)着作权自( )之日起产生。
(22)中方投资额( )以上的资源开发类项目,需要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23)公司制的核心是:
(24)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管理部门是:
(25)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 )提出,接受机关应当( )个月作出裁定。
(26)某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
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董事表示赞成,赵某、陈某两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
据此,( )必须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27)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来一方当事人反悔,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
(2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乙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后,应在( )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9)北大公司于6月10日向清华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u盘,要求清华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
6月12日,北大公司欲改向理工公司订购U盘,遂向清华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清华公司。
而6月13日,北大公司收到清华公司的回复,清华公司表示u盘缺货,问北大公司能否用移动硬盘代替。
北大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
(30)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共3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
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国有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 )。
(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3)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发展过程中的几个重要法律文件的颁布时间和部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4)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下列选项中体现这一作用的有( )。
(5)在选聘和考察律师事务所时,应重点考察以下哪些方面( )。
(6)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 )属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8)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处理上诉案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
(9)企业法律顾问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主要应审查以下( )方面是否合法。
(10)下列关于法人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
(11)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中的主要任务包括:
(1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需要人民法院诉讼中止的是:
(13)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
“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1000元1辆,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
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14)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掌握A公司51%股份的大股东,甲为A公司的董事会秘书,D公司为A的全资子公司,E公司为B公司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则以下哪些与A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
(15)在选聘和考察律师事务所时,应重点考察以下哪些方面( )。
(16)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17)某区人民法院对华洋公司与海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海天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
市检察院( )提出抗诉。
(18)有关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要求和组织领导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19)国家财政对境外投资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其中,对符合条件的( )项目相关开发费用予以直接补助。
(20)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1)( )于2005年1月25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风险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的风险保障机制。
(22)王某为天蓝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20%的表决权股。
王某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王某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
在此情况下,王某可以采取下列( )措施解决问题。
(23)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
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其中( )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
(24)根据《破产法》规定,关于破产管理人,下列( )选项是错误的。
(25)就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特征,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26)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企业总法律顾问职责的有:
(27)企业法律顾问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主要应审查以下( )方面是否合法。
(28)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29)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包括:
(30)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共25题,每题2分。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1)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TSE}题:
(2)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 )方面。
(3)法院对仲裁活动支持表现在下列( )方面。
(4)当事人要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须符合下列( )程序和条件。
(5)关于法院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效力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6)林天茂是侨居马来西亚的华侨(具有中国国籍),他在中国没有住所,林天茂于2003年5月回国探亲,于5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天天商场买了一个剃须刀,后来带着剃须刀回到了马来西亚,他每天都用,7月18日早晨,林天茂在使用剃须刀时,剃须刀刀片突然飞出,正中林的眼球,视力从1.0下降到0.2,8月25日林出院,并于9月3日从马来西亚托交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北京市事发律师事务所的刘庆华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天天商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损失共计5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受理了此案。
天天商场诉称其所售的电动剃须刀不存在质量问题。
诉讼中原告听说被告资不抵债,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商场价值50万元的商品做出了保全。
并于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商场赔偿原告各种诉讼费用25万元,并负担所有诉讼费。
刘庆华未经林同意,当庭口头向法院提出上诉。
12月12日,林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了上诉书,并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堂兄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二审法院经查情况属实,对本案做出了处理。
(7)关于诉讼保全,正确的是:
(8)商场称剃须刀不存在质量问题,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拒绝赔偿,则( )被告才能免责。
(9)关于林天茂、刘庆华的上诉效力,正确的是:
(10)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
(11)甲公司于2008年8月4日向国家专利局寄送了专利申请资料提出了一项发明的专利权申请,8月9日专利局收到资料。
后又于2009年8月1日再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8月5日资料到达专利局,并声明要求享有优先权。
(12)对发明的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之后( )个月即行公布。
(13)甲公司在( )之前,可以提出对专利的实质性审查。
(14)如果甲公司的该项发明通过了专利局的实质性审查,则( )。
(15)如果专利局2010年5月1日决定授予该发明专利权,甲于2010年5月10日办理了专利权登记手续,2010年5月15日该发明公告,那么该发明的有效期限截止到( )。
(16)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TSE}题:
(17)备忘录签署后,AA律所提供了由其起草的保密协议范本,请贝钢集团的法律顾问修改,中方对以下( )条款应争取修改。
(18)贝钢集团和里特公司经过艰苦谈判就财产收购达成资产购买协议,以下( )条款属于“声明和保证”条款。
(19)价格条款是资产购买协议的核心,条款,以下有关价格及其调整条款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假设2012年交割后,澳洲政府要征收贝钢公司的矿权,则该征收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符合国际一般原则( )。
(21)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TSE}题:
(22)就该电力公司与奇人公司拟签署电力设备架设承揽的合同,王某发现了以下问题,其中( )应当要求对方修改或补正。
(23)天才公司欠该电力公司100万元电费逾期未交,经合同管理员提示后,2009年5月,公司财务人员拟向天才公司追缴。
当年6月,天才公司得知电力公司准备起诉索款后,将本公司价值500万元的财物以200万元的价款卖给了知悉其欠电费未缴的神童公司,约定付款期限为2009年底。
电力公司于2009年7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10年9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电力企业提出的下列( )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24)该公司管理层拟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以规范全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以下( )制度应在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
(25)假设电力公司与某水处理厂签订有2010年全年供电合同,约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水厂每季度初预付本季度的电费、并结清上一节度电费多退少补。
但2009年12月因天降暴雪,电力输送设施严重受损,短期内难以实现对水厂的供电。
水厂知情后没有支付首期预付电费。
关于电力公司和水厂之间的关系,下列( )表述正确。
答案和解析
(1):
D
根据执行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2):
A
1955年国务院法制局起草了《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下发了批转该报告的通知,《报告》和《通知》是新中国成立后国营企业法制机构建设的最早文件依据,也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标志。
(3):
C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4):
B
目前,股权交易是对外投资最常见的方式。
(5):
四个选项都是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题干问的是直接目的,则为D。
(6):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一种保障教育手段,而不是民事制裁,不仅用于审批阶段,还用于执行阶段。
(7):
由于两公司没有签订任何有效的合同,所以世博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另外,世博公司并不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另,在缔约过程中,双方均不能保证一定会签署合同,世博公司终止谈判并非违法行为,奥运公司应预计到中止谈判的可能风险,因此世博公司不构成侵权。
(8):
ABC属于改造的具体形式,最根本的是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
(9):
根据教材中的有关介绍。
(10):
BC是非经常性的监督检查,A是不定期监督检查的一种。
(11):
我国《仲裁法》第43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
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12):
《民事诉讼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3):
《商标法》第l3条规定: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没有规定赔偿损失的责任。
(14):
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集中学法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
(15):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6):
D。
解析: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是股东直接诉讼。
(18):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9):
教材上有明确的规定。
(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1):
着作权在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着作权人自愿登记。
(22):
(23):
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明确划分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24):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国资委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5):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26):
C。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判决、裁定生效2年以后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等行为的,可以提出再审。
审理再审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程序,相应地采取一审或二审程序再审。
(28):
我国《仲裁法》第24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9):
甲公司的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所以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也就不可能因为甲公司要撤销要约而失效。
6月13日,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已经属于新要约,因此甲公司关于订购红木的要约在6月13日失效,失效的原因是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30):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A,C,D
ACD。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有: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是:
(1)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ACD这三项都属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足以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还需要证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仲裁的证据、仲裁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条件。
A,B,C,D
参见教材有关“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规范”的介绍,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A,B,C
ABC。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作用体现在:
(1)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
(2)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
法权益最大化;
(3)保证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的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
(4)从法律上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获得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纠纷。
B,C
关注经营业务不是看赚钱多少,而是看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收费重在公平合理,而不是折扣越大越好,要注意性价比。
C,D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申请提交另一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A,D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时间、公司机构及其职责、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司通知和公告办法等事项;
BC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53条。
D项应该是发回重申。
参见教材对“对合同合法性审查”的论述,四个选项都符合题意。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合作企业的解散,合作企业资产的抵押,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
A,B,D
C中“批准实施企业规章制度”不是企业法律机构的职权和任务。
A,C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或者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
D选项可以酌情延期审理。
甲公司行为属于要约;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货到付款”,因此,乙公司行为属于承诺。
承诺不需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B公司直接控制A公司,甲是A公司的高管,由于B公司对A公司的控制,B公司的子公司E也成为A公司的关联法人。
B公司和甲很明显是A公司的关联人。
D公司没有对A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权,不是关联方。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自主规范原则、从严约束国有企业原则、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原则这三项。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抗诉没有时间限制。
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是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的普法工作是推动企业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展开的关键环节。
对登记注册境外企业之前或与外方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发生的顾问费、可研费可以直接补助,中长期贷款予以贴息。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需要识记类的题目。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A正确。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题中给出的情况不满足法定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条件。
因此,B项错误。
《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因此,C项正确。
《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