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招商代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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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招商代理
招商及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代理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洛阳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街商场”的策划及经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投资兴建的本项目商场委托乙方进行经营、招商、管理。
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商业经营管理。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本合约所定的服务内容分为三大类:
1.商业经营管理(包括市场分析、定位、业种规划建议、室内建筑规划建议、VI设计、招商及运营)
2.商业招商(商场招商)
3.代为发包清洁及物业管理
2.本合约签订后即为前期策划工作期开始,为期8个月(05年月——05年月)。
招商期限也应在8个月之内结束。
3.预计开幕日期为年月,因此经营管理期限自年月起二十年,即至年月止。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在合约届满前两个月提出要求延长期限,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延长。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
1.乙方针对本项目开业后实施经营管理。
包括如下内容:
1.制定经营管理工作的计划及方案并实施。
2.为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组织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代为收缴租金、合约保证金、定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根据与甲方的约
定对前述款项进行分配。
1.制定商户经营管理制度及公约。
1.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广告推广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
1.负责开业后未出租商铺的招商工作及商户的经营调整工作。
1.与物业管理公司合作负责代收代缴承租商户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1.负责协助甲方联络及维护与本项目经营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
1.负责落实本项目开业的相关事项并组织筹划开业庆典活动。
1.负责本项目开业后正常的运营管理。
1.为承租户开办教育课程(如销售技巧、商品陈列、仪态仪容等)。
1.销售协助既促进工作(提升业绩)。
1.店面陈列提升。
1.经营分析及统计(人流分析、单价分析、业种经营分析、客户资料)。
1.内外部宣传提升团队凝聚力。
1.租户整合调整。
1.业态、品类、品牌的组合调整。
1.乙方应配合甲方就如下内容提供参考建议:
a.为甲方进行的清洁及安全物业管理公司招标工作提供建议。
b.就开业前筹备工作所需配备后勤支持人员及设施的方案提供建议。
c.对本项目内装修的设计方案提供建议。
d.对本项目工程设计及设施布局方案提供建议。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组织计划
经营管理费用成本测算:
总经理4万/月*1人4万
助理组:
助理1人2000元/月*1人0.2万
法务1人3000元/月*1人0.3万
经营部:
副总1人2万/月*1人2万
楼层经理4人6000元/月*1人、2200元/月*3人1.26万
招商经理2人1.5万/月*1人、4000元/月*1人2.3万
活动策划2人2500元/月*2人0.5万
设计2人2500元/月*2人0.5万
行政管理副总:
3500元/月*1人0.35万
人事总务组:
3人2000元/月*3人0.6万
财务组:
4人2500元/月*4人1万
合计:
13.01万
•杂项费用以3万/月计算(含宿舍、交通、水电、杂费···)
•一年以13个月计算(总计约208.13万/年)
第五条、经营管理的费用及佣金
1.本项目经营管理总费用为人民币16万元/月(不含清洁、安全、工程维修等物业管理费用),每年以13个月成本计算(每年为208万,含1个月年终奖金),乙方进行商业经营管理顾问的时间为年,本合约约定甲方应提供第一年之经营管理费用208万元,第二、三年的管理费用则由租户分摊。
2.招商及经营管理佣金的计算:
甲、乙双方协定,乙方的经营管理及招商租金采用绩效奖励方式。
1)乙方负责商场经营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为:
A、进行商场的推广告之工作,推广商场的知名度,确保品牌的建立;
B、进行商场招商,使业者能进驻商场,让甲方或小业主能收取租金;
C、使进驻的承租业者生意兴隆;
D、使消费者满意。
2)因此,甲乙双方共同协定,乙方的招商的佣金标准如下:
合约一年者,以方收取年租金的12%为佣金;
合约二年者,以方收取年租金的15%为佣金;
合约三年以上者,以方收取年租金的18%为佣金。
3)若甲方于商场销售时采用包租策略,则基于租金的高低,以及承租户承租意愿的高低,与商场的经营及招商绩效息息相关。
因此,甲方同意,乙方经营绩效若超出预定目标,则以第二年超出预定租金部分的30%作为乙方经营之奖励金(即若预定租金为2000万/年,结果租金收入为2200万元,则乙方经营奖金为200万*30%=30万,其余类推)。
4)开业后第二年,乙方将订定并收取各承租户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收取后,统一由乙方管理使用,以支付清洁、安全、工程维修等成本,若有节余,则归为乙方佣金,若不足,则由乙方负责补足。
第六条、经营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1.经营管理费用的支付:
a.签约时,付15万元(人民币),(即经营管理费用的支付为月初支付)。
b.而后乙方于每月1日向甲方提交经营费用请款单并出具发票,甲方将于当月3日前给予拨款,以利乙方于当月6号发薪资。
c.甲方同意乙方提出因本项目而开销之机票、住宿、餐费、等发票冲抵部分乙方所需开立的发票。
第七条:
招商佣金的支付
1.经营管理费用的支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承租户签定租赁合同
B.承租户缴纳压金及至少一个月的租金
2.招商佣金于每个月的5日及20日结算二次。
乙方提出请款明细表交甲方审核后,
甲方于7日内拨款。
第八条:
经营管理奖金的支付(另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将下列文件送交乙方;
a.开发商的背景资料介绍
b.项目的基本资料和技术指标
c.详实的项目设计图纸
d.建材表及配套设施
e.室内装修效果图
2.甲方应按月准时拨给乙方经营管理费用。
3.甲方应提供乙方开业及第一年的广告预算:
第一年为:
320万(含招商广告及费用120万)
第二年为:
200万(由承租户分摊)
第三年为:
180万(由承租户分摊)
4.甲方应提供乙方充足之招商及经营管理办公室
5.甲方应提供乙方招商时,参观工地之便利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于本合约签定后15日内派驻主要工作人员,并展开工作。
2.乙方应按时完成本合约议定的工作内容。
3.乙方应于开幕前提出整年度的经营计划及结预算计划。
4.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招商及经营
5.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招商,不得有夸张不实之承诺,否则因此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代为出租及代为转租的过程的过程中,须有一定的控制范围,做到高、中、低同步进行,严禁有失控现象出现。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当开业之后,若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不满意,且提出具体证据,甲方可以在
书面通知乙方后一个月,结束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2、乙方有权对收到的合约保证金全款进行管理。
如承租商户完整履行租赁合约且
并无违约责任,乙方应足额无息的将合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商户。
如承租商户
未完整履行租赁合约且有违约责任,乙方有权拒绝向承租商户退还该合约保证
金,该合约保证金的分配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制定补充协议。
3、乙方根据将甲方拥有所有权或出租权的商铺出租时的租赁合约约定的租金支付
方式收取承租商户的租金后,应于收到租金后7日内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内。
4、甲方如未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经营管理费用,则每迟延一天,需向乙方支
付迟延支付部分佣金及经营管理费用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如迟延支付超过三
十天,则乙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义务,并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
作为违约金。
本条所列违约金,甲方在此均授权乙方从因转租而取得的租金收益
中扣除。
5、乙方如擅自挪用保管的保证金,则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挪用的资金
归还入该帐户,并向甲方支付挪用资金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赔偿金。
6、甲方如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及便利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
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不负不能履行的赔偿责任,并且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因此
受到的损失。
7、乙方在代为出租甲方拥有所有权或出租权的商铺的过程中如未经甲方确认而以低
于最低租金的价格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费用及向乙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可选择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委托其它公司继续合同内容的工作。
2、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甲方应遵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付款,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使乙方未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贰点伍支付违约金(计算日期从应付款日之后的一个月起算)。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甲、乙双方不可预见,又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原因造成本合约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负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约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洛阳市的有关规定。
履行本合约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似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约所规定的附件,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
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