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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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表示如忽视此内容,采取了误操作很有可能导致死亡、负重伤、轻伤或物质损失。

注意:

表示如忽视此内容,采取了误操作,虽然受重伤的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受轻伤及物质损失。

上面所述重伤是指失明、外伤、烧伤、触电、骨折、中毒等有后遗症的,及需住院治疗或长期需要复诊的伤病。

轻伤是指不属于重伤的外伤、烧伤、触电等;

物质损失是指房屋、财产、装置等的损害。

2使用注意事项

2.1由氢气引起爆炸·

火灾

危险:

由于蓄电池会产生氢气,如遇明火或短路,有引发爆炸及火灾的危险。

※要进行换气以保证室内氢气浓度在0.8%以下。

※扭矩扳手及钳子等金属工具要用绝缘胶布进行绝缘处理后再使用。

※绝对不能让火焰、香烟等的明火接近电池。

2.2由硫酸引起烧伤、失明

※蓄电池中使用的电解液是稀硫酸。

沾到眼睛、皮肤及衣服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来冲洗,特别是进入眼睛或误饮用,应立即接受医生的治疗。

否则有引起失明及烧伤的危险。

2.3接触导电部有触电危险

※进行日常维护时应穿带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安全保护用品。

若身体直接接触导电部有触电的危险。

2.4由静电引发爆炸

※应用湿布对蓄电池进行清洁。

蓄电池的池壳、盖子是合成树脂制成的,如用干布或掸子进行清扫,会产生静电,有引发爆炸的危险。

注意:

※请不要使用乙烯薄膜等易产生静电的物品覆盖蓄电池。

如产生静电有引发爆炸的危险。

作为蓄电池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请注意以下几点。

※蓄电池的使用温度范围是-15℃~+45℃。

在此范围外使用,会促进电池劣化,引起冻结、异常发热、破损及变形。

※请不要在有日光直射处使用蓄电池,否则有可能导致零部件的劣化。

※请不要在发热源附近使用蓄电池,否则有可能导致蓄电池破损及寿命降低。

※请不要让水将蓄电池弄湿,否则有可能导致蓄电池的损伤及火灾。

另外,还有可能使蓄电池的端子、连接板、连接导线被腐蚀。

※请不要在粉尘多的场所使用蓄电池,否则有可能造成蓄电池短路。

※请不要将蓄电池放置在有可能浸水的地方,否则有可能引发触电、火灾。

※请按机械工业部标准(JB/T8451-1996或JB/T6457.2-1992)规定的充电条件对蓄电池充电。

如按其他条件充电有可能导致充电不充分、漏酸、发热、引火爆炸及性能、寿命的劣化。

※如用于消防设备,请按消防法进行设置。

※请不要利用电池组中间的电源作为控制电源,如必须这样做,请与敝公司联系。

(1)如需将蓄电池装入设备中使用,请装入设备的最下层。

(2)蓄电池多排排列使用时,为保证良好散热,请将各排间隔保持在5mm~10mm之间。

另外,使用热控开关(TRS)或温度传感器时,需要10mm以上的间隔。

(3)由于蓄电池有时产生可燃性氢气,所以不要在蓄电池附近安装易产生火花的装置(如开关、保险丝等)。

(4)GFM系列的蓄电池发热量多,且热容量小,所以温度较易上升。

而蓄电池的温度对寿命有较大影响,所以设计电池箱时,请充分考虑蓄电池温度的上升。

(5)将蓄电池并联使用时,原则上在三列之内。

超过三列,请与敝公司联系。

另外,并联使用时,要保证电池组两端电压为2.23V/单体×

单体,同时要考虑蓄电池的排列及换气,以尽量减少多层使用时上下层的温度差。

(6)在UPS等转换器上使用时,要注意不要使转换器的回流电流流入电池。

如在回路上无法避免,要使回流的电流值在0.1C(A)以下(有效值C=10小时率额定容量)。

如超过此电流值,有可能降低电池寿命及造成电池异常发热。

(7)混用容量不同的蓄电池、混用新旧不同蓄电池及混用不同厂家电池时,由于其特性值不同,有可能对蓄电池及机器造成损坏,请与敝公司联系。

另外,规格不同的蓄电池(例如FC和GFM)不能混用。

4开始使用前的处置

蓄电池是注液充电后出厂的。

请按下列顺序处置之后再使用。

进行设置、安装时,为防止发生事故,请在有蓄电池设备安装资格或经验的人(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1)开箱时请注意不要冲击蓄电池,小心开箱,否则有可能造成蓄电池破损。

(2)开箱时,如认为有漏液,电池壳开裂等其他异常时,请不要使用,并与敝公司联系。

如在异常状态下使用,有造成漏电、火灾及蓄电池破损的危险。

(3)搬运电池时,请不要搬端子处,否则有造成蓄电池破损、漏液的危险。

(4)搬运蓄电池时,请注意不要给蓄电池冲击,如碰撞、滚翻或摔掷,否则有造成蓄电池破损的危险。

※安装蓄电池以前,务请仔细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

读过之后请认真保管,需要时再灵活运用。

另外,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要商谈技术上的问题,请与敝公司在附近的办事处或代理商联系。

如安装错误,有造成漏液、触电、蓄电池破损的危险。

※搬动蓄电池请按重物处理。

否则有可能造成腰痛和外伤。

(1)安装用器具准备:

内六角板手、呆板手、冲击钻、膨胀螺丝等。

(2)铁架安装

1)用横梁把两“目”形架连接起来。

2)把电池架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地板上。

(3)电池安装

1)请先在蓄电池端子上涂上铅酸蓄电池防锈剂(凡士林),然后用螺栓、螺母将电池端子与连接导条或连接导线连接。

连接以后,在螺栓螺母及连接导体的接触处薄薄涂上一层防锈剂。

如不涂电池防锈剂,会导致产生高阻抗的腐蚀层。

2)安装时请不要将电池排列的极性(+)、(-)接反,如接反有可能引起火灾,使蓄电池及充电器损坏。

※请不要让含有软质氯乙烯等可逆性的薄膜、绝缘线或挥发油、香蕉水、汽油等有机溶剂、洗涤剂接触池壳及盖子。

否则会引起电池壳开裂、细裂纹,导致漏酸。

3)电池上架时,切勿搬动极柱和排气栓,请托住电池底部抬起,放入电池架(注意确认电池极性对应是否正确);

4)连接蓄电池之前,请用铜丝刷充分刷干净端子,按照电池连接图进行串、并联线路的连接,先连接各个单电池,单电池与相邻电池的正负极要相互连接。

再安装正、负端子接线柱和保护套。

然后将蓄电池与充电器连接。

蓄电池的正极端子接充电器的正极端子,蓄电池的负极端子接充电器的负极端子。

连接完后,要检查单电池之间及充电器之间有无连接错误。

※蓄电池上禁止放钳子等金属工具。

否则,有导致短路造成烧伤、蓄电池破损的危险。

※在蓄电池的端子部分、连接导体及螺栓、螺母处正确安装绝缘盖,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另外如不正确安装,发生短路时,可能引发烧伤、蓄电池受损及引火爆炸。

※扭紧螺栓螺母时,请按规定的扭力来扭紧,否则有可能产生火花或端子受损。

表1连接用螺栓扭紧力矩

适用蓄电池

螺栓直径

扭紧力矩N·

m(kgf·

cm)

GFM200-GFM1000

M10

14.7~19.5(150~200)

蓄电池在运输中或存放中由于自放电会损失一部分容量,所以请按下列要领进行补充电。

(1)补充电要用2.23V/单体充八个小时以上。

※充电请用敝公司指定的或机器上已有的充电器,按敝公司指定的方法进行。

※如不补充电直接使用,有可能不能满足负载要求。

另外,如不立即使用,请按第7章“暂停使用的蓄电池的处置方法”处置。

※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5℃,如有可能超过45℃,请将充电电流减小或暂停充电,防止蓄电池温度上升。

如超过45℃,会加速蓄电池劣化,可能导致蓄电池破损。

注:

补充电后,转变为浮充电时,各单体(各蓄电池)端子电压有时会超出维护基准的范围。

这是阴极吸收式密封型蓄电池所特有的,由阴极板吸收气体的反应产生的正常现象。

所以请继续观察其状态的推移,直到六个月后的检查。

进行蓄电池的性能试验或蓄电池与负载·

充电器的配合试验时,请按5“日常维护·

操作”进行。

试运转开始前和结束后,请按4.3“补充电”进行充电。

另外,在此之后如不立即使用,请按7“暂停使用的电池的处置方法”处置。

使用蓄电池之前,请做好下述准备。

(1)使用蓄电池时,必须通风换气以便排出氢气及散热。

因为蓄电池会产生氢气,所以有可能因火花、短路等原因造成引火爆炸及火灾。

※应进行室内换气以保证氢气浓度在0.8%以下。

※蓄电池的使用温度范围如下,如超过此温度范围,会降低蓄电池的性能和寿命,还有可能导致蓄电池的破损及变形。

放电(机器使用时):

-15℃~+45℃

充电:

保存:

-20℃~+50℃

(2)蓄电池温度过高则寿命降低,另外,温度极度升高时出现过热腐蚀,还有可能使蓄电池破损。

因此,特别是将电池装入电池箱中使用时,应进行强制换气以使电池箱内温度不至于过高,或者设置比以往密封型铅酸蓄电池(如:

触媒栓式)更大的散热换气口。

另外,根据蓄电池温度对浮充电电压进行修正,可有效抑制发热。

5日常维护·

※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保护用品。

如身体直接接触导线部位有触电的危险。

※清扫蓄电池时,应使用湿布等。

如用干布或掸子进行清扫,产生的静电有引火爆炸的危险。

※清扫合成树脂电池壳时,不应使用香蕉水、汽油、挥发油等有机溶剂或洗涤剂,否则有可能使电池壳破裂,导致电解液漏出。

※电压及外观应定期检查,螺栓螺帽也要定期拧紧。

如不进行定期检查,有引起蓄电池破损及引火爆炸的危险。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安全阀在排气栓下面。

禁止拆下安全阀和排气栓。

否则有造成蓄电池性能、寿命劣化、破损的危险。

※改变蓄电池安装形式或更换安装场所时可委托敝公司协助。

放电的终止电压如表2,请注意不要使蓄电池的端子电压低于此值。

蓄电池不能用放电后的状态存放,放电后应立即充电。

※蓄电池的放电电流不要超过表3中记载的最大值。

否则有造成蓄电池破损的可能。

表2放电电流的大小与放电终止电压的关系

放电电流(A)

单体平均放电终止电压(V)

0.1C10以下或间歇放电

1.90

0.1C10或近似电流

1.80

0.16C10或近似电流

1.75

0.23C10或近似电流

1.70

表3最大放电电流

规定时间

1分

3C10

5秒

6C10

“C10”是10小时率容量值

(1)浮动充电(定电压充电)

※浮动充电电压,请经常保持蓄电池端子电压在2.23V/单体。

如浮动充电电压偏离敝公司的指定值,将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长时间偏高时(过充电):

液体减少、加速正极板栅腐蚀、缩短寿命。

长时间偏低时(充电不足):

加速正极板栅腐蚀和负极活物质劣化,缩短寿命,不能满足负载的使用要求。

在使用初期,浮动充电时各个电池的电压差别稍大一些,但是会逐渐缩小。

如使用初期单体电压是2.10V~2.50V,六个月后检查时,电压范围变成2.23V±

0.10V/单体就属于正常。

(2)回复充电

回复充电请按浮动充电来实行。

充电初期的电流没有特别规定,但如果限制在0.1C~0.3C安培以下充电,能在25℃24小时以内充入放电量的100%以上。

另外,要使其完全恢复(充电量至放电量的大约105%),有必要在达到设定电压后继续充电24小时。

(3)充电时的注意事项

a)如果设定的充电电压超过2.23V/单体,充电末期充电电流超过0.05C,会对蓄电池的外观、性能、寿命等造成永久性的劣化,所以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

b)请使用有下降特性的定电压充电装置、且充电电压精度为±

2%以内(负载变动0~100%时)的充电器。

c)浮动充电电压在一般室内使用温度(5℃~35℃)时为2.23V/单体,但长时间低温或高温等特殊环境下使用时,应以25℃为基点,对充电电压按-3mV/℃·

单体进行修正较为合适。

这是为防止低温时回复充电时间的加长及高温过充电造成电池的劣化。

特别是将蓄电池装入电池箱内时,电池箱内蓄电池的周围温度有可能超过35℃时,为防止蓄电池的过热腐蚀,请进行温度调节或者给充电器增加保护机能,以使温度升到55℃时将充电电压下降到2.11V/单体。

有关温度修正的详细情况,请与敝公司联系。

d)充电请在环境温度-15℃~+45℃范围内进行。

请保持蓄电池及其周围经常处于清洁、干燥状态。

※进行清扫时,请在远离蓄电池的地方,让身体与金属物接触或其他有效的方法,将身上带有的静电去掉后再开始。

如带静电接触蓄电池,有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的危险。

※清扫蓄电池请用湿布(湿抹布等)。

如用干燥的布或化纤布等等,由于磨擦产生静电,有可能导致蓄电池的爆炸。

※清扫时禁止使用香蕉水、酒精、汽油、挥发油、灯油等有机溶剂及油、洗涤剂、化学抹布等。

否则可能造成电池壳及盖子开裂,导致漏液、机器腐蚀、起火、冒烟等等。

为将蓄电池故障防患于未然,请进行定期检查。

※请按本说明书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检查。

进行检查时,如超过本说明书记载的基准,请按本说明书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如超过基准后仍然继续使用,有使蓄电池破损或烧损的危险。

※检查要由具备“蓄电池维护、使用资格证”的人或有专门知识的人来进行。

由不熟练的人进行,有可能造成错误。

※进行检查时,应在远离蓄电池的地方,让身体与金属物接触或其他方法将身上带有的静电去掉后,再开始。

如带静电接触蓄电池,发生火花有引发爆炸的危险。

(1)每月检查

表4每月检查的项目

项目

内容

基准

处置

1浮动充电中的蓄电池总电压

观察仪表盘上的电压表显示的电压值

浮动充电电压

(2.23V/单体)×

只数

调整到浮动充电电压

(注)测量时请用经过定期校正的,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计量检测仪器。

(2)六个月检查

表5六个月检查一次的项目

项目

内容

基准

处置

1浮动充电中的蓄电池总电压

1用0.5级或更高精度的电压表来测蓄电池总电压

2观察仪表盘上电压表显示的电压值

1浮动充电电压

2控制箱用计量仪表允许误差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1偏离基准值时,调整到浮动充电电压(2.23V/单体)×

2对于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要进行修理或更换

2浮动充电中的各电池的电压

测定各电池的电压

电压应在以下范围之内2V系列

浮动充电电压±

0.1V

0.2V

0.3V

偏离基准值的请继续观察1~2个月,如仍不能恢复请与敝公司联系

3蓄电池等的外观

观察电池壳、盖子上有无裂纹、变形等损伤及漏液

不能有裂纹、变形等损伤及漏液

有损伤及漏液现象时,调查其原因,损伤的电池要进行更换

观察有无因灰尘而脏污的现象

没有脏污现象

脏损的电池用湿布擦干净。

观察电池箱、台架、连接板、连接线、端子等,有无生锈现象

不能有生锈现象

进行清扫、防锈、涂油等维护。

电池有损伤或漏液现象时,要调查其原因,损伤的电池要进行更换

4蓄电池的温度

测定蓄电池的端子或电池壳的表面温度

45℃以下

温度高于标准值时,要调查其原因,并进行降温处理(暂停充电、改善通风等等)。

(注)测定时,请使用经过定期校正的,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计量检测仪器。

(3)一年一次的检查

一年一次的检查是在六个月一次的项目上,再增加以下项目。

表6一年一次检查项目

连接部

螺栓螺母没有松动

按表1所示扭矩拧紧时,没有松动现象

如有松动,按表1的扭矩值拧紧

(注)测量时,请使用经过定期校正的,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计量检测

对电池箱及台架涂油漆时,注意不要涂在电池上。

如果涂料附着在蓄电池上,有造成蓄电池破损的危险。

6异常时的处置

蓄电池出现异常时,请注意以下事项并处置。

※如蓄电池漏液,请停止使用并与敝公司联系。

否则会损坏机器及因漏液而引发火灾。

※蓄电池外观出现异常变形(膨胀)时,请停止使用并与敝公司联系。

否则可能引起蓄电池破损、漏液,有引发冒烟、着火的危险。

※蓄电池发热时,请停止使用与敝公司联系。

否则可能引起蓄电池烧损及破损。

※如蓄电池壳盖裂开,请停止使用,并与敝公司联系。

否则有引起爆炸,或漏液引发冒烟、着火的危险。

※如果电解液撒在地面上,先用重碳酸钠中和,再用大量水冲洗。

否则有可能引起地面、零件及机器的腐蚀。

※蓄电池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请用粉末(ABC)灭火器。

如果用火灭火,有引起火灾扩大的危险。

※地震等天灾发生之后,应按规定的扭矩值对所有的螺栓螺母重新拧紧。

如不拧紧而继续使用,有可能产生电火花及造成端子烧损。

※地震等天灾发生后,应检查一下有无电池壳破裂、漏液及其他异常情况。

如有异常而继续使用,有导致漏液、火灾的危险。

7暂停使用的蓄电池的处置方法

(1)蓄电池即使不使用,由于自放电,也会逐渐丧失容量,所以请按4.3“补充电”的要求,六个月充电一次。

※从暂停使用的蓄电池中也能排出氢气,所以应考虑蓄电池室及电池箱的换气,绝对不要近火。

否则有引发爆炸及火灾的危险。

※按此使用说明书记载的方法进行补充电后,应将负载和充电器分离,尽量将电池保管在干燥、低温、没有直射日光的地方。

蓄电池放电后未及时补充电的存放及高温下存放,有导致蓄电池的破损及劣化的危险。

(2)蓄电池重新使用时请确定按3“使用环境、使用条件”及4.5“使用前的准备”进行处置。

8其他操作注意事项

对蓄电池进行操作时,请遵守下列事项。

否则有可能引发蓄电池漏液、发热、冒烟、着火、引火爆炸的危险。

为确保安全,请务必遵守。

※禁止将蓄电池正负端子短接。

※请不要将蓄电池投入火中或加热。

※请不要分解或改造蓄电池。

※请不要将蓄电池的正负端子反充电或反接使用。

※请不要将不要型号及不同品牌的蓄电池混合使用。

※请不要给蓄电池以强烈冲击、不要投掷。

9蓄电池的更新时期

蓄电池的寿命(浮充电使用),因周围环境温度、浮充电电压的设定值等使用条件不同而有较大变化,但如正确维护使用,且周围温度保持在5℃~35℃(年平均约25℃),GFM系列蓄电池寿命可达到10~15年。

请用这个时间作为更换的标准,达到这个时间时请用新电池进行更换。

另外,这个时间标准并不是保证值,所以如在可靠性要求较高的机器上使用时,建议将更换时间提前。

另外,如蓄电池的周围温度较高,会使寿命缩短,建议提前更换。

10蓄电池废弃时的处置

寿命终止后不再使用的蓄电池请按以下方法进行废弃处理。

※用过的蓄电池如随意丢弃会污染环境,废弃的电池可回收利用。

返还时,请用粘性胶带将端子进行绝缘处理。

用过的电池还残留着电能,所以如不对端子进行绝缘处理,有可能导致爆炸及火花。

※禁止分解、改造及破坏蓄电池。

否则会导致蓄电池漏液、发热、爆炸。

※禁止将蓄电池投入火中或加热。

10.1寿命终止后电池废弃处理指南

10.1.1废弃电池的主要有害物

(1)废弃电池中所含有的铅及其化合物和硫酸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中,被列为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交给有处理资格的经营厂商处理。

(2)电池中含有不可降解的铅及其化合物和ABS塑料及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的硫酸,如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人类生存环境的污染(例如:

引起铅中毒。

严重时,会使人畜中毒死亡)。

10.1.2废弃电池可选择以下方法之一处理(电池中耗用铅合金的重量约占电池总重量的65%~75%)。

a)交给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

b)通过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联络具备处理资格的厂商处置。

c)直接交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商处理;

d)与经销商联系;

e)与本公司联系。

10.1.3对于危险废物处理的有关法规(摘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

第十五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过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理,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2)第四十九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3)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省环保局,1999年11月4日发布施行)。

第四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

(4)如果对废弃电池的处理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本公司联系。

附表:

GFM系列蓄电池型号及主要参数

蓄电池型号

额定电压(V)

额定容量(A.h)

外形尺寸(mm)

质量约(kg)

10小时率

1小时率

槽高

总高

(最大)

GFM-100

2

100

65

171

72

206

230

6.5

GFM-200

200

130

104

330

367

14.6

GFM-300

300

195

148

21

GFM-500

500

325

223

187

352

379

36

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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