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细则修订版讲解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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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工地上要整齐张贴公司宣传标识和施工告示。

3.2施工人员应服从客户(业主)、公司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和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3.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室内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3.5认真搞好成品保护,保证成品不受其他工序的污染、损坏。

3.6工程垃圾应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3.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3.8工程验收前应将现场清洁干净。

4防火安全

4.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2住宅遵守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4.3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刷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刷至少分两次进行,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刷量应不小于500g/m²

4.4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寄存可燃材料。

4.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及香蕉水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

擦拭后的面纱等物品应远离热源放置。

4.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它灭火工具。

4.7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8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

5防水工程

5.1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卷材防水。

5.2防水工程须有防水专业单位或具备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施工。

5.3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将下水管道口、地漏严密封闭,灌水量以水深100mm为宜,储水观察时间每次不小于24小时。

5.4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5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

5.6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5.7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至少高出地面250mm以上。

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5.8玻纤布的接搓应顺流水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5.9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防水性、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阴阳角要做成圆弧形。

四、分部分工程验收要求及办法

1总说明

1.1验收项目分类情况说明

A类:

设计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

B类:

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

C类:

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2工程总质量综合判定条件

1.2.1当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单项认定合格,其中B类项目合计不超过4项不符合项;

C类项目合计不超过12项不符合项时,总体工程质量判定为合格。

A类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该总体工程的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1.2.2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1.2.3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该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

2给排水管道

2.1基本要求

2.1.1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阻、不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1.2新排水管道施工前应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敷设管道保持横平竖直,暗敷管道须用开槽机按防线位置开槽。

同一直线段上的槽管道不得有接头。

2.1.3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起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棺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2.1.4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2.1.5给、排水管均不得穿越卧室、储藏及烟道、风道。

2.2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表1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新增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试验

无渗漏

试水泵

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6Mpa,b)金属及复合管恒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5Mpa

A

2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

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连接处无渗漏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3

管道间间距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行敷设,距离≥50mm;

交叉敷设,距离≥10mm

钢卷尺

测量

4

龙头、阀门、水表安装

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出水畅通,左热右冷

5

管道安装a)

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间距≥30mm,以150mm为宜

目测钢卷尺

观察测量

注:

a)管道安装为套内热水器出水的冷热水管安装要求,当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时,管道安装按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

b)冷水管道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6Mpa,入水管道的试验压力不得小于1.0Mpa

3电气

3.1基本要求

3.1.1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保护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照明回路可只在相线上装设保护电器。

安装高度低于2.4m灯具,外露金属部分应于PE线可靠连接。

3.1.2插座和照明不可公用同一个回路。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可设计单独回路。

个插座回路均应设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电器。

PE线上严禁装设保护电器,并且PE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电器的磁回路。

3.1.3电器工程开始前,应设计要求对所使用的材料和电器元件进行检查,保证材料的质量。

合格性和规格正确性。

材料、原件和电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测试记录应妥善保管。

工程竣工后作为质量保证资料汇总,移交公司有关部门或客户。

对准备安装的承台设备、灯具等,应对其接线头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的设备,应与甲方和厂房协调,做好安装位置和电源、接线端口位置的预留工作。

3.1.4电线和保护电器及其它电器原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选用和施工安装。

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姐弟保护线(PE)用黄绿双色线,同一住宅配线颜色应统一。

3.1.5室内不限应穿管敷设。

电线管套须采用阻燃型PVC管(管壁厚度≥1.5mm)。

PVC穿线管的弯曲应使用弯管器进行。

其弯曲半径应符合《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

中续表32的要求。

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结面积不应超过套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各回路分支点和联结点处应在穿线管上设置接线盒。

每个分支点的分支接线不宜超过两根。

铜线间采用铰接法连接时,铰接圈数不得少于5圈。

采用绑扎法连接时,绑扎长度不小于10倍线径。

联结点应进行搪锡处理。

联结点应采用防水胶带缠裹和电工胶布缠裹。

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着(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管在同一管道中)。

使用金属穿线管时,同一回路所有导线均应同时穿入同一根金属穿线管中。

3.1.6电线一般采用单芯铜导线,客户有特殊要求者另行设计。

各分支回路的总计算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家庭室内装饰工程中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插座回路干线铜芯导线截面应不小于4m²

,每个插座的接入分支线界面不小于2.5m²

照明回路干线铜芯导线界面不小于2.5m²

,照明分支回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小于2.5m²

各回路的L、N、PE线线芯截面应相同,不同材质线芯不得混用。

3.1.7接地保护应可靠,在采用TN-S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接线方式供电的系统中,PE线的接地电阻(保护接地)应≤10Ω。

N线的接地电阻(工作接地)应≤4Ω。

3.1.8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Ω。

3.1.9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3.1.10吊顶内的电器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评定的吊杆过龙骨上,可设专用的吊管架和管卡。

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

使用阻燃塑料软管或金属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街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楔固定。

穿线管应使用专用锁扣与接线盒连接。

金属软管本身应与PE线可靠连接。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3.1.11照明等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

相邻元件应布置匀称,高度一致,安装应平整,牢固。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3.1.12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不大于150mm。

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接地孔应在上方。

卫生间插座选用防溅式插座。

3.1.13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强、弱电平行间距不得小于150mm。

表2导线管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单位为毫米)

类别

位置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

电器开关与燃气管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

同一平面

≥100

≥150

≥300

不同平面

≥50

3.1.14一般不宜将强电线管敷设在木地板、地毯下和厨房、卫生间的地砖下,一定要在地面敷设强电线路时(例如安装地插座),应采用加强线路的绝缘、防潮、抗压等措施。

3.1.15吊灯安装严禁使用木楔在楼地板上固定,必须采用金属套膨胀螺栓(一灯2个或2个以上的螺栓)白炽灯及发热量大的灯具,严禁直接安装在木构件上。

3.2验收要求及方法

3.2.1工程进行中若因各种因素造成变更,应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批准并签字认可。

工程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并在工程竣工后提供包括变更情况在内的相关资料,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

3.2.2隐蔽电气线路应在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2.3电气验收应按《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的相关条款和表3的规定进行。

表3电气验收要求和方法

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

符合3.1.1的要求

漏电检测专用工具或仪器

插座全检

室内布线

符合3.1.1-3.1.5的要求

目测游标卡尺或千分卡尺

全检

绝缘电阻

符合3.1.8的要求

绝缘电阻测试仪

全检,各回路

接地电阻

符合3.1.7的要求

接地电阻测试仪

PE线干线

电热设备

符合3.1.9的要求

手感,目测

6

灯具,开关,插座通电检查

符合3.1.11-3.1.12的要求

电笔,专用测试器通电试亮

7

导线与燃气,水管,压缩空气管的间距

符合表2的要求

钢卷尺或直尺

相邻回路

8

强弱电线管的间距

≥150mm

3.2.4弱电系统的安装,应按照电讯、安防、广播电视、数据传输等相关行业的规定进行。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4零星砌体及抹灰

4.1基本要求

4.1.1原墙体、楼板打拆,绝不能危机结构安全,且事先须由业主书面报请相关单位审批。

4.1.2新砌砖墙下部须有墙或梁支撑。

砌筑砂浆须饱满、砖块须错缝,墙体须垂直、平整。

4.1.3抹灰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抹灰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本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4.2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表4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表面平整度

≤4

2m靠尺、塞尺

每面随机检测两处,取最大值

立面垂直度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角方正

直角检测尺

没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外观

符合4.1.3的要求

目测

5镶贴

5.1墙面镶贴

5.1.1基本要求

5.1.1.1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错贴漏贴;

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5.1.1.2墙面砖镶贴前,必须清楚基层墙面的浮沙、浆结。

若墙面光滑坚硬,须进行凿毛处理。

淋水湿润,并刷纯水泥浆一遍。

5.1.1.3阳角须采用45度拼角,拼角应采用机割,拼贴须牢固、顺直、无破口。

5.1.1.4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5.1.1.5卫生间、厨房间与其他房间的交接面处做好防水处理。

5.1.1.6石材板墙面镶贴高度大于1200mm必须采用铜丝或不锈钢连接件做干挂镶贴。

5.1.2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表5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石材

墙面砖

镜子

符合5.1.1.4的要求

目测、手感

符合5.1.1.1的要求

B

空鼓a)

≤3%

≤4%

≤3.0

每室随机选取一面墙,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C

≤2.0

2m垂直检测尺

检测尺

接缝高低差

≤1.0

≤0.5

钢直尺、塞尺

接缝直线度

5m拉线、钢直尺

9

接缝宽度

钢直尺

a)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

5.2地面镶贴

5.2.1基本要求

5.2.1.1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错贴漏贴;

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留边宽度应一致。

5.2.1.2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5.2.1.3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5.2.1.4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5.2.1.5对原地面标高进行测量,若同一房间地面标高偏差>50mm时,须重做找平层。

5.2.2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6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符合5.2.1.1的要求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钢直尺、楔形塞尺

间隙宽度

排水坡度

露天位置(如露台)坡度应>1%,厨房、卫生间坡度>0.5%,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

积水试验

6木制品

6.1木制家具

6.1.1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木框应用榫头结构。

厨房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

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

橱柜台面应光滑平整。

柜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上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6.1.2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6.1.3靠墙柜背板与墙面之间进行防潮处理。

6.1.4橱柜不得遮盖煤气管管道、阀门、气表。

6.1.5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7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安装

牢固

手感

符合6.1.1的要求

配件

符合6.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垂直检测尺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两处,取最大值

对角线长度(柜体,柜门)

对角线测尺或钢卷尺

柜门和抽屉

台面质量

光滑平整

6.2木地板

6.2.1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

木龙骨须用大多利抗拔螺钉和膨胀套与地板牢固连接,木龙骨的含水率≤16.0%。

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

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6.2.2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当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验收;

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一周内进行验收。

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表8木地板的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浸渍纸压木质地板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每室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a)

缝隙宽度

塞尺

实木地板

地板接缝高低

地板翘曲度

≤0.5%

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测量四边

符合6.2.1的要求

手感、目测

a)铺装完七日内验收

6.3楼梯及其他木制品

6.3.1基本要求

6.3.1.1表面光滑,线条属安置,棱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创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6.3.1.2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6.3.1.3安全栏杆形式宜用竖杆,间隔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900mm,阳台、露台等屋外栏杆不应小于1050mm,且不大于1200mm。

6.3.2验收要求及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

表9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质量要求及允许误差

楼梯a)

踏步

无松动

踏步高度差

≤5

抽检三层,取最大值

踏步宽度差

≤2

扶手栏杆

直线度

线锤

高度

≮900

竖杆间距

≯110

窗台板、窗帘盒

两端高低差

≤3

水平尺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踢脚线、顶角线

沿口平直度mm/m

2m靠尺

每室抽检两处,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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