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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上虞历史上洪、涝、台、旱灾害多,水灾主成因是梅雨和台风暴雨,特别是台风暴雨,威胁更为突出。

据历史资料统计:

上虞区受台风影响平均每年有3至4次,最多7次,主要出现在每年7~9月,其中严重袭击境内的基本为10年三遇。

1962年9月14号台风,在福建连江登陆,北上经过我省西北部,上虞处于台风路径的右方,受台风影响,全区连续3天降大到特大暴雨,9月5日下管站日雨量达到356.5mm,一次降水量全区平均为505mm,造成全区性洪涝灾害,堤塘决口109处,26个村庄被淹,毁房12726间,死44人,伤124人,受淹农田39.72万亩,其中绝收15万亩,损失粮食45040吨,沙压土地14191亩,冲失15778亩,冲毁堤塘38条,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3座,涵洞71处,是建国以来上虞最严重的一次洪涝灾害。

1992年8月16号台风,在福建长乐登陆,上虞受到严重损失,中百保江塘缺口1处,长120米,保护千亩以上堤塘倒缺5条,缺口24处,损坏水闸25座,冲毁堰坝80座,损坏房屋9913间,倒塌房屋567间,受灾人口51.5万人,被洪水围困人口1.45万人,紧急转移1.2万人,死亡3人,受灾农田41 

.2万亩,成灾面积22.46万亩,其中绝收5.4万亩,停产企业734家,104国道、329国道交通中断,全区直接经济损失2.47亿元。

1997年11号超强台风8月18日21时30分,在温岭石塘登陆,我区受其外围影响,18日晚最大风力内地11级,海涂12级,全区平均雨量139毫米,由于正值天文大潮,海涂东进闸最高潮位7.02米,道墟最高潮位6.55米,比历史同期高0.70米,曹娥江出海口及海涂一线堤塘多处决口出险,大多险情严重。

由于强度大(仅次于有历史记录以来的1956年象山登陆的12号台风),范围广,又值高潮汛,曹娥江下游及海涂险情突出,经济损失高达2.85亿元。

2005年第15号台风“卡努”,9月11日14时50分在我省台州路桥区金清镇登陆。

受其影响,上虞平均过程降雨量147.3mm,其中陈溪徐林水库站最大,达273mm,曹娥江上游平均降雨166.5mm。

江河水位全线上涨,区域内的水位均超过警戒水位,局部地段超过保证水位。

由于“卡努”台风路迳离我市较近,全区普遍出现大风、强降水和山洪,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全区21个乡镇、街道受到不同程度的台灾影响,共计受灾人口8.53万人,紧急转移人口23967人,房屋倒塌352间,无一例人员伤亡。

农作物受灾面积12.8千公顷,绝收面积0.9千公顷,水产养殖损失面积0.10千公顷。

死亡大牲畜290头,公路中断5条,冲毁公路桥7座,民用桥35座,毁坏公路路基26公里,损坏输电线路1.75公里、通讯线路0.96公里,损坏堤防28处,长5.4公里,堤防决口一处,冲毁堤坝9处,损坏护岸26处、小型水闸5座、山塘38座、灌溉设施57处、泵站3座。

全区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1283万元。

2007年16号超强台风“罗莎”于10月7日15时30分在苍南霞关镇附近的浙闽交界处登陆,受其外围和南下冷空气共同影响,上虞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过程雨量接近十年一遇标准。

强降雨引发较大洪水,区域内曹娥江各站水位均超过五年一遇水位标准,给我区造成严重损失。

据统计,全区21个乡镇、街道共11424人受灾,倒塌房屋14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0.5万亩,绝收17000多亩,水产养殖损失面积3299亩,冲毁道路105千米,山塘受损6只,损坏堤防81处总长6.42千米,堤防决口2处(为五年一遇标准,其中石浦埂决口长度30米,霞齐埂决口长度50米),损坏护岸48处,涵闸受损4处,冲毁塘坝29座,损坏灌溉设施74处,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但未出现人员伤亡。

2012年第11号“海葵”强台风正面袭击我市,全区普遍出现大风和强降水,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

据统计,全区21个乡镇、街道受到不同程度的台灾影响,共计受灾人口7.57万人,紧急转移人口52266人,房屋倒塌148间,无一例人员因灾伤亡。

农作物受灾面积10.55万亩,其中成灾面积2.54万亩,绝收面积0.48万亩,水产养殖损失面积1646亩。

公路中断19条次,供电中断49条次,通讯中断9条次,损坏堤防60处,长17.8公里,损坏护岸129处、山塘1座、塘坝9座、灌溉设施174处、泵站7座。

全区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7545万元,其中:

农业损失14092万元,水利设施损失6827万元。

2013年“菲特”强台风给我区带来强降水,造成全区严重的灾害损失。

全区21个乡镇、街道受到不同程度的台灾影响,共计受灾人口27.71万人,紧急转移人口12728人,房屋倒塌282间,因灾死亡4人(遭突发性山坡泥石流掩埋)。

农作物受灾面积37.51万亩,其中成灾面积20.10万亩,绝收面积6.03万亩,水产养殖损失面积3.66万亩,死亡大牲畜3.56万头。

萧甬铁路驿亭镇段因塌方短时中断,公路中断39条次,供电中断27条次,448家工矿企业停产。

损坏堤防36处,长6.095公里,损坏护岸152处、水闸5座、塘坝11座、灌溉设施694处、泵站125座。

城市受淹6平方公里,3.2万人受灾,17241户房屋进水。

全区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72969万元,其中:

农业损失60338万元,水利设施损失9600万元。

上虞区干旱灾害通常发生在7~8月份和10~12月份两个时期,前者为伏旱,后者为秋旱。

历史上干旱灾害曾使百姓饥馑劳疾,河湖溪最深者也成干涸,田坼禾焦。

建国后,我区旱灾也非常严重,至2013年共受干旱灾害28次,平均2年一次,其中最严重的为1967年6月23日至10月31日,连续131天干旱少雨,曹娥江8、9、10月份三次出现河干和部份河干,断流30多天,农田受灾面积20万亩,成灾14.5万亩,损失粮食23700吨;

1971年7月10日至9月17日连续70天无雨,曹娥江断流,受旱面积30万亩,成灾面积18万亩;

1978年7~8月旱,受旱面积31.59万亩,成灾面积4.58万亩。

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现状

1、基本情况

根据省水利厅的部署,上虞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于2010年主汛前全部完成21个乡镇(街道)、353个行政村(居)的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考核为良好。

体系建成后,区防指要求各地开展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防汛防台体系,同时将体系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区政府对乡镇绩效考核范围。

全区21个乡镇(街道)、村建立相应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区、乡两级设立防汛防旱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设备,负责日常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种类根据需要不断扩展,可操作性不断增强;

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完善,自1999年启动水雨情自动遥测站点建设以来,自动监测站网覆盖全区,通过会商系统建设、预警设备配备等手段,防汛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

由民政负责设置64个乡级以上防灾避灾点,落实避灾场所管理责任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配备必要的水、食品、药品等生活品和床、桌椅等基本生活设施;

2008年起,根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结合本地实际,测算出全市各地应储防汛物资的种类及数量,发文落实到全市各乡(街道)和各防汛部门,同时各地均落实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队伍。

涉及组织、监测、预案、避灾、救援及宣传等方面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逐渐完善。

2、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配套管理经费尚未明确落实,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级防汛五大人员变动频繁,对基层防汛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二是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责任网格尚未全面覆盖,特别是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较多遗漏点。

三、规范化建设目标

根据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意见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避抢救有序”的原则,通过责任体系、办事机构、应急力量、监测预警、警示告示、避灾场所、物资仓库、防汛信息化等建设,切实提高整体防汛防台能力,实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报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序、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

四、规范化建设任务及措施

对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标准》,查漏补缺,重点在城镇社区(居委)等区域完善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全区覆盖,不留死角。

1、组织责任体系

组织结构

区级: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全面负责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加强统一组织指挥,不断提高防汛防台综合能力。

区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由区人武部领导、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围垦局、区水利局长任副指挥,宣传部、发改、教体、公安、监察、民政、财政、环保、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林、卫生、广电总台、城管、经济开发区、建管、服务业发展、旅游、供销社、气象、供电、电信、移动、联通、人保、杭州湾工业园区等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区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指挥。

区防指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设综合协调、预案管理、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灾情统计与信息报送、指挥系统运行维护等岗位。

乡级:

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级防指),并由乡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一般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

乡级防指依法设立办事机构,由相关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防汛防台日常管理、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

村级:

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并由村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级干部为成员,分别负责防汛防台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

由乡级负责组织村级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责任人,负责相应网格防汛防台工作。

责任体系

基层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岗位职责如下,各地应根据实际,进行充实、完善,并印发给相应责任人。

乡级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渔港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级防指办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乡级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组:

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

(2)监测预警组:

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人员转移组:

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和船只避风保安,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抢险救援组:

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5)宣传报道组:

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6)后勤服务组:

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乡级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乡级防指指挥:

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2)乡级防指副指挥:

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乡级领导:

按照乡级防指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所分包区域内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4)乡级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

负责应急工作组工作。

(5)乡级防指办主任:

负责乡级防指日常工作,当好乡级防指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6)乡级防指办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7)乡级水利员(包括流域水利站水利员):

负责乡级水库、堤防海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

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乡级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8)乡级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人:

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

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9)乡级气象协理员:

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乡级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

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

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10)乡级船只保安联络员:

负责防台风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级船只保安联络员,直至每艘船,督导船只做好防台避风工作;

负责了解、统计船只及船上人员动态,并及时报告乡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

(11)乡级灾情统计员:

负责灾情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工作。

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

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

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村级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

具体负责责任区网格划定和管理;

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驻村干部:

协助乡级包片领导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本村级防汛防台工作;

参与村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防汛防台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危房户和船只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到位。

(3)村(居)干部:

按照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4)村级防汛(水利、水务)员:

负责村级防汛防台日常事务和灾情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区网格相应责任人主要职责。

(1)自然村、城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农家乐等防汛防台联络员:

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

当发现本区域或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

当本区域或本单位遭受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巡查员和水闸泵站管理员:

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或实施拉网式巡查或启闭水闸泵站,并做好记录;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

具体落实工程保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工作;

及时制止危害水库安全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向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报告;

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

(3)山洪灾害预警员:

负责当地雨情观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

接收上级雨水情信息;

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乡级防指;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或按预案协助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

(4)地质灾害监测员:

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

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工作;

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等。

(5)船只保安联络员:

负责防台风预警信息传递至船主、船长及联络员,指导船只做好防台避风工作;

了解、统计船只及船上人员动态,并及时上报;

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

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船只防台风知识培训等。

(6)房屋保安联络员:

配合上级开展住房防灾能力鉴定和危房排查,掌握危房的基本情况;

接收洪涝台灾害预警信息,当接到可能出现导致房屋倒塌的灾害预警时,根据预案通知居住在危房内群众安全转移;

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房屋保安知识培训等。

(7)公路危险区、下沉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巡查员:

负责强降雨期间和之后一段时间辖区内公路、下沉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安全巡查,及时组织做好排水排涝;

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在临近危险区域处,实施交通管制或疏导;

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等。

(8)农家乐等保安联络员:

负责防汛防台预警信息传递至本区域各农家乐业主、旅客或游客,指导农家乐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了解、统计农家乐受灾情况及旅客、游客动态,并及时上报;

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农家乐防汛防台知识培训等。

(9)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员:

负责避灾场所日常管理和避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接到洪涝台灾害预警,及时做好接纳避灾人员准备;

做好避灾人员登记和物品发放工作,确保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休息地方、伤病能及时治疗;

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掌握避灾人员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避灾场所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

县级防指与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行政村(社区)要签订防汛防台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乡级防指或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与各网格责任人特别是被聘为巡查、监测、预警等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书,明确防汛防台相关责任。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区水利局: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

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

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区围垦局:

负责海涂堤防、水闸等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海涂防御台、潮预案,负责海涂堤防抢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人员安全转移。

区委宣传部: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区教体局:

负责全区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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