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技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章流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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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吊索无弯曲

6~7

作捆绑吊索

8~10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

(一个间距内)表3.2

折减或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9+1

24+1

37+1

61+1

1.00

0~5

0~7

0~10

0~15

0.90

6~10

8~14

11~20

16~25

0.80

11~16

15~20

21~30

26~40

报废

16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折减系数表3.3

磨损钢丝绳表面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85

75

70

60

50

4.严格遵守“十不吊”;

a)斜拉斜挂不吊;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c)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d)吊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不吊;

e)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物不清不吊;

f)吊件带棱角缺口无措施不吊;

g)吊件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h)吊件埋在地下重量不表或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i)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物防护措施不吊;

j)露天作业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5.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6.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大于100°

,应采取防止脱钩的措施。

7.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溜绳不准缠绕在脚手架、电杆及其他活动物体上。

8.在松解吊、索具时,应先检查吊物是否停放稳妥。

9.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必须明显,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散状物须装入筐、笼、箱内起吊,且不得超出容器上口。

11.起重臂、钢丝绳和物件端部与架空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见表11.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表11.1

线路电压(KV)

小于

1~35

110

154

220

330

N

距离(m)

1.5

3

3.1

3.6

4.1

4.7

5.8

0.01(N-50)+3

使用滚杠

1.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

滚动的速度不得太快并应放置溜绳。

2.使用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托板宽度长50㎝,填管子时,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余四指伸入关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使用千斤顶、链式起重机(链条葫芦)

1)千斤顶应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且垫木垫平。

顶部采取防滑措施。

2)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3)千斤顶顶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准超过丝杆或齿条全厂的四分之三。

4)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顶升重物时,应选同一规格、型号,受力要均匀,顶升时速度保持同步。

5)重物被顶起后,重物下面应及时塞入垫木。

6)链条葫芦挂点必须牢固可靠,并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7)采用多台链条葫芦起吊物件时,吊点受力应均衡。

8)操作时,不准站在链条葫芦正下方,也不准站在被吊物件上拉链操作。

9)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较长时间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4.使用绞磨、电动葫芦

1)操作绞磨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注意观察钢丝绳、锚柱及受力部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操作。

2)绞磨应埋设稳固的地锚柱。

磨轴上缠绕的钢丝绳布的少于圈。

3)推绞磨时,不准无故放松溜绳,如要倒磨时,后接绳必须拉紧慢放,严禁绞杆松手。

4)绞磨停止转动时,应将制动器上好,并将跑绳、拉绳固定牢固后,操作人员方准离岗。

5)电动葫芦在变换方向时,必须待齿轮停止转动后,方准反向开车。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断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5.使用起重桅杆、两木塔、三木塔

1)缆风绳应合理不止,松紧均匀。

缆风绳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

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后,应用不少于三个绳卡轧死。

2)缆风绳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不低于7m。

3)桅杆、两木塔、三木塔的底脚,必须有防滑措施。

吊装作业时,不得少于三人。

4)非永久性的桅杆、两木塔、三木塔用完后要及时拆除。

5)立、移、拆大型起重桅杆、两木塔,必须严格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6.结构吊装

1)屋架等构件应放置于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不得少于三道。

禁止斜靠在其他物体上。

2)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将绳扣收紧。

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面站。

掌平锤人要将头部避开,用工具指示锤击落点。

2.钢材(构件)堆放应稳固。

翻料必须用专用工具,移动、翻身时撬杠指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应站在侧面,前方不准站人。

3.在有噪声场所作业,操作者应配戴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4.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铆钉枪、风铲等工具使用前试验时,必须在木头上进行。

风铲的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

更换铲头时,风铲口必须朝地。

禁止面对风铲口。

6.装、修、拆铆钉枪时,不得将手指伸入枪口或面对枪口。

平整下料

1.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

展开方向两侧用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2.人工平整钢材时,钢材要放平、放稳、垫实,打锤时要稳准。

3.用平板机平整钢板时,操作者应站在机床和钢板的两侧。

钢板过长时,应用托架式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

板上不准站人、放置工具或其他物件。

4.用多辊矫直机平板时,操作者可在台外的滚轮架上撬动或推动钢板向前。

当钢板进入设备工作台面时,严禁手推或脚蹬。

5.在工字钢、槽钢等型钢上划线和打冲眼时,不得立放。

若必须立起时,两端须用卡具卡牢。

6.调直型钢时,要放稳卡牢,操作者应站在机外侧。

移动时,不能偏离滚轮架,大型型钢或长形焊接构件应在地面翻好身后上机矫正。

7.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剪刃下方。

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制作

1.手工冷弯时,只能扶在两头,不可扶在对接接口处;

手工热弯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操作者要戴好手套、防护镜、鞋盖。

2.用滚床曲板,喂料找正时,要使用工具,操作者应站在滚床两头的侧面。

要用专用吊具吊运。

3.在卷板重,用样板检查圆度时,必须停机后进行。

4.用压力机压制钢板,胎具要摆正,施压时不准扶板。

5.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

刨边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清理刨屑要停机。

使用手提式刨边机时,前方不得有人,操作者应戴好护目镜。

组装

1.组装构件,严禁用手触摸孔眼,接口缝找正,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

圆筒形工件要固定好。

2.打边眼冲子时,最后用力要轻。

接边眼冲子时,不准对面站立。

3.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

4.使用C型吊具吊装构件时,吊具应符合安全规定,起吊后严禁敲击。

5.用火焰校正构件时,加热工作由气焊工配合进行。

现场安装

1.拼装构件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2.有铆钉机铆接时,接铆人要使用接钉筒,穿钉时对面人员必须躲开钉眼。

3.用风动工具紧固高强螺栓时,模具、风压、扭力矩要选择合适,操作时站位要恰当。

4.需要拼装合拢的构件,在未完成足够强度的铆接、点焊或其它固定措施时,不得指挥回钩。

临时装配用卡具焊接要牢固,加楔时,锤击方向不得友人,用力要适度;

切割拆除时,应采取防落措施。

5.采用气顶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前,应校验仪表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

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

罐体顶升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平衡装置的钢丝绳要张紧,中间死点要卡牢,不准左右滑动。

遇有故障,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挡板,使气罐缓缓下降。

6.高炉、热风炉等拼装和安装时,必须在壳体外均匀焊三脚架搭设工作平台,设防护绳,上下平台间要搭设牢固的攀登梯子。

7.拆除钢结构时,必须正确选取吊点,采取防止构件摆动的措施。

在起重钢丝绳未收紧之前,不得断开构件。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使用锉刀、刮刀、堑子、扁铲等工具,不得用力过猛。

2.各种锤子不得当垫铁使用,打锤时不准戴手套,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3.选用活扳手时,尺寸要与螺帽相符合,禁止在活扳手上加套管使用或用锤打击。

4.使用砂轮机、磨光机时要戴防护眼睛,严禁用力过猛。

更换砂轮片时,要检查砂轮片的质量的匹配情况,并固定牢固。

5.使用钢锯时,工件要卡牢。

用力要均匀。

6.使用台虎钳,工件要卡牢,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钳把。

铲凿物件时,前方不准有人。

设备的吊装

1.设备装运和吊装时,必须有起重工配合,按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2.不准在已吊起或顶起的设备下作业。

如需作业必须在设备底部垫好枕木或坚固的支架。

3.热装轴承或接手时,必须将设备部件、工具架设平稳,要控制好加热油温,做好防灼烫、防火措施。

设备的拆卸和检修

1.设备的拆卸和检修要严格按施工方案确定的顺序进行。

2.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明火。

3.拆卸下的设备零、部件要放稳垫牢。

4.用抓具拆卸滚动轴承时,一定要先将部件用工具架设平稳,工具要抓顶在内套上。

设备的清洗

1.清洗设备的现场严禁烟火,设置围栏或警戒绳,有防火标志并备足灭火器材。

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办理动火证。

2.清洗后的废油(液)应集中妥善处理,不准随处乱倒。

设备的试运转

1.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2.试运转时,不准随意按动各种开关或起闭阀门。

3.禁止跨越运转中的皮带机、辊道和螺旋机等。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前检查

1.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漏电保护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禁止多台电机共用一个开关。

拉合开关时应戴手套,并侧向操作。

2.电焊机一次线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主次线长一般不大于5㎝,周围应留有安全通道。

3.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和裸露接线柱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二次线过路应采取保护措施。

4.电焊机应平稳地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室外应设置保护棚,不准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5.各种电焊机的外壳都应接零。

6.电焊钳手柄绝缘破损的不得使用。

焊接操作

1.禁止将建筑物金属构架、管道、脚手架、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把线、地线严禁与钢丝绳接触。

2.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3.二次线电缆不得破损,发现破损应及时处理。

线路各处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包扎绝缘。

4.雨天无防护措施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5.在金属容器、管道内及潮湿的地方施焊,脚下要铺设干木板或橡胶板,身体不得接触金属物,并设专人临护。

必要时应轮流施焊。

6.焊接作业应穿绝缘鞋,戴长筒防护手套,配用面罩应选择合适的滤光片;

打渣清根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7.焊接点10m范围内(含高处焊接时,垂直下方10m范围内)不允许有易燃易爆物品。

不能避开时应严禁遮护,设专人监护。

8.禁止将热的焊钳浸在水中冷却。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0.施焊结束时,切断电源,并严格检查施焊范围内是否留有火种,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准离开现场。

容器焊接

1.严禁在带压力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用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2.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将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清楚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经检测确认后,方可作业。

3.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气体保护焊接

1.焊枪不得漏水、漏气,喷嘴、钨棒、电流、氩气(二氧化碳气),大小要调整适当。

2.施焊现场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人在上风操作。

氩弧焊工必须穿戴专用防护用品。

3.焊枪冷却水排水口的位置应设在容易看见的地点,发现冷却水流量过少时,应立即停止施焊。

4.打磨钨板,应在有良链好通风装置的砂轮上进行,并穿戴好防护用品,打磨完毕,应立即洗手净面。

5.在电弧附近皮肤不准外露,不准吸烟、进食等。

6.在容器内进行气体保护焊时,应配戴专用面罩,并有专人监护。

气焊(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钳,检查输气管道所有连接处必须牢固可靠,气瓶、胶管及工、器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软管接头不得用紫铜材料制作,必须使用铜合金时,含铜量应低于70%。

2.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是否漏气,只准用肥皂水,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

4.乙炔瓶、氧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阀等,均应采取防冻措施。

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用明火烘烤或敲打。

5.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丝绳、链条等吊运各类气瓶。

6.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作业,焊割用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7.高处切割作业时要采取防火、防烫、防切除物坠落的措施。

严禁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且不得将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8.焊、割场地应备有防火器材。

高温季节,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要防止暴晒。

9.严禁时用氧气吹扫物件、衣服等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10.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帽,清理现场,并将气瓶运到指定地点。

气瓶

1.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以及其它燃气瓶、油脂、易燃物品应分别存放,不准同车运输,运输时必须罩上帽。

2.开、闭气瓶时,要用专用工具,不得用铁扳手等易产生撞击火花的工具,动作要轻缓平稳,人要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并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

乙炔气瓶开启不得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转。

3.安装减压阀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垢后再侧身安装减压阀。

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动减压阀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4.禁止单人肩扛气瓶。

禁止用滚动方式搬运。

5.乙炔气瓶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回火防止器。

6.乙炔气瓶储存、搬运、使用时严禁卧放。

对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并静置20分钟以上,才能使用。

乙炔气瓶不应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7.气瓶中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完,氧气瓶内的剩余压力不小于0.147Mpa(1.5Kg/㎝2),乙炔气瓶内的剩余压力按表7.1的规定执行。

表7.1

环境温度℃

小于0

15~25

25~40

剩余压力

(Kg/㎝2)

0.049

(0.5)

0.098

(1)

0.196

(2)

0.294

(3)

橡胶软管

1.软管接头处必须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

2.氧气软管为红色,乙炔气软管为绿色(黑色),与焊(割)矩连接时,不得错接。

3.橡胶软管禁止接触高温管道、电线和热的物件等。

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保护。

4.作业中若遇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弯折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

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炬火,可用弯折软管的办法灭火。

点火、闭火

1.点火前,应迅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吹风检查喷嘴出口。

不准对准脸部试风。

2.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点火,后开氧气调正火焰。

关火时,应先关乙炔气,后关氧气。

点火时,焊割炬口不准对人。

燃烧着的焊割炬不准放在地面或工件上。

3.射吸式焊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开焊割炬上的氧气阀,再开乙炔气阀点火,然后分别调节阀门来控制火焰。

4.进入容器内焊割时,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进行。

5.若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氧气自由逸尽后,再拆卸修理。

6.集中供气,作业中发生回火时,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喷火,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在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气阀门,然后采取灭或措施。

电气调试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气调试作业至少应由两人共同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操作时应待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2.所有绝缘、检验工器具,应妥善保管,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禁止使用。

3.实验用的仪表设备,禁止超容量、超量程使用。

4.在已投入运行的车间和变电所、控制室或易燃易爆区域等处进行调试作业,应与生产单位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作业。

不得随意拔出熔断器或切断电源开关。

5.调试作业时,对有关设备与开关、按钮应设标示牌、围栏,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6.任何电气设备元件及线路,未经检查与试验,不得送电。

7.凡临时使用的各种短路线、电源线及其它物件,调试结束必须立即清除

8.在控制室、操作时等处作业,应严格遵守防静电的有关规定。

校线、单元试验

1.严禁用兆欧表或通交流电的方式校线。

校线器的工作电压应低于6V。

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所、操作(控制)室进行校线时,应先用验电笔对所校线路、设备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2.调试中的临时电源不得直接从大容量的带电母线(或主干线)上接电。

禁止用裸线作调试仪表的连接线。

3.用兆欧表检测绝缘电阻时,应对被测物先检查确认。

用高压兆欧表检测电缆等绝缘电阻时,测定完毕应用放电棒让其充放电。

雷雨天气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4.在调整保护装置时,应先连接好试验回路,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合电源开关。

5.试验通电时,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禁止短路。

6.通电试验时,试验范围内暂不涉及的电气设备,应将其断开;

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停电。

高压试验

1.确认试验范围,在被试设备周围设置安全围栏,必要时设置专人监护。

2.试验设备的容量、电压必须与被试物相适应。

试验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耐压试验时,其非高压部分必须短路接地;

试验前应先检测绝缘电阻。

4.试验设备在接上电源前,试验变压器的电源开关应拉开,调压器置于零位。

在试验中,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

用高压验电笔验电时,应将验电笔逐渐移向带电体;

若发现异常,应切断电源,放电后检查原因。

试验结束,将调压器调回零位,切断电源,缓慢的进行放电。

严禁在高于三分之一试验电压下切断电源,严禁进行冲击放电。

高压送、停电操作

1.对准备送电的设备或线路,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2.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送、停电应良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复诵监护人指令后操作。

3.合闸送电后若立即跳闸,应查明原因后再合闸,禁止强行合闸。

4.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5.送、停电操作均应按指令进行。

严禁用约时方式停、送电。

试车

1.对保护系统未进行调试的设备,不得进行试车。

2.试车前,电动机应先进行盘车检查,无异常时再通电空转试车(直流串激电动机不允许空转),调速电机应从低速逐渐升到额定转速。

3.带机械试车时,必须听从机械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时应复诵操作指令。

4.开、停车的联络信号,一定要准确清楚。

用电话或对讲机联络时,必须复诵后再操作。

严禁采用约时方式操作。

5.设备的联动试车,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机的性能指示器和安全装置应保持灵敏可靠,使用前须进行检查。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端卡紧,工作中至少保留三圈。

4.起重机动作前要鸣笛示警,操作者必须严格按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工作,但对其他人员发出的紧急危险信号也应听从。

5.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6.起重机作业时,禁止人员上下及在轨道上行走、从事检修及润滑和对吊件进行加工。

起吊物未摘钩前,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脱岗。

7.起吊重物应用制动器控制缓慢下降,严禁自由下落。

8.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统一指挥,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9.起吊物件,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

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严禁从人和设备上方通过。

10.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作业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及其以上的动作。

11.起重机驶进限位端时,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

12.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重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门式、桥式起重机

1.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2.操作控制手柄,应先从“零”位转道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到“零”位。

3.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m以上。

必须靠近时,应发出信号,然后低速缓慢靠近。

4.作业中遇故障或突然停电,必须将割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

吊件未放下,不准离开驾驶室。

5.作业完毕,起重机应停在规定位置,将吊钩提升到卷筒与地面中间,将各控制器回到“零”位,切断电源。

门式吊要锁紧夹轨钳。

塔式起重机

1.作业前,应将夹轨钳提起固定好,清除轨道及邻近的障碍物。

2.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

各机吊钩上所悬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操作时,应按档序启动、变速和转向。

禁止越档操作或急开急停。

4.吊钩上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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