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Word格式.docx
《考题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题Word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1.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55.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C.再上一级党组织)
57.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C.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C)
58.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59.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62.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D.开除党籍)处分。
(D)
63.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6.(C.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B.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B)
68.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情节较重的,给予(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0.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B.以外)减轻处分。
74.(A.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75.(C.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84.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D)
87.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C.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90.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A.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9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C.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00.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A.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A)101.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D.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103.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D.开除党籍)处分。
105.为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要求、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供财务、资料等的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8.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13.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B.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15.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A.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17.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给予(C.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118.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2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D.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21.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C.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
122.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情节较重的,给予(B.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24.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2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C.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
126.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给予(B.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7.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情节严重的,给予(D.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28.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严重的,给予(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2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C.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30.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A.加重或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3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32.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严重的,给予(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3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严重的,给予(D.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35.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D.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36.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D.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37.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139.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B.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40.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42.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给予(B.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143.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情节严重的,给予(D.开除党籍)处分。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44.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D.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145.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147.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49.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B.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51.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52.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B.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54.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D.开除党籍)处分。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55.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严重的,给予(B.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57.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C.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60.某党员被法院判处单处罚金4万元,对其应当给予(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62.党员张某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相关组织对其作出处理时可以(A.从轻或减轻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166.党员王某系某区干部,2016年1月,该区组织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王某违反有关规定获取加拿大永久居留资格,对王某应给予(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2.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C.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173.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是(B.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