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粉耐磨弯头技术规范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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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MPa
介质:
煤粉、空气两相流
耐磨弯头内介质最大流速:
29m/s
所联接管道尺寸及规格:
Ф762×
10mm无缝钢管,材质10钢
耐磨弯头结构强度设计压力:
≥0.35Mpa
耐磨弯头的材料牌号:
加强型碳化硅/钢复合弯管
耐磨弯头内衬:
碳化硅陶瓷
煤粉浓度:
0.74Kg/Kg
2.4燃料性质
本期工程的设计燃料由神华煤炭运销公司所属的活鸡兔矿、补连塔煤矿供给,校核燃料为神府和晋北混煤,燃用煤种为烟煤。
煤质及灰成份分析数据如下:
序号
名称
符号
单位
设计煤质
校核煤质
1
收到基碳
Car
%
58.94
52.30
2
收到基氢
Har
3.10
2.15
3
收到基氧
Oar
8.67
4.66
4
收到基氮
Nar
0.62
0.83
5
收到基硫
St,ar
0.60
0.78
6
收到基灰分
Aar
12.67
25.48
7
收到基水分
Mt
15.4
13.8
8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5.06
5.63
9
可燃基挥发分(干燥无灰基)
Vdaf
32.93
25.09
1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MJ/Kg
21.67
19.14
11
可磨系数
HGI
56
54
12
冲刷磨损指数
Ke
-
2.2
1.86
13
煤中游离二氧化硅
SiO2(F)
0.92
0.99
14
灰变形温度
DT
℃
1180
1250
15
灰软化温度
ST
1200
1360
16
灰熔化温度
FT
1220
>
1500
灰成份分析
17
二氧化硅
SiO2
44.06
46.54
18
三氧化二铝
Al2O3
20.93
21.83
19
三氧化二铁
Fe2O3
12.73
11.53
20
氧化钙
CaO
11.72
10.76
21
氧化镁
MgO
1.89
1.66
22
氧化钠
Na2O
0.47
0.51
23
氧化钾
K2O
1.20
1.64
24
氧化钛
TiO2
1.09
1.29
25
氧化硫
SO3
4.78
2.26
26
二氧化锰
MnO2
0.08
0.07
27
其它
1.05
1.91
3.设计与环境条件
3.1工程条件及设备运行环境:
厂址地点:
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海湾头部
累年平均气压1011.4hPa。
多年平均气温12.8℃
极端最高气温38.9℃(1961.6.12)
平均相对湿度63%
地震烈度6度
3.2安装地点:
送粉管道上,半露天布置
4.技术要求
4.1在保证产品性能的前提下,制造方法由卖方决定。
4.2耐磨弯头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毛边、多肉或缺肉,无裂纹、疏松、气孔或气泡;
内衬瓷片应平滑过渡,高度差不超过1mm,涂漆应均匀一致,并需明显标出介质流向。
4.3尺寸偏差应符合GB3092、GB8162、GB8163的规定,并应符合产品图纸和订货协议的要求。
内衬层厚度偏差≤+1.2mm,弯头重量偏差≤±
5%。
4.4复合管及过渡段所用钢管可用螺旋焊管或直缝钢管,其性能应符合GB3092、GB8162、GB8163的规定。
4.5弯头角度允许偏差±
0.5°
,弯头截面圆度公差不大于5%。
4.5耐磨弯头的力学性能:
(由卖方填写)
弯头的力学性能
材料代号
抗压强度(Mpa)
抗弯强度(Mpa)
体积密度(g/cm3)
内壁硬度(莫氏)
4.6耐磨弯头内衬材质化学成分:
项目
内容
4.7耐磨弯头进出口各带一定长度的耐磨复合管直段和约100mm长度的焊接直段与送粉管道焊接(见附图),耐磨弯头两端应配有35°
坡口。
产品现场焊接应无特殊要求,以保证产品在现场常温焊接时焊接性能良好。
4.8耐磨弯头寿命不少于10年(每年运行4200小时)。
4.8.1弯头应采同“虾米腰”式弯头,内衬碳化硅陶瓷要求1500℃以上高温烧结制成,壁厚不小于27mm,外壳钢管厚度不小于6mm。
4.8.2耐磨陶瓷弯管采用在普通碳钢管内衬碳化硅陶瓷,形成碳化硅/钢复合管。
内衬碳化硅采用不等厚偏心圆结构型式,即弯管外侧、直管下半部稍厚,使整体耐磨寿命相当。
4.8.3碳化硅外侧采用玻璃钢或耐温胶泥包裹,以提高整体强度及抗冲击水平。
4.8.4在耐磨弯头寿命期内及发生送粉管道自燃的非正常工况下,产品应保证衬里耐磨层不碎裂、不剥落。
4.9卖方所提供的耐磨弯头应满足本规范书附图所有参数和技术要求。
4.10耐磨弯头钢结构要求除锈,外涂防锈漆二遍,面漆二遍,涂漆应均匀一致,并需明显标出介质流向,外侧打上附图中的编号、弯头角度和弯曲半径。
5.质量保证及试验
5.1规程、规范和标准
5.1.1耐磨弯头的设计、材料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GB223-84~96,《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2)GB228-87,《金属拉力试验方法》
(3)GB229-94,《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4)GB230-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5)GB241-90,《金属管道液压试验方法》
(6)GB912-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板及钢带》
(7)GB3092-8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8)GB5030-85,《金属小负荷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9)GB8162-87,《结构用无缝钢管》
(10)GB8163-85,《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1)GB/T8263-1998,《抗磨白口铸铁件》
(12)GB/T13298-91,《金属显微组织试验法》
(13)YB/T5200-93,《致密耐火浇注料气孔率和体积密度试验》
(14)GB3092、GB/8162、GB/8163、DL/T680-1999,《耐磨管道技术条件》
(15)Q/OKVL001-2003《耐磨陶瓷弯头加工及检验标准》
(16)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17)DLJ5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5.1.2如果本技术规范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件,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书面解决。
5.1.3从订货之日至卖方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5.2质量保证
5.2.1在工作状态下耐磨弯头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0年(每年运行4200小时)。
在使用寿命期间,保证耐磨弯头无磨穿及粉泄漏现象。
在保证10年年限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更换。
5.2.2在耐磨弯头寿命期内及发生送粉管道自燃的非正常工况下,产品应保证衬里耐磨层不碎裂、不剥落。
5.3耐磨弯头的试验方法、检验要求
5.3.1表面质量用目测的方法进行。
5.3.2尺寸偏差用卡尺、卷尺或样板进行。
5.3.3试验压力不小于1.25倍的工作压力,保持5min无泄露。
5.3.4化学成分、抗拉强度、硬度、密度等项目按相关标准进行。
5.3.5耐磨弯头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
5.3.6出厂时应检验耐磨弯头的表面质量、尺寸偏差、化学成分和硬度(不限于此)。
5.4现场服务和培训承诺
5.4.1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96小时内到达现场。
如卖方达不到以上承诺,可在合同中注明处理方法。
5.4.2卖方有义务向买方说明耐磨弯头制造情况和技术性能,并对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负责。
6.标识、包装和运输
6.1每件弯头上均应注明制造厂名、编号、产品规格。
6.2每批弯头出厂时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标准编号、销售合同编号、质检部门印记、生产厂名、地址等(不限于此)。
6.3包装:
出厂前耐磨弯头钢结构要求除锈,外涂防锈漆二遍,面漆二遍,以便在运输、保管过程中起防腐作用。
每件部件上均应注明制造厂名、编号、产品规格。
6.4弯头应用草绳、木箱、钢板或钢箍妥善捆扎和包装。
6.5弯头在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不允许碰撞,运输、吊装和安装过程中,应注意轻拿轻放,避免强烈撞击,特别是应禁止用重物敲击,以防止陶瓷内衬因重物撞击而破碎,禁止用铁钩、铁棒伸进陶瓷钢管内撞击或撬抬;
6.6储存:
运输管件时逐层叠加必须牢固,不准相对滑动和滚动撞击;
贮存管件时可以逐层叠加。
但管堆高度不允许超过3m。
6.7运输方式及地点:
汽车运输,运至莱州电厂现场
7.技术文件要求
7.1.一般要求
7.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7.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7.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
卖方须满足以上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7.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7.1.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1.7卖方提供工程设计阶段技术资料3套,随机资料12套。
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图纸AutoCAD2004、文档为Word格式)2套(设计单位和业主各1套)。
7.1.8技术资料在签定技术协议后10天内提供。
7.2.技术文件和图纸
7.2.1在设备投标阶段,卖方需提供如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
企业简介、质保体系;
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耐磨弯头外形图,应注明弯头内、外侧壁厚、各结构件材质及各弯头重量等;
耐磨弯头的结构设计特点,应详述其使用特性。
供货清单
运输方式
7.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1)技术资料及图纸清单
(2)供货清单
(3)设备外形尺寸图、荷载资料
(4)设备安装、维护、运行、使用说明书
7.2.3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完整设备资料提供的份数为一式12份,卖方应在设备交货前一个月提供给买方。
随机装箱8套,并提供电子版二套;
设备装箱资料(含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2份随设备发运。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资料的电子文件应是可编辑、修改的电子文件。
7.3资料移交注意事项
7.3.1上交有关资料是指应交:
合格证、证明书、检验报告、安装图纸、产品说明书。
如果有证明书(其中含有合格证、材质证、工艺检验记录和其他检验报告)的,就可不在另交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技术光盘应按买方要求提供两套。
7.3.2具体应交资料数量:
7.3.2.1产品合格证:
正本1套(为原件黑字红章),副本1套(复印件黑章)。
7.3.2.2耐磨弯头出厂合格证:
7.3.2.3试验、检验报告:
正本2套(为原件黑字红章),副本3套(复印件黑章)。
7.3.2.4弯头安装图纸及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设计人员签名):
正本12套(为原件蓝图红章)
7.3.3卖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
1000MW级)工程”字样。
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7.3.4如在承包方中有委托他方供货的,承包方应通知和要求他方按买方的规定递交有关资料。
7.3.5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交的资料应为黑色钢笔笔迹,不得为其他笔迹。
交资料时,应按要求把要交的资料准备齐全,编写递交资料清单,交给山东电建二公司华电莱州项目部物资公司,并办理交接手续。
8.供货范围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机组用量,本工程共两台机组,详见耐磨弯头附图。
8.1卖方的任务是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给买方所需数量及规格耐磨弯头,并保证符合本规范书的条文和买方书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8.2卖方供货范围包括:
送粉管道耐磨弯头和相应的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
8.3卖方保证以优惠价格长期供应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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