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内部运行机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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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
),以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图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
(国办发[]59号),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形成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阶段。
从1992年开始探索,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1992年起):
1992年,重庆、上海等地的私营中小企业为解决贷款难问题,并防止相互之间担保造成承担连带债务问题,自发地探索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中国的中小企业担保实践开始起步。
1994年,广东、四川等地开始出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担保公司,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与区政府和街区企业合作成立了担保基金。
这个阶段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特点主要是企业互助,地方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资金帮助。
可是,由于国有专业银行处于”卖方市场”,特别是缺乏地方性银行和非国有银行,银行业尚未形成竞争机制,造成担保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2、积极推动阶段(1998年起):
1998年,江苏镇江、山东济南、安徽铜陵等城市探索采取设立担保资金和组建独立担保机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并开始进行试点。
浙江、福建、云南、贵州等省的一些市县开始探索组建以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或中心。
陕西、广东、湖北、北京等地开始出现科技、建筑等专业性担保机构。
上海、北京等地开始以政府财政部门与商业担保公司合作方式,由财政部门对银行作出承诺并推荐中小企业,由商业担保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对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等部门也开始研究起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意见。
这个阶段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特点是地方自我试点与资金扶持,试点模式呈现多样化。
3、规范试点阶段(1999年起):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征求财政、银行、保险、工商界和省市经贸委、中小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总结各地试点并吸收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6月14日发布<
。
1999年7月12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999年7月22日,国家经贸委召开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并作出具体部署。
1999年11月1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999年12月2日,国家经贸委召开全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座谈会,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就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直接和间接融资等作出工作部署。
中国人民银行也下发了<
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对商业银行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出要求。
河南、山东、宁夏、吉林、天津等地政府陆续下发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并组建相应机构,北京、上海还在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科技担保公司和工业经济担保公司。
深圳等地开始出现信用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等担保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好局面,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小企业服务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中科智担保服务公司还于1月8日联合举办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商业化运作研讨会并面向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珠海成立了国有与私营合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河南省正在形成省与十城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已进入风险管理网络与计算机应用阶段。
2月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省市还与日本同行进行了业务交流。
这个阶段中小企业担保实践的特点是在多种形式试点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各级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科技、农业、计划、工商等部门和工商联也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
论文大纲怎么写?
题目是论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现状及其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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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用担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当前,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存在着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
因此,经过积极创新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
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中经评论·
北京)提供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手段,为此,各国政府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作为一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社会经济政策。
初具规模的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对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和解决其信贷缺口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大部分的担保机构资本金较小,抗风险能力弱,担保规模不够用,再加上现有信用制度尚不健全,担保机构已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因此,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问题,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建立完善的中小信用担保制度,对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信用担保的涵义及其功能
(一)信用担保的涵义
信用担保,也称信用保证,是指由专门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制度化的保证。
信用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活动,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交易活动对信用和社会性风险管理的客观要求。
信用担保的涵义包含三个要点:
一是由专门机构提供的担保,而不是一般法人、自然人提供的担保;
二是这种担保是制度化的担保,即指它是在一定的政策、法律、制度、规则框架安排体系之中的,是一种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
三是面向社会提供的担保,不是对内部关联机构或雇员提供的担保。
(二)信用担保的功能
信用担保实际上是一种专业担保,专业担保具有经济杠杆的属性。
当专业担保为政府利用时,就成为贯彻特定经济政策的工具。
经济杠杆的属性是信用担保最重要的属性,它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生产要素的流向,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的动态过程或者说是对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等提供保障。
这种属性直接由信用担保的放大功能体现。
放大倍数是担保机构所提供的担保额与其承担担保风险的担保资金或资产的比例。
一般来说,担保放大比例越高,其对社会做的贡献越大。
同时,担保放大比例越大,担保机构所要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这就需要担保机构具备更高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刘新来,)。
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不是一个简单的常数,而是随着担保机构各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
因此,担保放大倍数并不是越大越好。
在担保机构社会贡献率、担保机构风险承受能力、债权人、债务人认可度之间存在着一个平衡点。
过高或过低地确定担保放大比例,都会对担保机构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经过政府财政出资(或以其为主要出资人),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基金),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专门化的信用保证,它是信用担保机构以一定的财产(或资金)为基础约定的保证债务的履行和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各种手段和措施。
其基本职能是经过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为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惧贷解决后顾之忧。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现状
从1992年开始,中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由计划转向市场,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国家信用逐步从一般经济活动领域退出。
信用担保已经成为法律所规定的经济政策的制度化措施。
特别是近几年,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动下,以财政资金来源为支撑,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在全国普遍设立(李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毋庸置疑。
但由于多种原因,制约了其本身的进一步发展,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规模较小、出资分散、风险较大。
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决定了担保机构的小规模和大数量。
有的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较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
截至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366家,累计担保总额8051亿元,机构数量还在加速扩张,机构数量如此超常、无序地增长。
其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2、担保品种贫乏,担保功能薄弱,期限集中于短期。
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
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
当前中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是3个月至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数额不超过200万元。
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
最长的是美国,其担保期限长达,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3、政府不适当地干预和政策的不连续。
中国当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地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陆担保。
虽然政府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可是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造成呆坏账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廖艳群,)。
另外,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
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为存。
4、信用担保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莅。
中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现时间不长,没有一套现成的可供借鉴的模式,只好参考国外的经验并结合国情自己摸索。
当前,内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内部管理不规范、不科学,大部分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治理机制。
从业人员素质低,专业人才匮乏。
人才匮乏是困扰担保机构发展的普遍问题。
由于担保机构扩张很快,但担保专业人员增长很慢,担保业务运作与开发显现出了人才不足状况。
担保机构的担保品种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需要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
如工程履约担保,为控制风险,需要按工程进度和开发商的履约信誉分阶段担保,动态地对担保阶段内的风险因素作出预测,重新审视担保条款等。
三、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策略
(一)积极创新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
一是自上而下创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国家级信用担保机构重点对科技含量高、风险大、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支持,而地方性担保机构则对本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二是不断创新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如政府独资、政府控股和会员制等。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担保监督委员会,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督。
担保机构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应采取公司制的形式,对当前一时尚难采用公司制的担保机构,应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一律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实行市场化运作。
各级政府不得指令具体担保行为,不能干预具体项目的决策,不得操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体业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与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建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但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担保业协作和自律。
协会要依据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作。
经过培训、信息融通、信用评估、研讨交流等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
经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交流信息,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1、逐步建立全国和省级的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
同时,再担保机构还能够进行再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将已承保风险经过再担保的方式向全国性再担保公司再次转保出去,这样经过多层次转保,使担保机构最后承担的风险被最大限度地转移。
2、建立政府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
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不能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梅强、谭中明,)。
政府部门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只要贷款担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担保机构规范操作,不存在人情担保,那么政府担保补偿金支出越大,企业获得的银行有效贷款就越大,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有利。
3、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
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经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
因此,除了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贷款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外,信用担保机构还应定期审查贷款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
同时,还要强化中小企业的风险责任,如强制要求中小企业主要管理者以个人财产提供反担保品,以此来约束主要管理者的经营行为。
4、开展联合担保,分散担保风险。
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某些担保额度偏大或异地项目开展联合担保,能够分散部分风险,并有利于对项目的监管,增进了机构间交流,实现了共同发展。
(四)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
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
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
内部组织机构之间要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
当前应强调按经济规律自主决策,项目选择上应杜绝行政命令担保和人情担保,担保对象要体现扶优扶强,不搞扶贫济困。
要重点防范道德风险,要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
要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
(五)规范担保基金的运用,实现资本金的保值增值
规范担保基金的运用,实现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政府有关部门,也是每一个法人化管理和市场运作的担保机构共同面正确问题。
与其让担保机构私下到资本市场上运作资本金,还不如明确规定允许担保机构按照合理投资组合,在保证其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本金的保值增值。
除此之外,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
担保风险的高发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
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同时,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
四、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的建议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
未来几年,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担保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将会加快,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和信息可信度将会得到提高,满足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需求的信用服务市场将逐步建立。
(一)明确政府担保基金的扶持重点
要明确享受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规范和性质。
享受担保的中小企业范围不能过宽,政府担保基金的主要对象是没有业绩的创业企业,抵押品不足、但有前途的企业,或者是能够正常经营但有暂时困难的企业。
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现阶段政府担保基金应重点扶持解决就业、技术进步和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或项目。
因为各地中小企业发展不平衡,各地方政府可能在中央政府确定的大原则下,因地制宜地确定担保重点。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利用现代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使决策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本单位的各种会计、统计数据和其它经营管理信息,从而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决策和业务经营活动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支持基础之上。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做到信息来源广泛、处理迅速、传递快捷、反馈及时,特别应注意信息的预测功能,适时调整业务经营方针和发展策略。
(三)加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从事融资活动。
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又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业。
为了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国家应明确授权一个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对担保机构的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五、结语
当前中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之一是融资难,而融资难的最大障碍是信用担保难。
因此,能够认为,信用担保作为联系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必将成为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突破口。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在中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它在理论上还不成熟,实践上刚刚起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制度、业务规范等问题,对于推动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