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务用车管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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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在编写时基于系统的业务办理模式,所有业务事项的内容描述、资料报送、办事流程、办理期限、表单填写等都与系统保持高度一致,实现了公务用车业务事项与系统的全面对接。

三是办理流程全指导。

指南从业务概述、政策依据、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表证单书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全流程为业务经办人员提供了详尽的办理指引。

四、其他说明事项

编写工作时间仓促,整理编撰人员水平有限,本《办理指南》仍存在不足,望公务用车业务办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多提补充修订意见,以期逐步完善《办理指南》。

珠海市公务用车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提示:

一、公务用车单位申请办理业务,除在网上申报外,还应报送(邮寄)相应的纸质资料到所属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地址为:

http:

//210.76.69.70/。

二、珠海市各级公务用车单位定编业务申请流程:

市级公务用车单位定编业务提交市财政局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横琴新区公务用车单位定编业务提交横琴新区小汽车定编办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其他各区公务用车单位定编业务先提交对应区属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再提交市财政局审批办结。

三、珠海市各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

(一)珠海市财政局公车管理科——负责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审批,以及区属(不包括横琴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审批。

联系电话:

2228257、2510653,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号市财政局305室。

(2)横琴新区小汽车定编办——负责横琴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审批。

8841076,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德政街41号。

(3)香洲区小汽车定编办——负责香洲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

2516051,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区行政中心525室。

(4)斗门区财政局——负责斗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

5209163,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287号农行大厦5楼。

(5)金湾区财政局——负责金湾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

7261511,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大院20号楼401室。

(6)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负责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

3629501、3629975,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软件园路1号A2栋405室。

(7)高栏港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负责高栏港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

7716621,地址:

珠海市高栏港大厦1304室。

(8)万山区财金事务局——负责万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

2126273,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

(9)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保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

8686993,地址: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311室。

四、各定编单位办理公务用车业务提交相关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注册管理

【业务概述】

新设立机构首次配备公务用车时在系统中注册单位使用账号,用于办理各类公务用车业务。

适用于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小汽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的通知》(粤办发〔1997〕14号)第八条、第九条。

【业务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主页→点击“系统入口”→点击“注册”→填写账户资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报送资料】

(一)党政机关:

1.申请函;

2.“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

(三)社会团体:

2.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编制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复;

4.社团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办理时限】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办结;

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20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重新提供全部资料。

(申请函参考模板)

关于注册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账户的申请

珠海市财政局:

根据xxxxxx文件,我单位为新设立单位,单位名称为:

xxxxxxxxxxxxxx,单位性质为:

xxxxxxxx,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为办理公务用车业务,现申请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注册使用账户。

请审核。

(联系人:

xxx;

xxxxxxxxxxx。

(单位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2、资料更新

单位名称、级别、性质、在编人数等发生变化,按实际情况对资料进行修改。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资料更新”→点击“新建申请”→填写需要更改的资料、申请理由以及上传相应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重要提示:

如单位名称出现变化则在业务办结后单位打印“更新资料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变更手续。

关于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账户资料更新的申请

根据xxxxxxxx文件,我单位xxxxxxxxxxxxxx变更(调整)为xxxxxxxxxxxxxx,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为规范办理公务用车业务,现申请将“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账户资料更新。

3、车辆配备

单位配备车辆,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提出申请,并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业务“办结”后,打印回执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凭回执到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

2.《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粤财车管〔2013〕3号);

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配备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3〕40号)。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车辆配备”→点击“新建申请”→按要求填写车辆信息以及相应的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2.车行供货证明(写清车身价、数量、排气量、产地、厂牌型号、车种等);

3.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4.同级政府或上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批准意见;

5.财政安排购置资金文件。

3.车行供货证明(写清车身价、数量、排气量、产地、厂牌型号、车种等);

4.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5.同级政府或上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批准意见;

6.财政安排购置资金文件(条件报送)。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3.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4.领导及专职人员明细表;

5.车行供货证明(写清车身价、数量、排气量、产地、厂牌型号、车种等);

6.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与财政部门有资金划拨往来的社会团体车辆配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审批规定执行。

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申请

我单位(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和理由,并说明是否为更新配备;

若为更新配备,说明原报废车辆价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购置资金为xxxxxxxxxxxxxx(说明资金来源)。

现按xxxxxxxxx文件的批复精神,申请购置车型为xxxxxxxx(厂牌型号),价格为xx万元,排气量为xx升,产地为xx的xxxx(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等)。

4、车辆过户

现有公务用车依据有关政策进行资产划拨,或因使用满8年、行驶超过25万公里等原因导致车辆技术状况不佳进行拍卖成交的,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提交车辆过户申请,业务“办结”后打印回执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凭回执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3.《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珠财〔2015〕258号);

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配备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3〕40号)。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车辆过户”→点击“新建申请”→在申请过户车辆栏目中点击“添加”→在弹出对话框中选择过户车辆车牌,在打开的对话框中勾选对应车辆后点击“确认”按钮,选择过户目标以及接收单位名称后点击“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及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过户目标单位为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单位的,请正确填写接收单位编号;

如为非公务用车单位,请正确填写接收单位名称。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划拨文件或处置意见等。

(二)社会团体: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与财政部门有资金划拨往来的社会团体车辆过户,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审批规定执行。

关于车辆过户的申请

我单位xxxxxx号牌公务用车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说明详细过户原因),进行资产划拨(或公开拍卖),过户给xxxxxxxxxxxx。

5、车辆注销

单位定编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特殊原因需提前报废处理,经同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后,可将车辆报废,并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进行“车辆注销”申请,业务“办结”后空出相应编制,单位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凭回执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车辆注销”→点击“新建申请”→在导入车辆栏目中选择车辆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附件资料及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3.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处置意见;

4.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原件;

5.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

6.如报废单遗失提供车管所车辆状态查明证明文件原件;

年限低于8年需提供报废理由证明、专业评估机构技术状态评估文件;

车辆被盗需提供派出所报案证明、车辆保险理赔证明;

其他原因灭失的有关材料等。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与财政部门有资金划拨往来的社会团体车辆注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审批规定执行。

关于车辆注销的申请

我单位xxxxxx号牌公务用车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详细说明注销原因),经xxxxxxxxxxx批准,申请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6、车辆换牌

公务用车单位如需变更车辆号牌,须于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网上办公系统进行车辆换牌申请,提交成功,待状态办结以后,打印回执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凭回执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车辆换牌”→页面跳转后点击“新建申请”→在“车辆信息”栏目中点击“添加”,选择旧车辆车牌后点击“确定”按钮输入新车牌号码以及选择车牌颜色后,点击“确认”按钮并填写申请理由以及上传附件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3.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有关政策文件。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关于车辆换牌的申请

我单位xxxxxx号牌公务用车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需要(详细说明更换车牌的原因和理由及变更后车牌种类),申请将原车牌号码变更为xxxxxxxxx。

7、单位重组

定编单位出现机构调整,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并重组,合并成立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提交单位重组申请,办结后,打印回执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的通知》(粤办发〔1997〕14号)。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单位重组”→点击“新建申请”→输入合并后人数→在重组单位栏中点击“添加”按钮根据单位名称搜索需要进入合并的单位并选择后点击“确认”按钮,输入申请理由以及上传相应附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复;

3.民政部门有关批复;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关于办理单位重组的申请

根据xxxxxxxxxx文件,我单位由xxxxxxxxxx、xxxxxxxxxx组建成为xxxxxxxxxx单位(单位撤、建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属于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为规范办理公务用车业务,现申请将“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账户进行重组。

8、车牌录入

单位申请配备的公务用车到车管所上牌后,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录入车辆行驶证(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办结”后,业务结束。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车牌录入”→点击“新建申请”→在填写方案栏中点击“录入”按钮,在打开的界面对车辆信息进行录入后点击“确认”按钮→上传相应附件并填写申请理由后点击“提交”按钮。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纸质资料与系统填录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无误的将尽快办结;

信息有误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20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提供重新提供资料。

9、编制重核

申请表单中显示当前指标编制信息(每种车辆用途的可用指标编制、总现有车辆数及总指标编制数),根据单位类型显示可修改的指标编制数。

党政机关车辆用途包括:

实物保障岗位用车(即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需单独统计警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单独统计警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其他用车(接待调研用车纳入其他用车);

事业单位车辆用途包括:

实物保障岗位用车(即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主要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需单独统计警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单独统计警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综合业务保障用车;

社会团体车辆用途包括:

实物保障岗位用车,特种专业用车数(需单独统计警车),机要通信用车,综合业务保障用车。

公务用车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申请“编制重核”,提交成功后提供相应纸质资料。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编制重核”→点击“新建申请”→在重核单位指标编制数量栏中输入相应车数→上传相应附件后点击“提交”按钮。

1.申请函;

2.“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

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4.其他认定车改保留车辆指标编制的文件。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纸质资料与系统填录信息是否一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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