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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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设备3-5元/m2
6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500元/m2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300元/m2
石拱桥1500-2000元/m2
7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500-700元/m按涵洞长度计算
石拱涵跨径1-4m9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50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900-1800元/m
8台田石堰乱石结构60-80元/m2按砌体侧面积计算
9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不含田间毛渠)5-10元/m3按挖土方体积计算
石彻水渠、水池150-210元/m3按砌体体积计算
砖砌水渠、水池200-250元/m3挖土方另计:
5-10元/m3
10水井手压井500元/眼1、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2、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3、旧料归原主
土井直径1.2m(不含)110-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1700-3400元/眼
深10-20m直径2.5m4800-6200元/眼
下管井根据井管材料及直径:
360-460元/m
机井深20-50m160-210元/m
深50-100m210-280元/m
深100-250m280-360元/m
深250m以上360-460元/m
11电力通讯线路低压线路1200-1500元/杆旧料归原主
通讯广播线路1200-1500元/杆
12鱼塘藕塘土筑池塘4200-14000元/亩包括鱼苗、藕秧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用等
砖砌池塘
石砌池塘
13苹果苗木2-4元/株(移栽费)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1950-3250元/亩
备注: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
30-50元/株
初果期:
150-180元/株
盛果期:
260-450元/株
衰果期:
220-100元/株树归原主
初果期9750-18200元/亩
盛果期16900-29250元/亩
衰果期14300-6500元/亩
14樱桃苗木2-4元/株(移栽费)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200-300元/株
280-520元/株
210-90元/株树归原主
初果期13000-19500元/亩
盛果期18200-33800元/亩
衰果期13650-5850元/亩
15葡萄幼龄期1000-3000元/亩树归原主
初果期3600-7200元/亩
盛果期9800-18000元/亩
衰果期6000-3600元/亩
16其他果树苗木2-4元/株(移栽费)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1950-3250元/亩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
30-50元/株初果期:
200-300元/株盛果期:
280-520元/株衰果期:
初果期8450-16900元/亩
盛果期14950-26000元/亩
17苗圃苗木4000-8000元/亩苗木归原主
18蔬菜类一类3000-6500元/亩西红柿、黄瓜、芸豆、辣椒
二类2000-4000元/亩大白菜、萝卜、大葱、芹菜、茄子
三类1000-2800元/亩土豆、芋头
19大棚蔬菜类一类10000-15000元/亩西红柿、黄瓜、韭菜、芸豆、辣椒
二类5200-9500元/亩茭瓜、茄子、芹菜
三类3000-8000元/亩香椿芽
20乔木灌木类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3-4元/株(移栽费)幼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30-40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树归原主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60元/株
一年以内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3-6元/墩
一年以上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4-7元/墩
21桑树树龄3年以内1500-2500元/亩树归原主
树龄3-5年2500-3000元/亩
树龄5年以上3000-5000元/亩
说明:
1、粮食类按征地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单季补偿。
2、建(构)筑物补偿费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等。
3、果树类同一地块两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实行分别补偿。
4、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认证结果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5、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本规定的补偿标准幅度内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6、本规定实施前已签定土地征收协议的,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260-320元/m2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它房屋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190-280元/m2
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60-200元/m2
3、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垛、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00-140元/m2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80-100元/m2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含)以上
90-110元/m
按墙体长度计算
乱石基砖墙高2(含)-2.5m
80-10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1.5-2m
70-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
40-50元/m
1.5-2.5m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00-150元/m2
简易结构
50-80元/m2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300-500元/座
含其他费用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m2
1、表中面积系指占地面积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40-60元/m2
2、旧料归原主
简易塑料薄膜棚
20-30元/m2
地棚(高度1米以内)
3-10元/m2
滴灌设备
1-1.5元/m2
供暖设备
3-5元/m2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500元/m2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300元/m2
石拱桥
1500-2000元/m2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700元/m
按涵洞长度计算
石拱涵跨径1-4m
9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50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8
台田石堰
乱石结构
60-80元/m2
按砌体侧面积计算
9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不含田间毛渠)
5-10元/m3
按挖土方体积计算
石彻水渠、水池
150-210元/m3
按砌体体积计算
砖砌水渠、水池
200-250元/m3
挖土方另计:
10
水井
手压井
500元/眼
1、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2、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3、旧料归原主
土井直径1.2m(不含)
110-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1700-3400元/眼
深10-20m直径2.5m
4800-6200元/眼
下管井
根据井管材料及直径:
360-460元/m
机井深20-50m
160-210元/m
深50-100m
210-280元/m
深100-250m
280-360元/m
深250m以上
11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
1200-1500元/杆
通讯广播线路
12
鱼塘藕塘
土筑池塘
4200-14000元/亩
包括鱼苗、藕秧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用等
砖砌池塘
石砌池塘
13
苹果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150-180元/株盛果期:
260-450元/株衰果期:
初果期
9750-18200元/亩
盛果期
16900-29250元/亩
衰果期
14300-6500元/亩
14
樱桃
13000-19500元/亩
18200-33800元/亩
13650-5850元/亩
15
葡萄
1000-3000元/亩
3600-7200元/亩
9800-18000元/亩
6000-3600元/亩
16
其他果树
8450-16900元/亩
14950-26000元/亩
17
苗圃苗木
4000-8000元/亩
苗木归原主
18
蔬菜类
一类
3000-6500元/亩
西红柿、黄瓜、芸豆、辣椒
二类
2000-4000元/亩
大白菜、萝卜、大葱、芹菜、茄子
三类
1000-2800元/亩
土豆、芋头
19
大棚蔬菜类
10000-15000元/亩
西红柿、黄瓜、韭菜、芸豆、辣椒
5200-9500元/亩
茭瓜、茄子、芹菜
3000-8000元/亩
香椿芽
20
乔木灌木类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3-4元/株(移栽费)
幼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60元/株
一年以内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3-6元/墩
一年以上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4-7元/墩
21
桑树
树龄3年以内
1500-2500元/亩
树龄3-5年
2500-3000元/亩
树龄5年以上
3000-5000元/亩
说明:
2、建(构)筑物补偿费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等。
3、果树类同一地块两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实行分别补偿。
4、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认证结果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5、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本规定的补偿标准幅度内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6、本规定实施前已签定土地征收协议的,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