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单位工程项目总体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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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第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主席令第4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主席令第57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10)《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8号)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1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1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5)
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19)《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
20)《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年市政府第308号令)
21)《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15年市政府第275号令)
2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63号)
23)《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
24)市级和上级单位其它相关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承揽的各类代建项目和总承包项目,属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处置能力所及的Ⅲ级、Ⅱ级突发事件,或需要由公司负责协调处理的Ⅰ级突发事件,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准备、监测与报告、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
当发生Ⅰ级及以上由政府单位组织进行的应急响应事件时,公司负责该事件的初期处置、危险控制和资源协调等事项。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分级负责。
分级负责是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及危害程度分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各级响应分别由现场作业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和公司工程中心负责;
各现场作业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应建立应急组织,在突发事件的分级响应下,按照项目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响应。
3)果断处置。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分类处理,分级响应,服从命令,协同作战,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件危害。
4)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和应急技能培训,建立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做好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工程项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明确公司工程中心、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公司工程项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责任主体、应急响应流程和应急资源等内容,为项目应急预案编制提供指导原则和总体框架。
工程项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公司工程中心组织编制,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1.4.2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是指基于各项目实际情况阐述本项目处理事故的应急组织、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本项目应急工作的综合性管理文件。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由各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各项目部要监督组织项目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好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并在开工前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报公司工程中心备案备查。
1.4.3项目专项应急预案
是指基于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重大危害因素(例如:
机械设备事故、火灾、恶劣天气、恐怖/暴力袭击、机械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等)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项目专项应急预案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
1.4.4项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重点针对具体的设备、场所、设施、岗位及作业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是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项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
1.4.5公司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体系
2事故风险描述
2.1公司概况
2.2事故风险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结合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将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的风险种类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四类。
2.2.1自然灾害类
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当地地质和气候变化影响,存在泥石流、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威胁,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等。
序号
风险内容
主要危险源
后果及严重程度
可能性
影响范围
1
台风
热带气旋运动
台风可能造成高空落物、设备设施倾倒、线路断线等
每年4-9月雨季易发生
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域、交通道路
2
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较大降水量或地质运动
人员伤害、建构筑物损坏、设备损坏
极少发生
3
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
恶劣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
雷电对建筑物、电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力设施以及对生命构成巨大的威胁;
暴雨和强对流天气可能造成设备浸水、地基不稳、路面湿滑等后果,损坏设备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高温可造成设备事故,易造成人员中暑,甚至造成死亡事故。
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域
2.2.2事故灾难类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高空坠落、触电造成人员伤害;
动火作业和电气设备引起火灾伤害;
交通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基坑坍塌、脚手架、爆破作业、起重设备或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倒坍等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伤害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建设现场,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和使用人员一般容易受到化学品的挥发性影响。
造成物件或建筑火灾或腐蚀、人员伤亡
存在人员操作不慎、设备隐患或环境条件不良时可能发生
坍塌事故
因设备构件不稳、结构连接处损坏、支护结构的强度不足等原因导致基坑、模板、脚手架或建筑物设施出现探讨现象
设施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特种设备事故
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塔吊、挖掘机、搅拌机、发电机、切断机、震动器、焊机、泵、升降台、钻机、起重机、叉车、空压机、气瓶等设备发生的事故
设施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人员伤亡
可能发生
施工作业区
4
火灾/爆炸事故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防护措施不当,发电机、通讯机房、项目部等防火重点部位发生火灾事故
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区火种管理不善、电气设备过负荷、绝缘老化等情况下可能会发生
5
交通事故
道路状况、作业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环境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如雨雾天气,地质灾害,施工现场狭窄复杂等;
机动车辆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
司乘人员不安全行为
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火灾、生产设备物资损坏,影响正常生产活动
施工作业区、交通道路
6
其他人身伤害事故
在生产现场或办公区均存在有物体打击、触电、机器工器具伤害、灼烫、淹溺、受限空间通风不足而窒息等危险区域和设备
人员伤亡
存在人员违章、设备隐患、环境条件不良和管理不善时均可能发生
施工作业现场、办公、生活区域
2.2.3公共卫生事件类
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当地疫情及内外部食品卫生事件影响,存在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等。
传染性疾病危害
传染性疾病(鼠疫、霍乱、炭疽、非典、禽流感、登革热等)
人员伤害
人员聚集区,疫区人员、外来人员携带
全体员工、家属及外来人员
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食物变质、人为投毒、饮用水污染等
人员伤害,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
集体就餐时可能发生
2.2.4社会安全事件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突发群体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保卫、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导致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可能对各参建单位造成政治和社会影响。
群体性社会安全事件
可能存在劳资纠纷、土地利益冲突、环境污染影响等,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与周边个体的纠纷
人员伤害,导致群体性上访、聚集、围堵、滋事等影响企业形象,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全体员工、相关方
突发新闻媒体事件
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均可能引发新闻媒体的采访和报道,造成恐慌,给企业及项目带来社会负面影响
影响企业形象
施工项目、上级单位
恐怖袭击事件
人为制造的危害社会稳定、危害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通常表现为爆炸、袭击、劫持人质(绑架)、投毒、纵火等形式
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恶劣政治、社会影响
施工、生活区域,全体职工、家属及外来人员
2.3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公司工程项目的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Ⅰ级、Ⅱ级和Ⅲ级。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深圳市相关应急预案等进行划分,各项目应急预案应以本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类
级
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
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
财产损失
Ⅰ级
项目所在地发布防台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项目所在地发布防汛Ⅲ级、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因灾导致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超过公司能力范围;
工程附近山体发生森林火灾
1人以上死亡事故;
3人以上重伤事故;
未在第一时间扑灭的火灾事故;
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且危及周边群众
项目发生首例输入性甲类传染病、非典、禽流感、肺炭疽、猪流感等病例;
群发性职业病;
项目所在地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1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20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未出现死亡病例)
聚众闹事参与人数在60人以上,或项目部无法控制局势;
罢工、游行、示威、集会、集体上访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严重干扰施工作业的群体性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非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的事件;
Ⅱ级
项目所在地发布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项目所在地发布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因灾导致5人以上受伤;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下
1-2人重伤事故;
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暂未危及项目周边群众
项目发生乙类传染病病例;
项目所在地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项目发生疑似8-2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
项目所在地发布甲类传染病、非典、禽流感、肺炭疽、猪流感等疫情预警信息
参与者携带攻击性工具、危险物品,或在项目关键区域;
聚众闹事参与人数在20-60人;
所在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报道项目负面新闻;
Ⅲ级应急响应无法控制的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100万元的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损失0.5万元-1万元的事件
重大险肇事件
Ⅲ级
本地发布防汛Ⅴ级应急响应和防台Ⅳ级、Ⅴ级应急响应;
因灾导致1-4人轻伤;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下
人员轻伤事故;
危险化学品小量泄漏;
未遂事件/一般险肇事件
项目所在地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项目发生疑似8人以下食物中毒事件
聚众闹事参与人数在1-20人,未携带攻击性工具、危险物品,未在项目关键区域
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人民币;
未遂事件;
一般险肇事件
备注:
1.上述事件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此表与上级单位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有冲突时,按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急预案执行。
3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工程项目应急指挥中心、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作业单位应急抢险组织及各应急抢险队组成,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工程中心,为公司工程项目日常应急管理机构。
公司工程项目应急组织机构图如下:
3.1工程项目应急协调中心
工程项目应急协调中心设在公司工程中心,总协调由工程中心主任担任,副总协调由工程中心副主任担任,工程中心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协调指定人员为成员。
总协调外出时,由副总协调履行总协调职责。
应急协调中心为非常设机构,仅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由总协调负责召集成立。
应急协调中心的职责如下:
1)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决策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及结束;
2)保障公司工程项目应急资金投入及应急设备、应急组织的配备;
3)Ⅰ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政府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协调中心按要求协助进行资源调配、专家支持、协调和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4)对其它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协调中心按职责要求组织进行响应应急行动决策,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资源协调,应急物资调度、法律支持、财务和保险理赔等应急行动,监督指导现场指挥部进行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5)Ⅰ级应急响应时,审核拟对外公布的事件信息,任命对外信息发布人;
6)及时向业主单位和公司报告事件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需要扩大应急或请求支援时,向公司和业主提出相应建议;
8)审批并发布公司工程项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2工程中心应急办公室
工程中心应急办公室为公司工程项目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由工程中心质量安全岗、行政管理岗及突发事件所属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及修订编制公司工程项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应急资源库,监督各项目部应急管理执行情况;
2)负责工程中心日常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值守工作,拟定应急值守制度,接受、处理、汇总、通报应急事件信息,及时掌握事件动态;
3)收集各类事件的预警和相应信息,并及时向应急协调中心报告;
4)公司工程项目应急响应时的交通工具、食宿、生活用品、通讯工具等的保障支持,监督检查各项目应急资金投入、应急设备、应急组织的配备情况;
5)按指令向业主单位、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工程应急管理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6)向总协调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扩大应急时,负责按指令向业主单位、公司应急办公室提出相应请示;
7)Ⅰ级突发事件(非政府部门负责的应急响应时)后,牵头组织事件调查,负责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应对总结;
8)Ⅱ级突发事件、Ⅲ级突发事件时,对各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及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9)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监督各工程项目落实应急培训、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演练情况。
3.3应急资源协调组
应急资源协调组由工程中心总工程师、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指定人员组成,应急资源协调组为非常设机构,仅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
应急资源协调组职责为:
1)贯彻应急协调中心决策,为应急响应提供专业性建议;
2)负责与应急消防、住建、安监、卫生、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特种设备)等相关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其它社会力量的协调工作,因灾造成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等损坏时,负责做好与参加应急处置的产权单位协调工作;
3)因灾造成或可能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时,负责与工程设计单位的联络;
4)参与应急抢险方案的制定,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的联络;
5)评估应急响应行动中所需的物资、装备及技术资源,完成公司内外资源调动安排;
6)建立及完善公司应急技术专家库,保持与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的联系,请求技术支持;
7)根据应急委员会的指令,派出赴现场人员。
3.4法律和公共关系组
法律和公共关系组由公司工程中心前期管理部、采购合约部指定人员组成。
法律和公共关系组为非常设机构,仅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
法律和公共关系组职责为:
1)突发事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及适用性评价;
2)依据法律法规分析公司在突发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3)收集、跟踪各方面舆论信息,向应急协调中心提供建议;
4)草拟事件新闻稿或公告,供应急协调中心审批;
5)根据授权与主要媒体沟通,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并保持与媒体的联系;
6)根据授权在内部刊物、网络发布消息,告知员工真实情况,保持与员工的沟通联系;
7)应对媒体记者,防止对公司应急工作的干扰;
8)应急结束后,负责对理赔及民事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3.5财务和保险理赔组
财务及保险理赔组由工程中心财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和采购合约部指定人员组成。
财务和保险理赔组为非常设机构,仅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
财务和保险理赔组职责为:
1)负责应急资金的供应;
2)跟踪并最终汇总事故的损失情况,及时与业主单位和保险公司联系,处理保险事务;
3)跟踪各方面信息,向应急协调中心提供财务、保险信息支持;
4)应急结束后,组织核算事故损失情况;
5)应急结束后,组织向保险公司理赔及民事赔偿。
3.6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各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立,各项目总承包单位是本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全面责任,各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人。
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经理和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指定人员组成,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法规要求设置项目应急值班室(应急办公室),项目应急值班室(应急办公室)即为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因故不在场时,由其工作委托人履行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项目Ⅱ级、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应急抢险、现场警戒、人员转移疏散、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现场清理恢复等;
2)负责项目Ⅰ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包括应急救援和抢险,控制事故,组织人员疏散,封锁事故现场和善后处理等;
3)项目任何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拟定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方案及组织实施,调配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
4)按照事故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向代建单位报告突发事件的动态及相关的各种信息,需要扩大应急时,及时向代建/业主单位提出支援请求;
5)按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向应急消防、住建、安监、卫生、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特种设备)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因灾造成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等损坏时,及时通知产权单位参加应急处置;
6)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本项目各类应急设备设施,组织员工熟悉掌握使用;
7)应急响应结束后,总结评估该次应急事件并向代建单位提交报告;
8)组织建立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计划,并报代建单位备案,组织落实应急培训和演练;
9)组织落实完善本项目的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设备,并将相关名单报代建单位;
10)组织落实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11)项目应急值班室(应急办公室)负责值班接警,受理、汇总、报告事件信息和记录应急响应过程信息;
负责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启动应急响应后,负责现场应急协调和联络等事项,评估现场应急响应过程,编制事件应急响应总结;
做好与上级单位、代建单位等的信息上报工作。
3.7现场专业单位应急抢险组织
现场专业单位是指各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是面对突发事件的一线组织,大多数事件可以通过现场作业单位的努力,达到有效控制事态扩大的目的。
现场作业单位应按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建立本单位应急抢险组织,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现场专业单位应急抢险组织的职责是:
1)突发事件的第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