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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考点要重点掌握,命题概率较大。

第五章:

“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教材第216-217页)

——对此要抽象要点的共性,切忌死记硬背。

“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总共有7种情形,“收购者”要么不以控股为目的,如“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要么属于被动增持股份,如“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要么维持既定现状,缓慢增持股份,如“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教材第283-299页)、“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教材第326-329页)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是一节全新内容,考生务必高度关注。

第八章:

“登记机构禁止作为的行为”(教材第337页);

第十一章: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教材第423-426页)、“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教材第426-430页)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这一章变动特别大,虽然篇幅不长,但很多内容与去年旧内容比较都是革命性变动。

第十四章:

“专利法律制度”,新调整的考点主要包括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新颖性”的界定(教材第536页)、“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教材第537-538页)、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条件(教材第543-544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教材第545页)和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教材第545页);

第十五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教材第574-597页)。

——要注意,有些行为可能同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2.命题类型的变化

旧制度下,经济法试题有两类四种题型,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和主观题即综合分析题,且客观题和主观题所占分值平分秋色。

新制度下,经济法试题有三种题型:

一是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31题,每题1分,共31分。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要求考生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正确的答案。

二是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6题,每题1.5分,共39分。

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要求考生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所有答案。

三是综合题,共2题合计30分。

3.命题价值取向上的特点

经济法科目命题的价值取向,在于测试考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尤其是对考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这种价值取向在试题中主要表现在:

一是案例分析性题目的量加大。

考试中,常常将一些重点命题转化为具体案例,考察考生应用能力。

不仅两个综合分析题是这种题型的典型代表,而且选择题中也有相当大的比重属于小案例型的题目。

官方公布的样题中单选题中共31题,其中案例分析性题目有23题,占74%强;

二是跨章、节关联考点、对比性考点综合命题成为考试的难点。

跨章、跨节、跨段落关联考点综合命题趋势在经济法试题中成为命题的一种趋势。

跨章、跨节、跨段落关联考点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考生在掌握经济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能够将这些关联考点通过链接,达到融会贯通。

官方公布的样题中多选题中共26题,其中跨章、节关联考点、对比性考点综合命题的题目有10题,约占38.6%.

三是重点和难点章节的命题会在考试的总体结构中有所体现。

2009年CPA考试《经济法》共计15章,诸如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合同法、票据法属于重点章节,物权法、票据法、证券法等章节中难点较多。

考生对重点和难点章节要确保比一般章节多做一些习题,以加深理解。

●经济法科目改革对复习应试影响的启发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广大考生在从事经济法科目的复习过程中:

一方面要加强重点章节的复习,根据各章在考试中的比重科学安排复习时间的分配。

另一方面,要注意通过举例的方式加深对考试内容的理解,通过多做案例分析性质的例题体会其中的规律。

再一方面,要习惯性地将教材中不同章节、页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链接,这样会收到非常好的复习效果。

例如“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比较”,通过两种法律制度内容的比较,我们会发现:

当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期限是不确定的期限时,往往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容易混淆,难以区别。

两者区别的关键是:

“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迟早会到来。

例题:

张三与李四以合同约定,张三将自己的果园承包给李四经营5年,该合同生效以今年该果园苹果收获完为前提。

则该法律行为属于()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C,即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再如: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内容的比较,我们会从中做如下归纳:

(1)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的企业。

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也可由一个法人投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法》所指的自然人只是指中国公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不限于中国公民或中国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这实际上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例外的情形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将公司财产混同于个人财产,抽逃资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具备法人资格,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还比如企业破产法与合同法的链接点很多,复习时要注意联想考试中的综合题可能以什么样的方式跨章节命题。

我们不妨关注这样几个要点:

(1)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包括:

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4)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6)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7)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8)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等等。

 

判断题)命题形式

与答题技巧分析

选择题在考试中占70%的比重。

从某种意义上讲,选择题的得分率决定最终的考试结果。

关注一些应试技巧,有时会对我们的得分有不可忽略的影响。

例如选择题答题方式有二,一是遍答遍涂,二是先答后涂。

对于80%以上的考生来讲,答一份试题,后一方式比前一方式要节约10分钟左右的时间,并且答对率也会有所提高。

为此,我们提示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跨越对选择题认识上的误区

考生在作答选择题时,应当注意如下几个认识上的问题:

首先,要正确认识考试中的命题与所做同步题、模拟题之间的区别。

其次,要高度重视单选题的得分率。

再次,对多选题关键是谨慎和细心。

二、选择题的命题形式及对复习应试的影响

了解考试命题的方式,会启迪我们复习应试的思维。

选择题的命题形式一般有5种,分别讲解如下:

1.重点命题型选择题

重点命题型选择题的命题特点,是考查考生对一些重点法律规定的理解情况,考察方式是将教材中的一个或一些重点命题进行关键词改造,或者故意曲解相关法律规定。

这种命题方式给我们的启发是,对教材中的法律规定,不能死记硬背,要理解其真正含义,并且关注其中的关键词,尤其我们考生最容易忽略的“应当”、“可以”、“除……之外”、“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关键词。

例题1(单选):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多选):

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例题3(多选):

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C.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D.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2.命题比较型选择题

命题比较型选择题的命题特点,是将教材不同章节或同一章节不同页码、不同段落的相关命题进行比较,尤其比较细微的差别,考察考生掌握的程度,问题的答案往往在一念之差。

这种命题方式给我们的启发是,在复习过程中,要举一反三,多比较,多联系,多链接,切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留置权适用条件的有()。

A.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因未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而承租人自行维修所支付费用无法得到清偿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留置权

B.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享有留置权

C.寄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D.委托物不能卖出,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的是()

A.国有企业甲、乙、丙投资举办的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

D.自然人张三、李四投资举办的有限责任公司

3.计算型选择题

计算型选择题的命题特点是有关计算所需要的要素往往有陷阱,或者很隐蔽,考生要注意提防和推理。

计算型选择题的主要考点包括诉讼时效;

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与比例;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

借款合同本息;

票据时效、追索通知;

知识产权优先权和有效期等。

某破产企业有9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100万元。

其中债权人甲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

当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50万元

  B.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C.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50万元

  D.有3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50万元

例题2(单选):

甲乙签订一份价值30万元的销售合同,约定甲方须支付10万元定金,但是,乙收取定金后违约,没有履行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应当返还给甲()。

A、22万元,B、20万元,C、16万元,D、12万元。

4.案例型选择题

案例型选择题的命题特点是将一些重点命题转化为具体案例,考察考生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种命题方式给我们的启发是,对于教材中抽象的法律规定,我们要习惯学会举例,通过举例加深理解。

2009年6月1日,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

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

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5.纯记忆型选择题

纯记忆型选择题在考试中的比重很小,其命题特点在于,考查教材中一些关键数字或要点,需要死记硬背,一般只需考前几天临阵磨枪即可。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A.10日B.30日C.60日D.90日

三、判断题答题方法解析

(一)答题注意事项

1.判断正确的,得分,判断错误的,可能倒扣分。

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零分为止。

不能因为怕扣分而不敢答题。

2.注意寻找关键词。

大部分判断题是在关键词上做文章。

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应当”等。

3.防止偷换概念。

如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等。

例题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 )

×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

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大部分考生记住了“出席会议”和“2/3”,但没有理解是“人数‘还是”钱数“,很容易选错。

例题2:

.被代理人甲曾对乙表示已将销售业务代理权授予丙,而实际上甲并未授权给丙。

后丙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则甲不应对丙签订该合同的无权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本题考核表见代理的规定。

根据规定,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但实际并未授权的,属于表见代理。

此时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应该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二)判断题命题形式

一般就是重点命题(改造或比较)、小案例两种情形。

1.重点命题(改造或比较)举例:

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起即无法律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当事人撤销行为时起无法律约束力。

()

正确答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旦撤销,则与无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包括行为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外国投资者采用股权并购的方式实施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采用资产并购方式实施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例题3:

付款人承兑汇票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4:

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例题5:

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或者粘单之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小案例型判断题举例

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

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

甲公司股东会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决定将其从事上述活动所得收入收归本公司所有。

甲公司股东会的决定是正确的。

董事、经理违反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在交付给乙时,该支票上未记载金额,乙在金额一栏的空白处填写了50万元。

但事后查明甲在付款人实有的存款金额为30万元。

虽然该支票的其他绝对记载事项齐全,但该支票属于空头支票所以为无效票据。

票据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该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该支票有效。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是出票人行为违法,并不影响票据效力。

审题的重要性

——“七分审题,三分答题”

审题的方法

——一遍逐字逐句仔细看,二遍带着问题找答案

答题方式三段论

——结论+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答题方式举例

例题1(综合分析题):

1.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士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一)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二)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三)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

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四)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届时可不再报批、修改企业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

(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

1.答案: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本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结论)。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42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应为210万美元(法律依据)。

本题中,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仅为200万美元(事实依据),所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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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综合分析题):

2009年5月28日,A有限责任公司与B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依照合同约定,A公司购买B公司价值10万元的电机配件,A公司在收到B公司货物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采取汇票方式向B公司支付货款。

B公司依照约定向A公司发货,A公司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即签发一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欲交给B公司作为货款。

该汇票的出票日为6月5日,票面载明出票日后2个月内付款。

汇票上注明,F信用社为该汇票的付款人。

为安全起见,B公司要求,A公司为这张汇票提供可以按期获得付款的担保才予以接受。

于是,A公司请E文娱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汇票保证人在汇票上签章。

B公司接受汇票后,以背书方式将该汇票转让给C公司,C公司又以背书方式将该汇票转让给D公司。

8月3日,D公司向F信用社提示该汇票的承兑,F信用社审查后以A公司在信用社存款不足为由,拒绝承兑。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如下问题:

(1)依据票据法律关系的原理,分析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与A公司签发给B公司的汇票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

(2)D公司汇票的提示承兑遭到拒绝,它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票据权利?

(3)F信用社对D公司负有何种义务?

(4)D公司可以向那些主体行使追索权?

这些票据债务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说明理由。

(5)E公司作为汇票保证人被保证人是谁?

(6)D公司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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