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亮甲店工业区项目环评简本讲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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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6号;

(2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年5月23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8.1.1);

(22)《关于印发〈环境环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6]50号文);

(2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1988年3月21日发布;

(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施行;

(2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6)《综合类生态工业区标准》(HJ/T274-2009),2009年6月23日起施行;

(2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发[2001]56号),2001年4月27日发布;

(28)辽宁省环保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07]24号),2007年4月29日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大政发[2000]85号),2000年8月17日发布;

(29)《金州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域划分及执行标准》的通知(大金政发[2007]17号);

(30)《大连汽车物流城亮甲店产业园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连保税区规划土地管理局,2011年3月。

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

(1)HJ/T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2)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3)HJ/T2.3-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

(4)HJ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5)HJ/T19-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6)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7)HJ/T131-2003

《工业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8)HJ/T192-2006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9)HJ610-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1.2评价目的

(1)从宏观角度分析论证区域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现在与近期、远期潜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规定与之相对应的防治措施,力求使工业区建设与外部经济发展方向、与区域总体环境建设格局达到协调。

(2)通过对现有污染源、环境质量现状、气象因素、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调研,以及对其所涉及到的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年际变化规律等分析,从微观的角度,确定产业区在规划期内的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强度,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和今后规划入区项目的专项环境评价提供基础参数和技术指导。

(3)依据《工业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推荐的方法,预测工业区污染物年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空间分布格局;

以环境功能达标为基础,通过分析工业区所在地区水、气环境因子的容量,论证工业区建成后的污染负荷与工业区所在地区环境因子容量间的相容性。

(4)以生态市建设总体目标为基准,着重分析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适宜度等,为优化工业区产业布局、充分利用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依据。

(5)制定主要环境要素的保护规划,为项目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环境容量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保证。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工业区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等。

1.3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将遵循如下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目的,综合考虑自然、社会、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资源、生态、环境承载约束条件为评价依据,评价规划方案的可持续性。

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结合鼓励先进,关停落后,以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园为目的。

(2)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估规划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及长期潜在影响,为规划调整和减缓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整体性:

在评价过程中把与规划相关的政策、其他规划、计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进行总体考虑。

评价涉及协调和解决开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包括所有产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各个部门、地区和建设单位。

(4)公众参与:

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吸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实用性:

在制定优化方案和污染防治对策方面,结合工业区已有企业防治措施的现状,提出方案可行、经济合理、效果良好,能为各有关部门所采纳的技术措施。

1.4环境保护目标与保护重点

表1.5-1近期环境空气区内重点保护目标

重点保护目标

位置

最近距离

保护对象

阶段

用地性质

评价标准

真武庙

区内

25人

近、远期

公共设施用地

《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

1996)

二级标准

大皇庄村(未搬迁)

700

近期

居住区

东南居住区

2万人

远期

104中学

区外西侧

300

师生2000人

亮甲店镇中心小学

区外侧

100

师生1100人

规划建中学

150

师生1000人

滨水居住区(入住)

50万人

亮甲店镇中心居住区

2634

红亮村

1983人

亮甲村(部分)

220

2443人

石磊村

900

2768人

梅屯村

6000

1500

旭升村

1200

蚕厂村

5500

3309

岔山村

1000

苏屯村

区外西北侧

2500

2000

兴隆村

5000

三家子村

大房村

1800

望海村

区外北侧

600

徐屯村

800

连庄村

1700

关家村

小皇庄村

大石棚村

4000

大皇庄村(部分)

相邻

胜利村

200

1300

三官庙村

2400

小李屯村

杨家店村

区外东北侧

李家沟村

3500

1400

阿尔滨村

区外东侧

2780人

马蹄子村

区外东南侧

泉水村

区外南侧

1462人

柳树村

861人

石城村

2300人

表1.5-2声环境重点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

标准》(GB

3096-2008)的1类

1.4万人

评价因子与评价重点

表1.6-1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和识别结果一览表

影响类别

主要影响因素

环境因子

环境影响类型

直接影响

累积影响

长期影响

社会环境

能源及利用方式

燃气普及

燃煤锅炉供热(汽)

产业结构

近、二、三产业构成

交通运输

路网密度

土地利用

土地开发利用

动拆迁及居民生活质量

动拆迁居民

居民人均收入

人均居住面积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区域景观

多样性

协调性

生动性

区域经济发展

人均GDP

人口结构

人口密度

自然环境

水环境

地表水水质

地下水水质

水土流失

空气环境

空气污染物排放

声环境

区内噪声

交通噪声

生态环境

绿化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资源化

其他要素

资源环境承载力

资源

水资源

土地资源

能源资源

环境容量

大气环境容量

水环境容量

土地利用适宜度

工业用地

居住用地

环境风险

周围环境

根据区域环境要素的敏感性,结合环境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进区项目排放污染物的特点,本次评价工作确定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与预测因子见表1.6-2。

表1.6-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与预测因子一览表

项目

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

预测评价

环境空气

项目内居住区及周边文教、居住区

SO2、NO2、TSP、PM10、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SO2、PM10、NO2、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SO2、PM10、NO2、TSP、

GB3095-1996二级

非甲烷总烃总烃

参照以色列标准

二甲苯、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民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地表水

青云河

pH、DO、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CODCr、NH3-N

GB3838-2002Ⅳ类

青云河水库

GB3838-2002Ⅲ类

地下水

整个区域

pH值、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

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GB/T14848-93Ⅲ类

等效连续A声级

Leq(dB(A))

GB3096-931类

居住商业混杂区

GB3096-932类

工业区

GB3096-933类

201国道、铁路交通干线两侧

GB3096-934类

分类收集、清运率、处理率

——

土壤

pH、水溶性氟、隔、汞、砷、铅、铬、总氮、总磷

GB15618-1995三级

生物量、物种多样性、绿化率

土地资源承载力、生态适宜性、景观环境

环境景观

协调性、多样性、生动性

居民生活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

涉及环境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识别、敏感目标确定等

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及应急预案

1.5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1.5.1环境功能区划

工业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如下:

(1)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大政发[1996]1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近岸海域、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及管理》通知,区域外青云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2)空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工业区规划区域的职能、发展规划、特点,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2005]42号《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中的相关规定,工业区规划范围地区应划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类区。

(3)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工业区的职能、发展规划、特点以及本次环评声环境质量影响分析结果,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如下:

一类标准适用区:

工业区东南片公园、绿地、住宅等用地;

二类标准适用区:

工业区西侧居住商业混合区;

三类标准适用区:

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区域;

四类标准适用区:

201国道、规划主干道、铁路两侧区域。

1.5.2评价标准

1.5.2.1.空气环境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评价区临时锅炉房以煤为燃料,工业和民用燃料规划拟用天然气和轻柴油,锅炉房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Ⅱ时段规定。

2)工业企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区内炉窑大气污染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

3)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锅炉和工业炉窑外的区内其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区内向大气排放恶臭的单位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

1.5.2.2.水环境评价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区涉及的地表水体主要是青云河和青云河水库。

根据大连市水环境功能区规划,该区青云河和青云河水库属于Ⅳ类水体,区域外青云河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体标准,详见表1.7-5。

(2)地下水环境评价标准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详见表1.7-5。

(3)废水排放标准

区域内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经收集后排至区域内南侧规划污水处理厂,全区污水量近期为1.3万立方米/日,远期为3.2万立方米/日,污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于中水回用,回用量近期最高预计为1.1万立方米/日,远期最高为2.0万立方米/日,其余处理后污水,近期0.2万立方米/日和远期1.2万立方米/日排入黄海。

污水厂排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区域内初期雨水需送往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就近排入渠道,汇入青云河河道。

(5)中水水源

区域内中水水源由本区污水处理厂供给,日供应量预计为近期1.1万立方米,远期2.0万立方米/日,中水供水范围包括绿化、冲厕、洗车、景观及广场道路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5.2.3.声环境评价标准

(1)环境噪声标准

区内居住、商业混杂区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昼间60dB(A)、夜间50dB(A)。

区内工业区内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交通干线道路、铁路两侧区域执行上述标准中4类标准:

昼间70dB(A)、夜间55dB(A)。

(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区内工业企业厂界处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3)建筑施工噪声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1.5.2.4.土壤环境评价标准

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1.5.2.5.河流和水库底质评价标准

河流和水库底质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1.5.2.6.固体废弃物评价标准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

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贮存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1.6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6.1大气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本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评价范围为以供暖设施所在位置为中心,以14km为边长的方形区域。

此评价范围界限距本工业区边界最近距离约为3900m,可以满足区域内城市道路及机械加工等园区企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需要。

评价范围内涉及金州新区向应街道、登沙河街道、华家屯镇、得胜街道和大连保税区亮甲店街道的多个村镇。

1.6.2地下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项目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因而该区域地下水环境为不敏感,污水排放量小且污水水质简单,所以本环评仅对亮甲店工业区开发的规划范围内的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进行影响分析。

1.6.3噪声

本次评价对象属于区域开发,开发前后噪声级总体增加较明显。

规划区部分地块现状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区,部分区域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部分原声环境功能1类区现转化为2类区和3类区。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8)》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一级,评价范围为工业区外200m。

图1.8-1大气和声环境评价范围图

1.6.4生态环境

亮甲店工业区规划面积为11.79km2,项目区生态系统类型以农田生态系统为主,植被类型以农作物为主。

项目区的开发将以人工建筑物代替农田,景观格局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开发活动引起的生物量减少,物种多样性减少和绿地减少均小于影响范围区内现有状况的50%;

工业区内未发现珍稀濒危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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