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 道路绿化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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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场地平整面积质量要求合格

承包方式园林绿化总承包 工程类别三类工程ﻫ定额工期招标工期要求90天

现行定额预算价1864651.00元工程造价指导价1864651.00元(其中预备金50000元)ﻫ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不计息)。

交纳截止时间:

2007年1月10日9∶00时前到达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ﻫ交易席位费 金额一、二级企业720元/次,三级企业360元/次(不退还),已办理长期会员的不需交纳。

招标文件工本费金额300元(不退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0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四套副本ﻫ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ﻫ地址:

 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ﻫ接收人: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1月10日9∶00时

开标时间:

2007年1月10日9 时00分ﻫ地点: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ﻫ评标办法附后ﻫﻫ前附表一续表

序号项目内容招标文件要求备注

1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 10%ﻫ其

中特别约定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3% ﻫ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到场承诺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2%ﻫ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

承诺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ﻫ未履行工期承诺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2%ﻫ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2% ﻫﻫ

2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500元/天 

3工期延误赔偿标准1000元/天ﻫ4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合同总价的2%ﻫ5文明施工费3.5%ﻫ环境保护费0.3% 

临时设施费4.4%

6 安全施工费1.0%

7缩短工期增加费ﻫ8预备金50000元

9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总价的5% 

注: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ﻫ

ﻫ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ﻫ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安排地点ﻫ1 发布招标公告2006年12月21日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下同) 

2发放招标文件2006年12月21日起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2、书面索取: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3 现场踏勘自行前往水阁工业区ﻫ4投标人质疑时间2006年12月27日至2006年12月28日提交方式:

1、传真:

2、书面递交: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

ﻫ5招标文件澄清

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获取方式: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2、书面索取: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6招标人发布紧急

公告时间和媒介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7交纳投标保证金 2007年1月10日9时前到达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帐户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1月10日上午9:

00时止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

中心

9 开标时间2007年1月10日上午9:

00时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ﻫ10预中标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11 发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后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ﻫ2、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ﻫ12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地点: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ﻫ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投标保证金按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规定退还 丽水市招投标中心通过银行直接汇至投标人帐户

ﻫﻫ

ﻫ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ﻫ序号事项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备注ﻫ1资格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ﻫ2开标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确认有关事项 该工程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亲笔签名并按本人指纹印确认工程招标重要事项,投标人未按规定实施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企业《营业法人执照》副本填明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的总经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填明的企业负责人”。

3开标时ﻫ必须到ﻫ场的人员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ﻫ2、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工作手册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详见招标文件

4 开标时

应提交ﻫ的证件ﻫ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文件中载明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和工作手册5、本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证书6、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投标保证金、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的缴纳交纳的注意事项:

ﻫ1、招标文件工本费、交易席位费于2007年1月10日9:

00时前,以现金方式交至业主与招标投标中心,并索取收款收据。

ﻫ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款方式不限

3、交纳截止时间:

2007年1月10日9:

00时前到达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帐户。

4、收款单位名称: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ﻫ开户行:

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

3306962158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ﻫ6工程造价指导价 工程造价指导价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工程造价指导价的作废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ﻫ7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1、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ﻫ

ﻫ施工招标公告ﻫﻫ招标序号:

丽经开公招(2006)0013号 ﻫ1、建设单位: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水阁工业区道路四期绿化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ﻫ2、工程概况:

①石牛大桥中间绿化带和两端接线道路中间绿化带;

②水阁中心区块道路绿化带:

中三路(大邦聚氨酯和瑞博化工公司围墙外);

中一路(东一路至东二路南侧,西一路至进城连接线南侧);

③主干道及城市支路:

北陵路(大众阀门公司围墙外,新亿特围墙外,丽水鸿汇围墙外,浙江益圣菌物和众益药业围墙外);

石亭路(中一路至中二路两侧);

金亭路两侧;

平峰一路、二路、三路两侧;

平谷一路、二路、三路两侧;

上桥路两侧;

兴业路两侧;

南一路龙石溪南岸绿化带。

④水阁中心大道(中三路至南一路西侧)总绿化面积50687.9平方米,投资预算240万元。

ﻫ3、工程地点:

水阁工业区

建设规模:

绿化面积50687.9平方米

投资性质:

国有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ﻫ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种植和养护二年,其中种植土由招标人提供,场地整平整形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申请人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04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必须在丽水市范围内有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

5、招标文件将于2006年12月21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网址:

)”上发布并供下载,投标人如需工程施工图及其他资料,请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不记名购买,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ﻫ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各预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2007年1月10日9时前送交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并于2007年1月10日9时00分在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开标,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ﻫ7、开标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确认有关事项。

8、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ﻫﻫ招标人: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备案单位(签字盖章)

电 话:

ﻫ联系人:

陈晓宁ﻫﻫ公告发出时间:

2006年12月21日ﻫ一、总 则ﻫﻫ

(一)工程概况:

ﻫ1、本绿化工程施工承包范围:

①石牛大桥中间绿化带和两端接线道路中间绿化带;

中三路(大邦聚氨酯和瑞博化工公司围墙外);

中一路(东一路至东二路南侧,西一路至进城连接线南侧);

③主干道及城市支路:

北陵路(大众阀门公司围墙外,新亿特围墙外,丽水鸿汇围墙外,浙江益圣菌物和众益药业围墙外);

金亭路两侧;

上桥路两侧;

④水阁中心大道(中三路至南一路西侧)。

总绿化面积50687.9平方米,投资预算240万元。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业主针对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实施的规模可能有增减。

ﻫ3、现场施工条件ﻫ

(1)绿化用地面积:

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施工场地已初步平整。

(3)施工用水、电:

施工方自行解决。

4、建设内容

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的种植和养护二年,死苗、死株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更换。

其中绿化带种植土由招标人提供,人行道树的种植土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场地整形、整平由中标人负责,绿化面积约50687.9平方米。

5、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自筹已落实。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四)工程造价指导价

本工程设立工程造价指导价,指导价格列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ﻫ工程造价指导价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及市场价格计价依据编制,经丽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定后,得出的本工程项目造价指导价。

工程造价指导价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二、招 标 文 件ﻫ(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必须经丽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有效。

ﻫ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ﻫ(六)招标文件的澄清ﻫ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工程完成后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决算。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三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ﻫ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丽水市建设局开发区分局备案,收到修改文件的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

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ﻫ(八)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投标报价ﻫ(九)投标报价ﻫ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与施工方有关的保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

ﻫ2、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方法计价:

ﻫ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综合费用单价。

综合费用单价是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养护、安全防护等其他,但不包括不可竞争表中所列的各项费用。

ﻫ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乔木、灌木、地被等绿化施工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更可以调整,其价款调整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4、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苗木规格是苗木种植时的规格。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ﻫ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ﻫ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证书、工作手册(外省投标人需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ﻫ6)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经理(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ﻫ8)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市场行为情况表

9)投标报价书

(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ﻫ1)施工组织设计ﻫ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ﻫ2、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

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向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的电子文档。

(十一)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ﻫ(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ﻫ(十二)勘察现场ﻫ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现有的施工条件(如土方、水、电等),并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ﻫ(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ﻫ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

ﻫ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ﻫ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商务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2、标志:

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ﻫ3、接收:

业主以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工本费、交易席位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收款收据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为依据。

(十五)投标截止期ﻫ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ﻫ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ﻫ(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ﻫ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三)和(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ﻫ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ﻫﻫ六、开 标

(十七)开标ﻫ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ﻫ2、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需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经理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不为同一人。

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工作手册、本项目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的生产副经理(A类证)、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报告三者齐全)原件(供核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

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ﻫ4、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市场行为内容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ﻫ6、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ﻫ7、在开标后,招标人必须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各投标人签证认可。

检查时投标文件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ﻫ(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字和加盖印章的。

ﻫ(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ﻫ(4)开标前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ﻫ(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ﻫ(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ﻫ(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ﻫ(9)商务标投标函中的项目经理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ﻫ七、评 标ﻫ(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ﻫ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ﻫ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ﻫ3、评标细则(附后)。

ﻫ(十九)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ﻫ(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ﻫ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ﻫ(二十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报价低于次低报价10%(含10%)的最低报价者[(次低报价-最低报价)/次低报价]、 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ﻫ(二十三)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ﻫ(二十四)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ﻫ(二十五)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ﻫ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

ﻫ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ﻫ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ﻫ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后审的项目经理不相符;

8、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有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ﻫ9、设有工程造价指导价时,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工程造价指导价;

ﻫ10、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ﻫ11、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整数部位和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工程材料暂定价等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ﻫ12、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第(二十)条原则修正,绝对值累计超过其报价3%的;

ﻫ13、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ﻫ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

ﻫ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ﻫ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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