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评分标准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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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5分;
规划的合理性得3分;
执行效果得2分。
政府或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医院有明确完善的政策措施得10分;
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条件
(80)
影像科室完备
15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科室布局合理
科室标识规范清楚,机房符合相关规定。
放射科应包括常规,CT,MRI,DSA机房。
核医学科应包括SPECT、核素治疗病房及标记免疫分析部分。
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15分;
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设有专业的多学科介入病房及核医学治疗病房,具有正规的病床和医疗流程
介入病房或核医学治疗病房至少各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10分;
床位总数≥5张得5分;
床位总数<5张不得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临床科室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30
放射科配备先进的MR和CT设备和完备PACS系统,符合条件得12分;
超声科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彩超机8分;
核医学科配备有SPECT及标记免疫分析设备等10分。
医院对影像科经费投入情况
医院每年有足够学科发展和建设的经费投入到影像医学科。
统计5年的投入情况。
二
医疗技术队伍
140
3
技术
团队(15)
整体实力
为博士点学科(4分),各专业齐全,具有至少4个专业化的学科(放射诊断、介入、超声、核医学)(4分),人员配备完整规范,除具有医、护、技师外,放射专业还需具有专职计算机工程师,核医学具有放射化学药物师或物理师(4分)。
具有三级医师负责制度,各专业组医师能够掌握相应专业技术,诊断能力强;
能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定期系统培养和锻炼(3分)。
4
学科
带头人
(30)
学术地位
同时具备: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常委以上、国家科技部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满分。
不达标一项扣5分,只满足2项及以下者不得分。
临床能力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
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
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
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30次以上得2分;
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评估前五年同时具备:
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及以上、SCI收录论著10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不达标每项扣2分,不足两项者不得分。
5
骨干(30)
数量
至少有4名明确的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除外),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含专业学组)委员以上职务得5分,有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
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
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
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平均每周一次得2分;
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
评估前五年:
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3名以上;
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SCI收录论著2篇。
有一名不符和扣3分。
6
医师
队伍
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合理,50岁以下高级职称人数占总高级职称人数50%以上,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学历结构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职称结构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7
(15)
人员数量、学历结构
8
人员数量(与医生比例1-1.2:
1)与学历结构满足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相应技术队伍60%)得8分,不满足不得分。
技师长能力
技师长具有高级职称得4分;
不符合不得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2分;
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分。
人才
培养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10分;
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进修学习情况
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3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6分,3-4人次得4分,2人次及以下不得分。
科室经常性开展业务学习(平均每年30次以上)得4分,10-30次得2分,平均每年少于10次不得分。
三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00
9
总体
水平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能够独立开展下列临床技术项目:
MR功能成像、CT冠脉成像、灌注成像、超声造影、介入治疗、PET分子影像检查)得20分,缺一项扣5分,少于3项者不得分;
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得10分。
平均年检查人数
年检查人数和医院规模匹配,能满足临床各科室的需要,在防止滥用和过度检查方面有措施,有实效。
疑难病例会诊和处理能力
20
疑难病例具有完备的三级会诊制度,且有系统的会诊记录可得满分。
亚专科
建设
(40)
亚专科(专业组)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具有以系统设置的专业组得5分,每个专业组至少有2个高级职称人员(每人只算一个专业组)组成得5分。
各亚专科(专业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具有5个以上专业组(包括三个专科)得25分,每缺少1个,扣5分。
各亚专科疾病的诊疗技术水平高,每年在亚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得5分;
少1篇扣1分,扣完为止。
11
特色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40
对医院呈报的5项新技术进行评估,每项8分:
是国内率先开展(5分),省内率先开展(4分)。
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1分),实施效果(2分)。
12
诊治
能力(80)
主要病种诊治能力
50
能独立处理临床重要疾病并开展临床先进技术(指冠脉CT、CT灌注、MR灌注、MRS、功能MR、三维超声、超声造影、核素粒子植入治疗,核素131I治疗、血管内支架治疗)得50分。
缺1项扣10分,扣完为止。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放射、超声、核医学领域分别提供2个疑难病例的影像诊断过程,根据诊断水平打分。
13
创新
能力
创新项目的数量
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并产生良好效益,得10分;
无创新项目不得分。
创新水平
达到国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10分;
达到国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8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5分。
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创新项目的开展是否遵守技术准入制度
遵守相关准入制度,得5分;
未制订遵守准入管理制度,不得分。
14
辐射
年检查患者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外患者比例
年检查患者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外患者比例大于30%得10分。
不达标不得分。
对其他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年度帮扶医院数量不少于3家得3分(派出人员均担任帮扶医院科主任得4分)。
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2分。
技术推广情况
技术推广项目连续5年内每年办全国技术推广学习班超过2次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每年参加院外会诊次数
每年院外会诊>
30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四
医疗质量状况
260
质量
概况
(90)
检查与操作常规的制定
具有规范的诊疗常规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检查操作的质量控制
有严格质量控制措施并有专职质量控制人员得15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得5分。
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大于90%得20分,否则不得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医患关系和谐
经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有1例医疗事故扣5分,扣完为止,有1例医疗责任事故不得分。
16
诊断
(100)
诊断符合率
以手术病例为参数总体大于80%,得30分,不达标不得分。
漏诊、误诊率
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得20分。
影像报告书写质量
报告质量优良达90%以上,得30分,否则不得分。
患者随访及诊断符合评价结果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10分。
重点病种临床诊断符合评价制度,得10分。
(均以手术病例为参照)
17
检查
(70)
专家门诊情况
每天均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质量
管理有序,流程合理,服务好,有效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一,得20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并实施技师质控标准
具备技师质控标准得5分,有专职质控人员得5分。
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流程
已制定并实施得10分;
未制定不得分。
病人安全防护
有防护措施、防护衣等器具,合理使用并有定期检查记录得10分。
无措施,无器具,无记录不得分。
五
科研与教学
18
学术
影响
学术委员会任职
为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专业分会主委(包括前任和候任)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累计不超过5分。
学术刊物任职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
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累计不超过5分。
主办学术会议
近5年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3分,省级学术会议2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9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否则不得分。
科研
项目
国家级项目
近5年有5项及以上得15分,否则不得分。
部(省)级项目
近5年有10项及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21
成果
(18)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9分,二等奖1项得7分;
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9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论著
近5年发表SCI或中华医学系列杂志收录论著大于30篇得6分,否则不得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2
接受进修
(10)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近5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5名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3
学生
教育
(12)
本科生教学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科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否则不得分。
研究生培养
近5年毕业博士生≥10人和硕士生≥20人,得8分,否则不得分。
24
继续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连续5年主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5次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住院医师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5分,否则不得分。
25
编写
教材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主编3分、副主编2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