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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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①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②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③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④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⑤尽量避免写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区别技术特征,否则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很可能就写入了应当写入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
⑥有特定用途和应用领域的,应在名称中体现。
2.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该具体的技术领域往往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
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
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3.背景技术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
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
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
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
本部分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以下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当一件申请包含多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说明书中列出的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技术方案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其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第(三)项所说的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指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
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
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
一般情况下,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者相同,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必要时,说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效果之间的关系。
然后,可以通过对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描述,反映对其作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或者几项实用新型,应当说明每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3)有益效果
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它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重要依据。
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的效果。
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5.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作出图面说明低具有附图作出图画的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
因此,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
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7.说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的作用尤其明显。
因此,说明书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
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幅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
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附图中除了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的注释;
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
一份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与权利要求的内容直接关联,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1.权利要求书简介
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每一个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限定作用。
所谓“限定作用是指在权利要求中写入一个技术特征,就表明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应当包括该技术特征。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的技术方案包括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与这些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就落入了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一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表达每一个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措词越是具有广泛的含义,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越大,这是权利要求的基本属性。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
2.权利要求的类型
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第一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
第二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方法、用途)。
属于物的权利要求有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等权利要求;
属于活动的权利要求有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按照撰写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类型。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具体撰写规定见本部分的相关内容。
3.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1)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应当足以构成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使之与已知的技术方案相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通常,独立权利要求由两部分构成,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一份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应当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其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采用这种撰写方式的好处在于便于专利局进行审查,也便于公众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已知技术之间的区别,从而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已知技术作出的贡献。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是指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一份现有技术文件中所共有的技术特征。
在合适的情况下,选用一份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划界”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上述方式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例如下列情况:
①开拓性发明;
②由几个状态等同的已知技术整体组合而成的发明,其发明实质在组合本身;
③已知方法的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在于省去某种物质或者材料,或者是用一种物质或材料代替另一种物质或材料,或者是省去某个步骤;
④已知发明的改进在于系统中部件的更换或者其相互关系上的变化。
(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它所附加的技术特征,还包括它所从属的那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
因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必定小于它所从属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采用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够一目了然地表明各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区别点,既便于审查员进行专利审查,也便于公众判断各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间的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有其自己的保护范围,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不能将它们组合或者叠加起来,进行综合判断。
从这种意义上说,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独立”的。
所谓“从属”,只是权利要求的一种撰写方式而已。
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由两部分构成,即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
引用部分应当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特征部分应当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基础上附加的技术特征。
通常以“其特征是......或者“其特征在于......”开始。
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可以对在前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撰写方式的,其后的从属权利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征。
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都应当写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方式,包括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以及引用在前的几项从属权利要求。
(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的概括和提要,其作用是使公众通过阅读简短的文字.就能够快捷地获知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从而决定是否需要查阅全文。
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摘要。
申请人没有提交摘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
逾期不补交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摘要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摘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间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为主:
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可被视为摘要附图;
2.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或者由审査员指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该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
3.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
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4.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此外,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
电商申诉没依据,拿不到政策补贴扶持,产品被山寨后五竞争力。
如果未登记专利权就会遇到这些问题,想要避免这些问题就需要申请专利。
在电商平台产品抄袭的侵权投诉中就可以提供专利证书了,在工业设计、3D打印等创新行业就可以申请专利补助,产品被山寨也不怕,有利地让产品成为市场卖店,且能拒绝同行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