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0000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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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环保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委派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台帐、档案收集和整理,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7、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和引导生产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的防范措施,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负责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行动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二、生产部
1、按照“安全环保服务于生产,生产依托于安全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车间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生产管理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
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
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5、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
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在生产过程中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三、环境监测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相应承担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四、技术、实验部门
1、实验室以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对车间的产废工艺进行优化升级,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车间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
2、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原则。
3、实验室对本部门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是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4、实验室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实验室应规范设置废气、废水排放口以及固体废物贮存间(或容器),其中固体废物贮存间要区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或容器)与危险废物贮存间(或容器),不得随意或者倾倒危险废物。
6、实验室要认真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甄别,及时收集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类别分别盛放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交由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储存。
7、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五、计划、财务部门
1、会同安全环保部编制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计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危险废物管理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况情况。
3、对省内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综合评估,核算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制定最优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案,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向总经理汇报。
4、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和危险废物委外处置费用缴纳;
参加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核算经济损失,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六、供(仓库)、销部门
1、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加强货运车辆技术管理,对于进出公司的危险废物车辆严格执行出入制度。
3、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可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固体废物转移合同或者手续,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第三章公司相关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
l、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2、总经理责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实行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
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主持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参加重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处置,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分管安全环保副总
1、接受总经理委派,对公司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主导公司环保职能机构的建设,督促危废防治工作开展。
2、积极了解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动向,根据最新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环保部门做出批示,对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现状进行改进。
3、积极配合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督查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公司相关改进工作。
4、熟悉公司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负责接待上级主管环保部门“三废”督查工作。
5、督促财务、销售部门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及时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等相关款项。
三、安环部主管领导
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控制污染,发展生产。
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编制和修定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组织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四、生产副总(车间负责人)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环境污染隐患,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防止新污染。
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环境保护部门。
五、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5、参加可能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7.负责公司的日常危废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反应,及时解决。
8.修订、更新公司的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并且包含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管理计划有重大变更的,应及时申报。
管理计划必须上传至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
每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按月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种类、数量等数据。
申报数据需与企业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记录台账、管理计划向验证。
10、危险废物转移的,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须在合同期内按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不得超量超范围转移,且做到一车一单、一类一单。
如实做好网上转移申报,并将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11、监管公司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及时对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有限期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更新新合同和持有的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
确保转移的危险废物的不得超出处置单位的经营范围。
12.委托有资质单位修订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每年组织演练,并记录保存现场资料。
13.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巡视,对警示标志、现场台帐、悬挂标签、渗滤液收集池、安全照明灯、观察窗、引风装置及“三防”等情况进行现场观察,及时反馈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贮存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及时报环保部门批准而延期贮存。
六、监测人员环境工作职责
1、按照环境监测计划,采用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安全卫生分析。
2、参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装置考核测试和污染事故调查,配合地区性环境监测调查。
3、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采样、分析、数据计算和填写监测分析原始记录,执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关责任。
4、做好化学药品领用、保存和使用管理,防止泄漏和逸散而引起中毒和环境污染。
分析化验余样、化学试剂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5、监测人员必须熟知环境监测规程,熟练掌握采样、分析方法和分析测定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不同的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任务。
各类监测数据报经站长审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七、各生产班组、员工作职责
1、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确保生产装置长周期正常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
2、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至危废贮存间,做好车间危险废物产生管理台账,接受安环部的监督和指导。
3、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4、监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
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
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5、积极配合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的关于危险废物的事故演练,认真总结经验,学以致用。
6、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八、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操作人员职责
1、维护危险废物贮存场应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确保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
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张贴、安装警示、识别标志、分类标签、危废特性标识、危险废物外包装标签等。
2、危险废物贮存前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醒目的橘黄色为底色,标签上必须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危废种类、有害成份、危险性质、数量以及产生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帐吻合。
4、确保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认真执行危废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6、每月初及时对上月固废转移处置情况进行网上申报;
按月向园区环保分局书面汇报危废产生量、贮存量及转移情况;
按照园区环保分局核定量转移处置足量的危废。
7、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8、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9、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10.负责场所内消防器材的保养,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11、对危险废物的突发事故及时作出反应,进行汇报。
第四章附则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四、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嚣具。
本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部门。
七、本制度自2015年01月0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