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标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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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校长任职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具备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基本路线、基本大纲和教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从实际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熟悉高等教诲规律和关于法规,具备丰富治校治教和学科建设工作经验,普通应有高等学校工作经历。

(四)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能驾驭全局,善于解决学校工作中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具备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将重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有民主作风、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的行使人民赋予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

(六)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档专业技术职称。

副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结合岗位规定参照执行。

第七条校长任职年龄界限普通为60周岁。

初任时,属提拔任职年龄普通应能任满一届。

第八条校长、副校长选拔,要贯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扩大选人视野,详细人选产生途径:

(一)在本校内部民主推荐产生。

(二)在有关高等学校中公开推荐产生。

(三)从先进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中挑选。

(四)依照工作需要,还可以在党政机关适合做高等学校工作领导干部中选调或交流选拔。

第三章校长职责权限

第九条贯彻贯彻国家教诲方针,执行高等学校教诲教学原则,接受上级机关和学校党委领导,主持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她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善于运用战略管理、资源整合、开放办学、团队创新、科学竞争等当代管理理念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提请学校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问题,以及教学、科研、人事、外事、学生教诲和管理、财务、基建、后勤等各项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并组织实行党委决策。

第十二条组织拟订学校办学方针和章程,组织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筹划,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学校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组织实行学校教诲教学活动,推动教诲教学改革,优化教诲构造和资源配备,提高学校教诲教学质量和教诲资源使用效益,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劳动者。

第十四条组织开展学校科研活动,优化科研环境,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组织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研究基地(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她社会组织进行多形式合伙,为社会提供人才、智力服务,强化学校社会服务功能。

第十五条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实行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建设以及学生思想品德教诲和学风建设。

第十六条依法保障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她文化活动自由,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术道德规范,营造健康良好学术风气和学术环境;

加强对教学科研人员学术道德教诲,培养严谨治学、敢于创新科学态度和学术精神。

第十七条组织拟订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立方案,履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当代大学运营机制;

依照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权限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

依照学校关于决定,按照权限和程序代表学校任免(聘请、辞退)内部行政机构负责人。

第十八条依照国家与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拟订岗位设立方案,聘请与辞退教师以及内部其她工作人员,审定增减人员筹划,决定人员调入、调出和引进接受;

组织拟订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部津贴和工资分派方案,决定对教职工工晋升、奖励或者处分。

第十九条组织制定招生筹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指引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行对学生奖励或处分。

第二十条主持拟定和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制度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监控财务收支状况,筹措办学经费;

依法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提高非经营性资产使用效益,对经营性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十一条依照国家涉外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伙,代表学校对外签约、接受各种捐赠。

第二十二条组织解决和解决教代会提案,保证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其她职权。

第四章校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实行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依法解决校长职权范畴内关于事项。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一)贯彻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方针政策、工作指引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详细办法、工作布置。

(二)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单位职责范畴。

(三)校长任期目的、年度行政工作筹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筹划和校长工作报告。

(四)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筹划,教诲教学水平评估。

(五)高档专业技术人员调入、聘请、调离、退休、延期聘请。

(六)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扬。

(七)予以教职工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辞退,予以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

(八)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九)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贯彻事项,以及校长提交其她重要事项(涉及复议事项)。

第二十六条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事项:

(一)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专项工作筹划和安排、联合办学等。

(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立、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产业、后勤及其她行政管理方面重要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派方案及其她政策办法。

(三)学科、专业重大改革调节方案和处级行政机构设立与调节方案。

(四)较大额度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五)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学校重大资源、资产处置方案(涉及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处置)。

(七)全校性各种委员会、校办公司法人治理构造设立或调节方案。

(八)党委以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

校长以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其她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构成,校长办公室、监察处、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或工会部门重要负责人列席,依照学校实际,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可以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重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校长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校长审定。

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

学校关于部门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并明确订立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意见。

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普通每两周召开一次。

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

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刊登意见基本上,由校长或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

会议浮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对于必要进行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一半为通过。

第三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必要有完整记录,并按关于规定归档保存。

会议作出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按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实行。

会议决定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应及时向校长报告。

须复议,按复议后决定执行。

第五章校长工作程序

第三十一条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

学校行政重大事项重要有:

学校发展规划;

重要改革方案;

行政机构设立与调节;

教学科研重大问题;

经费预算;

重大项目投资和经济合同;

对外合伙和联合办学;

校内其她管理法规规定重大问题等。

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程序,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接受学校党委监督、检查和指引,或获得学校党委授权。

普通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一)调查研究,提出方案。

成立由学校校长或副校长牵头专门机构,在调查研究基本上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二)群众参加,科学决策。

对初步工作方案须广泛征求有关组织和专家学者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议专项审议后,提请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策。

(三)责任到人,组织实行。

依照党委决策,由校长按职责分工组织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调节原定方案,应由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校长批准并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党委决策后方可作出变更。

(四)加强督办,增进贯彻。

校长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保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毕。

第三十二条常规性行政事务工作程序。

常规性行政事务工作重要有:

教学、科研、人事、基建、财务等学校各类寻常行政管理工作;

属于职责范畴内寻常性工作等。

(一)校长、副校长按照各自分工、职责权限和学校规定,积极负责地独立开展工作。

(二)及时理解工作状况,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浮现问题应及早发现、及时解决。

(三)副校长要向校长和行政领导班子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完善筹划,加强组织,督促检查,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十三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有: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事故劫难事件;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事件;

考试泄密和违规事件;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其她公共事件。

(一)学校设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解决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事先制定应急解决预案。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全体成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置。

普通状况下校长应亲临一线指挥。

(三)将事态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学校党委报告,听取她们意见和批示。

(四)采用有效办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五)应急任务结束后,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秩序。

事件解决完毕,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关于职能部门报告。

(六)形成较完整事件解决备忘录。

第六章协调,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状况,建立学校党政重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沟通协调。

第三十五条建立校长专项会议制度。

校长专项会议是校长会议构成某些,重要研究解决在执行学校总体工作过程中问题。

会议议题普通涉及2至3名主管校长分管工作。

会议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主持召开,关于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院系重要负责人参加。

校长专项会议所研究、协调和决定事项必要执行。

校长办公室派人列席会议,并对会议纪要进行督促检查和贯彻,反馈信息。

第三十六条建立校长碰头会制度。

研究解决学校寻常行政工作中问题,布置、督促、检查、协调工作,加强行政领导班子沟通和协调。

建立校院(处,系)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学校上下沟通和交流,通报学校工作中重要状况,研究、解决、协调校院(处,系)工作中实际问题。

第三十七条校长每学期应向学校党委会报告1至2次行政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会报告贯彻党委决定和学校重大行政工作组织实行状况,接受党委领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校长每年至少向学校教代会报告1次行政工作,听取意见,接受民主监督。

第三十九条校长,副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在校长任期中期和任期届满时,要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作述职报告,接受民主测评和上级考核。

第七章副校长工作

第四十条副校长是校长助手,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关于方面工作。

副校长要完毕校长分派工作,对校长和学校党委负责,接受校长指引、督促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副校长要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指引分管部门(或业务)工作,协调涉及各种部门工作。

对于职责范畴内不能解决问题,以及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要向校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和建议。

如以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先向校长请示报告,由校长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副校长要树立配角意识,当好校长参谋助手;

要树立合伙意识,加强与其她副职互相沟通和配合;

要树立服务意识,指引、协助和带动下属工作。

第四十三条校长和副校长之间、副校长之间要加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在学校党委和校长统一领导下,保持学校行政工作协调一致和运转有序。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合用于校长属于省委管理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诲工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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