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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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科信字〔2021〕1号〕

5.?

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电子签名使用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

〔穗科信〔2021〕2号〕

6.?

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方法〔试行〕?

的通知〔穗科信字〔2021〕166号〕

7.?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一批〕的通知?

〔穗科信字〔2021〕116号〕

8.?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二批〕的通知?

〔穗科信字〔2021〕142号〕

9.?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三批〕的通知?

〔穗科信字〔2021〕193号〕

二、工程申报步骤

各单位应按照?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工程管理方法?

及年度工程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以统筹和整合为原那么,结合实际需求和业务梳理成果,申报本单位2021年信息化工程,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申报2021年信息化工程经费原那么上不超过2021年经费预算。

具体说明如下:

〔一〕业务梳理及IT资产核补要求

1.围绕各单位职能,对业务情况进行全量、全面梳理,明确业务主线,说明已建成信息化工程对业务覆盖及应用的情况、未验收工程的建设进度,并确定2021年即将建设的信息化工程。

其中如为职能外,由国家、省、市部署工作,应提供相应政策文件。

2.业务梳理应当遵循“需求主导、明确目标,战略谋划、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平安保障、防范风险〞的原那么。

3.方案外建设工程也需纳入业务梳理,并与业务职能一一对应,未完成业务梳理的方案外工程不予受理。

4.IT资产的数量、金额、运行状况等是运维类工程的审核依据,各单位应对自身软硬件资产进行全量、细致梳理,并录入工程管理系统,其中已停用报废软硬件资产应予以注明。

未予填报或漏填错填的,将影响其运维工程立项及审核。

〔二〕工程设计

1.工程应遵循一体化设计、集约化建设原那么,按照建设类、运行维护类进行分类;

建设类工程可同时包含新建和升级改造内容,但应分列为不同的子工程。

建设工程和运维工程应当分开申报,建设工程不得包含运维内容,运维工程不得包含未验收工程资产内容。

2.一级预算单位应加强本系统工程整合,对业务办理量、用户数小的应用系统,以及面向公众效劳类的分散建设应用系统应优先整合。

每个预算单位只能申报一个运行维护类工程;

每个一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建设类新建工程总数不得超过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总数〔不含涉密工程和授权建设通用应用系统工程〕。

3.建设类工程应基于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的软硬件环境进行设计和部署,包括所需硬件〔效劳器、虚拟机、存储〕、通用性软件〔操作系统、通用中间件、主流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及公共应用平台等。

其中确有不适合迁入的业务系统需报请市工信委经专家审核后确定。

4.运行维护类工程应以在用it资产为基准申报运维经费,同时应深入梳理、分析现有业务系统情况,推进向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迁移设计工作,编制迁移方案,并预留迁移和租赁费用,实施迁移后的系统和设备,所对应的运维费可转用于实施迁移工作。

其中确有不适合迁移的业务系统需报请市工信委经专家审核后确定。

5.建设类工程应按照?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编写指南?

要求编写;

运行维护类工程应按照?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编写指南?

要求编写。

6.方案投资概算表须清晰,应当包括机房、计算及存储资源的租赁需求,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系统上线平安测评等。

7.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建设性工程,应编制专项规划,并与业务梳理表的职能对应,经市工信委组织专家论证后,由工程单位报送市政府审定。

〔三〕立项入库

1.自2021年始,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工程实施工程库管理机制,取消需求方案的申报审核流程,各工程单位可在完成业务及IT资源梳理后,直接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和申报工作,工程通过审核即可入库,有效期三年。

2.2021年所有信息化工程均应通过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工程管理系统申报〔含过去无须审核,存档备查类工程〕。

原市科信局已出具审核意见的建设类工程,包括审核意见有效期内的新建以及在建、续建工程可直接通过市财政工程库系统申请资金预算。

3.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量和建设能力,按工程金额大小,结合实际建设需求于当年的7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预算内信息化工程申报工作,其中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建设及运维类工程应于7月10日前完成申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建设类工程应于7月20前完成申报,500万元以上建设类工程应于7月30日前完成申报,50万元以上运维类工程应于7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程申报系统将按各时间节点分类关闭相关申报通道,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方案外工程应于当年10月31日完成申报工作,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4.市工信委将按期审核各单位申报的工程方案,对满足立项条件的工程组织评审后纳入工程库,并根据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时间要求发布2021年度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工程方案,对纳入方案的工程发出审核意见。

〔四〕工程方案

市工信委根据部门预算的时间安排,会同市财政局制定2021年度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工程方案,并与财政工程库进行衔接。

〔五〕资金安排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2021年度工作要求以及财力情况,对2021年度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工程方案进行预算资金安排,列入部门预算上报人大审议。

〔六〕绩效评估

1.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其中对已经建成〔2年〕的信息化系统进行专项评估,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2.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单位信息化平台整合度、设备利用率、信息资源数据总量及年增量、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及利用情况、通用应用系统共用复用情况以及信息系统运行状况、年业务办理笔数、活泼用户数等。

3.绩效评估报告将对下一年度信息化工程申报产生约束,业务系统评估不合格或得分低的,将酌情减少后续新建工程及运维费用。

三、信息化工程建设原那么

〔一〕今后各单位无需单单独建、更新和升级技术环境,新建信息系统无需经历全面需求分析、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全过程即可快速部署,实现应用系统承载、业务与技术支撑环境相别离,降低系统建设难度。

〔二〕根底设施统一提供。

凡市级单位新建应用系统,应根据业务需求申请根底设施资源,相关费用纳入单位年度信息化工程经费预算解决。

〔三〕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根底信息资源库〔人口、法人、地理空间、宏观经济、城市部件与事件〕、电子证照库等政府数据资源及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

充分利用市民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但凡在市民网页个人信息专区、企业专属网页已有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个人重复填报、反复提供,逐步统一全市信息采集入口,凡未接入单位应主动做好对接工作,及时申请接口改造费用。

〔四〕通用应用系统的复用。

各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此类系统应用〔详见?

根底公共系统目录?

〕无需自行开发,可按照相关申报指南要求申请授权后使用,相关费用纳入单位预算。

〔五〕应用系统分类建设。

协同政务应用系统及全市统一建设应用系统由指定的牵头单位组织建设并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目录,所形成数据库纳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全市共享信息资源库统一管理。

单位专属应用系统由各单位按其职能自行组织开发并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目录。

〔六〕效劳渠道统建统管集中展现。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效劳热线、社区效劳终端等对外效劳,应整合接入、应用全市已建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问政大厅、市民网页、企业专属网页、网上信访大厅、广州通、社区自助终端、12345效劳热线等效劳渠道。

〔七〕信息平安和自主产权优先。

政府信息化建设要始终把网络与信息平安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国家电脑信息系统平安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信息平安等级保护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政府信息化应带头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T产品。

四、支持建设的工程和内容

〔一〕支撑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化工程,包括支撑智慧城市、信息政府、“两化融合〞、智能城管、智慧社区、智慧民生、社区网格化效劳管理的工程,与智慧城市建设相配套的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相关的工程;

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改革、网上办事效劳、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相关的工程等等。

〔二〕两化深度融合主题的工程,主要推开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应用和开展,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大数据平台和大数据库建设,支持相关部门围绕能耗监测、环保监测、质量监测、平安监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的大数据集成应用。

〔三〕各单位业务系统与市民网页、企业专属网页、市12345政府效劳热线相结合的接口改造工程,与社区网格化效劳管理系统实现对接的业务系统改造工程,推广社会保障〔市民〕卡应用的工程〔读卡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及接口改造等〕,基于电子证照库实施业务管理和公众效劳的应用系统改造工程,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民效劳应用系统。

〔四〕资源整合类工程。

已建信息系统向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迁移和改造工程,利用广州超算中心计算和存储资源的工程,跨部门信息平台整合工程,整合感知、视频、互联网信息的业务系统改造工程,利用公共GIS效劳平台、城市管理视频云效劳平台、北斗定位系统、与智能化城市管控中心对接的工程。

单位内部实现统一应用支撑平台的改造工程。

〔五〕信息共享类工程。

向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根底信息资源和共享信息资源的应用系统,基于根底和共享信息资源库的应用系统改造工程,数据库提质、符合统一数据采集与处理标准的工程,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资源和数据开放的工程。

在保证数据“一致性〞和“唯一性〞的前提下,实现跨部门应用系统和数据库之间进行直接数据交换的信息系统改造〔建设〕工程;

部门内部实现数据库效劳器整合、数据统一管理及信息共享的工程。

〔六〕业务协同类工程。

跨部门业务协同工程,在城市管理与社区效劳网格化进程中实现业务系统延伸到基层并实现市、区两级平台对接的升级改造工程。

部门内部实现跨处室业务协同的应用系统改造工程。

〔七〕可共用复用的通用应用系统工程。

为各级政务部门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通用工具/产品工程,详见广州市可共用复用系统清单。

〔八〕网络与信息平安建设工程。

全市性的信息平安根底设施和信息平安公共效劳平台,基于全市互联互通的电子签名应用工程,政府信息化云平安工程,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平安桌面云平台下的应用拓展工程,重点信息系统的平安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基于全市统一移动终端管控平台的移动互联网平安保障工程。

部门内部信息平安整改工程。

〔九〕大数据应用工程。

部门业务数据管理和数据挖掘/分析工具及应用类工程,与大数据相结合的数据库建设及应用类工程,在管理决策、指挥调度、资源配置、结构优化等应用系统工程中研发大数据挖掘分析和建模子系统。

〔十〕市教育部门城域网络性能提升工程;

在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下构建市教育云平台,并探索公有资源和学校内部管理、专有资源两级存放和共享工程。

〔十一〕市卫生部门优先开展促进医疗卫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医疗效劳协同应用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及以优化效劳流程、提供便民惠民效劳为目标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如HIS,PACS,RIS等〕、电子病历等通用应用系统在医院推广的试点工程,减少各医院的重复建设。

〔十二〕各单位职能范围内还未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工程。

〔十三〕符合本指南工程立项依据的其他相关工程。

五、限制建设的工程和内容

〔一〕未利用全市统一建设的公共资源工程〔中央、省有关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1.未利用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的软硬件环境进行设计和部署的建设类工程,包括所需硬件〔效劳器、虚拟机、存储〕、通用性软件。

2.未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的建设类工程。

3.可用而未用全市统建的可共用复用系统资源的工程〔此局部详参已发布的三期目录〕。

4.可能产生新的“信息孤岛〞或者只给基层带来数据采集任务却没有给各级政府留下信息资产的建设工程。

〔二〕分散独立、低水平〔效益〕或重复建设的工程。

1.分散、小规模OA系统;

2.部门内设机构的孤立管理信息系统;

3.用户数量少、业务量少的低效益信息化工程;

4.超出实际需求的大屏幕拼接墙;

5.没有实质性提升的重复升级改造、重复数据采集工程等;

6.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以外的其他卡证介质用于办理各类业务工作的工程。

7.与全市统一建设的应用系统及信息资源库重复的应用系统或数据库工程。

〔三〕工程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新建工程不予建设。

1.未提交业务梳理表的单位或与业务梳理表中业务职能不能一一对应的工程。

2.新建工程没有新生成可增补到?

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

的可共享数据主题,且无充分理由的单位。

3.在广州市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工程绩效评估中结果为差,且整改后未通过的单位。

4.未按?

要求进行验收的单位。

5.未及时报送在建、续建工程及工程建设进度的单位。

6.广州市电子政务畅通工程二期不配合的单位。

7.应急事件报送、响应、处置不及时,信息平安管理不到位的单位。

信息系统平安检查和平安测评不通过的单位。

8.未按?

印发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考核方法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1〕111号〕要求对门户网站进行内容保障的单位。

9.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21]15号〕要求进行政府网站整改的单位。

10.其他违反广州市信息化相关条例单位及工程。

六、考前须知

1.原那么上应采用自主可控的国产软硬件产品,如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应用中间件、信息平安设备、国产芯片的视频系统和保密等,假设确有需要选择进口软硬件产品,申报单位必须说明必要性,并提供相关论证依据后,由市工信委组织专家评审。

2.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过度拆分。

3.工程变更申报原那么上不得多于一次,确因客观原因需再次变更的,须明确原因报市工信委核准,工程申报验收后不得再申报相关备案、变更及补充合同。

4.凡工程立项、变更、备案均应先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工信委。

5.方案外工程应通过工程管理系统申报,每单位每年不得多于一个。

未经市政府批转的或未提供财政局资金批复依据的工程不予受理。

6.工程建设方案应充分重视网络与信息平安设计,贯彻信息平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测评、同步运行的原那么,同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信息平安等级保护措施。

7.运维类工程经费应以在用it资产为基准进行预算评估,已停用或报废资产不应计入其中。

8.各单位应依职能按照?

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

9.各单位新建工程有新增可共享数据主题的,应依照?

〔市政府75号令〕申请增补到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并在工程验收时提交信息共享情况自评报告。

10.各单位需按年度明确工程资金使用方案。

七、联系方式

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邮政编码:

510032

联系人:

王海英〔广州市电子政务中心〕,38828321;

谢茗〔广州市电子政务中心〕,38828203;

黄伟〔市工信委〕,83194340;

张添畅(市财政局),38923429;

工程管理系统:

//xmgl.gz.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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