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湾煤矿消防治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杨家湾煤矿消防治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杨家湾煤矿消防治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消控中心等特殊职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职位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消防工作归口治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一个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依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形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平安检查情形通知,假设发觉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五、对检查中发觉的火灾隐患未按规按时刻及时整改的,依照奖惩制度给予惩罚。
(三)平安疏散设施治理制度
一、单位应维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阻碍疏散的障碍物。
二、应按标准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维持防火门、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期组织检查、测试、保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
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操纵中心治理制度
一、熟悉并把握各类消防设施的利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进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交班记录,处置消防报警。
3、按时交交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形、事故处置等情形的交接手续。
无交交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觉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利用消控中心内线,非消防操纵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六、上班时刻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交班手续。
7、发觉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置,并拨打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保护治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日常利用治理由专职治理员负责,专职治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利用状况,维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按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设专职治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形。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觉异样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维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按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一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一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一个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不是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依照不同情形决定测试时刻。
4、消防器材治理:
(1)每一年在冬防、夏防期间按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治理,按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常常检查,发觉丢失、损坏应当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治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排除。
二、在防火平安检查中,应付所发觉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记录,并将隐患情形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形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排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方法,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平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更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平安治理制度
一、用电平安治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平安治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周围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平安隔离,并向捍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终止作业后应即时归还,假设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当场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领导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非按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需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峻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需由消防平安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贮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式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寄存。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查验部门查验,出入库应进行记录。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贮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要紧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平安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职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依照消防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方法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保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治理制度
一、义务救火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术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保护检查,有打算地对每一个义务救火员进行轮训,使每一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术。
3、依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一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体会,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形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五、演练终止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形,发觉不足的地方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治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利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需经必要的培训,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利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按期进行检查(至少每一个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按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一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依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依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间,特殊情形下,亦应利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按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发的消防平安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踊跃配合平安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不是仅供紧急利用、外壳是不是完好、是不是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利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周围依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按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实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方法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利用明火。
九、利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抽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其他人员一起遵守公开场合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对消防平安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夸奖或物质奖励。
二、对造成消防平安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峻性予以不同的处置,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治理惩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置外,依照本单位的规定,对以下行为予以惩罚: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形与熟悉态度除责令补偿全数或部份损失外,予以口头警告:
A、利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依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妥而造成火灾、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抽烟或处置烟头不妥而引发火灾、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利用加长电线、用电未利用平安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灾;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平安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和时整改而无法说明缘故的部门治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平安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峻后果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熟悉态度,除责令补偿全数或部份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利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成它用的;
C、违背平安治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致使火灾、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治理人员;
E、发觉火灾,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形处置程序处置的;
F、对平安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治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置、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背消防平安治理致使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踊跃协助相关部门处置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形予以减轻或免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