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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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空间布局,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优化空间布局。
新建危废、化工及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实施工业集聚的生态化改造。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建监察大队、各镇街等参与)到2020年,完成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编制和实施水资源消耗或水污染物排放削减方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各镇街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山东省主体功能规划》《聊城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要求,制定和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明确环境准入条件,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对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南水北调重点保护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各镇街等参与)
推动污染较重企业退出。
排查市建成区现有企业,引导造纸、印染、化工、食品发酵等污染较重企业、低产出企业和不符合功能区划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参与)开展全市环境风险评估,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2017年按计划实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各镇街等参与)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2017年6月起,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每年12月底前报聊城市经信局、聊城市环保局备案。
(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街等参与)
取缔“土小”企业。
全面排查各类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小型化工、造纸、制革、染料、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颗粒、酸洗、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017年加强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参与)
(2)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建立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动态清单。
2017年底前,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包括化工等行业企业高含盐废水处理专项治理行动;
屠宰、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的污染深度治理行动;
涉酸行业企业废酸去向专项排查行动。
2017年底前,依法开展对辖内典型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加大入管网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力度,达到国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污水排入下水道标准和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根据辖内污染源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现有治污水平的基础上,以COD、总磷、重金属、氟化物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各镇街等参与)2017年,临清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要建设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
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2017年9月底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
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鼓励辖区内所有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尤其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站)的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所有建制镇必须实现“一镇一厂”。
建立以调度、通报、督察、约谈等工作制度为重点的全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制度,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建立城镇污水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规划建设卫运河控制单元中临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碧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冶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三和纺织集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德能金玉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马颊河控制单元中扩建康庄镇驻地污水处理站、老赵庄镇污水处理站、戴湾镇片区污水处理站、金郝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魏湾镇驻地污水处理站、松林镇驻地污水处理站和刘垓子镇驻地片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
(市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市环保局负责企业污水处理厂,各镇街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有条件的镇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到2020年,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规划建设卫运河控制单元和马颊河控制单元1—6号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及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街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原则,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因地制宜建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
自2017年6月起,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每年完成一次污泥成分鉴定。
鼓励利用非危废类污泥进行堆肥、陶粒加工、建材加工等综合利用。
2017年底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泥临时堆存场地,逐一排查登记在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农业局、各镇街等参与)
集中开展城镇黑臭水体隐患整治。
将城区及各镇黑臭水体隐患信息报送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备案,并按要求报送整治工作进度。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清水补给、生态修复等方法。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隐患排查并开展黑臭水体隐患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建监察大队、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镇街等参与)
3.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排查辖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情况,依据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中禁养、限养划分方案,制定卫运河、马颊河等省控、市控重点河流沿岸畜禽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清理方案。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自2017年6月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一律补建或委托其他单位处置粪便污水。
优先治理市控以上重点河流等敏感区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积极推进大型沼气工程、粪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牵头,各镇街等参与)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
(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各镇街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使氮、磷、钾和中微量元素等养分结构趋于合理,有机肥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农田、沙质农田等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农田和湖库周边的农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10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5.2%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农田和南水北调沿线农田等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调整种植结构,在缺水地区鼓励农民选择耐旱作物品种,种植小麦、花生、大豆和杂粮作物等。
2018年底前,全市综合治理灌溉面积达到上级要求。
(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镇街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重点实施农村“臭水沟”“死水塘”整治。
加强已建成镇街、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明确其运营主体,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确保2017年底前已建成镇街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投入运行。
新建社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所在建制镇有污水处理厂的则必须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将社区生活污水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镇街等参与)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建立县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2017年底前,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安装取水计量在线监控。
(市水务局牵头,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
加强地下水水位监测工作,实施对临清市地下水监测井网的改造和升级,进一步健全监测井网。
根据临清市地面沉降控制范围划定工作和地面沉降地下水压采方案,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
2020年底前完成临清市地下水监测井网改造工作。
在地面沉降、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依据《聊城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依法查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按照地下水压采计划予以关闭。
(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资源办公室、各镇街等参与)
强化地热资源保护。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鼓励新出让地热矿业权项目实施回灌。
积极推动用于供热的地热单井采取补建回灌以及资源整合等方式解决回灌问题,减缓热储压力下降趋势,防止污染热储层。
全市单井供暖系统通过地热井整合或补建回灌井的方式整合成为采灌系统,利用后尾水实现全部回灌。
(市国土局牵头,市水务局、各镇街等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抓好工业节水。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用水定额对接工作。
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
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市下达考核指标要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建监察大队、各镇街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城建监察大队、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
积极推广以管道灌溉为主,以微灌、喷灌为辅,灌排并举的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
全面推行以管道输水为主体的节水灌溉工程措施,大幅度提高灌溉水利用率,使项目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
(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各镇街等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自2017年6月起,全面加强全市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
结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功能管理,对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入河排污项目一律不予批复。
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惩处。
将水功能监测和达标建设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水资源办公室、各镇街等参与)
4.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推广高盐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循环利用技术。
(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镇街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
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到2020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建监察大队、各镇街等参与)
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推广环城水系建设,将污水处理厂的出水、雨水径流等通过再生水调节库塘、环城水系进行拦蓄和进一步净化,增加城市再生水存储量,提升再生水水质并补充城市生态需水量。
完善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
(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各镇街等参与)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严守生态红线
严守生态红线。
根据临清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守重要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生态红线,细化分类分管控制措施,做到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镇街等参与)
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市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并每日向城镇供水、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等参与)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2017年底前,完成临清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变更和保护划定工作。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对已划定保护的饮用水水源地,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参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2017年12月底前,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辖内农村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加强水源保护,防治饮用水源污染,完善水源地安全防护体系和监测系统,制定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供水保障应急机制。
对正在使用的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规范化建设,清理水源保护区及重要水源补给范围内的河道沙坑、垃圾及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的建筑、设施,取缔水源保护内排污口,实施截污下排工程。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
水源保护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城建监察大队、市财政局、各镇街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等区域环境状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各镇街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
2017年底前,全市已建成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各镇街等参与)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
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推广“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新型污水集中处理模式,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必须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潜流湿地+表流湿地),保证人工湿地能在冬季正常发挥生态效益。
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
新建和已建成人工湿地均要明确运营管理主体,规范人工湿地的运营管理,确保人工湿地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3、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1.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必须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努力在全市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良好治理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定期进行调度、督查、督办,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建监察大队、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镇街等参与)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市控及以上重点涉水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严格任务考核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
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逐步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水污染防治有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镇街、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等参与)
建立市政府对各镇街、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环境保护督查机制。
进一步强化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责任,科学建立市、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三级网格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各镇街等参与)
3.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及聊城市环保局报告。
对跨多个镇街、部门的水体综合整治,以及黑臭水体隐患整治攻坚等重点水污染治理任务,成立阶段性工作指挥部,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4.强化社会监督
完善全市水质改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准确,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水环境状况。
对涉及公民用水安全和环境权益的重大问题,要履行听证会、论证会程序,问计问策于民。
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规范和公开排污口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维护广大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的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公众和媒体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