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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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任由市工商局主管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召集工作,协调、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宣传、专项执法、信息互通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主要任务是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会议组织筹备、宣传、联合执法、信息交换等方面工作;

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本部门承担的消费维权工作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工商局: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方案;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检察院:

积极开展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

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或者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消费者协会不提起诉讼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市教育局:

负责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司法局:

指导各地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综合物业服务的住宅区的物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公用局:

监督我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守法经营。

市交通运输局:

依法指导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消费者有关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

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依法指导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依规承担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

市商务局:

加强对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

监督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等领域的法规和有关标准的执行;

发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组织督促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进行监管;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以及报纸、期刊广告刊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规范广播、电视运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对关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产品的监管。

市旅游局:

规范旅行社企业和导游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依法对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市质监局:

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组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

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指导各地质监部门加强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建设,处理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的诉求。

市食药监局:

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问题产品召回义务;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市金融办:

负责指导、协调本区域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

市法制办:

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互联网信息中心:

负责对网上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敏感信息进行监测,视舆情发展态势进行网上舆论引导。

市发改委:

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物价局:

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指导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做好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等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

对全市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侵害邮政服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申诉和举报。

市消费者协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就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根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要求,通报、协调各部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

(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各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框架内,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相关维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和运用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

林雨坤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

康壮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刘守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洵市发改委副主任

钱大波市教育局党委常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于培业市司法局副局长

于平市财政局调研员

沈国庆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汪彦华市公用局调研员

关兵市交通局副局长

高闻序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宗民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常委

王磊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英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传江市金融办副调研员

常会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富有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张国忠市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郑宏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挺市物价局副局长

桑利伟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吉林市商务局

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市旅游局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市人民政府金融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服务办公室

吉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吉林市互联网信息中心

吉林市邮政管理局吉林市物价局

吉林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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