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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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讲授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
(2)第一外国语(2学分)
(3)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4学分)
(4)学科基础课(6~8学分)
(5)学科专业课(2~4学分)
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的学分之和为10。
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程。
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的社会实践学分外,学位课必须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
学位课应全部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
2.选修课(7学分)
选修课程应结合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或本领域学术前沿设置。
选修课程可采用教师讲授为主,教师辅导研究生进行研讨为辅的方法进行学习。
选修课应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
第二外国语在选修课范围内。
3.专题课程(2学分)
专题课程主要结合本领域学术前沿和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进行设置。
专题课程可采用教师讲授与研究生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习。
提倡结合本学科的前沿和热点研究内容,以若干个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专题课程。
专题课程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完成。
4.学术活动(1学分)由各学科确定具体要求。
5.外语学术论文(1学分)由各学科确定具体要求。
(三)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
1.自选课程
研究生可根据学位论文选题或个人学习计划的需要选修若干门课程。
确定自选课程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自选课程列入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只记学时和成绩,不计学分。
体育健身课在自选课程范围内。
2.补修课程
对缺少本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列入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只记学时和成绩,不计学分。
(四)课程学分及课程设置门数
培养方案中每门学位课一般为1.5~2学分,选修课一般为1~2学分。
每学分对应于18学时。
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设置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均不超过8门,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12门,专题课不超过5门。
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设置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均不超过4门,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6门,专题课不超过2门。
相近学科应避免重复设课的现象。
五、学位论文及有关要求
1.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使研究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在系统的科学研究或工程实际训练中得到全面提高。
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硕士生导师和各学科必须给予保证。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2.题目确定
学位论文的选题一般应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鼓励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应用型课题。
确定学位论文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时应全面考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培养年限等方面的特点。
学位论文的题目一般应于硕士研究生入学时或第二学期初确定。
3.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课题来源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
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对开题报告的主要要求为:
开题报告字数应在5000字左右;
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开题报告工作的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
4.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一般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之前(即开题后一学期)完成。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
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
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对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要求》。
5.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进行。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达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进行。
六、硕士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
制定科学、系统、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
希望各院系、学科及教师给予充分重视,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在修订工作中应根据以下总体要求:
1.认真分析国内外著名高校同类学科的课程设置,并根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确定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
2.按照以上知识结构,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基本原则,讨论确定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
应特别注意避免因人设课的现象。
对确需开设而目前学科不具备相应师资的课程,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院系及研究生院。
3.应将硕士生和本科生的课程设置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
硕士生课程内容既要与本科生课程合理衔接、又要有进一步的深度和广度,避免在内容和层次上重复的现象。
4.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中,应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明确必要的实验课程或实验环节。
加强对研究生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社会调查等能力的培养。
5.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大纲的确定中,应充分注意培养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本学科学术问题的能力。
6.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后,其执行周期为四年。
在执行周期内,一般不得增(减)课程。
将以两年为周期调整部分选修课和专题课程。
七、2004年硕士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
2004年硕士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各院(系)应根据本文一至六条的要求完成以下内容:
(一)确定本学科硕士生培养的研究方向
(二)确定硕士生进行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完成与硕士生课程教学有关的工作内容
1.确定课程设置
按照本文第四条的要求,根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其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讨论和确定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
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其他课程由各学院组织讨论,确定设置。
2.确定课程教学大纲
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由正文及说明两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为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课程主要组成部分及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说明部分包括:
①课程基本要求;
②学时分配、学分、开课时间、开课形式;
③先修课、主要教材及参考文献。
课程主要内容应全面、清晰,一般不超过1500字。
3.课程目录及内容简介
课程目录及内容简介主要供研究生选课使用。
课程目录中的研究生课程,其名称、学时、学分要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内容一致。
课程目录中课程类别项分别为:
公共课(指按跨系课管理的课程,用G表示)、学位课(用XW表示)、选修课程(用X表示)、专题课程(用ZT表示)、自选课程(用ZX表示)。
课程编号的排列仍按原规定。
目录中课程的英文译名应准确。
课程内容简介应简明扼要,一般在200字左右。
4.开课学期
各学科应根据所确定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各类课程的开课学期,避免“秋紧春松”或“秋松春紧”的现象。
课程学习时间为0.75学年的学科,原则上在秋季学期安排16~18学分的课程,春季学期安排8~10学分。
公共学位课通常在每年秋季学期安排。
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应至少有4学分安排在春季学期。
5.任课教师
每门研究生课程应有专门的任课教师。
为保证学位课的授课要求,研究生学位课应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任课教师。
硕士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对任课教师的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
在制定新的培养方案时,需同时确定任课教师人选。
6.教材及参考书目
学位课中的学科基础课及学科专业课都必须有确定的教材(正式出版或自编胶印的教材,包括外文教材)。
对选课人数较多的学位课,应尽量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
对选课人数较多的选修课,鼓励教师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前沿研究方向,结合自己的教学科研经验自编教材,胶印使用。
没有自编胶印教材的选修课,教师必须将详细授课提纲印发给研究生。
鼓励任课教师采用双语教学方式讲授研究生课程,具体措施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双语教学实施办法》。
学位课及选修课都必须确定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目,供学生在上课过程中参照学习。
(四)在学校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对本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各个环节的要求
八、工作时间安排
1.总体安排
本次修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0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如有特殊困难,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提出。
2.具体工作日程
2003年12月下旬:
布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004年1月上旬~4月上旬:
各院(系)和学科组织教师讨论,形成新的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大纲。
2004年4月中旬:
各学科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目录定稿,并提交到相应的教授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批。
各学科和任课教师开始按新的培养方案进行2004学年硕士生课程教学准备。
2004年4月下旬:
各院(系)将已审批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大纲、课程目录、任课教师、教材及参考书目等报送研究生院。
2004年5月中旬:
学校审批。
对少数需进行修改的培养方案,研究生院将修改意见反馈到相应院(系)和学科。
2004年5月下旬:
全校各学科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定稿。
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二
硕士研究生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选课清单
(初稿)
原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目前学分
课内教学/实验
S18041
力学中的数学方法
3/0
S18045
有限元方法
1.5/0
S18046
边界元方法
2/0
S07001
表面物理化学
S07015
量子化学基础
S07016
统计热力学
S07018
固体表面与界面
S07019
结构化学
S07023
固体化学
S11045
固态化学
S11016
物理学中的群论
S11020
高等量子力学
S11022
非线性物理学
S11026
粒子物理与场论基础
S11035
非平衡态统计力学
S11036
S11040
凝聚态物理
S11042
固体量子理论
S11044
非平衡态统计物理
S12001
数理方程
S12003
模糊集理论与应用
S12005
数理统计
S12006
小波理论与应用
S12007
数学建模
S12008
变分法与最优控制
S12009
混沌动力系统
S12010
应用随机过程
S12011
偏微分方程数值解
S12014
最优化方法
S12016
矩阵分析
S12017
泛函分析
S12020
应用数学现代方法
S12058
Fourier分析与小波分析
S12062
现代矩阵分析
S12064
多目标优化理论与方法
S12074
现代数学基础
1.5/0
S12075
数值分析
说明:
1、本附件仅为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选课清单初稿。
对以上课程,研究生院将与开课院系协商安排,尽快给出分阶段学分结构和不同阶段课程主要内容,在2004年春季学期初发至各院(系),供各学科在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时选用。
2、若需在学校层面上设置新的基础理论课程,请有关院(系)在2004年三月末前将课程设置报告提交研究生院。
其他有关说明:
研究生院将于2004年春季学期初将选修人数较多、适应面较广的跨院(系)课程(如计算机类、控制类)清单发至各院(系),供各学科在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时选用。
附件三
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
为明确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职责,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我校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
一、任课教师
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从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中聘任。
各学科学位课、选修课的任课教师由所在学科推荐,院(系)选聘,报研究生院备案;
公共学位课及跨系基础课的任课教师由开课单位推荐,所在院(系)选聘,报研究生院批准。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充分认识课程教学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应对研究生教学有高度的责任心。
任课教师应注意向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学习,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增强自己的教学基本功。
第一次开设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在开课前应进行试讲。
学位课任课教师的试讲由院(系)组织,选修课任课教师的试讲由所在学科组织。
二、教学大纲
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起草,学科的全体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定稿,经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批准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教学大纲由正文及说明两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为课程内容简介,包括课程主要组成部分及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③先修课、主要教材及参考资料。
课程教学大纲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500字。
三、教学材料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需备齐教学日历、教案、教材、主要参考书等教学材料。
教学材料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依据,任课教师应给予充分重视。
对于学位课和研究生院统一排课的选修课,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将教学日历电子版送交所在院(系)。
对于自定时间、地点的选修课,教学日历应于开学后第三周内送交所在院(系)。
所有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日历应在网上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四、教学方法
1.任课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重视培养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本学科学术问题的能力。
鼓励教师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采用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
2.研究生学位课和选课人数在15人以上(含15人)的选修课,其授课应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
任课教师可根据需要组织课堂讨论,但讨论必须由任课教师主持。
3.选课人数在15人以下,7人以上(含7人)的选修课及硕士生专题课,可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及课堂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其中课堂讲授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的二分之一。
课堂讨论需由任课教师主持,课堂辅导可由助教实行。
4.选课人数在7人以下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将调整到下一学年,与下届研究生一同开设。
连续两年选课人数在7人以下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将从课程设置中取消。
5.鼓励任课教师编写适用于研究生学习的教材或参考书。
6.以上为学校确定的基本要求,各院(系)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五、教学秩序
1.任课教师应按批准后的教学大纲授课,授课学分及学时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学分及学时为准。
2.任课教师按研究生授课聘书上指定的时间、地点上课。
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内容和上课时间,不得更换教师和停课。
特殊情况下确需变动时,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调整申请。
选修课报所在学院审批,学位课由所在学院同意后,需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任课教师负责将批准后的授课时间通知选课研究生。
3.研究生应持选课成绩单上课(选课成绩单在所在系办理)。
研究生应在开课后一周内将选课成绩单送交任课教师。
对于无选课成绩单的本校学生,教师可视情况允许其听课,但不能参加考试、考查;
无选课成绩单的校外人员不得参加听课。
六、考试及考查
1.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考试成绩应按标准评定,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
原则上考试课程的优秀率应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百分比应不低于25%。
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2.课程考核的组织
(1)研究生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试题及试卷。
公共学位课和跨系基础课由研究生院安排考务(落实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
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的考试由各有关系(院)安排考务,并将考试时间、地点提前通报研究生院,以便安排必要的检查。
(2)所有研究生课程的缓考、补考由研究生院组织安排。
(3)教师应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公正、公平地评判试卷。
3.提交考试成绩单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十天内将课程成绩单送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或学生所在系(院)。
学位课的成绩单一式二份,分别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和研究生所在院(系);
选修课程成绩单一式一份,交研究生所在院(系)。
4.试卷保存
在籍研究生的课程试卷由任课教师保存(硕士生学位课试卷保存二年,博士生学位课试卷保存三年),选修课试卷保留一年。
同等学力人员(校内零存整取硕士、博士及校外硕士旁听生、论文博士生)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应保存备案,其中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考试试卷交培养处备案,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考试试卷交所在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备案期为五年。
任课教师须注意选课成绩单上研究生的类别,以保证其试卷的存档。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四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
2003年11月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迅速发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生的平均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培养研究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在对研究生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引导研究生端正学术态度,树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学科范围内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在研科研项目,并具有满足要求的科研经费。
二、培养研究生工作
第四条硕士生入学后,导师应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及健康等实际状况,同时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为硕士生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培养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根据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和导师目前的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选好论文课题。
确定论文题目和工作量时应全面考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培养年限等方面的特点。
要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硕士生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和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锻炼。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在硕士生培养的全过程中切实对学生进行指导。
具体要求为:
1.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导师每月至少与硕士生联系一次,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帮助和指导。
2.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导师每月至少与硕士生联系两次,并定期听取硕士生的研究工作进展报告。
3.把好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关。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硕士生导师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指导教师要把握硕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时间,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对每位硕士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审阅。
4.把好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质量关。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度和质量的重要措施。
硕士生指导教师要同所在院系密切配合,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对未完成阶段性工作要求的论文,要督促学生加快进度;
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论文,导师要及时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
5.严格把好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关。
导师应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硕士学位论文,不推荐参加论文答辩。
导师应认真审阅硕士研究生拟投寄的学术论文,保证论文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杜绝编造数据、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事件发生。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承担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有关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使培养方案既满足培养要求,又能充分体现本学科优势和特色。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总结研究生培养的经验,参加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对研究生培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
第十条学校和各院(系)要重视和关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
对认真履行职责,取得显著成果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将给予表彰,并在评定优秀教学成果,校、省、国家各级奖励方面,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对于不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责任心不强,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