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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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做好复课提示。

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和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安稳有序复课。

  3、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行错时错峰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要依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避免出现校门口交通拥堵、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

停止举行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之外,其他无关人员1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

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未获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

相干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丈量体温。

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1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谢绝或请其推延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行消毒。

实行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

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透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严格履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透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要展开多种情势健康宣扬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扬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展开科学防控。

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点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

要求每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态,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态,进行情绪抚慰,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干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要求指点处理,协助展开相干调查处置工作。

  4、严格遵照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6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便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1时间向属地主管束育行政部门报备;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束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展开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

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早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履行。

  5、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周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

要进1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平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

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讯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气力,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点。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委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催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干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1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履行。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全国和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返学工作的指点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依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2部份:

学校》(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241.2—2020)和市教育局发布的《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动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指点性文件,结合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历技能培训的机构和无需许可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在履行相干审批、登记部门要求的条件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干工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履行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安稳过渡,逐渐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2.健全组织体系。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1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培训场所平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讯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点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和市、区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对全部员工和学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态、健康码申领情况进行排摸,组织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到1人1表,不漏1人,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肯定允许返校上岗人员名单。

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依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专人负责,每天消杀2次,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

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质保障工作机制,依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范围,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具体可参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质储备清单》(详见附件8);

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

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9)。

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最少2次对培训场所实行消毒,专人负责,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7)。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态,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态,进行情绪抚慰,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干情况,及时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0),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

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机构疫情防控负责人(负责人姓名手电机话);

(2)卫生疾控部门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3)教育局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4)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5)所在街道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要求指点处理,协助展开相干调查处置工作。

  7.加强复课后的督查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各镇街、登记部门、区教育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督查指点组和中心学校订全区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全进程督查,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点,催促其各项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委扯皮、行动缓慢、落实不力的培训机构要催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登记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其中,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安排在全市中小学全部开学1周后开始,具体时间提早1周通知。

  5、严格依照复工复课流程申报

  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详见附件1)提交相应材料至余杭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或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民办教育科沈伟琪邮箱****************进行申请,我局将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复工复课。

  6、严格依照现场检验要求操作

  余杭区教育局在收到复工复课申请材料落后行资料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查人员填写《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检查表》(详见附件3),并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是不是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检查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2.是不是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1人1档”。

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员工台账资料。

  3.是不是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展开员工疫情防控培训。

检查培训机构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台账资料。

  4.是不是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透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

检查《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台账资料。

  5.是不是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

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的学员台账资料。

  6.是不是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

检查《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台账资料。

  7.是不是准备疫情防控物质(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

检查培训机构是不是依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质储备清单》的要求准备疫情防控物质,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8.是不是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检查《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台账资料。

  9.是不是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

检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是不是完善,是不是有属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干要求,如与省、市、区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1致,则按省、市、区最新部署和要求履行

  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课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1、有序推动,公道安排培训机构复课计划

  1.实行机构复课严控制度。

在中小学校全面复学之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触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依然停止。

1旦发现背规活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培训机构经备案审核后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后1周复课(具体以各省市通知为准)。

  2.实行1校1策备案管理。

依照“风险可控、有序推动”的原则,实现1校1策、属地备案,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复课后有监督。

  3.实行复课条件检查机制。

培训机构填写复课申请(许诺)表(附件2)、防控方案(附件3)、教职员工信息登记表(附件4)、健康登记表(附件5)、健康监测表(附件6)。

在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机构组建到位、复课防控方案到位、员工健康把关到位、防控物质准备到位、场所防疫消杀到位、安全工作保障到位等“7个到位”。

  2、严格把关,落实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要求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

各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预案培训要到位,让每名员工熟习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5.严格落实全员健康档案制度。

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详实登记教职员工(包括外籍教职员工)基本信息和健康码种别情况(附件4),建立“1师1表”健康档案(培训机构员工健康登记表(附件5))。

教职工未经14天隔离视察或健康监测的,不得上岗(附件6)。

  6.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

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状态,充分利用“健康码”,及时掌握动向,精准掌握健康情况。

3月23往后武汉出来的教职员工由各镇街负责到镇街临时视察点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和血清IgG和IgM检测。

持有当地医疗机构健康检测报告的,需到临时视察点现场核验后可免于检测。

  7.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工作。

要依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要求,建立清洁、消杀、监督、整改联动机制,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在正式复课前,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转达室、扶梯(或电梯)、走廊、教室、食堂、洗手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8.严格落实防疫物质储备工作。

根据师生员工数量,配齐红外体温检测仪和口罩。

按师生员工数、培训次数,做好消毒液、消毒水、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质储备。

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3、规范到位,强化培训机构复课后平常管理

  9.严格规范人员出入。

  10.实行员工分批报到制度。

培训机构骨干管理人员在复课前做好正式复课各项准备工作;

其余教职工可采取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办公,网上视频方式进行复课前会议和线上备课。

员工考勤使用指纹机考勤的,要全部停用,避免交叉感染。

  11.实行健康动态监测制度。

做好逐日缺勤学员缘由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清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随时进行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做好健康监测工作,每天记录师生员工体温、健康状态、平常管理情况等内容(附件7、8),1旦发现员工、学员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1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及时通知属地镇街、社区。

  12.科学公道安排培训课时。

依照不构成学员会聚的要求,科学公道安排培训课程,适当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

同1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堵、易疏散、易透风。

  13.做好员工授课管理。

机构员工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佩戴口罩(最少每人每天1个),需提早10分钟到培训教室,打开教室门窗,确保室内透风;

上课期间不展开近距离交换、讨论活动;

课后要催促学员第1时间离开培训场所。

  14.做好学员上课管理。

机构设置单1出入口,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谢绝进入。

专人负责学员健康询问、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清洗等工作。

学员报到不使用同1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笔签字或刷卡签到。

  15.加强员工就餐管理。

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食堂供餐时间进行调控,实行员工错时就餐;

食堂供餐时,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食品全部取消,由食堂专人提供;

员工用餐时,按餐桌摆放序号顺次就座就餐;

就餐期间,制止2人以上同行和聚堆聊天;

食堂供餐、用餐区域,实行定期消毒。

  16.强化平常卫生清洁和消毒。

按要求做好逐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确保工作学习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透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逐日透风很多于3次,每次很多于30分钟,暂停使用封闭、空气不流通的教室。

每天对门把手、电梯、按钮、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并记录,工作场所配备足够的水龙头、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

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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