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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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基本情况
(一)XX区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国土面积
XX区隶属于XX市...。
2.水资源概况、主要河流、水库、淤地坝
XX区境内有XX,3条水系。
境内有大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2座,淤地坝681座。
3.气象
XX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四季长短不等,干湿分明。
年平均降水量505.3毫米(最多为645毫米,最少为296.6毫米),年日照时数为2395.6小时,日照百分率达54%,全年无霜期157天。
(二)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据2018年底统计,全区除城区供水工程外,有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8处,日供水规模大约2500吨,实际供水人口41000人。
行政村和村组供水工程815处,受益人口76000人,日供水规模3800吨。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了XX市XX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经济发展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公安安塞分局、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负责处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镇长(主任)任总指挥。
(二)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
职责:
起草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
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济发展局:
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下达。
区财政局: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公安安塞分局:
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
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
协助区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因农业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区水务局:
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
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卫健局:
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村、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生态环境安塞分局:
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处理水污染事件。
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防疫等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
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镇(街)给予技术支持。
5.各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本镇(街)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掌握本镇(街)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指挥、协调本镇(街)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
参见《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
参见《生态环境安塞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区水务局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镇(街)政府(办事处)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Ⅲ级预警由镇政府(办事处)研判,经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镇(街)政府(办事处)名义向全镇(街)发布预警公告。
Ⅳ级预警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
各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长)召集,区经济发展局、水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安塞分局等部门参加。
Ⅰ级邀请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区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供水;
Ⅱ级由上述区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镇(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
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区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发生。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计划编制与上报。
区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抢险队伍,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协同区水务局向上级单位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区卫生健康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区融媒体中心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政府(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农村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副区长)组织区经济发展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安塞分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区融媒体中心适时报道有关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区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镇(街)农村饮水安全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备案。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镇(街)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
有关镇(街)、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六、保障措施
各镇(街)要尽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一)资金保障
区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街)根据实际拿出相应的财政配套资金,列入本镇(街)年度财政预算。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
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各镇(街)就近从蓄水淤地坝调水,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应急队伍,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水务局及事件发地政府负责。
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区水务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
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
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
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
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
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