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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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Word格式.docx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二、法律法规变化(计价规范之9.2)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不符(计价规范之9.4)

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计价规范之9.5)

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和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等原因,工程量清单时常缺项。

并应:

1.合同履行期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计价规范之9.6)

工程量偏差的必然性:

施工条件、地质水文、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者的水平等→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量/清单工程量出现偏差→合同价款调整。

(一)计价规范的规定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以下两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计价规范之9.6.1

计价规范之9.6.2

2.当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二)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公式

1.当Q1>

1.15Q0时,

S=1.15Q0×

P0+(Q1-1.15Q0)×

P1(式5-3)

2.当Q1<

0.85Q0时,

S=Q1×

P1(式5-4)

上述公式的关键是确定调整后新综合单价(P1)。

除双方协商确定外,还可参考以下公式:

3.当P0

P1=P2×

(1-L)×

(1-0.15)(式5-5)

4.当P0>

P2×

(1+0.15)时,

(1+0.15)(式5-6)

5.两者之间,可不调整

【例5-1】

(1)P0=287,P2=350,L=6%。

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六、计日工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等。

计日工生效计价的原则: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每个付款期末,承包人应按照规范中进度款的相关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七、物价变化

适度风险适度调价制度: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法计算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计划进度日期后续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采用…两者的较低者。

(一)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值公式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缺少结算日期价格指数时,可暂用上次结算时的价格指数,以后再予调整

(3)权重的调整:

若不合理,协商后予以调整

(4)因承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

(二)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调整思路:

人工、机械费,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

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及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

【例5-2】…人工费调整10%,合同价…,人工费283840.83元。

调增多少?

【解】人工费与定额人工费持平,低于发布价格,应按下式调增:

283840.83×

10%=28384.08(元)。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执行以下约定的风险范围:

(1)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者材料单价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跌幅超过…,或者…涨幅超过…,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采购数量和新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时。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费发生变化超过…规定的范围,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解】

(1)确定固定系数、品种系数

在该工程的费用构成中,不参加调值的费用占工程价款的15%(固定系数A=0.15);

计算参加调值的品种系数:

人工费:

(50%×

10%+53%×

40%+53%×

50%)×

85%≈45%

钢材:

…=11%;

水泥:

(2)建立价格调值公式

将上述系数及表5-3的数据,代入公式(5-7),得

(3)计算调值金额(差额)

根据上式,则有△P=10.33(万元)。

八、暂估价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

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投标总价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例5-6】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承包人提出了索赔申请,要求补偿经济损失…。

逐项分析是否补偿?

理由?

金额?

(1)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应当补偿(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损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受伤人员损失,不予补偿(双方人员伤亡,分别各自承担);

(3)施工机具损坏和(4)闲置、窝工,不予补偿;

(5)工程清理、修复3.5万元,应当补偿(…发包人)

26+3.5=29.5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赶工补偿费用主要包括:

①人工费增加(增加人工、降效补贴等);

②材料费增加(过多消耗、提前交货等);

③机械费增加(增加投入、降效补贴等)。

十一、暂列金额

用途(支付):

工程变更;

合同价款调整;

索赔;

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使用规定: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出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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