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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参加审查人员签字:
总工二室:
机电动力二部:
.
通防二部:
安全监察二部:
通防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
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公司机电副总经理:
公司总工程师:
目录
前言6
一、评价范围6
二.评价依据6
三.评价过程简述6
四.评价结论7
第一章基本情况1
第一节工作面基本情况1
一、工作面与周边关系1
二、工作面与地表关系1
三、煤层及瓦斯情况2
四、工作面通风情况2
第二节瓦斯情况2
一.矿井瓦斯情况2
二.工作面瓦斯赋存2
第三节矿井瓦斯抽放系统3
第四节其它3
一、防突机构3
二、防突管理4
三、防突培训4
四、突出事故应急预案4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4
第一节区域防突预测4
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实施情况5
一、开采保护层5
二.预抽工作面瓦斯5
第三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5
一、瓦斯含量:
6
第三章评价过程及依据8
第四章最终评价结论8
第五章问题及建议9
附件:
1、区域措施钻孔布置设计图、成果图
2、11507工作面布置平面图
3、11507工作面井上下对照图
4、11507切眼(34m)抽放钻孔设计图及参数表
5、11507切眼(34m)抽放钻孔成果图及参数表
6、第一循环抽放钻孔成果图
7、钻孔施工原始验收单复印件
8、瓦斯含量测定报告
前言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前方条带60m(第二循环)。
二.评价依据
根据如下:
1、《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2、《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评价方法》(MT/T1037-2007);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4、《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松河复采十三井瓦斯地质图编制说明书》。
三.评价过程简述
1、项目可行性分析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位于15号层轨道下山东翼的110507工作面回风巷223m处向下掘进,本煤层上区段为11505工作面,上覆13#煤层未开采,下伏18#煤均未开采,巷道标高为+1614~+1578m,根据井上下对照图,该掘进工作面地表为山坡地,与其对应的地面标高为+1865~+1907m,与地表的垂深最深为293m。
该工作面设计倾斜长度为103m,巷道方位角是219°
,煤层平均倾角23°
,平均厚度2.1m。
现工作面开口点为110507工作面回风巷,标高为+1614m,已掘进34m。
详见11507切眼工作面设计和11507工作面采掘工程平面图。
参照《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松河复采十三井瓦斯地质图编制说明书》,经预测计算,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区域15号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预测,最大瓦斯压力为1.5822MPa,最大瓦斯含量为11.376m3/t,均大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临界值瓦斯压力为0.74MPa和瓦斯含量为8m3/t,有突出的危险。
井区于2016年11月6日开始在现11507切眼迎头(K0+34.0m位置处)施工走向顺层抽采钻孔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煤层瓦斯预抽。
至2016年11月10日,累计在巷道迎头共计施工抽采钻孔14个进行抽放。
我矿于2016年10月10日请贵州丰鑫矿业有限公司瓦斯实验室使用DGC瓦斯含量直接测定仪对评价单元内煤层可解吸瓦斯含量进行了测定,测得11507切眼K0+34m点前本次循环评价单元内的煤层可解吸瓦斯含量最大值为4.6670m3/t(具体详见实验测试报告单及11507切眼K0+34m点前迎头位置处抽采钻孔(含取芯孔)与前一循环抽采钻孔施工成果图上所示)。
2、成立评价组
煤矿对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条带进行防突专项评价,成立了评价组。
组 长:
矿总工程师:
姬鹏程
成 员:
生产副矿长:
王达勇
安全副矿长:
毕小甫
抽采(钻机)队:
掘 进 队:
袁胜超
3.项目分工
评价组:
总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工作面区域采掘情况、瓦斯地质资料,进行突出因素分析;
负责区域防突措施设计、质量监督指导、资料的收集、整理、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编制;
抽采(钻机)队负责按设计进行区域防突措施(钻孔)的实施;
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
采(掘)队负责措施落实及贯彻,负责执行好防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报告的会审,督促报告的修改、定稿。
四.评价结论
工作面概况:
掘进工作面布置在15号煤层中。
掘进方法为钻爆法,工作面采用工字钢梯形棚支护顶板;
采用刮板运输机运煤,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
防突措施及评价结论:
11507切眼所采取的防突措施为本煤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共计施工抽采钻孔14个,控制前方大于60m,巷道两侧轮廓线外大于各15m,累计抽放时间12天。
采取的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二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的程序)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本次采用实测残余瓦斯含量进行评价,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
评价范围内最大瓦斯含量为4.6670m3/t,《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临界值瓦斯含量小于8.0m3/t,和盘县地方规定的临界值瓦斯含量6.0m3/t,采取的防突措施有效。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节工作面基本情况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位于矿井东南翼15号煤层,煤层平均倾角23°
,平均厚度2.1m,标高+1614~+1578m,该工作面位置从资料分析无断层影响,上、下未采动和矿压影响,处于原始瓦斯状态。
根据井上下对照图,该掘进工作面地表为山坡地,与其对应的地面标高为+1865~+1907m,与地表的垂深最深为293m,为15号煤层中-深部开采。
一、工作面与周边关系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位于15号层轨道下山东翼的11507工作面,本煤层上区段为11505工作面,下邻11509工作面尚未布置;
上覆13#煤层未开采,下伏18#煤均未开采,巷道标高为+1614~+1578m,根据井上下对照图,该掘进工作面地表为山坡地,与其对应的地面标高为+1865~+1907mm,与地表的垂深最深为293m。
该工作面设计倾斜长度为103m,开口方位角是222°
。
现工作面开口点为11507回风巷223m处。
附:
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二、工作面与地表关系
根据井上下对照图,该掘进工作面地表为山坡地,埋深287-293m。
该区域内没有河流、水库等水体影响。
对应地表除有少量旱地外,无建筑物,对工程基本无影响。
工作面及地形对照图(剖面图)
三、煤层及瓦斯情况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布置在15号煤层中,现已掘进34m,从已掘煤层情况分析,该回采工作面区域煤层赋存稳定,煤层平均厚度为2.1m;
煤层倾角23°
,容重1.45t/m3。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埋深:
287-293m,预测瓦斯含量11.376m3/t,瓦斯压力 1.5822MPa,瓦斯含量梯度0.022 m3/t.m,瓦斯压力梯度0.0054MPa/m。
该参数来源于贵州冠中矿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2年9月提供的《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松河复采十三井瓦斯地质图编制说明书》,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与埋深关系式为W=0.022H+4.93和P=0.0054×
H,以此为计算基础。
得出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最大埋深为293m,煤层最大瓦斯含量为11.376m3/t;
最大瓦斯压力为1.5822MPa。
四、工作面通风情况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为压入式通风,具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局扇型号:
FBD№5.6/2×
15型的对旋式局扇,功率:
2×
15KW,掘进工作面配风量为264.2m3/min。
第二节瓦斯情况
一.矿井瓦斯情况
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字〔2011〕802号《关于六盘水市煤矿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6.0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
46.60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工作面瓦斯赋存
区域抽放防突措施控制范围内瓦斯赋存量计算
1、煤层原始瓦斯含量
贵州冠中矿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2年9月提供的《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松河复采十三井瓦斯地质图编制说明书》,瓦斯含量和埋深之间的关系式为:
y=0.022x+4.93
式中:
y—煤层瓦斯含量,m3/t;
x—埋深,m。
287-293m,预测瓦斯含量11.244-11.376m3/t。
2、煤层储量:
控制范围煤层储量:
拟定前方60m,巷道轮廓线外各15m,按下式计算
G=S·
h·
d
G—储量,单位:
t。
S—面积,单位:
m2。
h—煤厚,单位。
d—视相对密度(容重):
单位t/m3 取1.45。
范围煤层煤量:
G=60×
33×
2.1×
1.45=6029t
根据地质煤炭储量,结合矿井瓦斯地质条件,得出该块段煤层资源储量。
煤层资源储量乘上该煤层的煤层气含量系数,即得出该块段煤层的煤层气资源储量:
Q气=Q煤×
W×
K
式中Q气—煤层气资源量(m3)
Q煤—煤层资源储量(t)
W—煤层气含量(m3/t)
k—围岩瓦斯涌出系数,取1.15。
则 Q气=6029×
11.376×
1.15
=80060m3
第三节矿井瓦斯抽放系统
利用地面抽放系统对该回采工作面进行预抽,高负压抽放泵型号为2BEC50型。
电机功率200Kw。
主管直径273mm,支管路直径200mm,支管接到工作面迎头。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施工14个钻孔进行预抽煤层瓦斯,钻孔有效长度60.04-73.72m,孔径65mm,从11月10日开始连管抽放至今,抽放负压(孔口)40kPa(大于13kPa)。
第四节其它
一、防突机构
合么珠煤矿成立通防科作为专职的防突机构,共 14 人。
其中管理人员 1 人,材料员 1 人、钻探工 4人、抽放工 1 人、防突考察工 1 人、抽放泵工 3 人、管路安装及杂工 3 人。
二、防突管理
公司已建立《合么珠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在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同时制定防突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在掘进前严格执行考察批采制度,合么珠煤矿采用瓦斯含量指标法进行防突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三、防突培训
通防部门管理人员、抽放工、防突考察工均由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防突考察工的培训内容包括防突考察操作技能、防突基本知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的危害及规律、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及突出预兆等。
现有防突考察工1人,钻工4人,抽放测试及管路维护工3人,都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四、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合么珠煤矿已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编制2016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符合有关规定,适用于本工作面。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防突预测
合么珠煤矿井自建设以来,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最大埋深:
293m。
经预测计算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区域内15号煤层最大瓦斯含量为11.376m3/t;
瓦斯含量和压力都大于8m3/t和0.74MPa,有突出危险。
本次循环未进行预测煤层瓦斯含量,根据预测计算,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我矿直接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未进行实测。
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实施情况
一、开采保护层
合么珠煤矿现掘进的11507切眼位于15煤层,上覆13#煤层和下伏18#煤均未开采,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处于原始瓦斯状态,没有保护层保护。
二.预抽工作面瓦斯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施工14个钻孔进行预抽煤层瓦斯,筛选钻孔长度大于60m的12个进行评价,孔径65mm,从11月10日开始连管抽放至今,抽放负压(孔口)40kPa(大于13kPa)。
1、钻孔设计
本次设计钻孔12个,控制前方60m,巷道轮廓线外两侧各15m。
见11507切眼抽放钻孔设计图(第二循环)。
在本次设计的抽放钻孔中,分析到上一循环(第一循环)的钻孔中已预留20m的超前距离,则第一循环的钻孔已覆盖了本次(第二循环)前方20m范围内的两侧15m,因此本次(第二循环)前方20m范围内的两侧未设计钻孔进行控制。
见第一循环钻孔成果图。
2、钻孔实施情况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施工14个钻孔进行预抽煤层瓦斯,筛选钻孔长度大于60m 的钻孔12个进行评价,孔径65mm,控制前方大于60m,巷道轮廓线外两侧各15m以上。
见钻孔成果平面图。
3、按照地方要求,在动态抽放情况下,单孔抽放浓度降到10%以下。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从11月10日开始连管抽放至11月20日,动态抽放瓦斯全部降到10%及以下。
见瓦斯抽放观测记录。
第三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二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的程序)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本工作面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W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1、效果检验方法
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二条“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结合本矿情况,采用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方法进行效果检验。
1)、效果检验孔的布置
本次效果检验设计的条带长度60m,带宽33m,因此,检验测试孔分别布置于区域掘进方向的约20m、40m和60m处,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且距预抽范围边缘不大于2m。
以后循环按此方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孔设计图。
效果检验孔布置图(示意)
11507切眼(34m处)防突校检钻孔设计参数
孔号
方位角
偏角
倾角
孔深(m)
1
241°
00′
19°
-21°
23.0
2
204°
-18°
44.0
3
222°
0°
-22°
60.0
2)、瓦斯含量指标法指标
瓦斯含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的地方临界值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W﹤6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3)、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⑴、尽量把检验孔布置在软分层内。
⑵、若煤层走向发生变化时,遇地质构造等原因,考察孔参数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⑶、效果检验时防突考察工负责布置检验钻孔,收集各项参数并做好记录;
钻机队负责施工钻孔;
现场必须有安检员和瓦斯员监督整个效果检验的全过程。
效果检验结束后所有参与检验及监督人员必须在检验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对所测参数负责。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工作面效果检验孔竣工图。
11507切眼(34m处)防突校检钻孔竣工参数
246°
24°
27.8
202°
-20°
38.0
55.7
2016年11月20日,经实测得(采用重庆煤科院生产的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为4.6670m3/t。
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含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的临界值瓦斯含量8m3/t和盘县地方规定的临界值瓦斯含量6.0m3/t的规定。
瓦斯含量直接测定报告
第三章评价过程及依据
控制范围:
认为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区域前方60m,轮廓线外各15m得到控制,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缓倾斜煤层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要求。
瓦斯含量测定:
根据贵州丰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用重庆煤科院生产的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对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区域测定了3个点,其中1号孔深27.8m,残余瓦斯含量为3.1326m3/t,2号孔深38.0m,残余瓦斯含量为4.5232m3/t,3号孔深55.7m,残余瓦斯含量为4.6670m3/t,得出瓦斯含量在3.1326m3/t至4.6670m3/t,所以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区域评价单元内得出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为4.6670m3/t。
以上所得的最大瓦斯含量均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3条的规定8m3/t和盘县地方规定的临界值瓦斯含量6.0m3/t的规定,测定过程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所得数据真实有效。
因此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煤层措施区域60m内无突出危险性,。
第四章最终评价结论
综合各评价结果,评价范围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为4.6670m3/t。
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盘县地方规定的临界值瓦斯含量的规定。
本次评价认为:
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区域工作面煤层无突出危险,预留20m超前距,可掘进40m。
第五章问题及建议
1、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通防科要加强该工作面瓦斯工作的管理,定时对本煤层瓦斯涌出进行观测及检查。
2、11507切眼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前必须进行区域验证,只有当各项考察指标不超限时,方可执行好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掘进;
若考察任何一项指标超限,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遇到地质变化、瓦斯涌出异常或其它征兆时必须进行连续区域验证或效果检验。
5、掘进过程中做好“一炮三检”制度和远距离撤人放炮措施。
如有异常必须撤出工作人员,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作业。
6、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六款“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前方60m以外未评价,须预留20m超前距,可掘进40m。
7、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