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城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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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城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Word格式.docx

04′17′′~119°

13′10′′之间。

北面和东面分别与新浦区,灌云县接址,南面和西面与灌云县、东海县毗邻,总面积282.09平方公里。

全区地处温带南缘,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一年中四季分明,春季升温不稳,气温多变,夏季雨热同季,光照较强,常有台风、龙卷风、雷雨大风出现;

秋季天高气爽,昼夜温差较大,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

近20年中,日雨量大于或等于50毫米的暴雨出现79次,平均每年4次,最多的18次,平均0.9年一次;

大于或等于150毫米的特大暴雨2~3年一遇,年平均降雨约936.9毫米。

2.1重点防护对象

区管委会机关行政中心、部队驻地、学校、企业、城市经济中心通讯、医院等重点部门和单位;

人防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重要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及居民地下室等。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3.1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城区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城区的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工作,所属镇、街道相应成立指挥部,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上级防指的领导,负责辖区内的防内涝抢险工作;

各单位和居民社区(村)根据需要设立防内涝抢险队,服从辖区内的指挥机构的指挥,负责本单位和居民区的防内涝抢险工作。

3.2成员单位职责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朝阳街道负责其区域内的防内涝抢险任务,落实好防汛责任制,确保区内各项防洪工程设施、工矿企业及生命线工程的安全。

中云街道办事处负责其区域内的防内涝抢险任务,落实好防汛责任制,确保区内各项防洪工程设施、工矿企业及生命线工程的安全。

猴嘴街道办事处负责其区域内的防内涝抢险任务,落实好防汛责任制,确保区内各项防洪工程设施、工矿企业及生命线工程的安全。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内涝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

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经发局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水工程修复、防洪救灾工程立项、经费安排和审批工作,以确保防洪工程建设。

区建设局负责市区主、次干道防内涝抢险工作,积水排除,疏通城区主、次干道地下排水管网、板涵,保障城区自来水供应;

并保证所属小区内排水畅通,无积水、不受淹,负责督查落实易淹小区整治、排涝抢险工作。

区农村工作局负责防汛日常业务工作。

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并做好防汛调度工作;

负责城市防洪排涝骨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并监督检查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

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及油、电方案;

负责直属防洪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

及时做好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及发布工作;

负责内涝地区灾民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救灾药品的储备,卫生系统的防洪自保;

负责受灾区的居民群众和防汛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

负责组织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

区城管大队加大对向管理范围内沟河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负责督查沟河垃圾漂浮物清理工作,尤其是汛期排涝泵站前的打捞;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止沟河污染、阻塞和厕所化粪池清掏工作;

3.3办事机构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城区防内涝抢险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内涝抢险日常事务处理工作,编制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提出水利工程运用方案,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决策参谋意见,负责防洪排涝工程运行调度等。

各街道防汛防旱办公室是所属区防内涝抢险应急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机制

(1)宣传教育

在预报市区可能有雨涝灾害前,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会议等,大力宣传防内涝和安全转移的相关知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减少因盲目抗灾而造成的损失。

(2)预查、预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性造成内涝的地区和防内涝设施进行预查、预检,发现安全隐患,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事机构立即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治理和整改。

(3)物料准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可能出现的内涝,储备相应的抢险物料。

(4)队伍准备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排涝抢险(抢修)队伍。

(5)转移准备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进行调查摸底。

镇、街道社区(村)组织对低洼、易涝地区人员进行调查摸底。

(6)协调准备

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事机构对相关行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协调。

4.2预测信息

(1)气象

根据市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包括暴雨强度、范围、历时等,应提前48小时将预报成果报送城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2)水情

水利部门及时监测和预报区河道水位,应提前将水情和预报成果报送区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

采集的数据通过水文数据库实现共享。

当发生洪涝时,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防指,重要水情在30分钟内报防指。

(3)可能积水范围

根据本地天气和水情预报,区建设局和各镇、街对城区道路、小区可能积水范围进行监测和预报,提前24小时将预测分析结果报送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强降雨天气时,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应提前预警,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当持续降雨时,各时段雨情、水情、积水范围等应及时报到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为防内涝抢险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3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市预测降雨量以及内外河湖水位情况,划分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

同时由重到轻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色向社会发布警示标志。

1、特别严重(Ⅰ级)。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

或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100厘米以上,向社会发布红色警示标志。

2、严重(Ⅱ级)。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或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

3、较严重(Ⅲ级)。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或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

4、一般(Ⅳ级)。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

 4.4预警信息发布

不同预警级别下暴雨渍涝、排涝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

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消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一般预警(Ⅳ级):

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较严重预警((Ⅲ级):

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经副指挥批准后发布。

  严重预警(Ⅱ级):

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经总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后发布。

  特别严重预警(Ⅰ级):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城区发生暴雨渍涝时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四级响应,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一般(Ⅳ级)。

应急响应包括:

指挥到位、会商、指挥决策、下达命令、进驻现场、信息报告等。

2、进入汛期,各级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

区管委会及其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依据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内涝灾害发生后,根据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及职能部门、单位和防内涝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内涝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告情况。

5.2应急响应分级

一般响应(IV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城区出现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或主要河系及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较严重响应(III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城区出现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进水,城区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或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严重响应(II级)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因强降雨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或主要河系及区水系主要河湖 

___ٸƫ__毐ȹ__生溃堤、决口等重䰈ȹ__Տ___辨B__应(I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区性的暴雨洪灾,出现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或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对照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标准,采取相应响应行动。

需要宣布本区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应急响应行动与措施

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而采取应急行动和措施。

5.3.1应急响应行动

(1)信息报送与处理

对于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1、Ⅳ级响应。

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并通报有关单位。

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区防办。

2、Ⅲ级响应。

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告区防办。

3、Ⅱ级响应。

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工程调度。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告区防指。

4、Ⅰ级响应。

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告区防指。

(2)会商与部署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各单位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的指导。

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指挥和调度

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在市防汛防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启动IV级应急预案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在市防汛防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防汛防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

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区防指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防汛防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

5.3.2应急响应措施

(1)低洼、易涝地区人员和物资转移措施

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区人员、物资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

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

尤其对有毒的物品要按环保部门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灾害发生后组织好辖区内受灾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好转移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

组织低洼、易涝地区人员和物资转移,具体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单位负责。

可选择投亲靠友、向周围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安置转移。

(2)重点防护对象的防涝排涝措施

学校、医院、地下车库、福利院等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编织袋、抢排水泵等防汛物资,做好防涝排涝自保工作,在外围抢险不能见效的情况下,开展自救自保。

情况紧急时向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采取停课放假措施,积水严重的单位采取转移措施。

(3)确保排水管网排水通畅的措施

发生暴雨渍涝时,城建部门加强城区主、次道路巡查,发现路面积水受涝及时疏通地下排水管网、板涵,排除道路积水,确保排水通畅,或马上派员在现场值班,负责清理打开道路进水井盖,并做好警示。

(4)工程调度措施

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加强对防洪排涝工程堤防巡查,严密布防,必要时申请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5)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措施

对低洼、易涝地区积水较深影响通行的地段由公安交巡部门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和疏导措施。

(6)调用排涝抢险(抢修)专业队伍

由区各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雨情和灾情的统一指挥,调用供电、燃气、道路排涝、河道清杂清障、泵站抢修、临时排涝机组架设等职能部门、单位的抢险(抢修)队伍。

(7)调用排涝抢险物资

排涝抢险中所需物资应首先使用本单位、就近辖区、职能部门储备物资,其次动用区级储备,仍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单位或社区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出具报告,经批准后到市水利物资仓库调用物资。

5.5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通信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指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与信息畅通。

6.2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优先保证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现场的电力供应;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运输保障;

指挥部根据需要调用运输车辆保障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3治安与医疗保障

属地警力接当地防汛指挥部门情况通知后,立即到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障工作。

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医疗人员对灾区进行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4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防汛部门和重点单位要按照常规防汛要求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受灾区域先使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向上级防汛指挥部申请支援,指挥部根据情况制定调拨或使用物资;

财政部门要努力筹措资金,为防汛抢险救灾做好资金保障,与防汛指挥部一同制定防汛经费安排、特大防汛经费的保障方案。

6.5社会动员保障

在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和后续处置队伍难以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时,由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及办事处在辖区内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灾区内群众在现场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后自救和互救重建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会同灾区镇、办事处迅速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对重点地区或部位实行特别管制。

组织动员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必要时请求上级给予援助。

根据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部队、武警等抢险救灾队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出救援人员赶赴灾区。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灾害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灾后救助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病工作。

7.2灾后修复或重建

灾害发生后,由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不失时机地开展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并申请上级给予资金物资支援。

对不能达到要求标准的工程设施,要在汛后开展立项重建。

灾后重建工作由区管委会负责,区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要尽快搞好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7.3灾后评估

灾后调查与评估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牵头,会同民政、房产、城建、统计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将报告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区管委会。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由区管委会批准执行。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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