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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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一)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的检查、验收与监控重点

(1)、力矩限制器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

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

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

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

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心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

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

5%的规定。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

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

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

1.超高限位器。

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

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

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小车变幅。

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

下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动臂变幅。

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

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

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行走限位器。

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

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

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

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

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3.爬梯护圈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

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

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5)、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

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

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并设专人指挥。

(6)、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挠,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7)、路基与基础

1.塔吊的路基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

中型塔(3~15t)0.12~0.16Mpa;

重型塔(l5t以上)>

0.2MPa。

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碴石,并有排水措施。

2.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8)、电气安全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

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10Ω。

3.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

4.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

(9)、多塔作业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固定塔吊。

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

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组织措施。

对塔吊作业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技术措施。

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10)、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

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

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技术检查。

检查塔吊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

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空载试验。

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

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额定载荷试验。

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

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2.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完毕后,塔机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验收(或通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参加验收单位包括塔机使用和安装单位。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11)、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遵照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同时也要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1.日常检查和使用前的检查

1)基础。

对于固定式塔机,应检查其混凝土基础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2)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安全距离

电压(KV)

<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2.0

3)检查塔机金属结构和外观结构是否正常;

4)各安全装置和指示仪表是否齐全有效;

5)主要部位的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

6)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是否符合规定;

7)塔机的接地,电气设备外壳均应与机体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配电箱和电源开关设置应符合要求;

9)塔身。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作业前应进行空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

塔机司机与要现场指挥人员配合好;

同时,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均应服从;

不得使用限位作为停止运行开关;

提升重物,不得自由下落;

严禁拔桩、斜拉、斜吊和超负荷运转,严禁用吊钩直接挂吊物、用塔机运送人员;

作业中任何安全装置报警,都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

当风速超过6级时应停止使用;

施工现场装有2台以上塔式起重机时,2台塔机距离应保证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身之间至少有2m;

高位起重机最低部件与低位起重机最高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作业完毕,将所有工作机构开关转至零位,切断总电源;

在进行保养和检修时,应切断塔式起重机电源,并在开关箱上挂警示标志。

(二)监理控制方法与措施

1)了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工艺,审核安装、拆卸及吊装施工方案。

2)检查塔机出厂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等质保书及使用说明书,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租赁与安全管理协议。

3)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相关备案文件及手续,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4)检查审核塔机安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检查审核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索工及指挥人员上岗证件。

5)复核起重机械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6)督促施工单位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7)每天对吊装区域进行安全巡视、旁站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吊装区域设置警戒线,并有监护人员,非吊装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且起重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禁止任何活动与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8)经监理巡视、旁站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发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或向建设单位报告,拒不整改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手段及时处理,并首先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上查找原因。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四标工程监理组

2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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