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要求及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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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
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并且要马上向你的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不适合以签证形式出现的如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在合同中约定而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签证七原则
1、准确计算原则:
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实事求是原则:
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及时处理原则:
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避免重复原则:
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废料回收原则:
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现场跟踪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授权适度原则:
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存在的问题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
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
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乏签证的意识。
2.不规范的签证。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
盖章才能生效。
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
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
这类的签证也是不能被认可的。
签证注意问题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
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更改证书或纪要、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备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
甲乙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
1.土方开挖时的签证:
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
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
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
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
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
2.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己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
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3.停工损失: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
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4.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
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5.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
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
6.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
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7.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
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签证影响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己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结果,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核对合同条款。
按合同的约定结算方式、执行的定额、取费的标准、主要材料约定的价格等,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
2.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例如土方的验槽记录以及钢筋砼等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均需两人以上签字,手续必须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竣工结算。
3.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证才能列入结算.
4.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并按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合同规定的定额单价或甲乙双方商定单价,计取合同规定的取费标准。
5.工程结算子目多,工程量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在计算时应认真核算,防止多计与少算的情况发生。
总之,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在施工阶段中,由设计向现实转变的过程中实现的,是在特定的技术、质量、进度和预期成本等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其技术难度的复杂程度很高,对施工企业的发展很关键,所以要求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在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准则,认真做好每一份签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及不断地提高专业技能,来适应施工企业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工程签证技巧
工程签证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特别是低价中标后必须注意勤签证;
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者费用+工期签证。
各类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可调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
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
固定总价合同至少签到量、价、费;
成本加酬金合同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还是税后造价。
同时要注意以下填写内容的优先次序: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
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
主要有:
何时、何地、何因;
工作内容;
组织设计(人工、机械);
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
有无甲供材料;
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避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
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
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的内容要与协议定价口径一致:
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
另外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划分原则
(一)变更设计分类
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I、Ⅱ、Ⅲ类.
1、I类变更设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工艺方案等;
(2)外立面形式、颜色和风格的变更;
(3)房型的改变;
(4)围墙、绿化景观方案的变更;
(5)能源供给方式和方案的变更;
(6)招标文件规定品牌的变更;
(7)非上述变更,而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者。
2、Ⅱ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已经批准的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
变更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
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简单变更技术,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5万元(含5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
简单的变更技术主要有以下内容:
(1)基坑支护方式的变更;
(2)建筑物基础形式变更(包括桩基、条基及其他类型的变动)或其工艺工序的变更;
(3)建筑预留预埋的变更影响面较大,返工严重者;
(4)建筑主体框架局部结构形式的改动。
(5)防水做法、材料及施工方式变更;
(6)装修材料、做法的变更;
(7)个别房型的变更;
(8)机房、服务用房的位置变动或面积的增减;
(9)室内墙面装修材料或铺贴方式、拼花、颜色的局部变更;
(10)门窗材质、位置、大小、开启形式及颜色、涂料的变更;
(11)吊顶、天花板做法、安装修改;
(12)外立面材料安装、铺贴的局部变更;
(13)水池、台阶、道路、假山、雕塑、字牌形式的局部更改;
(14)绿化树种的局部更改;
(15)喷泉、景观照明的局部更改;
(16)室外停车位的移动或数量变更;
(17)垃圾处理设备功率的变更;
(18)个别房间使用功能的变更;
(19)室外显示屏位置、尺寸或显示方式的变更;
(20)小区电动门、楼宇单元们、楼梯栏杆扶手形式的变更;
(21)室外艺术钢结构的加工安装及涂装情况更改;
(22)特殊房间的更改,包括:
多功能厅、会议厅、酒吧音响灯光效果及装修造型改变;
(23)由用电容量的增加导致变更供电设备的改变;
(24)电缆桥架/电缆的更改及重布;
(25)弱电系统任一项子项的变更及设备更换;
(26)视频设备及总控室、监控室的改变及设备改变;
(27)供暖/制冷设备改变及管道更改;
(28)供水、回水及卫生器具设备改变、管道修改及变更;
3、Ⅲ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功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5万元者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项目划分的原则:
1、同一部位或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部位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类型的不同部位,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时空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
三、工程签证的内容:
1、凡属于合同外,必要的措施类项目(如:
地下障碍物处理);
2、建设单位要求新增临时工程项目;
3、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拆改项目;
4、建设单位委托的合同外的非工程项目。
四、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的程序:
(一)I类、II类变更设计的程序 I类、II类变更由提议人出具变更方案和预算、概算或估算,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该申请作为内部审批的依据,由专业工程师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然后由造价、合同部门出具意见,最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审批同意以后管理公司授权代表在《设计变更联系单》上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签发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
(二)III类变更设计和工程签证的程序
(1)III类变更和签证由提议单位(建设、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施工单位提交预算书。
(2)变更设计提议单位负责与建设单位代表、管理公司代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进行洽商,施工、监理、设计、管理和建设单位分别在《设计变更洽商表/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3)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洽商表/签证单》进行变更设计
(4)施工工单位按《设计变更洽商表/签证单》或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5)造价部门审核《设计变更预算书》,报建设单位审批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