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作业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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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甲烷断电仪由甲烷传感器和断电器等组成。

甲烷传感器将被测甲烷浓度转换成电信号输出,传送到断电器,并具有显示、声光报警功能。

断电器接由甲烷传感器送来的信号,与预置断电和复电浓度比较后,控制被控开关断电或复电。

同时将交流电网的交流电能转换成本质安全型防爆直流电源向甲烷传感器复电,为保证电网停电后,甲烷断电仪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断电器备有蓄电池。

监控分站必须备有不小于2小时的蓄电池。

第三节:

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由甲烷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等组成。

1、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或空气中甲烷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所控制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

2、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所控制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

第四节: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有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主站、主机、打印机、电视墙、管理工作站、服务器、路由器、UPS电源、电缆和接线盒等组成。

1、传感器:

传感器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经电缆与分站连接,并具有显示和声光报警仪功能。

2、断电器:

断电器用电缆与分站连接,根据分站输出的控制信号控制被控开关馈电或停电。

3、分站:

分站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十分制或频分制等)远距离传送给主站(或传输接口)。

同时接收来自多路复用信号,分站还具有线性校正,超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能力,控制断电器工作。

传感器及断电器分站的最大传输距离一般不大于2KM。

4、电源箱:

电源箱将井下交流电网电源转换为系统所需的本质安全型防爆直流电,并具有维持电网停电后正常供电不小于2小时的蓄电池。

5、主机:

主机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主机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连接等。

6、服务器:

服务器用于存储监控信息,以便调用和查询。

7、路由器:

路由器用于接入网络。

第二章煤矿通风安全监控装备要求

煤矿通风安全监控设备标准应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为原则,因此,煤矿安全通风监控设备的装备标准要求依据矿井瓦斯等级、自然发火状况等确定,并不考虑矿井生产能力。

第一节掘进工作面通风安全监控装备要求

1、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等于1.5%时,系统应能切断本掘进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1.0%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1.0%时,能切断掘进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1.0%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3、被串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浓度等于0.5%时,系统能切断被串掘进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甲烷浓度﹤0.5%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局部通风机风筒的风速低于规定值时,系统应能切断供风区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当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工作或风筒中的风速达到规定值时,系统应能自动解锁。

5、与闭锁控制有关设备(主机、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等)故障或断电时系统应能切断该设备控制区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连通电源10分钟内,系统应继续闭锁设备监控区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应能自动解锁。

第二节回采工作面通风安全监控装备要求

1、回采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

2、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

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3、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当与闭锁控制开关的设备工作面正常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要求。

在低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装甲烷传感器T0,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0﹪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采工作面需安装甲烷传感器T1距上隅角≤10cm处,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CH4,断电值为≥1.5﹪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距回风口≤10m处,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CH4,复电值为﹤1﹪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瓦斯传感器的移设由瓦检员负责,拆接信号电缆线由维检员负责。

第三章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和站点布置调试

第一节电缆选用与布置要求

1、监控系统传输电缆要使用信号电缆,不能与井下通信电缆合用。

2、监控系统各设备之间本质安全信号的连接选用蓝色护套的矿用通讯和信号电缆,井下非本质安全信号之间的连接不宜使用蓝色外护套电缆。

3、监控系统中井下设备所使用的电缆具有不燃性。

4、监控系统中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需加长或作分支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接线盒,不得直接搭接。

5、所有传输系统信号电缆不得与动力电缆混挂,若全部在同一侧平行敷设时,与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

第二节井下分站的安装要求

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进风硐室中,且距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小于300mm。

要悬挂整齐,并悬挂标识牌。

第三节传感器布置安装要求

各种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传感器说明书,井下传感器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传感器的布置要求。

在低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装甲烷传感器T0,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5%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采工作面需安装甲烷传感器T1,甲烷传感器T1距上隅角≤10m处,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5%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距回风口≤10m处,该传感器的瓦斯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0%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布置要求。

在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掘进的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该传感器距工作面迎头≤5m处,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帮不得小于200mm处安设,其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5%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掘进工作面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距回风口≤10m处,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帮不得小于200mm处安设,其报警值为≥1.0%CH4,断电值为≥1.0%CH4,复电值为﹤1.0%CH4,其断电范围为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回采面进风巷增加甲烷传感器T3,其报警值为≥0.5%CH4,断电值为≥0.5%CH4,复电值为﹤0.5%CH4,断电范围为回采面进风流和回采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风机入口前3-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报警值为≥0.5%CH4,断电值为≥0.5%CH4,复电值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为≥0.7%CH4。

第四节地面中心站布置要求

矿井检测系统中心站应配备2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显示器。

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必须有双回路供电并配用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中心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

第五节煤矿通风安全检测系统的使用、

调试和维修

1、井下维检员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

对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3、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及电缆等由所服务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4传感器经过调校监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5、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若大于4%CH4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6、电网停电后,备用设备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7、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

采掘工作面应每天除尘;

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

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8、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仪矿灯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仪检测仪矿灯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9、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仪矿灯检测仪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第六节煤矿通风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信息

处理的管理工作

为了充分利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源,及时发现井下安全问题,应做好以下几项管理工作。

1、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终端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做好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地点(班)日报表,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时报告,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及值班领导。

2、值班员必须将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通风科或技术负责人批示后报送矿长。

3、矿长、技术负责人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更好的指挥生产。

4、通风部门负责人经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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