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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股份合作协议

学校股份合作协议

学校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两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学校。

经两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两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学校股份50%;乙方占有股份学校股份50%;两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学校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学校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股份学校若产生利润后,双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50%,乙方可分得利润的50%(按学校利润的20%分红),其余部分留学校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学校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两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如学校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学校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C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3、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4、纠纷的解决

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甲乙双方的负责范围

1、甲方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以及管理工作,但以下事宜须跟乙方商量方可决定:

(1).有关学校发展需要增设的课程;

(2).学校出现不良事件时的处理办法;

(3).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活动方案;

(4).剩下的想起来了再添加。

2、乙方主要负责宣传招生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但以下事宜须跟甲方商量方可决定:

(1).招生/宣传方案的确定;

(2).想起来了再加。

5、学校法人以及权限确定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学校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学校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学校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费用承担

  1、在本学校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学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学校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学校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学校,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七、增资

学校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两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八、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学校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学校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九、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5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天津xxxxx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2016年6月天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企业

第四章出资

第五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第六章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七章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八章经理

第九章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第一十章财务会计

第一十一章特别约定

第一十二章入伙和退伙

第一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一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一十五章争议解决

第一十六章附则

 

(合同正文)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xxxx、yyy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xxxxx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章合伙人

二.01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天津正式签署:

(1)合伙人:

xxxx,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

(以下简称“甲方”)

(2)合伙人:

yyy,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单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二.02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乙方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二.03甲方不执行事务,乙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企业

三.01企业名称:

天津xxxxx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三.02经营场所:

xxxxxxxxxxxx市场。

三.03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

三.04合伙目的:

实现合伙人投资的保值增值。

三.05经营范围:

xxxxx

三.06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四章出资

四.0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xxxx元人民币(¥xxx,000);

(2)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和实物出资xxxx万元人民币(¥xxxx),占出资总额的xxx(xxx%)。

甲方应于xxxx年6月x日前,缴付出资完毕;

(3)乙方以第4.03条所列劳务出资xxx元人民币(¥xx,000),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xxx(xxx%)。

乙方应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付。

四.02甲方缴付出资时,应将货币划入企业的帐户,将实物资产交付乙方,乙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企业向甲方出具收据,作为出资证明文件。

四.03乙方以其在企业的三年劳务(企业成立之日起)作为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乙方在企业的一年劳务作价为xx元人民币(¥xxx),三年劳务作价为xxx元人民币(¥xxx)。

四.04合伙人的出资,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

四.05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出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四.06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07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第五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五.01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1)利润全部分配给甲方,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

(2)如企业分配给甲方的利润累计达到xxxx元人民币(¥xxx,000),则此后不再采取以上方式,而应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五.02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第六章执行事务合伙人

六.0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执行企业的合伙事务。

六.0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条件和程序:

(1)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企业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由该普通合伙人担任;

(3)企业有数名普通合伙人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担任。

六.0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1)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案;

(3)制订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方案;

(4)决定企业员工的奖金发放方案;

(5)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7)提请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8)本协议约定和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04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聘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企业的经理,按照第8.01条行使职权。

六.05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越职权执行事务;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3)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4)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5)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6)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7)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8)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9)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七.01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企业。

七.02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获取财务报告,查阅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4)按照第7.03条规定,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七.03企业的以下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员工的工资标准;

(3)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财务负责人;

(6)改变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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