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点污染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江西省重点污染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重点污染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3超标情况8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排污单位8
5.1监测情况8
5.2总量控制指标监测情况8
6、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情况9
6.1监测情况9
6.2主要指标监测情况10
7、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废气监测情况10
7.1监测情况10
7.2超标情况11
7.3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和达标情况11
8、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11
8.1废水监测情况12
8.2废气监测情况12
附表1:
2017年上半年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14
附表2:
2017年上半年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15
附表3:
2017年上半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15
附表4:
2017年上半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15
附表5:
2017年上半年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16
附表6:
2017年上半年重金属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16
附表7:
2017年上半年重金属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18
附表8:
2017年上半年重金属废气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18
附表9:
2017年上半年危险废物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19
附表10:
2017年上半年危险废物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19
1、监测要求
1.1监测范围
2017年上半年,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17号)中的名单执行。
1.2监测项目
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7年江西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和<
2017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23号)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项目确定;
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的项目确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测项目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确定。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
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项目确定。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重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要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
重金属废水监测项目为:
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重金属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为:
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1.3监测时间和频次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1次;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共2次。
其他监测项目国家和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频次开展监测;
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监测1次;
存在超标现象的,应根据本地监管需要加强监督性监测,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涉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
重金属项目(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每半年监测1次;
其他监测项目原则上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存在超标的,需加密监测。
危废重点排污单位:
如执行的排放标准有监测频次的要求,按其要求开展监测。
如无明确要求的,若该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在废水、废气、重金属等其它类型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的,按照废水、废气、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类型要求的频次开展监督性监测;
若不在其它名单中的,原则上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存在超标的,需加密监测。
1.4评价方法和标准
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设备)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企业任一排放口(设备)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企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行业排放标准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评价。
2、废水重点排污单位
2.1监测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全省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应测106家,实测91家,占应测数量的85.8%,其余15家因其他原因停产未监测。
未监测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原因见附表1,各设区市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见表1。
表12017年上半年各设区市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设区市
名称
应测企业
数(家)
实测企业
比例(%)
参与达标评价的企业数(家)
达标企业数(家)
参与达标评价的排放口数(个)
达标排放口数(个)
南昌
6
100
11
景德镇
8
7
87.5
9
萍乡
3
4
九江
16
15
93.8
34
新余
66.7
鹰潭
2
赣州
29
24
82.8
22
35
33
吉安
12
10
83.3
宜春
抚州
81.8
上饶
90.0
全省
106
91
85.8
89
136
134
全省参与达标评价的91家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有89家达标,参与达标评价的136个排放口有134个达标。
2.2总量控制指标监测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情况见表2。
表22017年上半年各设区市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情况
设区市名称
COD浓度范围(mg/L)
参与达标评价的COD排放口数(个)
达标COD排放口数(个)
氨氮浓度范围(mg/L)
参与达标评价的氨氮排放口数(个)
达标氨氮排放口数(个)
14~91
0.110~3.50
10~89
0.193~4.62
29~49
0.143~5.37
12~143
20
0.086~5.03
8~61
0.267~3.94
17~26
0.870~6.95
5~78
0.025L~7.54
23
16~95
0.220~7.82
13~37
0.176~0.623
1
29~427
0.232~3.87
5
8~173
0.262~7.35
5~427
101
0.025L~7.82
92
全省实测化学需氧量排放口浓度范围在5~427mg/L之间,最大值出现在抚州市。
参与达标评价的101个化学需氧量排放口全部达标。
全省实测氨氮排放口浓度范围在0.025L~7.82mg/L之间,最大值出现在吉安市。
参与达标评价的92个氨氮排放口全部达标。
2.3超标情况
全省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超标2家。
污染物超标企业和排放口数见表3,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见附表2。
表32017年上半年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企业数(家)
超标排放口数(个)
超标倍数范围
总磷
0.5
总铬
0.4
3、废气重点排污单位
3.1监测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全省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应测72家,实测68家,占应测数量的94.4%。
未监测4家,其中3家其他原因停产,1家因监测站设备原因未监测。
未监测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名单及原因见附表3,各设区市废气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见表4。
表42017年上半年各设区市废气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应测企业数(家)
实测企业数(家)
实测企业比例(%)
参与达标评价的排放设备数(个)
达标排放设备数(个)
13
41
39
14
17
31
33.3
72
68
94.4
63
196
191
全省参与达标评价的68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有63家达标,参与达标评价的196个排放设备有191个达标。
3.2总量控制指标监测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监测情况见表5。
全省二氧化硫浓度范围在2.86L~229mg/m3之间,最大值出现在宜春市。
参与达标评价的147个二氧化硫排放设备全部达标。
全省氮氧化物监测浓度范围在2.05L~390mg/m3之间,最大值出现在鹰潭市。
参与达标评价的132个氮氧化物排放设备全部达标。
表52017年上半年各设区市废气重点排污单位SO2和NOX监测情况
SO2浓度范围(mg/m3)
参与达标评价的SO2排放设备数(个)
达标SO2排放设备数(个)
NOX浓度范围(mg/m3)
参与达标评价的NOX排放设备数(个)
达标NOX排放设备数(个)
2.86L~85
6~217
2.86L~60
24~279
25~189
18~357
3~144
4~327
28
2.86L~136
2.05L~381
2.86L~142
17~390
2.86L~186
2.05L~372
22~211
34~331
2.86L~229
2.05L~365
12~12
2.86L~164
26~388
147
2.05L~390
132
3.3超标情况
全省废气重点排污单位超标5家。
污染物超标企业和排放设备数见表6,废气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见附表4。
表62017年上半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
超标排放设备数(个)
颗粒物
0.1~25
汞及化合物
0.9~1.6
4、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
4.1监测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全省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应测110家,实测110家,占应测数量的100%。
各设区市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见表7。
全省实测的110家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有107家达标。
表72017年上半年各设区市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18
110
107
4.2总量控制指标监测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情况见表8。
表82017年上半年各设区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情况
名称
COD进口浓度范围(mg/L)
COD出口浓度范围(mg/L)
氨氮进口浓度范围(mg/L)
氨氮出口浓度范围(mg/L)
41~249
15~27
5.21~19.5
1.83~6.68
21~312
8~77
4.92~20.6
0.096~12.9
26~72
11~21
3.32~10.7
0.190~7.43
26~1497
17~47
0.732~15.4
0.212~5.29
39~139
16~39
4.96~15.6
2.35~5.17
58~74
15~16
6.24~13.4
0.380~1.66
26~140
9~21
3.69~39.3
0.044~4.51
100~2136
14~54
7.58~689
0.360~5.76
68~637
12~49
4.73~30.0
0.337~6.17
120~185
22~35
4.69~26.2
0.574~3.73
23~318
11~44
1.66~16.0
0.098~11.2
21~2136
0.732~689
0.044~12.9
全省实测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进口浓度范围在21~2136mg/L之间,最大值出现在吉安市永新县皮革污水处理厂(该企业处理的是皮革废水);
排放浓度范围在8~77mg/L之间。
全省实测污水处理厂氨氮进口浓度范围在0.732~689mg/L之间,最大值出现在吉安市永新县皮革污水处理厂(该企业处理的是皮革废水);
排放浓度范围在0.044~12.9mg/L之间。
4.3超标情况
全省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超标3家。
污染物超标企业和排放口数见表9,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见附表5。
表92017年上半年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
0.1
动植物油
0.2
氨氮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排污单位
5.1监测情况
11个设区市中,只有赣州市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排污单位。
2017年上半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排污单位应测3家,实测3家,占应测数量的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见表10。
表102017年上半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全省参与达标评价的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排污单位全部达标。
5.2总量控制指标监测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情况见表11。
表112017年上半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情况
30~95
3.99~38.6
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化学需氧量排放口监测浓度范围在30~95mg/L之间。
参与达标评价的3个化学需氧量排放口全部达标。
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氮排放口监测浓度范围在3.99~38.6mg/L之间。
参与达标评价的3个氨氮排放口全部达标。
6、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情况
6.1监测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全省重金属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应测96家,实测54家,占应测数量的56.3%。
未监测42家,其中2家永久性关停,36家因其他原因停产,4家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
实测的54家企业中,有1家因监测指标无排放限值而不参与达标评价,有2家因废水不外排而不参与达标评价,其余51家参与达标评价。
未监测重金属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原因见附表6,各设区市重金属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见表12。
全省参与达标评价的51家重金属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全部达标,参与达标评价的80个排放口全部达标。
表122017年上半年各设区市重金属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企业数(家)
/
21
100
51
35.3
50.0
80.0
96
54
56.3
80
6.2主要指标监测情况
主要指标总汞、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镉和总砷监测情况见表13。
表132017年上半年各设区市重金属废水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指标监测情况
总汞
总铅
六价铬
总镉
总砷
企业数量
达标企业数量
47
19
46
2017年上半年共有24家企业监测了总汞,全部达标;
共有47家企业监测了总铅,全部达标;
共有19家企业监测了总铬,全部达标;
共有18家企业监测了六价铬,全部达标;
共有46家企业监测了总镉,全部达标;
共有34家企业监测了总砷,全部达标。
7、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废气监测情况
7.1监测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全省重金属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应测53家,实测41家,占应测数量的77.4%。
其余12家因其他原因停产未监测。
实测的41家企业中,有1家因监测指标无排放限值而不参与达标评价,其余40家参与达标评价。
未监测重金属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原因见附表7,各设区市重金属废气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见表14。
表142017年上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