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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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2不同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6.3应急终止
7.信息发布
7.1汛(旱)情通报
7.2信息发布与报道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8.2恢复与重建
9.应急保障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9.2应急队伍保障
9.3交通与运输保障
9.4电力保障
9.5医疗卫生保障
9.6治安保障
9.7物资保障
9.8资金保障
9.9技术保障
9.10社会力量保障
10.培训与演习
10.1培训
10.2演练
11.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预案管理与更新
12.2名词解释
12.3预案实施时间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应于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
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依法规范,防汛抗旱并重;
以防为主,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风险评估
近年来,受全球性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水旱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显突出,对防汛抗旱工作形成了巨大挑战。
(1)洪水灾害风险评估。
我区主要河流有:
白沙河、墨水河、桃源河、洪江河、祥茂河。
墨水河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白沙河大部分堤防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部分堤防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桃源河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若遇超标准洪水可能发生漫堤或决口。
(2)渍涝灾害风险评估。
洪江河、祥茂河防洪标准低。
洪江河、祥茂河的防洪标准为不足5年一遇,若遇超标准洪水,棘洪滩街道、上马街道可能出现内涝。
(3)山洪灾害风险评估。
城阳区东面环山,呈东高、西低阶梯状地貌,东部夏庄、惜福镇境内多山,多丘陵,局部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4)台风和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
台风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是世界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青岛是沿海城市,每年受台风及外围影响的概率非常高。
(5)堤防决口、水库溃坝风险评估
我区现有中型水库(书院水库)一座,小型水库12座,塘坝72座。
若发生堤防决口或水库、塘坝溃坝,将严重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生活用水
目前,城阳区日供水能力为36.4万立方米,实际日供水量21.6万立方米,其中区内水源供水4.5万立方米,客水供水17.1万立方米。
由于区内水源严重匮乏,若遇年降雨量偏少,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使用自备设施供水的部分社区将出现饮水困难。
(2)农业生产用水
我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14万亩,主要集中在棘洪滩、上马街道;
果树2.13万亩,主要集中在夏庄、惜福镇东部山区。
若遇持续干旱,由于水源、灌溉设施等条件的制约,东部山区果树及西部街道粮食作物将面临灌溉困难。
城阳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设立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行业(单位)根据职责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行业管理领域内防汛抗旱工作。
3.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组成
总指挥:
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
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水利、城建)、区人武部部长、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教体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地震局、城阳公路分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城阳广电中心、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城阳分公司、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等,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3.1.2区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统一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和天气形势,作出工作部署,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3)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和防汛抗旱资金的计划管理。
(4)负责组织抗洪抢险,调配抢险队伍和技术力量。
(5)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新技术、新产品。
(6)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工作。
(7)承办区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是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落实区防指部署的各项工作;
(2)负责建立防汛抗旱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
(3)加强区防指所属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4)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宣教培训;
(5)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区防指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承担区防指的其他日常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度民兵、预备役及协调驻城阳部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水管单位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及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负责中小型水库、较大河道等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
协调组织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
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管理;
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城区供水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城区正常供水。
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参与协调区内有关工业企业对防汛抗旱用品的生产供应工作;
负责本部门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城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城区防汛抗旱规划的制定;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全工作;
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日常经费的落实和分配;
负责协助做好城区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
协助做好病危房屋的安全检测及居民的搬迁和安置工作;
负责区内供气、供热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确保全区生活生产的稳定;
负责城区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工作,确保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排水畅通;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协调驻城阳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协调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负责防汛抗洪、除险加固工程及抗旱救灾、防汛指挥系统建设等经费的安排,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增加资金投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的防洪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队伍、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负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负责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工作以及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负责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区海洋与渔业行业领域台风和风暴潮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
负责按照行业应急预案,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护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汛期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汛期事故隐患;
负责指导协调因旱、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和悬挂物、门头牌匾的管理工作,强制拆除危及安全的户外广告和悬挂物、门头牌匾。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负责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的监控,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协助有关街道、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向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区(点)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防汛督导工作。
区地震局负责全区地震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地震预报预警情况,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
城阳公路分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负责所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线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组织负责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制定防汛应急供电预案,按照客户单位委托,积极实施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中小型水库、河道的照明用电、闸门启闭电源设备的双回路电源供电,确保抢险救灾用电,必要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用电。
城阳广电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
负责本行业领域防汛防抗旱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
山东移动城阳分公司:
负责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
负责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应急调用准备。
城阳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的预测预报工作;
负责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报。
城区水文局负责做好水文监测及情报预报工作;
及时、准确的向区防指提供洪水预报、河道水情、水位、流量数据、雨情信息、土壤墒情等水文情报。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根据需要设立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监测预报组、应急通信组、救护和防疫组、治安警戒组、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物资生活保障组、经费保障组、综合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等应急组,处置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1)技术专家组:
由区水务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等部门专家组成,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对旱、涝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2)抢险救援组:
由区人武部、公安部门组成,区人武部牵头,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驻城阳部队及公安消防等力量,按照区防指的要求,参与抢险和救援。
(3)监测预报组:
由气象、水文部门组成,由气象部门牵头,负责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水情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4)应急通信组:
由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救护和防疫组:
由区卫生局、区农业局组成,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6)治安警戒组:
由城阳公安分局负责,负责加强交通管制,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
由区民政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组成,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
(8)物资生活保障组:
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紧急防汛期,根据区防指指令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9)经费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组成,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0)综合信息和新闻发布组:
区防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灾宣传报道和自救防护知识宣传。
(11)综合协调组:
由区防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以上各应急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城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组由区水务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安全监管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危害、次生衍生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和事后恢复提供参考、指导、建议和方案;
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工作;
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养、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3.6城区防汛组织机构及职责
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办”),办事机构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3.7各街道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加快水毁工程修复、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及时整改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负责组织一定数量的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承担防洪工程的巡查、修复、防守工作,执行抗洪抢险任务;
负责按照规定定额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
负责辖区小型水库、河道、塘坝等水利设施应急预案的修订,指导所辖社区修订防汛(防台风和风暴潮)等应急预案;
负责组织实施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抗旱预案的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开展节约用水抗旱宣传教育,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
各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社区、行政村的防汛抗旱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1)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应加强对本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区防指。
(2)城阳区气象局、城区水文局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及时报区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发生洪水时,城区水文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在1小时内报到区防指,为区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指,发生洪水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应在每日6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和防御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到区防指。
b.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上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水务局报告工程运行状况。
书院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区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区防指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害。
4.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区防指全面掌握雨、水、墒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各街道按规定上报旱灾情况。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抗旱预案和城市抗旱预案。
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规范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通常,确保雨、水、灾、工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2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城区水文局应加强河流监测,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区防办、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指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3渍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应及时通知易受渍涝灾害影响区域,同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相关部门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安全转移。
4.2.4山洪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每个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
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台风暴潮预警
(1)城阳区气象局负责及时转发青岛市气象台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防指,并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2)区防办及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区水务局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