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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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家质询(包括对审核技术咨询机构的质询):

(五)形成评估意见(附表二及会议纪要)。

第九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评估细则:

(一)章节完整,编制规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企业实际;

(二)编制依据充分、合理;

(三)根据行业特点对审核企业的现状进行了真实、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价;

(四)体现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及相关逻辑性,涉及的技术方法科学合理;

(五)提出的技术方案科学、有效,能够解决企业的主要问题,方案实施的绩效核定全面、合理,绩效核定过程能满足《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绩效核算细则》相关规定;

(六)审核报告结论完整、准确、可信。

第十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档案资料技术评估细则:

(一)咨询机构资质、参加审核咨询人员符合要求;

(二))宣贯、培训资料完备;

(三)企业现状资料齐全:

1.企业基本概况;

2.企业生产情况资料(企业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近三年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单位产品成本,设备配备,运行管理等);

3.与本企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同行业现状水平的调查资料;

4.环境保护现状与环保管理资料(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环评报告、环评验收资料、环境监测报告及排污许可证等);

5.对标数据统计计算过程和依据。

(四)审核重点实测数据的原始记录规范、真实、可信;

(五)方案产生的原始资料完整并经得起核验;

(六)中/高费方案实施前后过程资料和效益计算依据齐全,可核查;

(七)开展持续清洁生产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且可验证。

第十一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评估技术细则:

(一)审核准备阶段:

企业高层领导支持并参与有关工作;

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了审核计划;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实现全员参与,认知教育达到90%以上。

(二)预审核阶段:

1.企业基础资料详实;

2.工艺流程图详细规范;

3.相关产业政策、设备及运行状况分析清晰;

4.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问题查找(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环保、双超、双有等);

5.全面对标,若无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时,则参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对标;

若无以上标准、指标依据时可与同行业水平进行比较,根据对标结果或比较结果进行分析;

6.审核重点选择准确,能够反映企业主要问题;

7.清洁生产目标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时限性、前瞻性、可行性:

(1)对标后低于三级标准的环节,目标设置必须达到三级标准或以上标准;

(2)双超、双有企业须分别设置目标。

双超企业:

企业按相关要求和期限,将须达到的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列为目标;

双有企业:

针对其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设定明确的减量化目标。

(三)审核阶段:

1.实测的准备与要求:

(1)生产计量器具管理完好、运转正常,实测前进行了校准;

(2)资源能源计量记录(台帐)完整;

(3)污染物排放有记录、有台帐,污染治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若为双有企业,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有记录、有台帐;

(4)监测设备经过校准,监测点位选择合理,监测项目符合审核需求,监测时间与频次符合要求。

2.物料平衡:

根据实测数据建立审核重点的相关平衡,绘制了包含相关平衡因子的完整平衡图,并对相关平衡进行深层次的分析,辨明物料流失和资源浪费原因,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清洁生产审核机电设备节能检测:

建立审核重点机电设备节能检测表,对审核重点机电设备节能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能源检测设备经过校准,监测点位选择合理,数据实测时间和频次符合要求。

4.通过分析找出审核重点物料流失或资源浪费的环节,辨明物料流失和资源浪费原因,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方案产生:

1.双超、双有企业,必须提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具体中高费方案和技术措施。

方案措施应具备“针对性强,技术先进”等特点;

2.对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三级标准的,必须明确相关的措施和方案,承诺方案实施后使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要求。

(五)方案实施与方案有效性:

1.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2.中/高费方案具备详实的技术、经济、环境可行性分析,具备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相关支撑条件;

3.对已实施的无/低费和中/高费方案,进行全面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计,有统计依据和计算过程,数据真实可靠,资料可核查。

对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中/高费方案,要有明确的预期效果;

4.双超企业通过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的验证,证明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

5.双有企业通过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的验证,确实有效控制和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6.未达到清洁生产三级标准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的验证,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

7.原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装备、设备的企业,按照国家的时效要求,制定结构调整和更新替代计划,通过中/高费方案实施后的验证,在时效期限内达到国家政策法规要求。

(六)清洁生产的持续推行:

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成果,结合企业生产需求,将清洁生产相关制度融入现有管理体系,建立清洁生产常设机构并落实激励政策;

2.对未落实的中/高费方案制定了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3.针对企业发展和实际状况,总结成绩,看到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第十二条现场考察评估技术细则:

(一)查看工艺流程,对比审核报告,判定其相符性;

查看实测点位,确认有相关计量措施、计量记录等;

现场问询,证实是否做到了全员动员或参与;

现场不应有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企业已实施无/低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现场举证,如实施部位、落实的措施、制度等;

(三)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中/高费方案现场的考察。

第十三条专家质询:

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规范性,企业相关资料完整性,审核方法的合理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相关数据的可信性及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第十四条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对原则上基本符合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综合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评估结果为“通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不通过: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审核过程存在重大问题,主要指:

1.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

2.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3.统计数据脱离企业实际,存在重大错误的;

4.计算方法有问题,方案实施绩效核算存在明显错误等;

(二)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设备以及产品的行动方案;

(三)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三章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技术细则

第十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或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的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

(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工程技术方案,全部中/高费方案竣工,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

(三)企业通过全部中/高费清洁生产工程技术方案的实施,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指标,落实了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第十六条申请验收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附表三);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四)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

(五)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生产计量、统计、检测报告、清洁生产审核前、后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连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

以上资料经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由自治区环保厅组织验收,并形成书面的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

(一)听取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的汇报,审阅第十六条所列文件资料;

(二)资料查询与对比:

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过程档案资料,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包括:

企业台账、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方案实施设备购销合同,方案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现场考察与核实:

实地考察、核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运行现场、运行状况和效果;

(四)验证与评估:

企业能否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能否实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指标?

能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

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

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际运行效果进行验证与评估;

(五)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得出验收结论。

第十八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技术细则: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如实反映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工作,特别是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专家提出的评估意见后的整改工作以及清洁生产中/高费工程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

1.要对企业持续实施的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进行汇总;

2.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绩效进行统计,是否取得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预期效果,包括完整规范的绩效统计依据和统计过程;

3.双超企业是否在规定地期限内达到了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4.双有企业是否有效地控制和削减了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量;

5.是否实现了清洁生产预期目标,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目的。

(二)提交的文件资料:

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

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5.中/高费方案实施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生产计量、统计、检测报告;

6.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过程档案资料;

7.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绩效统计依据资料。

(三)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详实的对比、测算、验证,其结果应能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解决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四)出具符合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证明自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双超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稳定达到了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双有企业有效的控制和削减了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量;

(五)对于国家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经清洁生产无/低费和中/高费方案实施绩效的验证,企业近三年和审核后的生产统计报表、财务数据的对比,企业能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

(六)通过实地考察,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

审核报告、审核验收工作报告中体现的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纳入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

第十九条验收结论:

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附表四)。

对满足第十八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验收结论为“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

(一)不满足第十八条中的任何一条;

(二)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环境统计、生产统计、财务数据等资料。

对于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自治区环保厅于通过验收两周内将审核验收结果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公示。

并按照国家要求,将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报环境保护部。

第四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定期对全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一条承担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机构和专家要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对其曾经提供过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评估或验收机构及专家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布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的,视情况由自治区环保厅在广西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在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指导下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评估“不通过”的,其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并由自治区环保厅视情况严重性予以警告或取消其审核咨询资质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市环保局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咨询机构的咨询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将咨询和编制报告工作转让其他单位承接完成的,要责令咨询机构及时改正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环保厅,环保厅将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咨询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公告。

第二十五条本技术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要求》(桂环科字〔2009〕4号)同时废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技术引用的有关规定,如有修改,按修改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技术细则由自治区环保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表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

表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核查表

表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表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

主题词:

环保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细则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企业代码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主要产品

开展审核方式

委托□

咨询机构名称

机构在企业现场工作量

(人日)

自审□

开始审核时间

完成审核时间

申请评估时间

国控重点企业□省控重点企业□双超企业□双有企业□

重点流域企业□其他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是否有限期治理项目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限期治理项目是否已完成

是□否□

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相关产业政策,没有使用国家明令已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

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设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

市环保局意见

初审人员签名:

(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环保厅意见

经办人员签名:

评估企业名称:

评分人:

日期:

年月日

企业最终得分(表2—1、表2—2得分之和):

表2一l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打分表(满分100分)

类别

打分项

分值

备注

标准分

打分

审核

报告

相关资料评估细则

审核报告

5

1.审核报告规范,编制章节符合要求

2

2.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企业实际

3.报告结论完整、准确

1

档案资料

12

1.咨询机构资质、参加审核咨询人员及技术负责人符合要求

2.宣贯、培训资料完备(会议记录、图片、培训宣传材料等)

3.企业生产情况资料完备(企业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图、近三年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表、单位产品成本数据、设备配备表和运行记录等),对标过程和依据真实完整

4.与本企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文件齐备

5.环保管理情况调查资料完整(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环评报告及环评验收资料、环境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等)

6.同行业现状水平调查资料可靠、完备

7.审核重点实测数据的原始记录规范、真实、可信

8.方案产生、实施的原始资料完整并经得起验证

9.有关效益计算的依据资料完整,方案实施前后的记录齐全

3

10.开展持续清洁生产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且可验证

小计

17

审核过程评估细则

审核准备

1.企业高层领导支持并参与

2.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了审核计划

3.广泛宣传教育,实现全员参与,认知教育达到(90%以上)

1.企业基础资料详实

2.工艺流程分析详细规范

3.相关产业政策、设备及运行状况分析清晰

4.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分析与问题查找(企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水平、管理水平、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状和双超、双有等内容)

4

5.全面对标,如果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与同行业水平进行比较,对标结果符合企业实际,根据对标结果或比较结果进行问题分析

续表2-1

备注

审核重点选择及清洁生产目标设置

6

1.审核重点选择准确,能够反映企业主要问题

2.清洁生产目标(主要针对审核重点)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时限性、前瞻性:

其中a.对标后没能达到三级标准的环节,目标设置要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b.双超企业预期目标效果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c.双有企业目标效果能实现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或减排

审核重点评估及审核重点平衡(物料、水、

能源)分析

16

1.实测计量器具管理完好、运转正常,实测前进行了校准

l

2.资源能源计量记录(台帐)完整

3.污染物排放有记录台帐,污染治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4.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有记录、有台帐

5.监测点位选择合理,监测项目符合审核需求,检测设备经过校准,数据实测周期符合要求

6.根据所测数据建立审核重点的平衡,数据误差须符合清洁生产审核技术程序小于5%的要求,绘制了相关平衡完整的平衡图

7.根据相关平衡进行分析并找到造成问题的根源

8.建立审核重点机电设备节能检测表,对审核重点机电设备节能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分析根源,提出对策

企业达标、节能或削减污染物具体方案和措施

1.双超双有企业要有具体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支持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和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

2.未达到清洁生产三级标准的企业,要有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支持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要求或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措施。

原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的企业,要有结构调整和更新替代方案的支持及符合时效要求的实施计划

45

提出的方案及方案实施情况评估细则

无低费

方案

1.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2.企业就无/低费方案的执行情况能够举证,有落实措施、制度、照片、资金使用账目等可查证资料

3.对实施的无/低费方案进行全面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计,有统计依据和计算过程,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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