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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一天参加两场交换的网点应该有四个批次,分别为:

①上午场提入借方、②上午场提入贷方、③下午场提入借方、④下午场提入贷方;

又如:

一天参加一场交换的网点应该有两个批次,分别为:

①上午场提入借方、②上午场提入贷方)一个批次下可以建立多个文档,用于票据的分组处理。

(六)同城交换业务交接交换包及实物交换基本要求

1、根据当地人行要求委托专业公司代为传递票据实物交换包的分行,应与公司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并建立交接登记簿,严密交接签收手续。

2、由我行人员负责票据实物交换的,交换人员不得将交换包私自委托他人代办,或中途办理其他事项,要确保票据交换途中安全。

3、经办人员与票据交换人员进行交换包交接时,要确保交换包及封签完好,并严格按规定进行交接登记。

4、票据交换人员应定期检查交换包是否完好无损,并妥善保管和使用交换包,确保票据、凭证不被损坏或丢失。

二、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业务

(一)交接交换包

同城交换业务集中上收后,分行所辖网点的票据直接从当地人行统一提入到分行集中处理,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指定专人接收人行的交换包。

接收人员应检查交换包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辖内各网点的交换包均已送到,核对无误后做好交接登记手续,再由清分经办人员以网点交换包为单位核对已提入全部网点票据。

(二)清分打数

集中处理中心清分经办人员按网点拆包,清分打数,应核对每个信封内的凭证总金额与信封上打印的金额是否一致,并核对提入代付票据实物的总金额、笔数与资金清算总结表的提入借方票据金额和笔数是否一致;

对提入代收票据应逐笔与提入清单勾对收款人账号、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提入的票据与人行的提入报告表核对一致。

清分打数无误后,经办人员把票据交接给数据补录人员。

如清分打数的经办人员与数据补录人员不是同一个人,双方应做好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交接的场次、交接机构、交接票据、交接笔数、金额和借贷方向。

清分打数经办人员在与数据补录人员交接时,对于同一网点同一场次同一方向的票据,可以拆分成几组交接,但应注意:

在进入后续的“公共信息录入”环节时,每组票据在系统中的公共信息录入界面中输入的总笔数和总金额,都应为该网点当场借方(或贷方)的总笔数和总金额,而非该组票据的总笔数和总金额,以保证票据统计查询的准确性。

(三)数据补录

1、录入公共信息

数据补录人员在图形前端选择“特殊处理”--“同城票交”,双击“信息补录”。

补录人员应在公共信息录入界面中录入票据提入场次信息,包括机构代号、机构名称、清算中心号、日期、总笔数、总金额、场次、借贷标志,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公共信息录入”按钮提交。

如果核对公共信息的笔数、金额有误可以直接在窗口修改,如果机构代号、清算中心号、日期有误,要先点击“修改解锁”按钮再在窗口里进行修改,再点击“公共信息录入”按钮确认。

注意:

如分行采取先扫描后录入的方式,对于已完成影像采集的票据,在“选择可录入明细的批次域”中,选择该批票据的批次号并双击,在公共信息录入栏会回显当前票据的机构代号、机构名称、清算中心号、日期、总笔数、总金额、场次、借贷标志。

其中总笔数、总金额可以由数据补录人员直接修改,其它公共信息需单击“修改解锁”后修改。

2、审核票据

(1)审核提入借方票据

数据补录人员应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提入的借方票据和凭证进行逐笔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印制;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各联次要素是否一致;

票据背书是否合规,背书转让的票据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是否加盖提出行票据交换专用章和其它当地人民银行要求的章戳;

其他需要审核的要素。

(2)审核提入贷方票据

数据补录人员应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提入的贷方凭证进行审核。

该票据或结算凭证是否应为本行受理;

结算凭证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印制;

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各联次要素是否一致;

凭证上是否加盖提出行票据交换专用章和其它当地人民银行要求的章戳;

对不同票据还应对其特性方面进行审核。

3、票据信息的补录

(1)数据补录人员审核公共信息无误后,单击“明细录入”,根据票面信息在流水明细录入域进行录入票据明细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

在录入借方票据信息时,如为提入的票据为汇票、本票、提出借方退票,“付款人账号”栏无需输入;

如为汇票或本票,“付款人名称”栏应输入申请人的户名;

如为提出借方退票,“付款人名称”栏应输入原付款单位户名。

(2)单笔明细录入完成后,数据补录人员点击“信息录入”按钮,信息录入栏进入下一笔录入的状态,已录入明细显示在流水明细显示区域,业务信息显示域显示该批业务中已录入的合计笔数与合计金额。

(3)数据补录人员逐笔录入该批次的全部票据后,应核对票据实物的总笔数和总金额与业务信息显示域是否一致,如一致即可单击“录入完成”,并打印出“批次信息清单”,此批票据的信息数据提交到人工处理流程中,待与影像采集的数据进行信息匹配。

明细录入完成后,数据补录人员需在借、贷方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和个人名章,与打印出的“批次信息清单”一同交影像采集人员做后续处理。

(4)退票在信息补录环节的处理:

经数据补录人员审核后需要退票的提入借、贷方票据,应在下一场次交换时按原路退回,此票也应在系统中进行数据补录和影像采集。

数据补录人员应填写退票理由书,经分行集中处理中心主管人员签字后,在数据录入界面是否退票栏选择“退票”,备注栏注明退票后提交下一环节。

对于收到的提入退票,数据补录人员在明细录入界面中收(付)款人名称域录入“退票”,是否退票域选择“退票”。

(四)影像采集

在执行影像采集前,应先建立按照影像系统的结构和规则,以及当地的同城交换集中的模式,建立应用(机构号)和批次(交换场次)。

影像采集柜员在图形前端选择“特殊处理”--“同城票交”,双击“影像采集”,通过扫描仪采集转账支票、汇票或者本票等相关业务凭证的影像信息,并检查已采集到的影像信息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任务”。

提交任务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批次信息清单”,与数据补录人员打印出的“批次信息清单”核对一致后,装订在当日传票中。

(五)人工处理

提入的票据在信息补录和影像采集环节后,如能够通过OCR识别,则自动匹配,系统自动进行预判、验印等处理;

如未能自动匹配,则进入人工处理环节。

人工处理环节是向核心系统发起预判的窗口,经过人工处理的信息会直接进入核心系统。

1、数据补录人员在图形前端选择“特殊处理”,选择“同城票交”,后双击“人工处理”,进入人工处理环节。

2、逐笔信息匹配:

(1)数据补录人员单击图像信息(未通过OCR自动识别匹配的票据图标为红色

),图像显示区域显示该笔票据的图像,然后在流水信息域找出该笔票据的明细记录双击后,索引录入区域会显示该笔业务的具体信息。

数据补录人员应核对票据是否为已加盖业务讫章的凭证,系统中录入的账号、金额等信息与票据的影像是否一致。

如一致,按回车键确认,人工处理成功提交后,相关信息生成预判发送到核心系统,继续进入下一步预判和验印环节。

(2)对于勾对中发现的错误影像信息或流水信息,可以通过影像操作和特殊功能分别对影像和流水进行修改,在标题栏的特殊功能处点击修改信息,首先需要把错误信息的图像释放(选中业务选择快捷图标“附件”把该笔业务的图像设为附件,即可释放流水),再双击流水选择“特殊任务”下的修改流水,弹出表单,修改流水。

(六)预判和验印

预判信息的生成和票据的验印都由后台系统自动完成,经过OCR识别和人工匹配提交后的票据进入预判流程,由系统自动发起预判信息、自动验印,生成任务发到核心系统。

对于自动验印没有通过的票据,验印系统会逐笔生成手工验印任务并返回上一步人工匹配操作的数据补录人员。

数据补录人员在核心系统的影像界面通过获取任务的方式进行手动验印后提交,该笔票据即可发送至中心记账人员,同时在该业务批注中会标注已经第一次人工验印的信息,中心记账人员获取到该笔票据任务后需进行二次手动验印,之后进行记账处理。

(七)记账处理

1、提入借方票据

(1)获取任务:

中心记账人员在图形前端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合规检查:

中心记账人员审查业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背书是否合规、背书转让的票据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票据是否加盖提出行票据交换专用章和其它当地人民银行要求的章戳;

数据补录人员是否在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

是否已通过自动验印或经数据补录人员一次手工验印;

数据补录人员是否在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

对于自动验印未通过的票据,中心记账人员还应进行二次手动验印。

(3)交易处理:

审核无误后,点击“记账处理”,根据业务种类使用[8203提入同城借方票据]、[8253同城提入本票]、[8254同城提入汇票]、[8255同城提入财政支付]等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录入。

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

(4)大额核实

对于符合大额标准的业务,分行集中处理中心应安排人员按照《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及时与客户进行电话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信息记录在该笔业务的批注中。

2、提入贷方票据

中心记账人员审查业务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凭证是否加盖提出行票据交换专用章和其它当地人民银行要求的章戳;

数据补录人员是否在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等。

审核无误后,点击“记账处理”,根据业务种类使用[8204提入贷方票据]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录入。

三、同城交换集中提出业务

(一)提出借方票据

1、网点业务受理

(1)受理柜员

1)合规审查:

经办人员应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客户递交的凭证进行审核。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印制;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凭证上下联次金额是否相符;

背书转让的票据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以上内容审核无误后在客户回单联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退客户。

2)预判审查:

受理柜员审核无误后,选择“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按照提出借方票据所填列的事项录入(业务类型选择“0-单向”,借贷标志选择“1-贷方”),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

3)影像采集:

预判通过后,受理柜员需在进账单第二联等凭证右上角加盖个人名章,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进账单第二联、转账支票、汇票或者本票等相关业务凭证的影像信息(“内部通用凭证”除外),并检查已采集到的影像信息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4)凭证传递:

任务提交后,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及客户提交借方凭证、进账单等原始业务凭证,递交审核柜员。

(2)审核柜员

1)凭证审查:

审查受理柜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是否真实。

2)获取任务:

根据经办人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3)一致性审查:

审查影像信息与原始凭证、影像信息与预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审查完毕后,审核柜员在进账单第二联等凭证右上角加盖人名章后点击“提交任务”。

2、中心业务处理

(1)经办人员

1)获取任务: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合规审查: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首先通过影像信息审查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

然后审查影像信息中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曾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票据与进账单要素是否一致;

背书转让的票据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网点受理柜员是否在进账单第二联以及结算凭证上加盖章戳。

3)交易处理:

审核通过后,点击“记账处理”,使用“8201同城提出借方”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录入,对收妥抵用的票据,“入账方式”处选“0”;

对实时抵用的票据,“入账方式”处选“1”。

在内部通用凭证上打印核实行内容。

对实时抵用的票据,根据当地人行规定向签发机构收取抵用票据占用资金利息的,在计息天数处录入资金占用的天数,系统自动计算占用资金利息。

受理柜员应在影像系统点击“特殊处理”-“网点补打印”,打印占用资金收息凭证。

3、网点后续处理

网点审核柜员将需提出借方凭证及进账单等凭证一并交网点后台柜员,后台柜员审核借方凭证与进账单等凭证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内容一致,是否已加盖经办柜员、审核柜员的名章,审核无误后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在提出的借方凭证上加盖“同城清算专用章”等章戳,需提出的借方凭证及进账单分别专夹保管。

(因网点人员配置未设置对公后台柜员岗位的,可由其他柜员兼任,但必须遵从柜员岗位牵制的基本原则。

下同)

(二)提出贷方票据

(三)

经办人员受理提出贷方票据时,应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凭证进行审核: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曾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凭证上下联次上记载的金额是否相符;

2)预判审查:

受理柜员审核无误后,选择“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按照提出贷方票据所填列的事项录入(业务类型选择“0-单向”,借贷标志选择“0-借方”),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

预判通过后,受理柜员需在借方凭证加盖“业务讫章”,贷方凭证右上角空白处加盖个人名章,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进账单第二联、转账支票、汇票或者本票等相关业务凭证的影像信息(“内部通用凭证”除外),并检查已采集到的影像信息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4)印鉴审查:

系统首先进行自动验印,对于自动验印不通过的情况,受理柜员应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动验印”功能对印鉴进行审核。

5)凭证传递:

任务提交后,在客户回单联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退客户;

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及客户提交的其他原始业务凭证,递交审核柜员。

3)印鉴审查:

对于需要“手动验印”业务的印鉴进行二次审核。

4)一致性审查:

审查影像信息与原始凭证、影像信息与预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审查完毕后,审核柜员点击“提交任务”。

对于符合大额标准的业务,柜台人员(网点复核岗位柜员或其他非经办岗位柜员)应按照《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及时与客户进行电话核实。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在核心系统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合规检查: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首先通过影像信息审查业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曾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网点受理柜员是否在借方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贷方凭证空白处是否加盖个人名章等章戳。

审核通过后,点击“记账处理”,使用“8202同城提出贷方经办”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录入。

(2)复核人员

处理中心复核人员在核心系统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点击“记账处理”后,使用“8218同城提出贷方复核”交易,根据影像信息录入复核信息,交易提交、复核成功后(对于超过复核人员权限的,应由处理中心业务主管进行业务授权),点击“提交任务”。

(3)对于提出贷方业务,分行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8251同城交换提出贷方入帐”交易,集中处理中心按单经办流程处理。

(1)网点柜员应注意批注栏中拒绝处理业务的信息提示,对于中心拒绝的提出贷方业务,应及时将需要提出的进账单撤出。

(2)网点审核柜员将需提出的贷方凭证及转账支票等凭证一并交网点后台柜员,后台柜员审核贷方凭证与转账支票等凭证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内容一致,是否已加盖经办柜员、审核柜员的名章,审核无误后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在提出的贷方凭证上加盖“同城清算专用章”等章戳,专夹保管。

转账支票等原始凭证退审核柜员作为当日传票装订。

(三)提出票据清分核对

1、网点后台柜员在本场票据交换提出前,按当地票据交换中心的要求,将提出票据统一进行打码以及清分。

2、网点审核柜员应再复核提出的票据上加盖的章戳是否完整、打码内容与票据内容是否一致、票据与核心系统“8217同城交换明细清单打印”的清单逐笔勾对一致。

然后,调用“8211查询、切换票交场次”交易,输入下一场次,根据打码机打印的提出汇总金额或者打印有汇总金额的其它单据,输入提出票据借、贷方总金额,核对无误的,按规定封装交换封包。

系统核对公式:

提出借方=提出借方+提入借方退票;

提出贷方=提出贷方+提入贷方退票。

(四)提出票据资金收妥入账

(五)

1、批量入账

网点柜员在与集中处理中心确认所有提入退票业务处理完毕后,调用“8213同城提出借方批量入账”交易,经柜台经理授权进行入账处理,并打印内部通用凭证、收妥入账成功表、收妥入账失败表。

处理完毕后,网点柜员将收妥入账成功表、收妥入账失败表与后台柜员转来的专夹保管的贷方凭证逐笔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客户回单联上加盖“业务讫章”退客户,在收妥入账成功表、收妥入账失败表上加盖“业务讫章”作当日传票,贷方凭证银行留存联作为传票附件。

分行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由集中处理中心参照以上流程处理资金收妥入账业务。

2、单笔入账

对于批量入账失败或提出业务时登记错误的,在查明原因后,柜台人员可使用“8207同城提出借方单笔入账”交易,入账时应特别注意入账账号的准确性。

入账成功后,在客户回单联上加盖“业务讫章”退客户,在贷方凭证银行留存联上加盖“业务讫章”作为当日传票。

四、同城交换退票业务

(一)提入票据退票

退票的确认和退票宕账交易均在集中处理中心完成,经过之前的审票、信息录入和验印,各环节柜员应对提入的需要退票的借贷方票据做出标记,系统对所有退票业务均产生非金融交互类预判信息发送到中心记账人员处,中心记账人员获取到任务时,系统会提示该笔为退票业务。

中心记账人员获取到该类任务时进行退票的记账处理。

1、提入借方票据退票

(1)中心记账人员调用[8203同城提入借方]交易,选择“退票宕账”进行登记。

(2)信息补录人员获取到该笔记账交易,点击记账处理打印内部通用凭证,获取业务编号,将需退票的票据实物和其填写的“退票理由书”一并交接给退票经办人员(根据实物退票的模式,确定退票经办人员)。

备注:

实物退票交易目前支持三种模式,分别为:

网点退票、代理中心交换机构退票和中心退票。

原则上我行完成提入上收业务后不再由网点自行退票;

代理中心交换机构退票是指不参加或无法参加票据实物交换的记账中心可以指定代理交换机构代为退票,如异地支行情况,可以在中心进行8203的退票宕账并生成业务编号,由异地交换行代理完成实物退出的异地分支机构对该业务进行实物退票;

中心退票适用于上收后能够参加人行交换提出的记账中心机构,直接完成提入票据的退出。

(3)实物退票机构的经办人员调用[8206同城退票]交易,选择实物退票进行账务处理。

2、提入贷方票据退票:

基本操作流程与“提入借方票据退票”一致。

(1)调用[8204同城提入贷方]交易,选择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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