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维修工时管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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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维修工时管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指经由“航线维修许可证”授权许可的,且安排由航线维修单位/车间实施的维修工作项目。

内容包括:

航前、短停、航后、周检、月检、航线非例行工作。

2.2.8定检维修项目:

指经由“定检维修许可证”授权许可的,且安排由定检维修单位/车间实施的维修工作项目。

各级定检工作包中的任意一项工作、定检非例行工作。

2.2.9单项维修项目:

指经由“维修许可证”授权许可的,并视情安排由航线或定检维修单位或车间实施的维修工作项目。

比如:

更换发动机、更换APU、更换起落架、AD、EO、附加工作、时限项目和监控项目等。

3要求

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维修管理人员

2)工程管理人员;

3)质量管理人员;

4)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无特殊要求

3.3职责

3.3.1公务机维修工程部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确保航线维修项目/定检维修项目/单项维修项目工作单标准工时的建立;

2)负责监视维修人员的执勤工时超时情况;

3)负责审核/抽查维修人员标准工时执行情况。

3.3.2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制订总体工时管理政策;

2)负责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部总体维修工时的统计和发布;

3)负责制订工程管理人员所颁发的(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工作单卡的标准工时,包括但不限于定检例行工作单的标准工时;

4)负责制订/调整维修任务实施计划;

5)负责修订工程管理人员所制订的标准工时,包括但不限于定检例行工作单的标准工时;

6)负责总体维修人力资源符合性评估。

7)选择/制定本单位维修人员作息制度;

3.3.3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制订工程管理人员所颁布的、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工作单卡的标准工时;

包括但不限于航线例行工作单、EO、AWO的标准工时;

2)

3)负责修订工程管理人员所制订的标准工时,包括但不限于航线例行工作单的标准工时。

4)

3.3.4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职责

1)负责如实记录所有维修工作的直接工时;

2)负责在所有具有标准工时的航线/定检维修项目发生标准工时偏离现象且超过标准范围时,根据工作单卡上的实际填写要求,按本程序规定的原因类别描述发生偏离的原因,并记录在工作单上;

3)负责在所有具有标准工时的单项维修项目发生工时偏离且超过标准范围时,按本程序规定原因类别描述发生偏离的原因,并记录在工作单上。

4.程序

4.1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执勤工时管理

4.1.1作息制度及其执勤工时

4.1.1.1可供选择的作息制度:

1)常日班

2)四班两运转

3)三班两运转

4)两班一运转

5)其他/维修单位自定义作息制度

6)不固定

4.1.1.2各作息制度执勤工时:

(单位:

小时)

 

作息制度

平均每月执勤工时完成情况

每班合计时间

工作天数

每班扣除用餐时间

常日班

168

9

21

1

四班两运转

165

12.5

15

三班两运转

180

10.5

20

两班一运转

2

4.1.1.3选择作息制度准则

1)选择不固定作息制度时,维修人员每月平均执勤工时不能超过203小时;

2)选择其他/维修单位自定义作息制度时,维修单位应注意保持维修人员每月平均执勤工时不超过182小时;

警告:

如果维修单位选择自定义作息制度,且该作息制度使得维修人员每月平均执勤时间超过182小时,可能导致申请新增维修项目(包括临时加班/包机跟班/派驻能力)不被局方批准。

4.1.1.4执勤时间限制

1)每月平均执勤工时不能超过203小时;

2)每月加班执勤工时不能超过36小时。

4.1.2跟班维修任务执勤时间计算

4.1.2.1来回航程12小时(不含)以内航班:

1)抵达目的站点后需要实施维修任务:

去程空中飞行时间作为执勤时间,实施维修时间作为执勤时间;

如果返回后直接回家休息,回程空中时间不作为执勤时间;

如果返回后在单位带有卧具的场所连续休息4小时(含)以上,回程空中时间不作为执勤时间;

如果返回后直接参加维修工作,回程空中飞行时间作为执勤时间;

3)抵达目的地不需要实施维修任务,返回出发地前实施维修任务:

去程空中飞行时间不作为执勤时间,实施维修时间作为执勤时间,如果返回后直接回家休息,回程空中时间不作为执勤时间;

4.1.2.2来回航程12小时(含)以外航班:

1)跟班人员占有公务舱或者以上舱位座位的:

抵达目的站点后需要实施维修任务:

去程空中飞行时间的一半作为执勤时间,实施维修时间作为执勤时间;

如果返回后在单位带有卧具的场所连续休息5小时(含)以上,回程空中时间不作为执勤时间;

如果返回后直接参加维修工作,回程空中飞行时间的一半作为执勤时间。

抵达目的地不需要实施维修任务,返回出发地前实施维修任务:

2)跟班人员不占有公务舱座位的:

按4.1.2的1)标准计算

4.1.3其他出差维修任务执勤时间计算

4.1.3.1来回路程时间不作为执勤时间;

4.1.3.2执行维修任务的时间,作为执勤时间,并扣除本程序规定的休息时间。

4.1.4正确记录维修人员执勤时间,并按本程序规定排除维修人员休息时

间;

4.1.4.1连续执勤时间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4.1.4.2当天总执勤时间;

4.1.4.3当月总执勤时间

4.1.5提前掌握下一周维修人员跟班任务所需执勤时间。

4.1.6根据维修人员执勤时间记录,安排维修人员上岗执勤。

4.1.7选择本单位维修人员作息制度;

4.1.8选择记录维修人员执勤时间的方法和手段

4.1.8.1方法、手段不限;

4.1.8.2如使用计算机记录系统,则该系统不能是唯一记录手段,已备系统不能使用时的需要;

4.1.8.3如果愿意,可以直接使用行政考勤数据,但必须排除维修人员休息

时间。

4.1.9审核维修人员执勤时间记录。

4.2单项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管理

4.2.1需要建立标准工时单项维修项目

4.2.1.1没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信息系统不能明确区分AD、EO是否需要重复执行的情况下,需要建立标准工时的单项维修项目

1)更换发动机

3)更换APU

5)更换起落架

6)

4.2.2单项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制订原则

4.2.2.1当制造厂商推荐工时,在推荐工时的基础上,按需加上布置/撤除工作平台的时间、布置/撤除警告标志的时间、油箱放油/通风、预检时间(如检查起落架放下并锁定),作为直接工时,并在直接工时的基础上乘以调节系数3,作为标准工时。

4.2.2.2遵循谁编制工作单卡谁制订标准工时的原则。

4.2.3单项维修项目的维修工时采集

4.2.3.1单项维修项目中直接工时的确定;

4.2.3.2单项维修项目的工作指令单应设置工时偏离原因栏目;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维修人员

4.2.3.3按本程序规定,如实记录单项维修项目的实际直接工时。

4.2.3.4按本程序规定,如实记录维修工时偏离原因;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质量管理人员

4.2.3.5现场抽查维修人员标准工时执行情况;

4.2.3.6对维修工作中,维修工作质量和工时记录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4.2.4单项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修订

4.2.4.1标准工时修订原则

1)标准工时修订意见评估可选择书面理论/现场考察/集体讨论/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四种方式之一;

3)为了使标准工时能够适应当时当地的任务实施环境,标准工时可以临时修订。

5)标准工时临时修订,不会、也不能改变该工作项目的正式标准工时,仅限于工作单上打印的标准工时。

7)临时修订由维修管理人员实施,当场手工修改工作单/指令单上的标准工时,并加盖生产控制专用章。

8)

9)首次执行、突发非例行原因导致的实际工时偏离,不能申请正式标准工时修订。

10)

11)突发非例行原因导致的实际工时偏离,不能进行临时标准工时修订。

12)

4.2.4.2单项维修项目标准工时偏离原因分类:

1)首次执行

3)工装设备原因

5)人员技能原因

7)突发非例行原因

9)其它

4.2.4.3在没有实际工时历史数据分析模块情况下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管理人员

1)根据放行/授权维修人员意见,按需进行标准工时修订意见评估。

3)向工卡编制人员(维修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申请标准工时修订;

5)按需进行标准工时临时修订;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

7)对标准工时进行评估,并存档。

9)按需修订相关工作单卡上的标准工时

11)通知维修管理人员,相关标准工时已修改。

4.2.4.4具有标准工时信息并能分析实际工时历史数据的情况下

3)调阅此项工作的历史记录,对比历史完成情况,对比其他单位历史完成情况;

5)向工卡编制人员(维修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申请标准工时修订;

7)按需进行标准工时临时修订;

9)对标准工时进行评估。

工作单卡编制人员,可以召集相关人员到场共同评估,评估过程中,无论采取哪种评估方式,都应该参考历史数据。

11)按需在工作单卡上修订标准工时,并将意见发还申请单位。

13)将“工作单卡信息反馈单”存档。

14)

15)可以历史数据修订工作单卡上的标准工时。

16)

17)完成工作单卡上的标准工时修订后,通知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管理人员。

18)

4.3航线维修项目维修工时的管理

4.3.1航线维修项目的标准工时

4.3.1.1需要建立标准工时的航线维修项目

1)航线例行工作单。

包括:

航前、短停、航后和周检(月检,视CMP规定)四种例行工作单。

4.3.1.2航线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修订原则

1)航线例行工作单的标准工时只在工作单改版时修订;

2)航线例行工作单改版时,编制者须征求关于工时的意见;

然后结合改版的工作内容,制订新版工作单的标准工时;

4.3.1.3航线维修项目标准工时的修订

1)根据放行/授权维修人员意见,按需进行标准工时修订意见评估。

2)向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申请标准工时修订;

1)对标准工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结合改版进行标准工时修订,并在“工作单卡信息反馈单”上的签署处理意见回复;

2)将意见发还申请单位;

3)将“工作单卡信息反馈单”存档;

4.3.2航线维修项目的维修工时采集

4.3.2.1维修工作中直接工时的确定;

4.3.2.2航线维修工作的维修工时包括:

完成航线例行工作单的维修工时和完成航线非例行的维修工时;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

4.3.2.3根据技术记录本的实际填写要求,按需在飞机记录本上记录的例行/非例行维修工作直接工时。

4.3.2.4根据航线例行工作单的实际要求,按需在航线例行工作单记录直接工时。

4.3.2.5现场抽查维修人员标准工时执行情况,

4.3.2.6对维修工作中,维修工作质量和工时记录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4.4生产月报的编制

4.4.1生产月报的形式和内容

4.4.1.1生产月报分为三个部分:

1)生产任务

2)执勤工时分类汇总

3)跟班维修任务

4.4.1.2生产月报数据涵盖上月份1日到本月31日;

4.4.1.3使用工程技术公司维修管理部统一提供“生产月报”电子表格(excel)

模版;

4.4.1.4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生产月报”;

4.4.2生产月报完成时限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人员

4.4.2.1在每月3日前(含),上报本单位“生产月报”;

4.4.2.2如遇节假日,当月3日包含在假期中,则上报日期提前到放假前最后三个工作日的首日,如果继续遭遇星期六、日,上报日期也继续提前;

4.4.2.3在每月5日前(含),完成上报“生产月报”

4.4.2.4如遇节假日,当月3日包含在假期中,则上报日期提前到放假前最后1个工作日,如果继续遭遇星期六、日,上报日期也继续提前;

例如“10.1”长假,应于9月30日前(含)上报“生产月报”;

如果9月30日是星期天,则“生产月报”至9月28日前(含)上缴。

4.4.3生产月报的审核和批准

4.4.3.1每份生产月报都必须有编制人和审核人。

生产月报的审核人为维修管理人员。

4.4.3.2电子版月报可以用普通输入的编制人和审核人姓名,无需特别数字签名。

4.5航线维修人力资源评估报告

4.5.1航线维修人力资源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4.5.1.1航线维修方式变更的取证。

如:

跟班/派驻维修取证。

4.5.1.2临时加班/包机跟班/派驻取证。

4.5.1.3维修单位新机型航线维修项目取证

4.5.2航线维修人力资源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4.5.2.1原则

1)哪个维修单位负责取证工作,哪个维修单位负责编制取证用人力资源评估报告。

2)在使用统一航线维修许可证,由总部负责取证的情况下,飞机执管单位或者航班始发地点维修单位负责编制人力资源评估报告。

3)上海地区维修单位的人力资源评估报告由维修管理人员负责编制。

4.5.2.2编制本单位取证用人力资源评估报告。

4.5.2.3审核人力资源评估报告。

4.5.3人力资源评估报告的完成时限。

4.5.3.1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力资源报告的编制

4.5.3.2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力资源报告的审核

4.6维修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管理

4.6.1延长工作时间原则

4.6.1.1当航空器在执行抗震救灾等特殊任务时,可适当延长维修人员工作时间,但应当以维修人员没有出现疲劳程度为条件。

4.6.1.2当某些维修工作在维修人员下班时间时还未完成,由于维修工作比较复杂,此时交接工作安全风险较大,保证维修人员连续工作最为有利,这种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维修人员工作时间,但必须保证:

1)维修人员没有出现疲劳程度情况;

2)后续维修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3小时;

4.6.1.3当航空器在基地站以外出现故障,维修人员需外出排故时,可适当延长维修人员工作时间,但应当:

1)外出排故人员的安排首先考虑当天不当班人员;

2)上晚班人员已到下班时间,当班期间没有睡觉休息的,不得安排外出排故工作;

3)当安排当天当班人员外出排故,而且维修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需马上投入工作的,后续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四小时;

4)外出排故人员必须在没有出现疲劳程度情况下进行维修工作,而且每天休息时间必须保证6小时。

4.6.2维修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申请与批准

4.6.2.1当因工作需要,维修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将超过11小时,需延长工作时间时,维修人员应填写延长工作时间申请表。

4.6.2.2车间、科室领导按4.6.1延长工作时间原则进行审核后签署审核意

见。

5.记录与归档

序号

表格号

记录名称

保存期限

保管部门

FMUMOP12-043-01

生产任务月报

1年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工程技术公司维修管理部

FMUMOP12-043-02

人力资源评估报告

3

FMUMOP12-043-03

延长工作时间申请表

6个月

6.附录

6.1说明

7.表格

7.1FMUMOP12-043-01生产任务月报表样张

7.2FMUMOP12-043-02人力资源评估报告

7.3FMUMOP12-043-03延长工作时间申请表

如何区分航线例行工作项目/定检维修项目/单项维修工作的直接工时

1、完成航线例行工作单卡(航前、短停、航后)上列出的所有工作条目所消耗的人工时,均属于直接工时。

2、

3、完成航前和短停期间飞机的监护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时属于间接工时,不属于直接工时。

4、

5、完成单项维修工作/定检工作单卡上列出的所有工作条目所消耗的人工时,属于直接工时。

6、

7、维修人员实施自检、互检,检验员实施检验,技术工程师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所消耗的人工时,属于间接工时,不属于直接工时。

8、

9、机械员等待电子员完成某个施工步骤,以便继续其维修工作所消耗的时间,为非生产时间(等待)。

而电子员所消耗的人工时,则为电子人员的直接工时。

10、

11、航线例行工作单卡/定检工作单卡中的工作条目,要求按维护手册中相关任务实施的,从相关任务工作程序的jobsetup项开始到jobclose项的整个过程中,维修人员进行的每一个工作都认定为直接工时。

12、

13、直接工时、间接工时和非生产时间的划分实例:

14、

工作步骤

工时性质

开始工作前,查阅技术资料,掌握工作中需要使用的航材、工具,掌握施工要点和安全要点。

非生产时间

领用刹车毂等航材

间接工时

领用工具

人员到达现场后准备千斤顶、氮气瓶

根据AMM要求布置工作平台

直接工时

按手册要求,拆卸机轮前检查停留刹车情况,起落架安全销情况、轮档情况,放置警告标签

拆卸机轮和刹车

检查轮轴

发现轮轴套有滑伤,工程师、检验员到场判断

等待无损探伤

非生产工时

安装机轮和刹车

机轮充气

测试漏气

平台归位,撤出警告标志

填写维修记录

填写刹车毂电子挂签信息

归还工具设备、航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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