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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计划财务处

武汉工程大学财务工作办事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一)财务管理体制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各科室主要职责(三)工作依据(四)对外办公时间(五)内部业务整理时间(六)学费收费时间

二﹑各类经济事项办事指南

(一)财务管理科

(二)会计核算科(三)出纳结算科

前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校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大,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工作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日益复杂,分工也越来越细。

为了使计财处全体工作人员和全校师生一道为实现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共同努力,为了规范学校会计核算,方便教职工前来办理各类经济业务事项,我们将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有关规定和做法按照计划财务处各科室的职责范围进行归集,以问题的形式列举解答,以期望在实际工作中对教职员工有所帮助。

一﹑基本情况

(一)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学校在统一的财经政策﹑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下,制定统一的财务收支预算,并据此实行统一资源配置和统一的财会业务领导。

"集中管理"是指学校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调整及评价分析由学校集中管理,从而形成财权的集中管理﹑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集中管理以及会计事务的集中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设立校财务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学校财经工作,讨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

计财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

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工作。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部﹑处)长负责制,各单位将"一支笔"审批人名单报计财处备案,严格按一支笔审批制度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各科室主要职责

计财处设三个科室,分别为财务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出纳结算科。

财务管理科武昌校区行政楼313室87194689

负责学校综合财务计划搜集、整理;统计会计数据资料,财务报表分析;制定会计科目和预算科目;收费标准的审办登记和各种收费项目及票据的管理;二级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学费、助学贷款及各类学生事务管理;固定资产及材料账目管理,工资核算及职工公积金汇缴;会计电算化维护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会计核算科武昌校区行政楼306室87194685

负责事业经费、科研经费、代管款项及其他经费核算;清算债权、债务和各种往来款项;各种内部收费统计分成;校产会计核算、报表、纳税等;基本建设经费核算;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结算科武昌校区行政楼311室87195397

协助处长制订资金计划、筹集、运用及管理资金;与银行及财政厅进行收支业务的沟通联系;学校、校产、工会及基建等日常收、付款业务的结算;印鉴、现金、银行存款等的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账、对账、归档等;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流芳校区工作办公室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102室87992005每周四收缴学费。

(三)工作的依据:

计财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定,开展各项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四)对外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10----11:

30

下午:

2:

00----4:

00(冬)2:

30――-4:

00(夏)

说明:

每周二下午为本处业务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为学校或本处政治学习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

月末最后一天下午为月末结账,季末第一周的周一和周二为固定医药费报销时间,不对外办理其他业务。

(五)内部业务整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11:

30---12:

00

下午:

4:

00----5:

00(冬)4:

00――5:

30(夏)会计人员内部账务清理,出纳与银行对账时间。

(六)学费收费时间

武昌校区: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

30下午:

2:

00----4:

00

说明:

每周二下午为本处业务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为学校或本处政治学习时间,不收学费。

流芳校区:

周四上午:

8:

30---11:

30

下午:

1:

00---3:

30

若需集中收费,另行通知。

新校区收费地址:

体育活动中心102室

二、各类经济事项办事指南

(一)财务管理科

1、票据领取和核销有那些规定?

答:

收费立项→领用单位书面申请→校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审批→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财务科审核发放→加盖武汉工程大学收费专用章→收取款项在会计科入账,核销已用票据→整本票据使用完后将存根交财务科审核,办理票据核销登记。

当年领用票据当年核销。

2、使用票据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

(一)票据管理员领用票据是否有缺号、缺联、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计财处报告。

(二)不得将票据拆本使用。

使用时,根据票据号顺序填写,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开票人、收款人不能为空白,不能为同一人,姓名必须填写全称)。

若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后,重新开立票据,作废的票据应保存其各联完整备查。

(三)票据不得以红书填写,用蓝字负数表示冲销原开立的票据金额。

(四)若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地级以上的报刊登载声名作废,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一支笔"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计财处以备财政票据监督机构查验,并于事发后十五日内报同级财政票据机构处理,因丢失票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丢失票据的经办人或单位负责。

3、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如何处置?

答: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规定,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以上违反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我校教职工公积金是如何计算缴交与管理?

答:

(1)我校公积金缴存比例是:

我校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境外定居;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符合以上条件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

商业贷款及非按揭购买新房(三年之内)提取时:

个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发票原件(附复印件);个人申请报告(需单位盖章);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附复印件);夫妻双方同时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原件(附复印件);由一方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时,需提供另一方的委托书;

非按揭购买二手房提取时:

房产证、契税完税证、个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个人申请报告(需单位盖章);

公积金销户支取时: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离、退休证明;出国(出境)定居、,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定居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出具合法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等。

(4)提取公积金程序

偿还公积金贷款自行到贷款行办理;

非公积金还款凭提取资料到计财处财务科办理初审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时,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印章,再到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5、公积金的查询方法是什么?

答:

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从2010年起,住房公积金的查询网站变更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由原8位数升为9位数(个人公积金原账号是2007年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中个人账号);新账号为旧账号前加字母g(例如:

旧账号00208111,新账号g0*******)。

具体查询方法:

方法一:

进武汉公积金网---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新用户注册---按提示操作。

方法二:

我校网站首页---计划财务处----公积金查询---武汉公积金网---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新用户注册---按提示操作。

6、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08年3月1日起,起征点为2000元)。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是:

例:

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2000=6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7、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应怎样计征?

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

一个人在2008年度年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12000元,其年终奖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计算:

首先,12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商数为1000元,以此来确定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5元,该纳税人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2000×10%-25=1175元。

8、为什么年底收据要据实核销?

答:

会计核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当年的经济业务原则上要当年及时入账。

12月20日之前,请各单位注销当年的收据,无特殊原因不注销旧收据不能领取新收据。

(二)会计核算科

1、武汉工程大学报销单分哪几种?

答:

武汉工程大学报销单分三种:

《武汉工程大学市内差旅费报销单》﹑《武汉工程大学报销单》﹑《武汉工程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单》。

《武汉工程大学市内差旅费报销单》主要是粘贴市内差旅报销凭证使用;《武汉工程大学报销单》主要是粘贴零星购物开支报销凭证使用;《武汉工程大学外埠差旅费报销单》主要是粘贴外埠差旅报销凭证使用;每种报销单后都有报销须知,请按提示注意粘贴。

2、票据是如何整理粘贴的?

答:

票据正面朝上,从左至右,鱼鳞式排列,分类粘贴在各类报销单上。

票据粘贴的面积不超过报销单的范围。

各项费用支出金额分类汇总,填写在报销单相对应的栏目里。

3、各项经济业务报账程序如何?

答:

①报账人员将已办理好审批手续的原始凭证交会计核算人员审核,会计核算人员依法依规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编制打印记账凭证交给报账人。

(306室)

②报账人将打印好的记账凭证交给会计稽核人员稽核,稽核人员稽核无误后盖章交给报账人。

(306室)

③报账人确认无误后,在记账凭证"领(交)款人"处签字后交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根据记账凭证上的金额向报账人收取或支付现金(或银行支票、国库支付凭证)。

(311室)

4、借款程序如何?

答:

①借款人将已办理好审批手续的借款申请单交给会计核算人员,会计核算人员将借款三联单给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填写完借款三联单后交于会计核算人员编制打印记账凭证;

②借款人将打印好的记账凭证交给会计稽核人员稽核,稽核人员稽核无误后盖章交给借款人。

③借款人持已签字的记账凭证交给出纳员支取借款金额(现金或支票)。

篇二:

大学财务处岗位职责

大学财务处岗位职责

1、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主管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保证国家财产安全。

3、进行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制定财经管理目标,依法多渠道组织各项收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4、按照要求组织起草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

5、定期分析学校财务状况,向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学校财经工作的研究决策,完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级财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7、协调处内外工作关系,调动各科室和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对各项工作及工作人员负全面领导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和聘任。

9、代表学校财务部门对二级财务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财务人员的变动进行审查。

10、认真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大学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财务处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和领导财务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党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向校务会及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综合预算草案,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审核年度决算报告;

3.向学校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

4.对学校流动资产进行宏观控制,协调和调度资金的使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正常进行;

5.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出校内的财务管理办法。

检查、分析、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6.组织全校财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培训工作;

7.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

8.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财务处工作职责,主持拟定财务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9.组织学习中省关于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10.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协调改善财务工作外部环境;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大学计划统计财务处岗位职责

计划统计财务处是在董事会和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

二、参与编制学院各项经济计划,负责做好学院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合理安排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负责学院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

按时出具、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四、负责学院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做好收费项目的立项、公示;收费票据、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及核销等工作。

积极组织收入,做好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及核算工作。

五、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办理银行存款收付、结算和现金出纳业务。

办理工资、津贴、课酬等各项人员经费的发放工作。

六、负责学院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七、负责各种会计档案归集管理。

八、负责学院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会计事务、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税务、物价等部门检查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

武汉工程大学培养计划

070302应用化学

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属于应用性理科专业。

对人才的培养兼顾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

培养学生既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又具有对化工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研发能力和较强的工程设计知识。

培养具有创新意识,能够胜任化工、石油、能源、轻工、环保、医药、食品及劳动安全等部门工程、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科学研究的应用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本专业培养毕业生可在化工及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质检﹑商检、环保等部门从事化学、应用化学方面的技术开发、科研、教学及管理工作,也可在化学、应用化学及其它相关专业方向继续深造。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实验训练,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技能在化学化工及相关领域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管理的基本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掌握无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结构化学、化学工程、化工制图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实验技能和现代实验技术;

3.了解化学工程与工艺等相关专业的一般原理知识;具备从事相关化学化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研究的初步能力;

4.了解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化学及相关产业、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5.了解化学学科的理论体系、应用前景、最新发展动态,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6.掌握中外文科技文献和资料的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实验设计、论文撰写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化学(有机化学、有机合成)

四、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合成、仪器分析、高等有机化学、结构化学、高分子化学、化学工程基础、化工制图及相关实验课程。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有机化学实验、无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仪器分析实验、应用化学专业实验、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六、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七、学制(修业年限)

四年(弹性修业年限:

3~6年)

八、应用化学专业教学进程表

九、教学周历

十、各类课程学分及学时数的分配比例

十一、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说明

(一)指导思想

武汉工程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校财【2009】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湖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学校财经工作,讨论决定学校重大经济事项。

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全校财务工作。

学校后勤总公司、校内其他单独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服从学校财务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送报表和资料。

第七条学校各会计核算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年度预算实行零基准预算法。

财务处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先维持后发展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分别由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及常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经审定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必须调整,五万元(含五万)以下的项目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含三十万)以内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三十万元以上的项目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从各种渠道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对各类非法收入,计划财务处不予管理和核算,并由财务、审计、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计划财务处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截留、隐瞒、坐支、挪用、私分。

第十三条校内各单位在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办班、对外提供科研服务等合法渠道取得的收入,按学校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的各类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

校内各单位在分配的预算指标内,按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支出各项费用,不得虚列虚报。

第十五条校内各单位应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寻求增收节支的有效途径,力求以最小的教育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结余分配

第十六条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应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若年终出现支出大于收入,其差额部分用事业基金弥补。

第十七条学校事业结余,即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扣除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外,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经营收支结余单独反映。

结余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其余额并入学校结余进行分配。

如年度亏损,不得结转,留待以后年度用经营结余弥补。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主要包括:

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等。

修购基金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转入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直接计入,由学校根据需要安排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型维修。

学生奖贷基金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学生困难补助等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基金按学生人数和规定标准计提、按学费收入比例提取转入,包括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现的净收入。

专项用于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住房基金按国家房改政策拨入及出售住房收入等建立,专项用于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支出。

其它专用基金由学校根据业务活动需要,按资金来源和用途设置。

第十九条各项专用基金,由学校统一安排归口管理,必须按规定提取,按规定使用,不得超支,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学校占用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

投资等。

学校流动资产是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对应收及暂付款项按月进行清理,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存货应按月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存货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整。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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